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验收规定(正式版)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完整版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正常投入运行,根据《XXXX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结合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升级、改建,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股份公司的控股、参股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对象、依据、内容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对象:凡属《XXXX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的信息化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依据项目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由计算机中心编写,股份公司规划部、财务部审核。
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系统测试、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1)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测试报告;(2)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3)资料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第八条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四部分:(1)基础资料:采购说明、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工程详细实施方案、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范文(四篇)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系统验收工作,提高信息系统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外各类信息系统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信息系统指在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技术等支持下,按照业务需求进行数据处理、信息传递、决策支持等功能的系统。
第四条信息系统验收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和验收标准,通过对信息系统的功能、性能、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测试,确定信息系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可以投入使用的过程。
第五条信息系统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信息系统验收工作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信息系统验收包括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八条初验收是指对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和测试,验证系统是否能够按照要求正常工作。
第九条终验收是指在初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系统的性能、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测试,确认系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可以交付使用。
第十条验收标准是根据合同约定,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检验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信息系统验收组织机构由项目责任方和验收方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项目责任方是指信息系统的开发单位或者承接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信息系统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验收方是指信息系统使用单位,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责任方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信息系统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验收方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信息系统验收,监督项目责任方的工作。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六条信息系统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验收计划。
项目责任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并报验收方审核批准。
(二)准备验收材料。
项目责任方应按照验收计划,准备相关的验收材料,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方面的文档和数据。
(三)进行初验收。
项目责任方应按照验收计划进行初验收工作,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能够按照要求正常工作。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一、背景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而为了确保信息系统的质量和有效性,对信息系统进行验收已经成为了不可缺少的步骤。
本文将就信息系统验收进行规定,以期为相应的工作提供指导。
二、概述信息系统验收是指在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规划咨询等方面,基于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工程管理等方面对设计、制作、测试等各环节的合规性进行评估的一种过程。
系统验收可以从成本、安全、质量、规范、保密五个方面来考核。
信息系统验收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系统的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及用户要求,达到正确、稳定、安全、可靠、高效的目标。
三、系统验收的分类1.按质量特点划分根据系统质量特点的不同,可以将验收分为以下三种:1.功能验收2.性能验收3.安全验收其中,功能验收是对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面检测。
性能验收则主要是评估系统的性能参数以及相应的服务水平。
安全验收则是主要对系统的信息安全性进行评估。
2.按使用环境划分根据系统采用的空间环境和使用方式,信息系统的验收可以分为产品验收和现场验收两种。
其中,产品验收是在实验室等室内环境下开展,在规范的环境下对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
而现场验收则是在用户的现场环境下进行。
因此,现场验收的测试可能面临诸多现场环境变化的大挑战。
四、系统验收的原则1.系统验收应该在正式交付之前完成,且对交付系统已达到设计方案要求、相应技术标准及相应相关的测试文档的要求。
2.系统验收的流程应该要规范,充分透明,并备有书面合同进行记录。
3.系统验收应该分为多个阶段,并进行相应的“阶段验收”。
4.系统验收应该采用相应的测试标准和相关程序进行,对验收程序的每一个阶段应都要进行相应的记录,以确保完整的验收记录。
5.系统验收双方应当要注重开放性,并将相应的验收结果公示在相应的开放平台上。
五、系统验收的流程由于系统验收是一项复杂而严格的过程,要求双方严格遵循所接受的技术标准和工程流程,进行相应的合作。
信息系统验收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六个阶段:1. 需求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主要依据各方的具体需求,明确信息系统的的基本功能以及相关性能配置。
信息应用(软件)系统项目验收规范

江西省金保二期建设项目信息应用(软件)系统验收规范一、验收目的验证信息应用(软件)系统是否符合设计需求,功能实现的正确性及运行安全可靠性。
通过系统的软件验收测试,发现软件存在的,潜在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保证软件工程质量。
二、验收单位信息应用系统验收由用户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支持完成。
三、验收依据合同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及适用的标准。
四、验收准则1、软件产品符合“合同”或“验收标准”规定的全部功能和质量要求;2、文档齐全、符合“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3、文档和文档一致,程序和文档相符;4、对被验收软件的可执行代码,在验收测试中查出的错误总数,依错误严重性不超过业主单位事先约定的限定值;5、配置审核时查出的交付文档中的错误总数不超过业主单位事先约定的限定值。
五、项目初验1、初验条件(1)承建单位提交了合同规定的文档;(2)软件产品已纳入配置管理并可交付;(3)软件系统已通过测试,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同意。
(4)承建单位已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5)软件系统已在业务部门投运;2、初验流程2.1、提交验收申请承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初验申请表(见附表一)。
同时按照合同要求提交技术文档包括(软件配置内容、软件源代码及编译配置说明;验收方案草案、培训报告等)。
2.2、评审初验申请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承建单位初验申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初验条件;审核承建单位验收方案(验收计划、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范围、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法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
若审核通过,则通知承建单位,并三方共同确定验收计划和验收方案,开启以下验收流程。
未通过审核,通知承建单位进行整改。
2.3、组建验收组织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协调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作为验收的组织机构。
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承建单位代表及邀请的技术专家组成员组成。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范本(3篇)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范本1. 引言信息系统的验收是确保系统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并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验证过程的公正、准确和规范性,制定本规定,以明确信息系统验收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流程。
2. 背景(1)信息系统的验收是指在完成系统开发和测试后,通过一系列的验证和检查,确认系统满足用户需求的过程。
(2)验收对于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应用非常重要,它可以确保系统功能和性能达到预期目标,并为后续的系统维护和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3. 验收标准(1)功能系统应满足用户提出的功能需求,并保证功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性能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性能,包括响应时间、并发处理能力、数据处理速度等。
(3)安全系统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4)易用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流程,使用户能够方便地使用系统。
(5)可维护性系统应具备较强的可维护性,方便进行系统的维护和升级。
4. 验收流程(1)准备工作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并与开发单位确认验收时间和地点。
(2)验收准备收集系统相关文档和资料,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测试报告等,并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环境准备、数据准备等。
(3)验收测试进行系统功能和性能的测试,并结合具体约定的测试用例和测试数据,验证系统是否满足用户要求。
(4)验收检查对系统的安全性、易用性和可维护性进行检查,评估系统的合规程度。
(5)验收报告根据测试和检查结果,编写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6)验收确认与开发单位、用户单位共同确认验收结果,并签署验收确认文件。
5. 验收责任(1)开发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文档资料。
(2)用户单位负责提供详尽的需求规格说明,并参与系统的测试和验收过程。
(3)验收组由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系统进行功能、性能、安全、易用性等方面的验证和检查。
6. 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应根据具体的系统需求和技术特点来确定,以确保验证过程具有实际可行性和操作性。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XXXXX单位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单位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XXX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单位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四条工程部负责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前期准备第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工程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第七条验收条件(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并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二)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三)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四)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等档案文件完整、准确;(五)对于应用系统类项目,应完成系统的试点运行,并由项目需求部门提交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
第八条验收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二)项目招标相关资料;(三)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四)中心内相关部门出具的用户报告;(五)测试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六)项目监理单位(针对设有监理单位的项目)出具的监理报告;(七)项目合同或协议;(八)业务需求说明书;(九)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三章验收内容第九条检查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批复机构批准。
第十条检查施工情况。
主要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

信息系统验收规定一、引言为了确保企业信息系统的质量、安全和稳定运行,提高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成功率,减少项目风险,订立本规定,明确信息系统验收的管理和考核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职能部门,包含信息技术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
三、验收原则1.验收工作应遵从公正、客观、科学、公开、便捷的原则。
2.验收工作应在信息系统建设全过程中进行,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验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和实际使用情况。
4.验收结果应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四、验收管理1. 验收责任1.1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信息系统的验收工作,包含订立验收计划、组织验收人员、收集和整理验收资料等。
1.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整体管理,包含监督和协调项目的验收工作。
1.3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帮助信息技术部门进行验收工作,供应必需的支持和搭配。
2. 验收准备2.1 信息技术部门应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订立验收计划,并明确验收范围、验收标准、验收方法等。
2.2 信息技术部门应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验收人员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3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照验收计划,供应相关资料和准备验收环境。
3. 验收过程3.1 验收开始前,信息技术部门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验收计划,并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开场会议。
3.2 验收过程中,信息技术部门应依照验收计划的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功能、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测试和评估。
3.3 验收人员应记录和整理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解决。
3.4 验收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对验收结果提出异议,并供应相应的证据进行辩解。
4. 验收结论4.1 验收结束后,信息技术部门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汇总验收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4.2 验收报告应包含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性能指标是否实现预期要求,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
信息系统验收管理办法

内控制度名称
信息系统验收管理办法
执行部门
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验收步骤
1.1系统检测
1.2信息系统工程(项目)验收前必须经检测通过,即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在正式验收前,设计,系统集成单位必须向其上级管理部门申请或直接向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未经检测的工程(项目)不能实施工程验收。
1.7由此可见,可见,产品监督检验认证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厂商所销售的IT产品(网络设备及布线材料)进行产品检验,并不适用于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的信息系统工程进行监理检测。信息系统工程(包括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机房工程、安防监控工程“的检测、监理,必须按照国家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及省信息产业厅相关要求实施,以确保工程质量。
1.47验收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48含有软件开发的项目一般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49软件需求说明书;
1.50概要设计说明书;
1.51数据及数据库设计要求说明书;
1.52详细设计说明书;
1.53操作手册;
1.54用户手册。
1.55资料审查:
1.56资料审查由工程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的资料审查组负责审查。
1.8当然,在实施信息系统工程检测前,用户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自主对工程中所采购使用的计算机、服务器设备、材料等产品进行CMA/CAL产品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
1.9软件测评和信息安全测评分别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相应测评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软件测评或信息安全测评未通过的项目,工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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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验收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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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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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的管理, 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 并正常投入运行, 根据《__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 结合股份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 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 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升级、改建, 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股份公司的控股、参股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对象、依据、内容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对象:凡属《__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规定》的信息化项目, 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依据项目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 由计算机中心编写, 股份公司规划部、财务部审核。
第七条验收内容一般包括系统测试、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1) 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测试报告;
(2) 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有功能、所有质量特性, 验证功能和接口与需求说明的一致性, 以及商定的一些特殊测试;
(3) 资料评审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第八条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四部分:
(1) 基础资料:采购说明、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工程详细实施方案、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2) 开发程序:可执行程序、源代码、配置脚本、测试程序或脚本。
(3) 开发文档: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项目总结报告。
(4) 管理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
质量总结报告、评审报告、会议记录、开发进度月报。
第九条专家验收小组必须对源代码重新生成的可执行程序进行测试, 测试内容一般包括:安装(升级)、启动与关机、功能测试(正例、重要算法、边界、时序、反例、错误处理)、性能测试(正常的负载、容量变化)、压力测试(临界的负载、容量变化)、配置测试、平台测试、安全性测试、恢复测试(在出现掉电、硬件故障或切换、网络故障等情况时, 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可靠性测试等。
第三章项目延期
第十_大的, 视为需要复议。
第十_大调整, 但未曾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
(4) 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 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 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 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 或者试运行不合格;
(6) 计划外投资、超计划投资或挪用计划资金。
(7)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
(8)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验收结论确认和处理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
(1) 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 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
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 报股份公司规划部备案。
(2) 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 股份公司规划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在三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3) 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 股份公司规划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和设计、施工单位, 限期整改, 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 股份公司计算机中心重新申请验收。
(4) 未通过验收的信息化工程, 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交接。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办理项目交接手续。
项目的移交包括项目实体移交和项目文件移交部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股份公司规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