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川施工企业办理流程
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

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规费证新申请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或等于规定标准下限的不需带原始凭证);7、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规费证取费证变更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及规费证原件。
取费证新申请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年检及申报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年检及申报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及外省入川施工企业直接到我站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其它市州企业资料交由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由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交省站办理。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备案须知

省外建筑企业、劳务企业入川备案及年度核验相关要求流程一、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入川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本年度在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
分支机构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
分支机构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川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时暂押直至项目竣工。
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
分支机构应在四川省内购买或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具有上网、传真、打印、复印等的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软件、工程软件。
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
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川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告知省建设厅,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或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一次性报送、出示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以及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的现场勘察、核实。
首次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按附件1提供资料,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年度核验换证手续按附件2提供资料。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于接件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到517房间领取)。
入川备案表

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
申请表
(建筑业企业)
企业名称:(公章)
分支机构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四川省建设厅制
入川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资质
主项:
增项:
驻川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分支机构负责人
(公章)
经办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四川省建设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查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四川省建设厅审批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身份证号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备案人数(人)
其中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作业工人
其他人员
驻川分支机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序
号
姓名
年
龄
职务
职称
执业资格
执业
证书号
身份证号
类别
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情况是真实的,表中所填的驻川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全部是本公司人员。在川期间,本企业提供的企业资料、印鉴、证件、业绩等材料是真实有效的,并且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接受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入川投标施工备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入川投标施工备案介绍信有关问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7日一、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和备案时限(一)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须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实行单项备案,一个项目备案一次,暂不办理备案证书。
(三)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应在业主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规定的报名期限截止前提出备案申请,无招标公告或超过报名截止期限,均不受理该项目单项备案申请。
二、投标施工备案资料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备案,须提交下列资料:(一)《四川省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备案申请表》(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打印,A4页面)一份;需签名鉴章处,必须加盖鲜章;(二)招标公告或业主邀请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三)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介绍信原件;(四)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誉证明原件;(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鲜章);(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七)入川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经营负责人(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职称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加盖社保部门鲜章);(八)企业入川中级以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职称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鲜章;中级以上技术工人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鲜章;(九)入川企业人员要求:①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16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含瓦工、电工、木工各1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花卉工不少于3人。
四川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管理规定

附件: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川从事下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活动的所有省外企业:(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二)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电力、矿山、煤炭、冶炼、化工石油、医药、广电通信工程;(三)园林绿化、爆破、消防、防水、防腐、环保、体育设施、建筑智能化、送变电及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四)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等工程。
第四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省外入川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建筑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省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按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川备案后,再到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未办理备案的省外企业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应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并持下列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
(二)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三)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四)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五)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

四川省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第二版)四川省建设厅二00九年三月前言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24号)要求,运用计算机、互联网、数据库、加密锁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对省外入川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的应用系统。
企业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省外入川企业网上备案申请、年度核验、证书变更等业务的办理;可以实时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业务审批意见等信息。
管理部门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在网上审核、审批省外入川企业资质备案业务;下发文件通知,发布行业资讯等,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方便用户数据录入与上报,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使软件更加用户化。
同时,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手册,用户在使用中遇有困难可随时查阅。
目录1。
系统运行环境 (3)1。
1系统支持 (3)1。
2最低硬件配置 (3)1。
3设置IE (3)1.4系统登录 (4)2.系统操作指南 (4)2。
1温馨提示 (5)2.2文件通知 (5)2。
3审批查询 (5)2.4信用查询 (5)2。
5资料备案 (6)2.5。
1确认年份和申请业务名称 (6)2.5.2填写企业基本资料 (7)2.5.2。
1企业资质信息 (7)2。
5.2.2企业基本情况 (8)2。
5。
2.3企业负责人 (8)2。
5.2。
4企业简历 (9)2.5。
2。
5企业市场行为 (9)2。
5。
2。
6企业专业人员 (9)2。
5。
2。
7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11)2。
5。
2。
8企业数据上报 (11)2。
5.2.9报表打印 (12)2。
6 年度核验 (13)2。
7 在建工程与动态反馈 (13)2.8咨询平台 (14)1。
系统运行环境1。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篇: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外建筑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企业,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工商登记注册的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园林绿化企业。
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1 辖行政区域省外建筑企业承揽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验证登记管理第五条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应当依法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川验证登记,申领《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未办理验证登记的省外建筑企业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
验证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失效。
需继续开展业务,应申请验证登记证续期或重新办理验证登记。
第六条省外建筑企业办理入川验证登记,应当填写入川验证登记申请表,并如实提交下列资料:(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二)企业驻川办公场地证明;(三)企业驻川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入川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
办理续期验证登记的,除原验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外,不再提供已审查过的各类证件。
2 第七条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应当设置经营管理班子,管理班子应当做到“三固定”,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电话。
85924_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费用项目,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工程定额测定费。
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随之调整。
三、规费标准在工程招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规费标准计取。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规费计取标准暂按其费率的上限计取。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应按规费标准核定的费率计取相关费用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出具。
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结算。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证明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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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入川备案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
(首次入川)
一、设立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
二、凭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到建设厅806(室)领取入川企业信息卡;
三、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报“入川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入川备案栏目;
四、建设厅411办公室审核备案资料
1、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申报打印带条形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设立分支机构专用介绍信;
3、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
5、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省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9、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注:需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含证书、证件)的原件以及1项资料、5—9项资料的一份复印件(A4页面)。
1项资料的复印件、2—4项资料的原件、5—9项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审查合格15个工作日后,凭备案《受理通知书》、总公司或分公司介绍信和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到建设厅517(室)领取入川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