工程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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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执行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执行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执行检查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工程项目执行检查制度,以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规范项目执行过程,确保各项工程项目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把控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的监管检查工作。

三、执行机构1. 本单位领导挂点负责人:本单位领导根据工作安排挂点负责工程项目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提出监督检查建议和意见;2. 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执行工作,按照制定的项目方案和计划进行操作,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3. 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必要时可以提出整改意见;4. 代建单位:负责代建项目的实施执行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质量符合设计要求;5. 监察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进行抽查、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监督检查方式1. 规避风险: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2. 日常检查: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项目进度;3. 专项检查: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项检查工作,排查问题,解决矛盾;4. 质量验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进行项目质量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要求,顺利验收;5. 问题追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要及时追责,依法处理,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

五、检查内容1. 项目进度: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要求,是否存在拖延情况,对延误项目的原因进行分析;2. 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存在浪费和挪用情况;3. 施工质量:检查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4. 安全管理:检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5. 合同执行:检查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约定,是否存在违约等情况。

工程检查制度范文

工程检查制度范文

工程检查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特制定本工程检查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

3. 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工程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工程检查工作。

2. 工程检查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组成。

3. 各参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三、检查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包括材料验收、施工工艺、成品保护等方面的检查。

2. 工程安全检查: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检查。

3. 工程进度检查:包括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关键节点的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检查。

四、检查方式1. 日常巡查:由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

2. 定期检查:每周/月由工程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定期的综合检查。

3.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检查。

五、检查程序1. 检查前准备:检查人员应熟悉相关标准和规范,准备好检查工具和记录表格。

2. 现场检查:按照检查内容和标准进行实地观察、测量和询问。

3. 问题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拍照留证。

4. 整改通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5. 跟踪复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工程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工程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工程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工程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完善公司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技术标准的执行过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三、主要内容1.监督检查范围:公司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对象:所有工程项目的参与人员、采购部门、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3.监督检查程序:(1)定期召开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议。

(2)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检查方案,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执行。

(3)监督检查组依据监督检查方案,结合工程实际开展现场检查和意见收集,对标准执行情况、标准使用情况、标准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监督检查组需要对发现的违反技术标准的问题进行现场记录和照片拍摄,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5)监督检查组应当在监督检查结束后,向主管部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监督检查结果处理:(1)对于发现违反技术标准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2)对于发现的技术标准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等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对于进入名单的责任人,应当进行严肃问责和追究责任。

四、责任分工1.监督检查工作由公司内部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和实施。

2.稽查人员由内部管理部门指定。

3.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检查方案,并审核和批准监督检查报告。

五、其他条款1.对于对本制度中未涉及的情况,由内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2.本制度经管理层批准后生效。

3.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部门。

六、制度监控内部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督检查效果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汇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工程检查监督制度范本最新

工程检查监督制度范本最新

工程检查监督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工程检查监督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检查监督制度适用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对工程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工程检查监督制度的宗旨是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工程检查监督制度的任务是:(一)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监督,防止施工单位违规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三)加强对相关单位人员培训,提高检查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四)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

第五条工程检查监督制度的实施机构是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和相关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定期开展工程检查监督工作,形成规范有序的工程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检查监督工作机制第七条建立健全工程检查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的合法、规范进行。

第八条各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检查监督工作档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和资料的保存和管理,保证检查监督工作的历史记录清晰、完整。

第九条各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检查监督的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相关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工程检查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信息资料,积极配合开展工程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密切关注工程建设活动的动态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回应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检查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前言: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要素,对于确保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和执行科学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论述。

一、制度背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是为了满足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质量标准,促进工程质量提升而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防范工程质量风险,改进工程管理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二、制度目的1.确保工程质量合规: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保证工程质量的合规性。

2.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效果:通过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确保工程质量监督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3.优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流程,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优化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方式。

三、制度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成: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的成员构成,包括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职责和权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2.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规定监督检查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现场检查、取证及记录和整理报告等环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求: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评价的指标和方法,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和报告:要求监督检查组对每次监督检查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可回溯性和信息化管理。

5.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制定对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方法和措施,包括对不合格工程的整改要求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

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监督的职责、程序和标准,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制度建设的目的和依据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顺利实施。

监督检查工作应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监督检查的主体和对象监督检查的主体通常包括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督机构以及项目业主等。

监督对象则涵盖了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全面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

监督方式则应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标准监督检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既定程序执行。

具体包括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发出检查通知、开展现场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反馈检查结果、督促整改等步骤。

同时,监督检查的标准应与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保持一致,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轻微问题可现场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则需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应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手段。

六、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为了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七、制度的自我完善和更新监督检查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经验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变化、新要求。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一份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对于确保工程质量、防范风险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监督检查的行为,还为参与各方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是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程检查监督制度范本

工程检查监督制度范本

工程检查监督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监督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检查监督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检查监督制度的内容包括:
1. 确定监督责任人,明确工程检查监督的主体和责任。

2. 制定检查监督计划,明确检查监督的时间节点和内容。

3. 开展工程现场检查,查看施工现场情况和质量安全情况。

4. 定期汇报工程检查监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五条工程检查监督的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技术知识和经验。

3. 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六条工程检查监督的内容包括:
1.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情况的检查。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3. 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的检查。

4. 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

第七条工程检查监督应按照计划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检查监督的结果应当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

第九条工程检查监督的记录应当保存完整,做到真实准确,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十条工程检查监督的制度应当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就是工程检查监督制度的范本,希望能为广大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工程部项目检查监督制度

工程部项目检查监督制度

工程部项目检查监督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部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可控,制定本检查监督制度。

二、项目检查监督的范围和对象1. 所有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和实施的项目均适用本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工程、装修工程等。

2. 所有工程部参与的项目经理、工程师、监理等人员均为检查监督的对象。

三、项目检查监督的内容和方法1.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立项阶段,工程部需要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项目的总体目标、预算、工期等。

(2)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部需要审查设计方案,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项目招标阶段,工程部需要参与招标工作,确保施工单位的实力和资质。

2. 项目施工阶段(1)开工前,工程部需要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确定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2)施工过程中,工程部需要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工程竣工阶段,工程部需要参与项目交付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3. 项目后期运营阶段(1)项目竣工后,工程部需要跟踪调查项目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

(2)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工程部需要进行整改和追责。

四、检查监督记录和报告1. 工程部需要建立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等。

2. 工程部需要建立检查监督记录,记录项目每个阶段的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3. 工程部需要定期向领导汇报项目检查监督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案。

五、监督责任和追责制度1. 工程部负责人是项目检查监督的主要责任人,需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 项目经理、工程师、监理等人员也需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对项目质量和进度负责。

3. 对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违规行为的人员,工程部将追究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如有调整或变更需经领导审批。

2. 工程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是工程部项目检查监督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工程部人员认真执行,共同努力,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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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司发〔2009〕08号
关于下发《工程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的
通知
基层各单位:
为提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落实。

根据兵团建设局《兵团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试点检查工作方案》(兵建发〔2009〕87号文附件)和兵建设集团《关于开展“兵团建筑业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成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监督检查办公室
1、公司成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兵团一建总经理史全喜
副组长:兵团一建总工程师石龙江
兵团一建副总经理丁长江
兵团一建副总经理刘立友兵团一建副总经理袁铁江兵团一建副
总经理王国军等。

主要成员:刘东山、宋霖亚、谢一强、岳程竣以及各建安分公司经理等。

2、成立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监督检查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石龙江
副主任:刘东山、谢一强、岳程竣等主要工作人员有:、韩加雨、付军、石衍、苏学英、杜金华、山岚、李金枝、田伟、李建国、罗冬梅、蔡江萍、程华峰等。

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监督检查办公室常设机构为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检查依据及重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2005) 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等有关标准,
重点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建筑抗震等方面的实施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检查。

三、职责
1、公司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工作的全面策划和组织协调。

2、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指导和检查。

3、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组织实施。

4、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

5、其他职责详见《兵团一建工程质量责任制》等管理体系文件。

四、实施要求
1、除做好技术管理、质量检查等日常工作外,公司技术质量部每月度对工
程强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在每月15 日召开的工程例会上应对一个月以来,工程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信息反馈。

3、工程项目部应每周对工程标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工程标准的有效贯彻落实。

五、罚则
1、凡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立即整改;否则,
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2、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标准不落实或屡教不改的,将通报批评并处
以200〜1000元/人的罚款。

态度恶劣的年度专业技术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3、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被书面通知停工的单位,应将此情况及时通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公司技术质量部责令其限期整改。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或再次出现同类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停工天数进行处罚:500元/天。

有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项目接到停工通知书的当天可采用电话
方式上报,两天内应向技术质量部提供书面材料)
的加倍进行处罚
4、对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工程应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被地、州、市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处罚不少于2000元。

被部、自治区、兵团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处罚不少于5000 元。

被国家通报批评的一次处罚不少于1万元。

5、对于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公司技术质量部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同一单位工程同一质量问题屡教不改的,每次将给予1000元以上的处罚;属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则加倍处罚。

6、对各级质量监督站提出质量问题的回执,均由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质检员检查、落实,处理结果符合要求后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再
将回执单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复核;经现场核实整改结果确实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签章上报。

对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在通知单限定的时间内未整改的,每条将给予1000元以上的处罚。

7、工程质量罚款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开出书面罚款通知单,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审阅。

罚款通知单与被处罚单位的停工通知或检查
通报文件(复印件)一并交公司财务部执行。

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应将罚款金额按规定进行分配和造册,并将造册表上报公司劳动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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