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托与租赁(5)PPT课件
金融信托与租赁课件

信托关系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什么样的人才有 资格当委托人呢?
他可以吗?
他/她可以吗?
成为委托人的第一个条件:
必须具备签订信托合同的能力
委托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幻灯片 18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你需要知道: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 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
受托人的义务
忠诚、尽职、谨慎、专业
不能损害受益人利益
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受托人的权利
1、信托财产名义上的所有者
受托人可以占有、使用、处理信托财产
2、信托报酬
受托人的利润:
来自管理费
不需具备行为能力
只需具备权利能力
受益人的资格:
1、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 可以是非人类,不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
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信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破产人、酒鬼、赌徒不能成为受托人
为什么???
信任 对受托人 如此重要?
信托是一种基于 信任和依赖的特殊托付关系 即受托人必须要为了受益人 的利益而尽职尽责。
不只是钱的问题
某人一生工作,积累了不少财富,但晚年身 患重病,不久于人世。他希望在他去世后,用他 留下的财产供养相伴多年的老伴,并为尚未完全 自立的儿女打下事业基础,使他们终生受益。
受人之托
取人之信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 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 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遵人之嘱Βιβλιοθήκη 代人理财转移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
所有权详解
所有权是由四大权能构成的——
第三章 个人信托业务 《金融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二)个人信托业务的意义 1.个人信托业务规划性强。 2.个人信托业务内容弹性大。 3.个人信托业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了
委托人的理财要求。
3.1.2个人信托业务的特点
1.信托目的的多种性。 (1)累积财富 (2)专业管理 (3)指定受益人 (4)财产规划 (5)规划遗产,造福子孙
2.受托人职责的多重性 3.信托财产管理的专业性 4.可以做到合法节税 5.可以使财产得到妥善存续
3.3.3监护信托
(一)监护信托的含义 监护信托是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未成年人或禁 治产人的人身和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给予监督、保 护、照顾和管理。 监护信托最大的特点是,对人进行保护,又对物进行 管理,但对人的责任重于对物的责任。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受监护人达到法定年龄,受监护 人死亡或身心康复,信托机构作为监护人均应结束监护信 托。监护结束时,信托机构应将信托财产及有关事务转交 给有关人士。
2.“继承未定”前的遗产的受托管理。 (1)有的遗产委托人生前没有立遗嘱,无法体现遗嘱人对
继承的具体意思表示,虽然根据法律顺序可以进行财 产分析,但各方意见分歧,经久未决,此即继承未 定。但遗产不能无人管理,只能委托信托机构办理管 理遗产信托。 (2)有的遗产分割继承有遗嘱可据,但继承人一时找不 到,继承无法落实。而遗产不能无人照管,只得委托 信托机构办理遗产管理信托。 (3)有的遗产既无遗嘱可据,按法定程序又一时找不到继 承人,同样可以委托信托机构,办理遗产管理信托。Βιβλιοθήκη 3.1.3个人信托的成立步骤
1.确定信托目的。 2.确定需交付信托的财产。 3.确定受益人。 4.选择受托人。 5.签订信托合同。 6.转移信托财产。 7.受托人履行职务。 8.完成信托目的,交付财产。
3.2 生前信托
第五章 公益信托业务 《金融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
5. 公益信托业务
5.1 公益信托概述 5.1.1公益信托的含义
公益信托也称慈善信托,指出于公共利益的 目的,为使全体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 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二)公益信托的目的
公共利益目的指为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 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 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保事业、维护 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法律依据不同 信托法
公益法人 是法人 需注册登记
需专设固定场 所 有永久性 民法通则
(二)公益信托与公益法人的区别
公益法人 中国红十字会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二)公益信托与公益法人的区别
(1)公益法人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而公 益信托的设立不需注册登记,不是法人。
(三)公益信托的意义
1.能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办事效率,保证 公益事业持久稳健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2.通过信托机构的专业化管理,能保证公益 信托资金的安全,并获得稳定的收益;
3.信托机构的介入将更有利于公益信托接受 公众的监督。
(四)公益信托的特征
1. 信托目的必须具有公益性 2. 必须是完全为了公共利益 3. 受益人不特定
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5.2.2中国开展公益信托的可行性分析
(一)名实分离的财产权制度 (二)自由分割的受益权制度 (三)充分独立的信托财产制度
5.2.3我国公益信托存在的问题
1.公益组织资金单薄,人为风险大,监管困难 2.公益组织的基金管理不善 3.基金保值增值的平均收益状况差,某些公
金融信托与租赁讲义课件

金融信托与租赁讲义课件引言金融信托与租赁是金融领域中重要的经济活动。
金融信托是指一种以信托公司为中介,由投资者通过向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份额的方式,将自己的资金投向特定的投资项目,并由信托公司负责管理和运作的一种金融业务。
租赁是指一方以同意向另一方提供特定资产的使用权,另一方则支付一定的租金。
本讲义将为大家介绍金融信托与租赁的基本概念、主要特点以及应用领域。
金融信托1. 金融信托的概念金融信托是指一种以信托公司为中介,投资者通过购买信托份额将资金投向特定项目的金融业务。
通过信托公司的专业管理和运作,投资者可以享受到更为稳定和可靠的投资回报。
2. 金融信托的主要特点•投资方式多样化:金融信托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多种资产类别,帮助投资者实现多元化的资产配置。
•风险控制能力强:由于信托公司具有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能够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投资门槛低:相比其他投资渠道,金融信托的投资门槛相对较低,一般可以通过购买信托份额的方式进行投资。
3. 金融信托的应用领域金融信托在以下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房地产信托:投资于房地产项目,包括商业地产、住宅地产等。
•基础设施信托: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公路、桥梁等。
•能源信托:投资于能源行业项目,如电力、石油等。
•农业信托:投资于农业领域,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等。
租赁1. 租赁的概念租赁是指一方以同意向另一方提供特定资产的使用权,另一方则支付一定的租金,同时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责任承担等义务。
租赁是一种经济活动,通过租赁,租赁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资产,而不必购买资产。
2. 租赁的主要特点•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只享有资产的使用权,而不享有资产的所有权。
•租金支付:租赁人需要支付一定的租金作为使用资产的费用。
•维修责任:租赁人需要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3. 租赁的应用领域租赁在以下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车辆租赁:包括汽车租赁、摩托车租赁等。
金融信托与租赁培训教程PPT(43张)

4.信托是受托人以自己名义而非委托人名义 进行的法律行为。
二、信托的性质
• 1.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法律性 质。
• 2.信托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 • 3.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
• 三、信托的分类 • (一)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 • 1.以委托人为标准划分
– 个人信托 – 法人信托 – 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
• 7.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
– 国际信托:主要有国际信托投资、代理发行外 币有价证券。
– 国内信托:主要有信托、代理、咨询等。
• 8.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
– 广义信托:包括委托代理 – 狭义信托
• (二)我国信托业务主要分类:
1.国内信托业务:
– 信托,分资金信托、实物财产信托及其他信托。有信 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动产与不动产信托等
产财产范围内获得财产清偿
财产追及上 当受托人违背信托契约信托,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偿还
委托人有追索权。
本金,支付利息,而不能针
对某项财产追索来实现债权
收益分配上 收益属于受益人,受托人只 收益属于债务人,只需向债
能获得信托报酬
权人支付约定的利息
风险承担上 尽职下,不承担责任
无论经营怎样,债务人都要 对债权人偿还本金,支付利 息。
受托人受契约制约,但受托 受托人的行为受到委托人的
人可灵活对策,有一定的风 严格限制,其风险责任降到
险责任
最低
信托契约的解除的条件比较 代理合同解除条件比较简单,
复杂,只能是该契约中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即可解除:当
的条件或契约中某些规定失 事人一方死亡、宣告死亡或
去意义才可解除,具有较大 法人消灭;代理人失去行为
第二章 信托关系及其设立 《金融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成
3.以财产为中心,以信任为基础。
要
素
2
(二)信托行为约定的五种常见方式 信托约定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 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 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约定 的方式有: 1.信托合同(信托契约); 是信托行为体现的最基本形式 2.个人遗嘱; 以遗嘱形式设立的信托,一般是遗嘱人作为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处理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 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5
5.协议章程 以协议章程的形式而形成的信托关系
6
我国《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所规 定的其它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 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它书面形式设立信托 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信托目的;②委托人、受托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③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④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⑤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上述事项外,信托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 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 由等事项。
人 法定权利。
及
(一)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理权(最基本权利)
其 权 利
(二)信托报酬取得权 (三)优先受偿权
义
(四)有限责任权
务
(五)辞任权
22
2.3.3受托人的义务
受
(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
托 人
(二)分别管理的义务
及
(三)亲自执行的义务
其 权
(四)报告与保密的义务
利
(五)分配信托收益的义务
2.1信托设立的构成要素
信
金融信托与租赁精品课件

信托行为包括委托、受托和受益三方面,其中受托人的经营活动 是其主要方面,它贯穿在执行信托契约的全过程。受托人经营的 优良程度,关系到委托人信托目的能否圆满实现和受益人能否获 利。信托业务还体现为多方面为社会提供服务,为个人、企业、 为社会服务,为私益、为公益服务等。
7、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金融信托与租赁》
课程内容
第一章 信托概述
第二章 信托关系及其设立
第三章 国外信托公司业务
第四章我国信托机构的监管及其主要业务
第五章 租赁概述
第六章 租金
第七章 租赁资金管理与决策
第八章 租赁法律与合同
第九章 租赁机构与管理
2020/5/6
2
第一章 信托概述
信托的基本涵义 信托的种类 信托的职能 信托的演变与发展
2、信托关系人:即信托当事人。有三方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2020/5/6
5
信托关系人
委托人:设定信托时的财产所有者利用信托方式达到 特定目的的人。委托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或一个人 或数人。
受托人: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对信托财产进 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在信托事务中应忠贞无私, 为受益人的利益尽其职能。受托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 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2020/5/6
12
2、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信用关系不同; 基本职能不同; 业务经营对象不同; 融资方式不同; 承担的风险不同; 收益分配不同; 意旨主体不同。
2020/5/6
13
3、信托与债的不同
财产运用上; 破产的处理上; 财产的追及上; 在收益分配上 风险承担上。
2020/5/6
14
第二节 信托的种类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引言本文是关于金融信托与租赁的第5讲,本讲我们将深入探讨金融信托与租赁的相关知识和应用案例。
金融信托与租赁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资金流动和资金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金融信托与租赁的概念、特点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金融信托的概念与特点金融信托的定义金融信托,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将其托管的财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分配的一种金融业务。
金融信托通常由信托公司、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承担,旨在帮助委托人实现财富的增值和保值。
金融信托的特点金融信托具有以下特点:1.双方合作:金融信托是委托人和信托机构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和投资。
2.财产托管:金融信托是一种财产托管的业务,信托机构承担着对委托人财产的合法持有和管理责任。
3.投资管理:金融信托的主要目标是进行资产管理和投资,以实现委托人的财富增值。
4.风险分散:金融信托通过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以降低风险。
租赁的概念与类型租赁的定义租赁是指租赁人将其拥有的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活动。
租赁合同是租赁活动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的类型租赁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包括:1.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有权购买租赁资产的一种租赁方式。
租赁公司在租期内对资产进行拥有和管理,而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可以选择购买资产。
2.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没有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只能选择终止租赁合同或续约的一种租赁方式。
经营租赁通常用于短期租赁和使用周期较短的资产。
3.承租人租赁:承租人租赁是指承租人将其拥有的资产租赁给其他人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资产的收益,而租赁人则支付租金。
金融信托与租赁的关系金融信托与租赁在金融领域中密切相关。
两者之间存在以下关系:1.资金融通:金融信托可以为租赁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帮助扩大租赁市场规模和覆盖范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 通用信托综述
• 三、种类
资金信托 基金信托 不动产信托 公益信托
第二节 资金信托
• 一、资金信托及其类型 Ø 1、含义: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
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 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Ø 资金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一项重要的信托业务,也是信托机构理财业务 的主要存在方式 。 • 2、资金信托的类型 • (1)单一资金信托:信托机构在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委托 人的要求,为其单独管理信托资金。 • (2)集合资金信托:为了使受托资金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可以采取将 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的做法。
第二节 资金信托
• 2、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 • 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实质性差异 表现
在: • (1)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
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 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 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 (2)就目前的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 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
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 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 • 在信托公司的业务中,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就信托业整体而言,其重要性 实际上高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之所以外界的印象并非如此,主要原因 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 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 有完全的私密性。
第五章 通用信托业务
本章主要内容: 通用信托的定义、产生与发展、种类 资金信托 基金信托 不动产信托
第一节 通用信托综述
• 一、定义
通用信。
• 二、产生与发展
随公司法人的涌现,法人信托成为信托主要业务,个人作为受托人不 能适应信托业务要求,信托财产所有者多元化,信托机构业务的多重 化导致了通用信托业务。
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 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第二节 资金信托
•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 Ø 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
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 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 信托。 • (5)贷款信托 Ø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 、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 务。 • (6)风险投资信托 Ø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 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第二节 资金信托
• 二、集合资金信托 • 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
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 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第二节 资金信托
• (一)集合资金信托的分类 • 1.按照接受委托的方式分类 : Ø (1)标准化委托:社会公众或者社会不特定人群作为委托
第二节 资金信托
• 两者交易结构上的主要区别: Ø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
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 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 Ø 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 Ø 单一信托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
第二节 资金信托
第二节 资金信托
(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设立
• 1、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Ø 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
Ø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
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Ø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
• 3、单一信托资金的集合运用 • 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能否和其他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合并运用,在业界以
人,以购买标准的、可流通的、证券化合同作为委托方式 ,由受托人统一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 Ø (2)合同委托:有风险识别能力、能自我保护并有一定风 险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签订信托合 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
第二节 资金信托
• 2.按资金运用方向的分类: • (1)证券投资信托 Ø 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
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 (2)组合投资信托 Ø 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
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 (3)房地产投资信托 Ø 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 6、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 7、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
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节 资金信托
• 三、单一资金信托
• 1、特征 • 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
产证明的自然人; Ø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
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二节 资金信托
• 2、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 3、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数量不受限制; • 4、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 5、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