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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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区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区直机关各部委办:《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11月5日经我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必将对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实现红桥又好又快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扩大《条例》的影响,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的要求,区委宣传部、依法治区办公室、区司法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区集中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基础性工程。

《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对进一步增强普法效力,推进普法工作长期、持久、广泛开展下去,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对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

我们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实现红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促进和谐红桥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确保《条例》在我区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是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的宣传、普治机构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放在突出位置,做好各项工作。

(一)精心组织学习。

《条例》就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定义、原则、任务、对象等作了概括阐述,对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层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义务和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途径以及措施制度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普法宣传知识

普法宣传知识

普法宣传知识、问:何为"12.4"法制宣传日?答: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每年都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为了加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活动都有一个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我市的主题是:"树立依法执政理念,推进法治太仓建设"。

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和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问:围绕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将主要开展哪些宣传活动?答:今年是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印发了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挂图,并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为了使宣传日的活动轰轰烈烈扎扎实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镇各单位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认真组织各项宣传活动。

法治宣传工作制度

法治宣传工作制度

法治宣传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主线,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二)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实效;(三)坚持面向全社会,重点对象与普遍教育相结合,分类指导;(四)坚持改革创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相结合,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法治宣传工作的目标是:(一)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三)宣传法治成就,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四)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第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由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单位组成。

第六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设立法治宣传教育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宣传内容第八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一)宪法、法律法规和法治政策;(二)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三)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四)法治文化建设;(五)其他与法治宣传教育相关的知识。

第九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

重点对象包括:(一)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二)青少年学生;(三)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四)农民、工人等基层群众。

普法宣传考试指南第三章七五普法规划知识

普法宣传考试指南第三章七五普法规划知识

第三章七五普法规划知识1、(单选题)“七五”普法期间,要坚持把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

• A.法律法规• B.宪法• C.党内法规•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A2、(单选题)为加强“七五”普法期间的经费保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

• A.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B.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C.企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D.财政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3、(单选题)“七五”普法期间,要坚持把()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 A.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 B.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 C.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 D.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4、(单选题)下列关于“七五”普法期间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 A.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 B.要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 C.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行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 D.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5、(单选题)“七五”普法规划规定,要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的运用。

• A.考核课程• B.考核过程• C.考核结果• D.考核项目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B6、(单选题)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的规定,要坚持把()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 A.全面贯彻法治宣传教育• B.青少年增强法治意思• C.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D.全民学法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7、(单选题)下列关于“七五”普法期间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普法主要工作内容

普法主要工作内容

普法主要工作内容普法工作是指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旨在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

普法工作内容丰富多样,包括法律宣传、法治教育、法律服务等多个方面。

以下将对普法的主要工作内容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宣传法律宣传是普法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目的是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大众传达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

这包括法律宣传片的制作播放、法治主题的报纸杂志刊物、法律宣传展览展示等形式。

通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可以提高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增强法治观念,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

二、法治教育法治教育是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途径向公众传授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

在学校教育方面,可以通过开设法律课程、举办模拟法庭等形式,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在社会教育方面,可以通过举办法治讲座、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等方式,提升公众对法律和法治理念的认知水平,增强法治观念。

三、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是普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目的是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服务。

法律服务可以包括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志愿者服务等形式。

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公众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的法治水平。

四、法治宣传活动法治宣传活动是普法工作的有力手段,可以通过举办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法律宣传演讲等形式,向公众传达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

这些活动不仅可以增强公众对法律的认知,还可以激发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的法治进步。

五、法治宣传素材制作为了更好地开展法治宣传工作,需要制作法治宣传素材,包括法律宣传海报、法治宣传手册、法治宣传视频等。

这些宣传素材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传播,加强对法治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普及,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

普法工作内容丰富多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通过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教育,可以增强公民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提升社会的法治水平,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

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

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法制教育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它通过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强调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而提高公众的法治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为确保法制教育的有效进行,宣传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综合评估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并探讨其对我个人的影响和理解。

一、从深度上来看,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知识普及。

法制教育宣传的首要任务是普及法律知识,使公众能够了解和遵守法律。

这包括了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制度、法律程序等内容。

通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使其在社会生活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治观念培养。

法治观念是指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依法行事的意识和态度。

通过宣传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以培养公众的法治观念。

只有真正树立起法治观念,公众才能从心底里认同法律的权威,主动遵守法律。

3.典型案例宣传。

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可以让公众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引导公众不要违法乱纪,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从广度上来看,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体系宣传。

法制教育应该从学校教育开始,从小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通过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使他们从小就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

2.媒体宣传。

媒体是法制教育宣传的重要渠道之一。

通过新闻报道、电视节目、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可以向公众传递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媒体的广泛传播能够覆盖更多的受众,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法律,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素质。

3.社会组织宣传。

社会组织也是法制教育宣传的重要力量。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向公众提供法律知识和帮助。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法律事务,提高法治意识。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可以帮助我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法律。

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

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

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引言: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教育活动,旨在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法制教育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制教育宣传的主要内容,以及个人对这一主题的理解和观点。

一、法制基础知识的普及1.1 法律体系的介绍在法制教育宣传中,首要的内容是介绍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由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组成。

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向公众普及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和各个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以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

1.2 宪法和法治国家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也是法治国家的核心。

通过宣传宪法和法治国家,可以向公民解释宪法的作用和地位,让公民了解法治国家的意义和优势。

公民也需了解宪法授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白法律对个人和社会的约束力。

1.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制教育还应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这些权利是法治社会中公民最基本的保障。

公民也应了解自己的基本义务,如尊重他人的权利、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等。

通过宣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促进公民间的相互尊重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案例分析和法律教育2.1 案例分析的重要性案例分析是法制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真实案例的讲解和分析,可以直观地展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重要性。

案例分析可以帮助公民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提高法律意识。

2.2 防范和解决常见法律问题法制教育宣传还应关注防范和解决常见法律问题。

交通安全、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通过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经典案例,可以增强公民对常见法律问题的了解和防范意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法律文化的培育3.1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

法制教育宣传应该强调法律和道德的共同点和联系,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和道德观念,形成合法合规的行为规范。

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

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

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6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第386号《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21年1月5日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工作:(一)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知识;(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和培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五)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六)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等法治实践及其成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治与德治、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普及,注重创新、讲求实效。

第四条县级以上守法普法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办事机构承担,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二)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及其执行情况;(三)推动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四)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以及表彰工作;(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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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精神和司法部、青海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该省二十多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向全社会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引导公民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国家机关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其二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司法机关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

《条例》明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条例》第四条作出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制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定。

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牧)民委员会根据自身职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

《条例》第五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具体职责作出了规定。

鉴于法制宣传教育涉及到多个部门,《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分别对司法机关、教育、企业管理、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通信、民族宗教、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提出了要求。

其三规定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和检查的内容。

为了推动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久、深入开展,使之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各项工作管理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内容。

同时规定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评估考核。

其四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考试制度。

根据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考核的有关制度和措施:“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制度。

考试由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

公务员录用和晋升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应当将相关法律知识列入考试的内容。

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或法制宣传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条例》同时强调,无故不参加学法用法考试的,由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参加补考。

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弄虚作假获得荣誉称号或奖励的,由授予机关予以撤销。

挪用、截留、贪污、侵占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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