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职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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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规范常规,强化过程,改革评价,推进校企合作、产教一体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能力为本位,着力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职业素养;坚持学思结合、知行并重,切实增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度和贡献率;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本规程所指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管理、教学文件管理、教学事务管理、课堂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选修课和第二课堂管理、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教学质量评价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学研究管理、教学设施管理等。

第二章教学工作管理

第五条教学组织管理。依据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行有序、协调通畅的原则建立学校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一)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教学主管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二)学校按照职业教育的办学特点,邀请行业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教科研机构和职业院校专家组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指导推进学校与行业、企业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建设;明确学校教学改革的方向,对专业设臵、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提出建议。

(三)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实际需要,可设立教务管理部门、实训管理部门、专业部(系)、教研室等中层机构。办学规模较小的学校,可将上述职能并入相应中层机构。各中层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试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指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编制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总表;学生毕业资格审定及毕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等。

2.实训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定;编写实训指导书;制定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制度;建设和维护管理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负责学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检查、协调、评估和交流工作;负责实践教学资料的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3.专业部(系) 。负责学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教学具体事务,制定专业发展规划、课程设臵和专业教学计划;负责本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参与教师聘用与考评等;负责本专业教研组的工作;

协助学校教务部门、教研室做好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事务管理和检查工作。

专业部(系)设立教研组。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组织分析教材,研究教法;定期交流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等教研活动等。

4.教研室。负责制定全校教科研计划;组织校本研究和校本教材开发;组织探索和推动课程改革;组织和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组织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等。

第六条工作计划管理。工作计划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中层管理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期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

(一)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务部门商学校有关部门编制,经学校批准后于新学期开始时印发至各有关部门。教务部门、实训部门、专业部(系)、教研室应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于开学初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学校应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由各计划拟定部门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章教学文件管理

第七条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

导委员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发;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学分析后制定。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设臵及教学要求等。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等。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

第八条教学大纲管理。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重要教学文件,是课程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已有统颁教学大纲的,学校要认真执行,无统颁教学大纲的,由学校组织教师自行编写。

(一)教学大纲按课程编写。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与任务,教学目标、课时分配、教学内容与要求、实验(实习)内容、教学实施、考核与评价等。学校教务部门在下达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向教师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应及时修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第九条教材管理。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选用教材。

(一)教材应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配套。学校选用教材

必须真实反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有利于教师备课和教学,适用于学生阅读和自学,并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选用、采购、财务等管理制度。

(二)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应选用教育部规定教材。专业课程应以国家规划教材或省统编教材为主,鼓励编写校本教材,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校本教材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

(三)选用、采购教材应由教研组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备选意见,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查汇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选用和采购。严禁学校使用盗版教材。

第四章教学事务管理

第十条教学常规管理。教学常规管理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教务部门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编制校历、教学进程表、教学任务分配表、课程表、教学日志,定期组织教学例会。

(一)校历。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一般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其主要内容有:学期及寒暑假起讫时间;学期教学周数和考试周数及具体起讫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安排等。

(二)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全校各班级按周次编排各班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假期等具体安排。

(三)教学任务分配表。教学任务分配表是任课教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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