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反“十条禁令”处罚规定

合集下载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毕节地区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出台十条禁令严抓煤矿安全生产。

第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

必须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按规定的能力、强度、定员组织生产,执行小型煤矿一采两掘的规定。

第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

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人员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杜绝违章指挥,做到按章指挥,做到按章作业,杜绝违章作业,提高安全避灾意识,所有从业人员要熟知各类灾害预兆及避灾线路。

第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必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发放和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作业,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第五、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杜绝无风、微风、串联通风作业,确保作业地点风流稳定、风量充足,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切实加强盲巷、采空区管理。

第六、严禁煤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

必须按规定治理瓦斯,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凡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做到突出矿井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第七、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

必须执行逢掘必探、有疑必停、先探后采(掘)的规定,按规定配备钻机和钻探队伍,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分析,切实消除隐患。

第八、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安全生产禁令是什么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禁令是什么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禁令是什么1、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是什么?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copy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是什么一、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严禁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和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严禁在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技术措施。

严禁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擅自改变安全防护措施、扩大工作范围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工作“四措”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的工作要求。

严禁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四、严格执行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关规定。

严禁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失去保护;严禁不按规定正确着装、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五、严格执行带电作业工作规定。

严禁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煤矿十大禁令,三违

煤矿十大禁令,三违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防电气失爆,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煤矿三违: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超: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当班人次超出标准);
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没有国家批准,没有办理相关证照组织建设、生产和经营)。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一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一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十条禁令、十五严格、十五严禁

十条禁令、十五严格、十五严禁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具体内容如下:——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1. 处罚种类: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种类包括罚款、责令停工停产、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执照等。

2. 违章行为: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按规定购买安全设备、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等。

3. 罚款标准: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罚款金额会有不同。

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罚款金额可能较高。

4. 处罚程序:一般情况下,处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等环节。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申辩和申诉。

5. 治安处罚:在严重违法行为中,涉及治安问题的违章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参考。

实际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具体操作。

第 1 页共 1 页。

管道局违章与事故处罚规定

管道局违章与事故处罚规定

管道局违章与事故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局属各单位以及从业人员。

第二章违章与事故罚款管理第三条局和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违章与事故处罚的管理机构;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违章与事故处罚的执行部门。

第四条对单位和单位领导的罚款,由责任单位上缴上一级财务部门;对个人的罚款,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由财务部门从工资中扣除,任何人不得减免。

第五条管道局对违章和事故责任者惩罚实行制止、警告、罚款并扣除积分、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员工违章积分为10分制。

每年违章积分满10分的员工,将按照第五条最后一项处理。

- 1 -第七条对违章与事故的经济处罚应出具处罚通知单。

第八条对个人的罚款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20%,对于当月扣除罚款达不到罚款数额时,可以在下个月继续扣除,直至达到被处罚的数额为止。

第九条罚款的使用参照《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处罚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进行处罚:1、发生较大事故罚款5至10万人民币;2、发生重大事故罚款15至30万人民币;3、发生特大事故罚款60至100万人民币;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罚款150至300万人民币;5、交通责任(含同等责任以上)事故:死亡1人罚款1至3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1至2万元。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1、对责任者处罚(1)小事故(含小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5%;次要或一定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1-2%;扣除积分1-2分。

(2)一般事故(含一般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5%;次要或一定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1-- 2 -2%;扣除积分2-3分。

(3)较大事故(含较大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者,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3%;扣除积分8-10分。

华友车间异物防控十条禁令

华友车间异物防控十条禁令

华友车间异物防控十条禁令摘要:一、华友车间异物防控的重要性二、十条禁令的具体内容1.严禁戴手套操作2.严禁穿有铁钉的鞋子进入车间3.严禁携带任何可能掉落的物品进入车间4.严禁在工作台面上放置无关物品5.严禁在车间内吸烟6.严禁在车间内饮食7.严禁在工作过程中打闹嬉戏8.严禁将工作用具随意摆放9.严禁在车间内使用手机10.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或更改设备三、违反禁令的后果四、车间异物防控的实施与监督正文:华友车间异物防控十条禁令是为了确保车间生产安全,防止因异物导致设备故障、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人身伤害。

本文将对这十条禁令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员工更好地遵守和执行。

首先,严禁戴手套操作。

戴手套操作容易导致手部感觉迟钝,无法及时察觉到异物,增加了安全风险。

其次,严禁穿有铁钉的鞋子进入车间。

铁钉可能在行走过程中刮伤地面,产生异物。

再者,严禁携带任何可能掉落的物品进入车间。

这一禁令旨在防止员工在行走过程中不慎掉落物品,造成安全隐患。

此外,严禁在工作台面上放置无关物品。

工作台面应保持整洁,避免异物影响生产过程。

车间内严禁吸烟、饮食。

这可以防止烟蒂、食物残渣等引发火灾和卫生问题。

在工作过程中,严禁打闹嬉戏。

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避免因分心而导致事故发生。

另外,严禁将工作用具随意摆放。

工作用具应按照规定位置摆放,以便及时找到并确保安全。

在车间内,严禁使用手机。

手机可能引发注意力分散,增加安全风险。

最后,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或更改设备。

这可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故障和事故。

违反上述禁令将根据公司规定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辞退。

车间异物防控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努力,遵守规定,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车间管理人员应对异物防控工作实施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确保各项禁令得到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是指针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建筑施工单位、个人,依法进行的处罚和惩处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建筑施工领域的秩序与稳定。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处罚范围:涉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违法劳动用工等。

2. 处罚方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多种处罚方式,如责令整改、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等。

3. 处罚标准: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以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4. 处罚程序:对于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包括事先听证、出具处罚决定书、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程序。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的实施能够促使建筑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整体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违反“十条禁令”处罚规定
一、十条禁令
第一条严禁停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第二条严禁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第三条严禁未经工作许可即开展工作。

第四条严禁作业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勘察。

第五条严禁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操作票。

第六条严禁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未做完整就进行工作。

第七条严禁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
进同出人员)擅自离开现场。

第八条严禁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九条严禁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笔、接地线、绝缘棒、安全带,高空落物高风险场所不戴安全帽。

二、违令处罚
十条禁令是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底线。

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为高压线,如有违反加重处罚。

集体企业员工违令按照主业员工等同处罚。

(一)违反前三条禁令
1. 公司(含集体企业)员工(1)工作班成员违令给予留用察看 1
年处罚,接受安全培训,所在现场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给予同样处罚;
(2)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直接违令给予留用察看 2 年处罚,接受安全培训;
(3)违令者所在班组停工安全学习 1 天,班组长给予试岗 2个月处罚,并在车间作深刻检查;
(4)违令者所在车间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并在 1 周内到上级单位“说清楚”;
(5)一个工作年度内 2 次违令者解除劳动合同;
(6)一个工作年度内发生 2 人次违令的班组停工安全学习周,班组长给予记过处罚;班组所在车间停工安全学习 1 天,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罚;
(7)一个工作年度内发生 3 人次及以上违令的班组停工安全学习 2 周,班组长给予撤职处罚;所在车间停工安全学习 1 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处罚;
(8)同一现场 2 个及以上环节违令,按违令可能导致的事故等级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二)违反后七条禁令
1. 公司(含集体企业)员工(1)工作班成员违令给予给予离岗 1 个月处罚,接受安全培训;所在现场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给予同样处罚;
(2)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直接违令给予离岗 2 个月处罚,接受安全培训;
(3)违令者所在班组长给予试岗 1 个月处罚,并在车间作深刻检查;
(4)违令者所在车间负责人 1 周内到上级单位“说清楚”;
(5)一个工作年度内 2 次违令者,第 2 次给予离岗 3 个月处罚,接受安全培训;
(6)一个工作年度内发生 2 人次违令的班组停工安全学习 1天,班组长给予警告处罚;班组所在车间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7)一个工作年度内发生 3 人次及以上违令的班组停工安全学习 1 周,班组长给予降级处罚;所在车间停工安全学习 1 天,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罚;
(8)同一现场 2 个及以上环节违令,按违令可能导致的事故等级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