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条件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2014 )年度
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交付企业作为备案证明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企业产品及人员结构明细表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企业公章
备注:
1、“具体项目”填写企业当年生产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第几
类第几项。
2、“非高新技术领域”填写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其他收入。
3、“当年收入合计”(即高新技术领域收入+非高新技术领域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4、“科技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5、“研发人员”包括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对前述三类的理解详见《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第五条第二款。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15%的优惠政策;2、研发费用的投入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3、高新企业上市融资的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享有按低价在开发园区内购地的优惠;5、增强公司美誉度,提高企业形象;6、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单;7、增加招、投标力度;8、享受优先贷款政策;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主要优惠:1.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2.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由以前的企业所得税税收25%减到15%;3.依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优先获得政府支持;4.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5.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的重要品牌形象。
加计扣除:假如一个企业一年的技术研发费为1000万元,加计50%扣除,就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按1500万元扣除,假如企业为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企业可少缴所得税375万元(1500万×25%),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15%,则企业可少缴所得税225万元(1500万元×15%)。
享受国家政策用的是中央财政的资金,享受地方扶持仅有地方所得部分,差距很大。
比如,一个企业技术研发费100万元,企业执行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少缴所得税(100万元+50万元)×税率15%=22.5万元,企业实得22.5万元。
若企业不执行此政策,则缴纳所得税(100万元×税率15%=15万元),地方留存15万元×40%=6万元(40%地方留存,60%上缴中央财政),地方全额扶持企业,则企业实得6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重点面向的就是高新技术企业。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为政府创造了更多的财政收入。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税收优惠的前提。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标准是: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条件。
具体而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技术先进性: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重要知识产权。
2.发展前景:企业在核心技术领域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团队优势:企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团队,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
4.知识产权:企业具有较多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就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企业所得税优惠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适用15%的税率。
国家还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三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即企业在其处于盈利状态的头三个年度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支出,在税前可以加计扣除,实现税负的降低。
3.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税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从研发成果中转化所得的科技成果,其所得税税率可适用10%的税率。
4.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资产重组、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分配等方面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国家还出台了有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支持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申请流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比较繁琐,需要企业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
企业在递交认定申请之前需要准备齐全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的注册证明、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证明、技术开发人员的职称证书等。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的企业。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接下来,本文将从不同方面介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首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应在符合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申请和评审程序,由认定机关进行认定。
2. 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即拥有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 企业应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内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市场应用能力。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其他相关税收优惠。
1. 企业所得税优惠(1)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较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所降低。
这一政策可为高新技术企业节约相当于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税款。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再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政策的实施,可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刺激创新活力。
(3)技术入股可延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入股方式获得的股权收益,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约定期限延缴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帮助企业推动技术创新与资本运作相结合,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2. 其他相关税收优惠(1)增值税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比普通其税率降低了10个点。
未经过认定的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节省不少的资金,从而让企业进行后续发展。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资金奖励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最多可得100万。
直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10万元补助;具体补贴额度以当地的具体补贴额度为准。
4、融资贷款高新技术企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策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补贴更加便利,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5、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23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并纳入企业成本费。
其他与高温天气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例如,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要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劳动者,而不仅仅是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
发放的时间也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这意味着,每年6—10月,即使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也可获得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微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微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微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微小型企业减税现在国家把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纳入公共财政政策范围内,在税收政策上扶持小型微利企业,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还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微小型企业,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高度重视。
近年来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到*****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到500元;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至2015年,并扩大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小型微利企业税负的大幅降低。
过去,大多数微利企业要按27%或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比标准税率低5个百分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格外关照,我国中小企业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43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达到3800多万户。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60%,上缴税收占50%,提供了全国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内开展研究、开发、生产或者服务等业务活动,具有高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并已经通过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对其所得税收进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1.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可以选择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半征收。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在当期费用中加计扣除本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减除费用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再投资抵扣高新技术企业在销售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后,可以将部分收益投入研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企业将再投资部分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者股权投资,那么该部分也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2.增值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服务、技术转让等服务性质的业务时,可以享受增值税政策的优惠。
具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减免、退税等优惠政策。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工程技术管理等工作时,企业为其支付的薪金、津贴、奖金等实际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1.鼓励创新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力。
2.降低企业成本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3.推动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鼓励企业创新,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水平,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1. 优惠政策不具有普遍性税收优惠政策只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不具有普遍性,相对于其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受到了比较明显的限制。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文件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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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条件
(一)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二)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
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产权(以取得专利证书为
准),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独占范围以全球独占为准)。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
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动科学技术
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
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汇缴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三)2007年底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原税法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及到2007年底仍未获利(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企业,要求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间成立,截止到2007年底仍未获利(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免税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一)预缴期: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两份);
2.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二)汇算清缴期: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在科技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资料(适用于新认定的企业);
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
4.中介机构对研发费用的审计报告;
5.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6.研发人员名单、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7.汇缴年度财务报表;
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
特别注意:高新技术企业预缴备案起止年度为三年,汇缴审核备案年度为一年。
三、高新技术企业备查资料
1.研发费用支出核算参照《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
除规定》。
2.近三年各研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账(或流水账)。
3.研发项目立项的可行性报告及董事会决议、集体决议等会议记录。
4.研发部门应设立研发材料专账,记录研发材料的购进、领用存、调拨等情况。
5.研发项目阶段性研究报告。
6.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名单及学历证书。
7.研发人员工资明细表(研发人员同时担任企业内部不同部门职能的,应分别核算归
集工资费用)。
8.近三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当年产品销售总
收入的比例。
9.研发活动的建账情况(包括研发产品销售收入、研发费用支出方面)的书面说明。
10.根据粤地税发【2009】134号文的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
(一)研发企业属于居民企业。
(二)所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盖个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三)允许实行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在以下范围之内:
a)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
费、资料翻译费。
b)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c)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d)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租赁费。
e)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f)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g)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h)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四)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五)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进行加计扣除。
(六)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a)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
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b)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七)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八)按规定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九)对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的多个研究开发活动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十)企业集团采取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之间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用的,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和合同,该协议或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十一)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烟酒开发费用专项拨款,这部分拨款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五、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应在汇算清期间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两份);
b)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c)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d)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附表十五);
e)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
件;
f)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g)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及核算情况说明;
h)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i)汇缴年度财务报表;
j)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