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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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禁令”

新修订的《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具体内容有: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发表或传播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

二、严禁参与黄、赌、毒及邪教、传销、迷信、非法集资等活动。

三、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对待学生。

五、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

六、严禁歧视、训斥家长。

七、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馈赠、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八、严禁组织、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商业性活动或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

九、严禁在职称评审、教学教研、评优树模、考核评价等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

十、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严禁酒后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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