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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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计算

3.6.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管段服务人数、用水定额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人数小于等于表3.6.1中数值的室外给水管段,其住宅应按本规范第3.6.3、3.6.4条计算管段流量。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应按本规范第3.6.5条和第3.6.6条的规定计算节点流量;

表3.6.1 居住小区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计算人数

注:1 当居住小区内含多种住宅类别及户内Ng不同时,可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2 表内数据可用内插法。

2 服务人数大于表3.6.1中数值的给水干管,住宅应按本规范第3.1.9条的规定计算最大时用水量为管段流量。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

等设施的生活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3.1.10条计算最大时用水量为节点流量;

3 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时用水量计算节点流量。

注:凡不属于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均应另计。

3.6.1A 公共建筑区的给水管道应按本规范第3.6.5条计算管段流量和按第3.6.6条计算管段节点流量。

3.6.1B 小区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区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3.6.1、3.6.1A条的规定计算,并应考虑未预计水量和管网漏失量;

2 不少于两条引入管的小区室外环状给水管网,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引入管应能保证不小于70%的流量;

3 当小区室外给水管网为支状布置时,小区引入管的管径不应小于室外给水干管的管径;

4 小区环状管道宜管径相同。

3.6.3 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取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

2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自行加压供给时,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

3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管网直接供水、又有自行加压供水时,应按本条第1、2款计算设计流量后,将两者叠加作为引入管的设计流量。

3.6.4 住宅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列步骤和方法计算:

(3.6.4-1)

1 根据住宅配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使用人数、用水定额、使用时数及小时变化系数, 可按式(3.6.4-1)计算出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式中:uo——生活给水管道的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qo——最高用水日的用水定额,按本规范表3.1.9取用;

m——每户用水人数;

Kh——小时变化系数, 按本规范表3.1.9取用;

Ng——每户设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数;

T——用水时数(h);

0.2——一个卫生器具给水当量的额定流量(L/s)。

2 根据计算管段上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可按式(3.6.4-2)计算得

(3.6.4-2)

出该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的同时出流概率:

式中:u ——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

αc——对应于不同uo的系数, 查本规范附录C中表C;

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3 根据计算管段上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可按式(3.6.4-3)计算该管段的设计秒流量:

qg=0.2·U·Ng(3.6.4-3)

式中:qg——计算管段的设计秒流量(L/s)。

注: 1 为了计算快速、方便,在计算出uo后, 即可根据计算管段的Ng值从附录E的计算表中直接查得给水设计秒流量qg。该表可用内插法;

2 当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超过表E中的最大值时,其设计流量应取最大时用水量。

(3.6.4-4)

4 给水干管有两条或两条以上具有不同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的给水支管时,该管段的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应按式(3.6.4.-4)计算:

式中:uo ——给水干管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uoi———支管的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Ngi——相应支管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住宅类别、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按表3.1.9确定。

表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3.1.10 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注: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L~60L;

3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水应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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