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验收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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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验收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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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验收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的管理, 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 并正常投入运行, 根据《__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 结合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 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 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升级、改建, 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股份公司的控股、参股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对象、依据、内容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对象:凡属《__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的信息化项目, 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依据项目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 由计算机中心编写, 股份公司规划部、财务部审核。

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系统测试、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1) 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测试报告;

(2) 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 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 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

(3) 资料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第八条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四部分:

(1) 基础资料:采购说明、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工程详细实施方案、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2) 开发程序:可执行程序、源代码、配置脚本、测试程序或脚本。

(3) 开发文档: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项目总结报告。

(4) 管理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

质量总结报告、评审报告、会议记录、开发进度月报。

第九条专家验收小组必须对源代码重新生成的可执行程序进行测试, 测试内容一般包括:安装(升级)、启动与关机、功能测试(正例、重要算法、边界、时序、反例、错误处理)、性能测试(正常的负载、容量变化)、压力测试(临界的负载、容量变化)、配置测试、平台测试、安全性测试、恢复测试(在出现掉电、硬件故障或切换、网络故障等情况时, 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可靠性测试等。

第三章项目延期

第十_大的, 视为需要复议。

第十_大调整, 但未曾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

(4) 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 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 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 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 或者试运行不合格;

(6) 计划外投资、超计划投资或挪用计划资金。

(7)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

(8)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验收结论确认和处理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

(1) 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 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

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 报股份公司规划部备案。

(2) 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 股份公司规划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在三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3) 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 股份公司规划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和设计、施工单位, 限期整改, 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 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重新申请验收。

(4) 未通过验收的信息化工程, 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交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办理项目交接手续。项目的移交包括项目实体移交和项目文件移交部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股份公司规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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