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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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考核办法

为全面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树立服务观念,改进和优化服务质量,增强效率意识、责任意识和落实意识,确保机关工作协调、高效运行。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效率优先。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分解量化,合理确定重点工作目标,通过综合考核反映和评价各部门工作风貌和工作实绩。

(二)有效有用、鼓励创新。以目标考核促工作落实,设立创新工作项目和加分项目,倡导鼓励各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激发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三)奖惩结合、激励促进。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局机关建立起有效有序的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凝聚力、创造力。

三、考核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部门工作目标、公共职责目标、创新工作目标和集中评议四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部门工作目标50分,公共职责目标30分,创新工作目标10分,集中评议10分。

(一)部门工作目标(50分)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科室。部门工作目标分值为50分,依据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项目数量确定每项分数。年终,经上级考核,完成重点工作目标的得基本分,每项目标超过1%的加0.1分,但加分最多不能超过该项目标基本分的50%;未完成目标1%的扣0.1分,扣完该项目标的基本分为止。

(二)公共职责目标(30分)

公共职责目标是指带有共性内容的目标考核。包括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调研等4个方面。公共职责目标分值为30分,其中制度建设(8分),作风建设(8分),效能建设(8分),信息调研(6分)。

1、制度建设(8分)

服务承诺制: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

态度、服务标准、廉政建设等事项有书面承诺,得2分;如承诺内容不齐全,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限时办结制:根据职责和提速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得2分;对即办事项,没有即时办理的,发现1次扣0.5分;对限时办理事项,经办人员没有限时办结的,发现1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首问负责制:首问人员没有做到接待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的,发现1次扣0.5分;首问人员没有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的,发现1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发现1次扣0.5分;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发现1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2、作风建设(8分)

严格实行机关工作考勤制、工作去向报告制,健全岗位责任制,得2分。

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无故旷工一天每人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上网游戏、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发现1人次扣0.2分,扣满2

分为止。

严格会议、活动纪律,未经同意不参加局统一组织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0.1分;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每人次扣0.1分,扣满2分为止。

3、效能建设(8分)

对投诉涉及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的,得3分;如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受客观条件影响除外),发现1次扣0.5分;没有反馈给投诉人,发现1次扣0.5分。扣满3分为止。

被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查实投诉,并追究效能责任的:受到批评教育的每次扣0.5分;口头告诫的每次扣1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书面告诫的每次扣2分;组织处理的每次扣3分。扣满5分为止。

4、信息调研(6分)

局各科室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每年撰写调研文章2篇,每少一条信息扣1分,没有调研文章的扣2分;每年至少被市级以上有关信息报刊上采用1条(篇),未完成目标的扣1分。

(三)创新工作目标(10分)

局各科室根据各自特点确定1-2项创新特色工作,报局领导同意后实施,完成创新特色工作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达到目标的相应扣分。

(四)集中评议(10分)

集中评议在年度述职报告结束后进行,分为领导评价和干警互评。领导评价由局领导领导班子参加,主要是围绕服务态度、指导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方面对每名干部职工进行评议考核,满分为10分。干警互评主要是围绕工作配合、工作作风等方面互相评价,满分为10分。最后根据评议结果折算成得分,其中局领导占50%,其他人员占50%。

五、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年内部门工作经验做法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有书面批示的,加4分。

2、在市级报刊上发表文章的,加1分;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章的,加2分;

以上奖励以书面文件为准。

(二)、减分项目:

1、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影响正常工作运行的,每次扣1分。

2、在目标考核及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中,未完成相应目标考核任务的,每项扣2分。

3、除以上确定的公共职责考核目标外,有违反局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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