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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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公司章程(XXXX年8月)

嘉寓股份:公司章程(XXXX年8月)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目 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第三章 股 份 (4)第一节 股份发行 (4)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第三节 股份转让 (6)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第一节 股东 (7)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7)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第五章 董事会 (23)第一节 董事 (23)第二节 董事会 (26)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第七章 监事会 (33)第一节 监事 (33)第二节 监事会 (33)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5)第二节 内部审计 (36)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第九章 通知 (37)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9)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1)第十二章 附则 (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于2007年9月10日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并于2007年9月26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于2010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完整版)

本文中封面字体大小、颜色可编辑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性质1.1 公司名称: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一家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从事相关业务。

第二条注册资本2.1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由股东按照法定方式分期认缴。

2.2股东认缴款项:股东应于公司设立60日内将其认缴款项全额付至指定账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3.1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业务,具体以公司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3.2 公司扩大经营范围或变更经营业务的决策权归董事会。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议第四条股东总则4.1 股东权益:本公司股东享有与其持有的股份相应的权益。

4.2 股东责任: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股东会议5.1召开方式:股东会议应由董事会召集,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

5.2召开程序:董事会应提前XX天发布股东会议通知,并在公司总部设立方便股东参会的场所。

5.3决议表决: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经过股东投票表决,以法定比例通过。

第三章:董事及董事会第六条董事总则6.1董事数量:本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人数应不少于XX人,不超过XX人。

6.2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为X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董事会职权7.1董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决定融资行为、审议和决定重大合同等。

7.2董事会决策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第四章:监事及监事会第八条监事总则8.1监事数量:本公司设有监事会,监事人数应不少于XX人,不超过XX人。

8.2 监事任期:监事任期为X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监事会职权9.1监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监督董事会的决策等。

9.2 监事会应定期向股东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并提出必要建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条财务管理10.1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股份公司章程通用版

股份公司章程通用版

股份公司章程通用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股份公司章程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明确公司的运作机制和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年。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注重科技创新,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和谐共赢的价值。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和股东大会四大机构。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经理人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股东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股东权益和股东大会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损害公司的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提前通知股东,并保证股东大会的合法、公平和及时。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十四条董事会由不少于5名董事组成,其中不少于1/3的董事应当为独立董事。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五章经理人和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八条公司设立经理人,由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设立,经理人应当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经理人的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章公司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报告,接受内部和外部的审计,公开透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股份制公司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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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章程样本•相关推荐股份制公司章程样本股份制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制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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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章程股份制公司章程【股份制有限公司章程】股份制有限公司章程范文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

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宪法”,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干预与公司自治的统一。

制作要求制作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明确出资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的规定,既要考虑到投资人的利益,考虑公司运作的高效、便利,也要考虑相关法律的规定;要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选择符合公司需要的经营体制。

格式一:____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主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填写)兼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__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说明:按出资人数逐一填写)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书通用版5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书通用版5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书通用版5篇第1篇示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结构等内容。

一份完善的公司章程能够有效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通用版样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注册地设在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分为__________股,每股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公司成立日期第六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本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制定,并经公司注册地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股东权益1. 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分红、转让、知情权等权益。

2. 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决议承担相应的义务。

1.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按持股比例享有表决权。

2.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主持或由董事会指定人员主持。

3. 股东大会议程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提前通知所有股东。

1. 股东大会议题须得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股东大会决议签署后生效,并应报公司注册地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1.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董事长。

2.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1. 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对外。

2. 董事会应遵循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监事会组成2. 监事会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并提出建议。

1. 股东大会具有对公司章程、重大决策的修改和批准权。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附则第一条本章程自公司注册地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

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股份制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xxx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注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英文名称:CO、LTD、公司注册住所地:公司经营期限:第三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利,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xxx为宗旨。

第六条公司以xxx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七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特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条公司股份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股本总数为:××股,发起人共认购××股,占股本总数的××%。

公司股权结构为: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

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四)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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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章程(草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成立,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原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万元)。

第五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宗旨和范围发起人名称(姓名)出资方式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合计100%第十七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要约方式;(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五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

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十八条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三十九条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受赠资产;(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二)单项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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