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规定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规定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规定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1005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规定Regulations for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of power grid dispatching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电网调度各专业管理的内容与要求,适用于电网调度所涵盖的各专业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调[2005]968号电网县级供电企业调度所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3职责

3.1本标准的主管部门是供电有限公司调度所(简称县调)。

3.2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县调在业务上服从福州电业局调度所的指挥。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调度运行管理

4.1.1调度安全管理

4.1.1.1工作中没有发生误调度事件。

4.1.1.2严格遵守上级调度纪律,无违反调度纪律行为。制定并执行县调调度对象违反调度纪律考核规定。

4.1.1.3有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防止电网调度值班人员误操作规定;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格式规范、统一、内容正确,无安全隐患。定期进行两票检查、分析和讲评制度,两票合格率100%。开展调度员千项操作无差错奖励活动。4.1.1.4应制订调度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调度员需持证上岗。制订且执行年度培训计划,并有培训和考试记录。每年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考试。

4.1.1.5每季度开展一次反事故演习活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进行运行分析和危险点预控,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每月每人完成一篇书面事故预想和技术问答。发生事故后应有事故分析报告,对事故处理进行评价。

4.1.2制度管理

4.1.2.1调度台应具备省、地、县调调度规程;所辖变电

站运行规程及事故处理规程。

4.1.2.2设备异动单管理应按县网设备异动管理规定执行。

4.1.2.3具备并执行调度运行岗位值班日常工作规定及运行交接班规定。调度记录实行微机化管理。

4.1.2.4调度台应制定地调许可县调管辖设备等相关规定。

4.1.2.5认真做好电网事故紧急限电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的管理,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按方案严格执行。

4.1.2.6各变电站一次系统图完整,配备与生产运行实际相符的主网、配网及地理接线图。县调SCADA系统一次系统接线图正确。

4.1.2.7值班期间,使用调度规范用语并做好录音工作;录音设备齐全、性能完好、且音质清晰,录音需保存3个月。

4.1.2.8应认真执行定值单流程管理,保证现场与调度台执行的定值单一致。

4.2运行方式管理

4.2.1运行管理

4.2.1.1一次设备技术资料及参数管理:

4.2.1.1.1应建立线路、主变、开关、刀闸、阻波器、CT 等一次设备技术资料及设备参数申报、确认归档、异动通知等管理制度,设备台帐齐全,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4.2.1.1.2制定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线路长期允许载流量、主变长期及急救短时过载能力的规定,上调度台执行,并能在SCADA系统中告警显示。

4.2.1.2设备检修管理:

4.2.1.2.1建立并健全检修申请管理制度,停役申请单实行流程化管理,由部门领导审核后上调度台,并由调度员下达执行;

4.2.1.2.2属地调许可设备停复或启动投产等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地调规程》有关规定向地调办理申请;

4.2.1.2.3编制月度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及线路检修计划,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4.2.1.3新设备的启动投产管理:

4.2.1.3.1在《调度规程》中应有县网新设备启动投产流程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4.2.1.3.2属地调许可范围的设备启动方案及启动申请应按《地调规程》有关规定提前上报地调。启动方案要有编制、审核、批准人。

4.2.1.4负荷预测管理:

4.2.1.4.1在SCADA系统中应设置网供负荷总加实时及负荷预测曲线;

4.2.1.4.2严格按照地调下达的电网负荷预测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负荷预测工作;

4.2.1.4.3应及时跟踪气象信息,并针对气候因素对本地区负荷变化的影响进行分析。

4.2.1.5电容无功补偿容量配置按照国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要求进行。

4.2.1.6电压及网供功率因数管理:

4.2.1.6.1在SCADA系统分别建立110kV/35kV主变分接头及电容补偿设备运行监控、网供功率因数一览表;

4.2.1.6.2每年根据电网实际情况,设置电网电压考核点,每月对电压考核点的电压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4.2.1.6.3严格执行地调下达的无功电压及功率因数管理办法,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加强无功电压管理,提高电网功率因数水平;

4.2.1.6.4加强AVC管理,实现无功自动控制。

4.2.1.7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应按地调编制年度运行方式规范要求编制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并经审核、批准后印发执行。

4.2.2安全管理

4.2.2.1严格执行专业管理规定,不发生因运行方式误安排或安全自动装置整定错误引发电网稳定破坏及非计划停电等事故。

4.2.2.2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

4.2.2.2.1加强对电网的低频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在加强装置投退管理的同时,应定期进行装置检验,不定期下现场检查装置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4.2.2.2.2应保证安全自动装置切荷量满足要求。认真做好典型日低频装置投运率与切荷量的上报工作;

4.2.2.2.3在SCADA系统中应建立安全自动装置投运情

况一览表,建立低频减载各轮次和总切荷量实时信息显示。

4.2.2.3根据电网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期间电网保供电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上调度台执行。

4.3继电保护管理

4.3.1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达到100%;不发生保护拒动和”三误”情况。

4.3.2应制定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保护整定规定和定值管理规定,具备装置检验管理规程、技术监督制度。

4.3.3基建和技改等保护图纸齐全。

4.3.4上级部门的继电保护反措文件齐全,并针对反措文件制定本部门的反措落实计划;对于已达运行年限的保护设备应制定技改计划进行更换。

4.3.5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完成率100%;基建工程和运行设备检验项目完整规范;检验报告资料齐全。

4.3.6继电保护定值单规范、管理完善,并认真执行定值单核对制度和地调边界定值限额;有完整的保护计算稿(可为计算机文档);设备参数齐全准确,按年度修编制定所

辖电网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4.3.7保护专业人员配置齐全,责任制落实:按要求向省公司上报月保护动作统计报表和保护运行年报、半年报。

4.3.8继电保护部门对调度有关专业人员和所辖范围变电站运行人员每年进行专项培训。

4.4调度自动化管理

4.4.1安全管理

4.4.1.1不发生事故、未遂事故、障碍。

4.4.1.2系统要有备份资料和黑启动方案及应急方案。

4.4.1.3要配制一定容量的UPS电源;机房接地电阻≤0.5Ω(技术鉴定书为准);远动通道、电源、RTU应有防雷装置;机房要保持整洁。

4.4.2运行管理

4.4.2.1自动化系统(SCADA)应通过实用化验收,每三年复查一次并合格。

4.4.2.2自动化运行指标应满足:远动装置可用率应≥99%;电网事故时遥信动作正确率100%;县负荷总加完成率≥95%;计算机(双机)可用率100%;调度自动化系统平均可用率

≥95%;调度日报合率≥96%;县调转发地调通道月可用率≥98%。

4.4.3专业管理

4.4.3.1自动化管理中应有运行值班记录、缺陷处理记录、软件修改记录、UPS充放电检测记录、运行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运行中设备建立台帐和专人管理;备品、备件、仪器、仪表有详细台帐记录;

4.4.3.2日常维护资料应具备主站系统网络拓扑图;通道组织图;主站电源接线及分配图;遥测、遥信、遥控表;图库修改异动单;机柜内部接线图。

4.4.3.3对新建、扩建变电站综自系统、调度主站系统进行调试验收;参与新建、扩建变电站的初设工作。

4.4.3.4应制定业务培训制度,自动化人员应持证上岗。

4.5电力通信管理

4.5.1安全管理

4.5.1.1不发生事故、未遂事故、障碍

4.5.1.2通信供电电源管理要求交流电源具备双回路;蓄电池容量充足;自动切换功能正常;告警功能齐全;各设备

(精编)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精编)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 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 10...........................................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 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 19...........................................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 28...........................................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 31...........................................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 34...........................................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 36...........................................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 42...........................................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 49...........................................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 67...........................................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 100...........................................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 106...........................................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 112...........................................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 114...........................................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 136...........................................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 141...........................................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 189...........................................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操作管理制度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总则 1、为了防止电网操作上的误下令和误操作,必须统一操作管理,确保操作的统一、协调、准确、快速和电网安全运行,结合河池电网和创发水电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倒闸操作,系指将电气设备按预期目的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行为。电气设备分为四种状态,即:运行、检修、热备用和冷备用。 3、一切正常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操作票系指: a) 调度端:系统操作票及综合命令操作票; . b) 现场端 (变电站 ) :倒闸操作票。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使用口头命令,但应记入相应的记录簿中: a) 事故处理; b) 由于运行设备发生缺陷,严重咸胁人身或设备安全,需要紧急停止运行者; c) 为防止事故而需要紧急操作者; d) 拉闸限电; e) 调整出力; f) 单一项目的操作。 5、系统操作票使用逐项操作命令,综合操作命令票使用综合命令,口头命令使用逐项操作命令或综合命令。 6、调度员对所发布的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不论采用何种发令形式,均应使现场值班人员完全请楚该操作的目的和要求,现场值班人员将调度员发给的操作预令,填写在专用的倒闸操作记录簿上,并按此记录编制本单位的倒闸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7、系统操作票和综合命令票的使用范围 (1)一个操作任务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配合的操作,或只有一个单位操作,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或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均使用系统操作票。 所谓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系指操作涉及电网并解环或两个系统的并解列。 所谓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系指操作对系统的潮流、电压、稳定等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2)一个操作任务只需一个单位操作,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不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也不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使用综合操作命令票。 一个操作任务只需要一个单位操作一次设备,但只需在操作前或操作后,在其他单位变更保护装置 ( 含自动装置,下同 ) 使用方式的,使用综合命令票。单一变更保护装置的使用方式下发口头命令。如保护装置的投停操作与其他单位的一次设备操作必须在中间配合进行。则需使用系统操作票。 8、编制操作票和下发操作命令,必须使用正规调度操作命令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所谓设备双重名称,系指设备名称和编号。 9、现场的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的正式命令后方可进行。 10、调度员在指挥正常操作时,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迅速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后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进行操作。 1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果在交接班时操作没完,应操作完或操作到某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必要时接班人员应协助操作。 操作票的编制: 1、操作票由值班调度员填写,填写完后,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在编制人处签字。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供电和用电是一个 2.3 电力调度发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接受,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2.4 电力调度对其所发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 2.5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

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3 调度术语 3.1 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时,值班电力调度与值班人员有关调度命令的发布和接受,先互通姓名,严格执行复诵、录音、监护、记录等制度,并应使用华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所规定的统一调度术语和系统主设备的命名。 3.2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统一调度术语(见附表1) (过渡 4.2.5 母线压变检修状态——指母线压变手车拉至柜外。 4.3 电气设备检修 4.3.1 线路检修——待检修线路的开关、线路闸刀都在断开位置,该线路接地闸刀在合上位置(或装设接地线)。 4.3.2 开关检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两侧闸刀均拉开,开关操作熔断器取下。

4.3.3 主变压器检修——主变两侧开关在断开位置,两侧闸刀均拉开,主变两侧合上接地闸刀或挂上接地线。 4.3.4 ××母线由运行改为检修——应包括母联和母线压变均改为冷备状态,并在母线上挂接地线。 4.3.5 ××母线由检修改为运行——拆除母线上接地线,并将母线压变改为运行状态。 5 正常运行 理,然后报告值班电力调度,其范围为:⑴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⑵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可不待值班电力调度命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情况。 6.3 变压器主保护动作,开关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 6.4 当110kV系统失压或变电所内部发生重大故障时,值班人员除迅速向值班电力调度报告外,还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监护等工作。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内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内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 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 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按照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9条省电力公司调是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省电力公司调度的主要职责: 1、接受南网总调的调度指挥。 2、负责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3、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调度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行使上级电网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4、主持制定电网运行技术规定和措施,制定电网调度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5、实行“三公”调度,遵守并网调度协议,并按规定发布调度信息。 6、负责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信息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归口管理及技术监督。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定及考核标准,并监督和考核。 7、组织编制和执行省电力公司电网的年、月、日运行方式,批准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西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调度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西北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西北电网主要是指覆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的联合电网。电网调度管理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网内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均负有相应责任。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西北电网内调度运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和业务联系等涉及电调、水调、市场、方式、保护、自动化、通信等专业的各项活动。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新疆电网在与西北主网实现互联前,可依据本规程编制其相应的规程规定,并在调度业务上接受西北电网调度机构的指导。 第4条各发电企业、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西北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订并网调度(联网)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西北电网跨大区互联工作由西北电网经营企业及调度机构按照国家

和上级有关文件统一进行。 第5条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西北电网内的各发、输、配、用电单位及各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凡涉及西北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6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西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网公司)。 第7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任务和组织形式 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 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可靠性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按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本网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合理利用一次能源,降低全网的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3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调度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管理电网,维护各调管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第9条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 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 (试行)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PMU装置的配置和运行管理。南方电网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南方电网各并网发电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有关单位在南方电网开展PMU装置的设计、施工、制造、运行维护等工作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2总则 2.1为保证南方电网“广域测量系统”(以下简称“WAMS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为电网运行提供准确的动态数据和故障信息,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01)、《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EEE C37.118- 2005 电力系统同步相量标准 ANSI/IEEE C37.111-1991 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 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南方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实施规范 DL 476-1992 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 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53-1994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663-1999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检测要求 4术语和定义 4.1相量 phasor 正弦量的复数表示形式。相量的模代表正弦量的有效值,相量的幅角代表正弦量的相角。 4.2同步相量 synchrophasor 对信号以标准时间为基准进行同步采样并转换而得的相量称为同步相量。电网同步相量之间的相位关系反映了电网相应交流电气量的实际相位关系。 4.3相量测量装置 phasor measurement unit (PMU) 用于进行同步相量的测量、记录和输出的装置。PMU的核心功能包括基于标准时钟信号的同步相量测量功能、失去标准时钟信号的守时功能、与主站之间实时通信功能。 4.4广域测量系统 wide area measurement system (WAMS)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和定义 (2) 3一般原则 (5) 4操作模式 (9) 5操作命令 (12) 6操作管理 (15) 7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21) 7.1 刀闸(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 (21) 7.2 开关(断路器) (21) 7.3 母线 (23) 7.4 变压器 (28) 7.5 高抗 (32) 7.6 线路 (32) 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 (39) 7.8 倒母线操作 (44) 7.9 串补 (45) 7.10 电压互感器 (47) 7.11 继电保护 (48) 7.12 安自装置 (54) 8附则 (57) 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58) 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62) 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调度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64) 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67) 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70) 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72)

1总则 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工作。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管理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内电调(2006)号 关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发、供电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它的国家电力行业规程,为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电网的发展,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交易)中心对二○○二年八月一日颁发的《内蒙古西部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经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各有关单位、部门讨论和专家组会审,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现正式颁发新《规程》。要求网内各发、供电单位按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本《规程》自XXXX年X 月X 日起执行,二○○二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规程》同时作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XXXX年X月X日 主题词:颁发电网调度规程通知 抄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中心、国调 主送:内蒙古电网各发、供电单位

批准:XXX 审定:XXX 审核:XXX 会审: 修编:巴特尔张红光

总则 (6) 第一章调度管理 (8) 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 (8) 第二节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 (10) 第三节调度范围的划分 (10) 第四节调度运行管理 (12) 第二章电网运行方式的管理 (15) 第一节年、(季)、月运行方式的编制 (15) 第二节日运行方式的编制及管理 (17) 第三节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0) 第四节新建、扩建和改建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调度管理 (22) 第三章电网频率和电压的管理 (25) 第一节频率的管理 (25) 第二节电压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网间联络线的潮流控制与管理.. (29) 第五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0) 第六章水电厂的调度管理 (32) 第七章电网的倒闸操作 (34) 第一节基本规定 (34) 第二节基本操作 (37) 第八章系统事故处理 (42) 第一节一般规定 (42) 第二节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44) 第三节母线故障电源解列的处理 (46) 第四节变压器故障的处理 (47) 第五节发电机和调相机的事故处理 (48) 第六节系统振荡的处理 (49) 第九章开闭设备编号准则 (50) 第一节旧编号准则 (50) 第二节新编号准则 (53) 附录一 (57)

【管理制度】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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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镭 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 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 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 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 罗诚王文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 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 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8) 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1) 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4) 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6) 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2) 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9) 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7) 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6) 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100) 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6) 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12) 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14) 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6) 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21) 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5) 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35) 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36) 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37) 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1) 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89) 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91)

2008版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2月 批准:祁达才 审定:许超英 审核:汪际锋 初审:刘启宏杨晋柏张弥 编写:郑耀东张昆曾勇刚赵曼勇杨俊权李矛王成祥目录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调度系统及调度管辖范围 (2) 4 调度管理规则 (8) 4.1 一般规则 (8) 4.2 调度 (10) 4.3 运行方式 (13) 4.4 继电保护 (15) 4.5 电力通信 (16) 4.6 调度自动化 (18) 4.7 调度纪律 (19) 5 运行方式管理 (20) 6 频率及省(区)间联络线管理 (22) 7 无功电压管理 (23) 8 运行操作管理 (25) 8.1 解并列操作 (25) 8.2 解合环操作 (25) 8.3 线路操作 (26) 8.4 变压器操作 (26) 8.5 母线操作 (27) 8.6 开关操作 (27) 8.7 刀闸操作 (28) 8.8 零起升压 (28) 8.9 AGC操作 (28) 9 事故处理 (29) 9.1 线路事故 (29) 9.2 发电机事故 (31) 9.3 变压器事故 (32) 9.4 母线事故 (33) 9.5 开关事故 (34) 9.6 高抗事故 (35) 9.7 系统振荡 (35) 9.8 联络中断应急处理 (37) 9.9 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 (38) 10 稳定管理 (38)

11 检修管理 (39) 12 备用管理 (46) 13 直流及串补运行管理 (47) 14 新设备投运管理 (49) 15 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51) 16 继电保护管理 (53) 17 电力通信管理 (59) 18 调度自动化管理 (62) 19 水库调度管理 (65) 20 调度信息管理 (67) 21 附则 (71) 附录A 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明细 (72) 附录B 南方电网500kV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准则 (79) 附录C 调度术语 (84) 附录D 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规范 (109)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南方电网是指由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五省(区)区域内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等二次设备构成的统一整体。 1.3 本规程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对所辖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包括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 1.4 南方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1.5 电力调度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接受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1.6 本规程是南方电网调度管理的最高准则。南方电网内各生产运行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本规程1~4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所有调度管理工作。5~20适用于总调直接进行的调度管理工作,并用于指导其他调度机构相关工作。规范性附录B、C适用于全网。 1.8 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应遵守本规程。非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也应遵守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鼓励使用本规程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调度、运行、维护、设计、制造、建设单位及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 410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 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图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舫护规定 3总则 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为加强和规范自动化系统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3.2自动化系统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 a)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DTS)系统; b)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 c)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 d)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 e)水调自动化系统主站系统(含卫星云图) f)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 g)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 h)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 i)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 j)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调度模拟屏、大屏幕设备,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 3.4子站的主要设备包括; a)远动终端设备(RIU)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 b)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c)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包括站控层及间隔层设备)、功率总加器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d)接入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关口计量表计及专用计量屏(柜)、电能量远方终端; e)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包括路由器、数据接口转换器、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 f)相量测量装置(PMU); g)发电侧报价终端;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题库(仅部分)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调考题库 一、填空题 1、《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经修编,并审定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电力公司2005年2月23日发布的《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同时作废。 2、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3、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4、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6、110千伏铁资线为省调调度备案设备,相应地调需启用进行转移负荷时,该线路作为省调调度许可设备,须由管辖该线路的地调向省调提出申请,经省调许可后方可进行。 7、江西电网内调度管辖范围的具体划分以省调规定为准,江西电网省调调度管辖、省调调度许可及备案设备范围详见附录1-6;附录1-6由省调每年1月进行更新。 8、上级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当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 9、凡属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后才能进行相应操作;凡属省调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改变运行状态;凡属省调调度备案范围内的设备,改变其运行状态,必须报省调备案。但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10、当发电厂、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同时接到省调和地调的调度指令时,应优先执行省调的调度指令(特殊情况由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情况后,由省调值班调度员决定调度指令执行的先后顺序)。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11、各发电厂、变电站,供电公司和超高压分公司应按省调要求报送有关报表、运行情况、事故情况和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纂改。 12、变电站应达到无人值班的必备条件,经省公司组织验收合格,方可实行无人值班。 13、维操队接受调度指令和进行调度联系时,应报告所在变电站名称及本人姓名。 14、按规定仅监控中心即可完成的遥控操作,值班调度员将调度指令下达至监控中心。 15、对超出年度、月度运行方式中安排的重大检修方式,应提前进行临时方式、过渡方式、特殊方式校核计算,并提出稳定规定;必要时,重大检修方式应报本电网经营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或备案,并报上一级电网调度机构。 16、各调度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编制并完成下年度运行方式,由各级电网经营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经批准后,3月底前下达当年年度运行方式。 17、供电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省调申报下月经本单位生技、调度、基建等部门会商后的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和影响电网运行的工作项目。 18、省调根据年度购售电合同,电力交易计划,发电设备检修计划,输变电设备月检修安排,月燃料供应情况,月各水电厂水库水位与来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终稿)

山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

批准:王礼田 复审:陈佩琳梁建伟 审核:张军六王晓林曹明德王生明穆广祺卢永平续建国赵泰峰张涛田俊杰李鸣镝郭一兵初审:赵兴泉李明刘洋杨宇尉镔武志宏张伟王其兵李宏杰赵李宏樊丽琴潘捷 边江赵俊屹安成万张建伟罗韬慕国行 张秀丽郝春娟李玺印李国华王忠 主要编写人员:谢毅包磊韩鹏任建云赵园边伟杨帅罗宏超王越刘志良杨大春 田浩贺卫华常亮亮刘雷张超杨林 郭庆李俊午焦军军李宁令狐进军刘国瑞 张沁白晨皓杨子成冯李军马小波冯维明 阮军鹏南晓强王小昂贺鹏齐芸芸王中杰 王海滨薛志伟石文章李远侯亮张家玮 杨超颖 (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

目录 第1章总则 (1) 第2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 第3章调控运行管理 (10) 第4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7) 第5章调度计划管理 (20) 第6章电网频率调整调度管理 (28) 第7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2) 第8章电网稳定管理 (39) 第9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44) 第10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48) 第11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53) 第12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62) 第13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66) 第14章设备监控管理 (70) 第15章安全及应急管理 (77) 第16章配网抢修指挥管理 (82) 第17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85) 第18章故障处置规定 (101) 附录电网调度术语 (118)

第1章总则 1.1 为适应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和山西电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部门)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部门)。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电网调控机构分为五级,由上至下依次为: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市(区、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 1.3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控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指挥。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 1.4 山西电网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电网调控机构和电网内发电厂、变电站(简称“厂站”)的运行(运维)值班单位。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调,地调,县调。 1.5 山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调控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控制管理职能。 1.6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1.7 本规程是山西电网调度系统调控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山西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山西电网调控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调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调度系统的值 — 1 —

西北电网网调调度员服务规程(doc 7页)(正式版)

西北电网网调调度员服务规程 第一章调度员职责 第1条网调调度员在值班期间,为西北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总指挥人。 第2条网调调度员应严格贯彻执行下列法规和指令,不得违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西北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4、西北电力系统稳定规程 5、现场规程有关部分; 5、上级指示、指令; 第3条网调值班每值2~3人,调度长1人,主值调度员或调度员1~2人,调度长负责当值全面工作,其他调度员在调度长的领导下完成本值工作。同值应密切配合,随时交换情况,为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努力工作,全面完成本值各项任务。

调度员具体职责: 1、领导和指挥西北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努力做到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发电和供电; 2、指挥西北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和调压,使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执行日调度计划,接受次日调度计划。根据系统实际运行情况,有权修改日调度计划或采取其它有利于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措施; 4、指挥调管范围内设备的操作及事故处理并及时填写事故报告; 5、拟定和审核操作票,发布操作指令,在发布指令时,同值应互相监听; 6、批准当班内可以完工的临时检修申请或24小时内可以完成的不影响系统正常供电的临时检修申请; 7、正确应用调度室内通信、自动化等设备,如发现故障,及时通知有关处室处理。 8、填写交接班日志,按时交接班,并保持调度室内的整洁、肃静; 9、执行领导指示,对系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4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调度室内公用或个人存阅的规程、图纸、资料等,要注意保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机密。 第二章值班制度

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已经199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3年6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须经用电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 第二章调度系统 第七条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

单位。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十条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调度计划 第十二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调度机构应当编制下达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值班调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值班调度人员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必须填写调度值班日志。 第十三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发电、供电计划,调度机构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有关的供电协议和并网协议、电网的设备能力,并留有备用容量。对具有综合效益的水电厂(站)的水库,应当根据批准的水电厂(站)的设计文件,并考虑防洪、灌溉、发电、环保、航运等要求,合理运用水库蓄水。 第十四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时,应当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一)、大中型水电厂(站)入库水量不足; (二)、火电厂的燃料短缺; (三)、其他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的情形。 第四章调度规则 第十五条调度机构必须执行国家下达的供电计划,不得克扣电力、电量,并保证供电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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