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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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股东、出资比例和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二节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节董事的选举和任免

第四节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节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节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二节监事的选举和任命

第三节监事会的职责

第四节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八章总经理

第一节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二节总经理的职责与义务

第三节聘任和解聘总经理的条件和程序第九章督察员

第十章经营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一节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二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十四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依据《公司法》、《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章程约束范围仅限于公司自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不包括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的有关事宜。

第二条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INHUA FUND MANAGEMENT CO.,LTD.

公司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特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

圳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第三条公司须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六条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享有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所持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也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另一股东。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严于自律,稳健经营,博采众长,取信于民,竭诚服务”为经营理念,明确公司作为普通投资者的法人主体性质,恪守机构投资者的职业道德,充分发挥专家理财的优势,取信于市场,取信

于社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基金管理业务;

2、发起设立基金。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出资比例和股份转让

第十二条公司由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第十三条股东情况

1、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西南证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张引

注册资本:11.282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证券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2、北京首都创业集团(以下称首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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