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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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云政发[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8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生态立省,环境优先,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不断加大解决环境问题的投入和工作力度,在经济总量翻番的情况下,生态环境总体良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但由于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粗放型增长特征明显,污染防治水平不高,节能减排压力增大,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日趋明显,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二)落实“四个同步”推动科学发展。

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强化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将环境容量、自然禀赋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发展,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推动绿色发展、和谐发展。

创新环保工作思路,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解决一批制约科学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进行、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产业竞争力与生态竞争力同步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加快。

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构)筑物拆除、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园林绿化及土地一级整理等有关活动,以及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对所属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并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本辖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对已完成收储工作的土地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云南七改三清实施方案

云南七改三清实施方案

云南七改三清实施方案1. 引言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部,是一个资源丰富、多民族聚居的省份。

然而,长期以来,云南省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峻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云南省提出了七改三清的实施方案。

本文将对云南七改三清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2. 七改三清的背景和目标2.1 背景云南省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退化等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活质量。

2.2 目标云南七改三清实施方案的目标是清洁产业、清洁能源、清洁生产,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具体包括:•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清洁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空气和水质;•加强土壤保护,防止土地退化和草地贫瘠;•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系统健康状态;•促进能源转型,推广清洁能源利用;•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管理。

3. 实施方案3.1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云南七改三清实施方案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作为重要任务。

重点发展清洁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绿色低碳产业的比重。

3.2 加强环境保护云南省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空气和水质。

实施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对污染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罚。

推动乡村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3.3 加强土壤保护为了防止土地退化和草地贫瘠,云南省将加强土壤保护工作。

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农业耕地保护。

推行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模式,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3.4 保护生物多样性云南省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但也面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威胁。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云南省将建立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推广生态旅游,提升生态环保意识。

3.5 促进能源转型为了实现清洁能源的利用,云南省将促进能源转型。

扩大清洁能源产能,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云政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污染防治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2日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发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效应,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16万吨、0.33万吨、1.28万吨、0.83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云政办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6日云南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环保产业是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千亿级新产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现状发达国家环保产业起步早、发展快,经历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布局的转变,由治标为主到治本为主的转变,由抓末端治理到抓全过程治理的转变,由单纯污染治理到产业体系优化的转变,环保产业法律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绿色金融投融资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体系,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发展较快、成效显著,已成为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

环保企业由装备制造商、工程服务商、细分领域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向全国性和区域环境综合服务集团发展,从单一产业链向全产业链发展;环保服务业从单一环节服务向一体化的综合环保服务发展。

产业链不断延伸、技术水平大幅提升、产业基地建设步伐加快、投融资多元格局逐步形成。

“十三五”期间,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扛牢压实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打响“8个标志性战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实施了一批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工程,推广应用了一批先进环保、高效节能技术,培育形成了一批从事设计、制造、服务等业务的环保市场主体,全省环保产业发展迅速。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任务。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

以下是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1.制定全国统一的大气污染控制标准,对主要污染物进行严格的排放限制,并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2.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确保对各类污染物的监测数据准确和及时。

3.加强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监管,实施严格的环保执法,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打击。

4.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加大对煤炭清洁利用和替代能源的推广力度,减少燃煤排放。

5.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装备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污染物治理效率和设备操作的便捷性。

二、加强区域协同治理1.建立跨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区域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合力。

2.强化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加大对跨区域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1.加大对环境科技研究的投入,鼓励创新,培养一批具备较高技术水平的环保人才。

2.推动大气污染监测技术的发展,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鼓励对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提高治理效果和降低成本。

四、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2.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全民普及活动,加强环保意识的培养。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建立完善财政和金融支持体系1.增加环保项目的财政拨款,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

2.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和贷款政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企业和项目的发展。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合作,学习国际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和技术。

2.加强与国际环保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国际化。

以上是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加大力度、加强区域协同、科技创新、公众参与、金融支持和国际合作,希望能够取得更好的大气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健康的生活环境。

大气污染实施方案(三篇)

大气污染实施方案(三篇)

大气污染实施方案大气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严重危害了人类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平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本文将结合国际经验和实践,提出一个综合性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一、加强大气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工作为了有效治理大气污染问题,首先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的具体状况和影响因素。

因此,应该建立全面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对关键污染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大气污染的影响评估研究,研究大气污染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为制定科学的污染治理措施提供依据。

二、加强大气污染源的管控和减排工作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能源消耗等活动。

因此,应该加强对这些污染源的管控和减排工作。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1.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制定更为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

2.推广清洁能源和低碳技术:加快清洁能源的推广和利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和核能等可再生能源。

同时,推广低碳技术,降低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碳排放量。

3.加强交通管理:加大对高污染车辆的限制力度,推广节能、低排放的车辆。

鼓励开展公共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覆盖率。

4.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对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进行整合和淘汰,促进企业的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三、加强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大气污染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进行综合治理。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机制:建立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形成大气污染治理的整体推进力量。

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到治理工作中。

2.加强科研力量支持: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科研的投入力度,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推动科技创新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应用。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将大气污染治理纳入法律的规范范围,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昭政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政发〔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昭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6日昭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精神,按照《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昭发〔2018〕18号)要求,为巩固提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把昭通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要求。

经过3年努力,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昭阳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5%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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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

当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但局部地区已呈下降趋势,个别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显现。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压力进一步加大。

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环境空气作为维护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工作目标:到年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部分地区持续改善。

昆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年下降以上,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其他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年有所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其中昭通、曲靖、玉溪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安宁、个旧、开远、宣威个县级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县级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

二、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节能减排,有序推进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火电、建材、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年底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年底前要完成搬迁改造工作,特别是昆明市主城区的云铜股份冶炼加工总厂、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要按期完成搬迁。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指导协调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严格节能环保准入提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

对新增用能项目,要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主要因素予以审查。

未通过能评和环评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指导协调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提前年完成全省“十二五”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争取在年底前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 (修正)》要求,重点针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制定“十三五”淘汰计划,确保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指导协调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四)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

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三江”干流水电开发,统筹协调中小水电发展,规范有序发展风电。

积极开发以生物柴油、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为主的生物质能,稳妥推进太阳能发电,加快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到年,基本形成中缅天然气管道省内主干支线、沿主干分布的支线网架,配套分输配气设施等工程投入使用;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城市燃气设施全覆盖,城市天然气使用量超过亿立方米,工业用气量超过亿立方米。

全省天然气消费达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左右,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指导协调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

(五)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年底前,昆明、曲靖、玉溪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要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其他州、市要完成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鼓励建设群矿型和矿区选煤厂,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技术,现有煤矿要加快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

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继续推进电力工业节能降耗,加快煤电机组升级换代,降低火电发电煤耗、供电煤耗,提高电网及设备经济运行水平。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指导协调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六)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年底前,完成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创建及划定工作,摸清燃煤小锅炉底数,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

到年底,基本淘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其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产业聚集区要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天然气干、支线可以覆盖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审批以煤(油)作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指导协调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能源局。

(七)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火电、水泥、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到年,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并按照规定封堵或取消烟气旁路,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提升改造或者淘汰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要实施脱硝改造;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要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吨日以上的生产线推行烟气脱硝改造。

制定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年清洁生产审核分年度实施计划,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定期发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有关工业企业。

省指导协调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八)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

各地新增和报废更新出租车、城乡公交车、城建公共服务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要逐步采购天然气、双燃料等新能源汽车。

严格执行国家燃油质量标准。

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基础上,力争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柴油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年底前,基本淘汰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年底前,基本淘汰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普洱、丽江、临沧等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境保护管理。

严格执行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全面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管理。

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

省指导协调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

(九)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年底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路线运输,年底前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县级以上城市要加大城市建成区内洒水等防风抑尘作业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指导协调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年底前,完成省级、昆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要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昆明、曲靖、玉溪市以及其他环境空气质量不能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要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指导协调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气象局。

(十一)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省环境保护厅每月发布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各州、市环境保护部门每日发布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年,个州、市均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每小时发布监测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建立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指导协调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十二)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年底前,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要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完成监测能力建设并开展监测。

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已建环境监测站在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省指导协调部门: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质监、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研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省财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省级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和重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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