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及分类评价标准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及分类评价标准附件1:评价标准指标A类(一般适用东部地区) 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大于或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平均浓度达1、达标排放等于80%或平均浓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到相应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处置准,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处理率达到100% 2、屡次不达监督检查和监督监测不达标率大于等于标 50%(1)凡持有排污许可证者,按许可量要(1)凡持有排污许可证者,按许可量3、总量控制求排放要求排放(2)未实行许可证者,要求达标排放(2)未实行许可证者,要求达标排放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一张或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两4、行政处罚一张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或两张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1)以规避环境监管为目的的排放式排(1)以规避环境监管为目的的排放式放废水;排放废水;(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长期闲置或污(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长期闲置或染防治能力严重不足(小于90%),时间1污染防治能力严重不足(小于90%),5、重要环境个月以上;时间1个月以上;违法行为(3)门生废水、固体废物,但无经验收(3)门生废水、固体废物,但无经验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未提供或委托给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未提供或委有相应资质的运营企业;托给有相应资质的运营企业;(4)某一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4)某一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仍未得到改正;期仍未得到改正;(5)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
(5)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
评价标准指标 A类(一般适用东部地区) 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 一般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般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人以下死亡;(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最新水污染自动监测练习题

环境保护部连续自动监测(水污染)练习题判断题1、水样中亚硝酸盐含量高,要采用高锰酸盐修正法测定溶解氧。
(X )2、水样PH值的大小是不受温度影响的。
( X )3、纳氏试剂应贮存于棕色玻璃瓶中。
( X )4、钠氏试剂中碘化汞与碘化钾的比例对显色反应灵敏度没有影响。
( X )5、纳氏试剂测定氨氮,可加入酒石酸钾钠掩蔽钙、镁等金属离子的干扰。
(V ) 纳氏试剂毒性不大,使用时不需太注意。
( X )6、在K2CDO法测定COD勺回流过程中,若溶液颜色变绿,说明水样的COD适中,可继续进行实验。
( X )7、在分析测试中,空白实验值的大小无关紧要,只需以样品测试值扣除空白实验值就可以抵消各种因素造成的干扰和影响。
( X )8、在分析测试中,测定次数越多,准确度越好。
( X )9、在分析测试时,空白实验值的大小无关紧要,只需以样品测试值扣除空白值就可以了。
(X)10、在天然水中溶解的铜量随pH的升高而升高。
(X )11、在连续排放情况下,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至少每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24个测试数据。
(V )12、在连续排放情况下,COD在线监测仪应至少每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
( V )13、在进行环境监测人员基本操作技能考核时,实际样品分析采取随机加入或单独测定两种方式。
( V )14、在校准曲线的回归方程y=bx+a中,如果a不等于零,经统计检验 a 值与零无显著差异,即可判断 a 值是由随机误差引起( V )。
15、实验室产生的高浓度含酚废液可用乙酸丁酯萃取、重蒸馏回收( V )16、实验室中铬酸溶液失效变绿后,应加碱中和后排放。
( X )17、实验室内质量控制是保证测试数据达到精密度与准确度要求的有效方法之一。
(V )1 8 、实验室中由低沸点试剂引起火灾,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 V )19、实验室之间的误差一般应该是系统误差。
(V )20、蒸馏是利用水样中各污染组分沸点的不同而使其分离的方法。
固废危废经营需要哪些资质

一般固废一、固废处理厂都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和流程?固废处理厂办理资质需要遵循:《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法规节选:工业固体废物类(不含危险废物)(一)甲级资质证书条件1.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2. 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并且具备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能力在1万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2万吨以上;3. 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4.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二)乙级资质证书条件1.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 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具备相应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能力达到2千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5千吨以上;3. 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4.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三)业务范围1. 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2.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处理量不超过1万吨/年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四)说明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二、一般固体废弃物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资质?不同的固废处理标准是不一样的。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资质问题。
根据《固体法》,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是不需要经营许可证的(电子废弃物除外),产废单位和处废单位在处理一般固废时只需要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和国家相关控制标准即可,比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及分类评价标准

附件1: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及分类评价标准环境受至污染;3)环境污染使当地?济、社会渤受较大影响、疏转移群众I万人以上、万人以的;4)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库沿海水域大!积污染,1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海水域大!积污染,1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以上;2)环境事件需疏1转移群众5万人以或直接纶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以上;2)5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上,或直接箜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区域生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指标评价标准A类(一般适用K部地区一般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人以下死亡;2)环境污染造成跨寺级行政区域片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较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人以上、0人以下死亡,或伤)50人以下;2)环境污染造成跨墩行政区域片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渤受到影响;3)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一般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发生3人以下死亡;,2)5环境污染造成跟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较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中毒发生3人以上、0人以下死亡,或伤)50人以下;,2)5环境污染造成跨墩行政区域壮使当地经济社会?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中毒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功能部分S失或濒危物种生存2)区域生功能部分丧失或频危物种生刀,中毒(重刀,中毒(重6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受至污染;到3)5环境污染使当地B济、社会渤受到较£大影响、疏散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下的;水4)5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库冰沿取水中断污染事件。
环卫设施设备质量标准与管理规范

附件:环卫设施设备质量标准与管理规范一、垃圾收集点(站、桶、果皮箱等)、环卫手推车、工具房、公厕(一)果皮箱1、果皮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
2、果皮箱应放置垃圾袋,实行垃圾袋装收集。
箱体干净整洁,无垃圾污垢,无乱涂、乱画、乱张贴,周围地面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3、特级、一级保洁道路果皮箱按间隔25-50m设置,二级、三级保洁道路按间隔50-100m设置,四级保洁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4、市政道路公共汽车上落站点、地铁站出入口要单独设置果皮箱,人流量大的站点要设置两个以上的果皮箱。
5、特级保洁道路果皮箱完好率应达100%,一至四级保洁道路应不低于98%。
6、垃圾要及时收运,特级保洁道路果皮箱垃圾随满随清,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清洗一次;一、二级保洁道路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清洗一次;三、四级保洁道路每天清理一次以上,每两天清洗一次。
7、定期消杀,有效遏制蚊蝇孳生。
(二)环卫手推车1、手推车无破损、无锈迹、无臭味、无积存垃圾,外观整洁完好。
2、严禁以在车斗内安插木板、车斗外拖挂等方式装载垃圾。
3、每天清洗一次,每半年维护保养一次。
(三)环卫工具房1、应设置在道路两旁不影响观瞻的隐蔽位置。
2、仅供存放环卫工具使用,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具房用途。
3、外墙每天要擦洗一次,房顶每天清理一次,确保墙面无乱张贴、乱涂写、无积尘、无明显污迹,房顶无垃圾、杂物堆积。
4、每半年要翻新一次。
(四)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桶屋1、垃圾收集容器位置适宜,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
2、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内外容器壁干净。
收集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
3、企、事业单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
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单位红线内不影响观瞻的隐蔽位置,严禁将敞口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在市政道路边,不准设置敞口垃圾池。
云南省环保厅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

云南省环保厅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云环通[2012]174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2.10.23【实施日期】2012.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环保厅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的通知(云环通〔2012〕174号)各州、市环保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4月30日以环境保护部第20号令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2012年7月27日,环保部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环发﹝2012﹞92号),配套了《办法》实施的文件。
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和宣传《办法》,充分认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向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宣传《办法》。
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项目之一。
实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是保障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前提;将有利于培育专业化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队伍,促进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业的社会化发展,提高运营管理服务水平,保障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
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对环境污染治理、环保管理机制的转变、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质量的改善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意义非常重大。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加强工作领导,强化监管和服务,认真贯彻实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07•【文号】环函[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函[201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相关问题的请示》(桂环报〔2009〕239号)收悉。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根据第八条的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
又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就你局来文请示的问题,函复如下:一、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独立申请获得资质证书。
子公司不能使用其母公司获得的资质证书。
子公司对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申请获得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分公司可以受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委托,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并以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对受其委托的分公司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负责监督,并对分公司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9.24•【文号】建科函[2009]235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建科函[2009]2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说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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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试行)一、总则1、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23号令)的规定,制订本标准。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共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具备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可申请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专业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围承接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围承接该专业类别规定规模和业务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证书两种;正式资质证书有效期限3年,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限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4、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不足一年,尚未达到相应类别业绩条件的,但符合除业绩条件外其它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乙级临时资质证书。
5、受其他企业委托代为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电子废物或高浓度废水的单位,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
三、分级标准1、生活污水类(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10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或2个处理水量5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至少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总N、总P、粪大肠杆菌等监测化验设备。
具有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以上处理水量5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或2个以上处理水量1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固定化验室(实验室),至少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总N、总P、粪大肠杆菌等监测化验设备。
(3) 业务围. 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围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围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4) 说明本分级标准中的生活污水是指:从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宾馆、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处排出的人们日常生活中用过的水,包括城镇污水及生活污水比例超过50%的生活和工业混合污水。
2、工业废水类(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3000吨/日或COD 处理量3000克/日以上,或2个处理水量1000吨/日或COD处理量1000克/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具有固定化验室(实验室),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5、重金属等监测化验设备。
具有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500吨/日或COD 处理量500克/日以上,或2个处理水量300吨/日或COD处理量100克/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5、重金属等监测化验设备。
(3)业务围.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围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围从事单个处理水量3000吨/日或COD处理量3000克/日以下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4)说明本分级标准中的工业废水是指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工业废水及工业废水比例超过50%的生活和工业混合污水。
不包括工业循环水和冷却水。
3、除尘、脱硫类(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具有从事大型除尘、脱硫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负责过1套5万KW以上发电机组的烟气除尘、脱硫装置,或3台65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装置,或2套10万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营,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具有独立监测能力,并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及其它工艺特征污染物的采样、监测化验设备和固定化验室。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具有从事除尘、脱硫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从事过两台2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烟气除尘、或除尘脱硫装置,或两套1万立方米/小时的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营,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备固定化验室,具有独立监测能力,并配备能满足排放标准需要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及其它工艺特征污染物的采样、监测化验设备。
(3)业务围. 持有甲级运营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国围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发电机组的烟气除尘、脱硫装置,工业锅炉烟气除尘或除尘脱硫装置,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营;.持有乙级运营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国围从事单台65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装置,或单套20万立方米/小时以下的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营,不能从事发电机组的烟气除尘、脱硫治理设施运营。
4、工业废气类(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具有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必须配备气相色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及相应特征污染物监测仪器,具有独立监测能力;. 具有从事大型有毒有害废气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独立负责过2套处理风量1万立方米/小时以上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运营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必须配备相应特征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具有独立监测能力;. 具有从事工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独立负责过2套处理风量2000立方米/小时以上或4套处理风量80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或5套以上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的运营管理,运营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
(3)业务围. 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围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废气包括有毒有害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围从事单套5万立方米/小时以下的工业废气治理设备,包括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不包括有毒有害废气的运营业务。
(4) 说明. 本标准所称工业废气是指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气,不包括需经除尘、脱硫处理的废气;. 本标准所指有毒有害废气是:含硫尾气(二硫化碳、硫醇、硫醚、硫化氢、硫酸雾等)、含氟尾气、含氨废物、氮氧化物尾气、含氯尾气(氯、氯化氢、盐酸雾)、金属尾气(含氧化物、铅、汞、铍及其它)、其它有危害性的废气。
5、工业固体废物类(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并且具备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能力在1万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2万吨以上。
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具备相应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能力达到2千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5千吨以上。
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3)业务围. 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围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围承担处理量不超过1万吨/年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4)说明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6、生活垃圾类(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独立承担过2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工程项目,垃圾卫生填埋项目处理规模应在500吨/日以上,垃圾焚烧项目处理规模应在200吨/日以上,其它处理方式处理规模在600吨/日以上,并已投入正常运行,运营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固定化验室,有试验化验监测设备;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化验室需配备粉碎机、沼气、COD、BOD、N—NH3、SS、大肠杆菌等监测设备仪器;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化验室需配备垃圾热值、垃圾成份分析仪器、卤化物、NOX重金属等监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