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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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3月前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要求,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详细规划的依据。

为指导各地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证规划成果科学、规范、有效,遵循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赣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目录1总则 (1)1.1适用范围 (1)1.2地位作用 (1)1.3规划期限 (1)1.4规划范围 (2)1.5规划层次 (2)1.6编制原则 (2)2编制要求 (3)2.1工作组织 (3)2.2编制程序 (4)2.3成果审查 (5)2.4规划基数 (5)2.5基础研究 (6)3编制内容 (6)3.1现状分析与形势研判 (6)3.2战略目标与协同发展 (7)3.2.1战略定位与目标体系 (7)3.2.2区域协同发展 (7)3.3全域国土空间格局 (7)3.3.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7)3.3.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8)3.3.3控制线划定 (9)3.3.4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 (11)3.4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1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 (11)3.4.2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3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4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12)3.4.5自然保护地体系 (12)3.4.6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2)3.5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12)3.5.1国土综合整治 (12)3.5.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13)3.6城乡功能结构优化提升 (14)3.6.1产业体系布局 (14)3.6.2综合交通体系 (14)3.6.3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4)3.6.4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14)3.6.5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15)3.6.6乡村振兴发展策略 (15)3.6.7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15)3.6.8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15)3.7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16)3.7.1中心城区范围划定 (16)3.7.2城市用地布局 (16)3.7.3居住与住房保障 (16)3.7.4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生活圈 (16)3.7.5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 (17)3.7.6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 (17)3.7.7城市风貌引导与管控 (17)3.7.8城市更新 (17)3.7.9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7)3.7.10城市道路交通组织 (18)3.7.11城市基础设施布局 (18)3.7.12综合防灾设施布局 (18)3.7.13城市“四线”管控 (18)3.7.14乡镇发展指引 (19)4规划实施 (19)4.1规划传导 (19)4.1.1对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传导 (19)4.1.2对相关专项规划的传导 (19)4.1.3对详细规划的传导 (20)4.2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20)4.3信息化建设 (20)5成果要求 (20)5.1报批成果 (21)5.1.1规划文本 (21)5.1.2规划图件 (21)5.1.3 数据库 (23)5.1.4 附件 (23)5.2技术成果 (23)5.2.1规划说明 (23)5.2.2专题报告 (24)5.2.3分析图件 (24)5.2.4其他材料 (25)5.3公众读本 (25)5.4乡镇规划指引成果要求 (26)5.4.1报批成果 (26)5.4.2技术成果 (27)6 附录 (29)附录1:规划指标体系 (29)附录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32)附录3:规划文本附表 (33)表1规划指标表 (33)表2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33)表3基本规划分区统计表 (33)表4规划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34)表5镇村体系规划表 (34)表6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结构表 (34)表7历史文化资源统计表 (35)表8自然保护地名录表 (35)表9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36)表10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 (36)表1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平衡表 (36)表12(中心城区)“四线”汇总表 (37)附录4:专项规划编制任务表 (38)附录5:基础资料清单(参考) (39)1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的要求,加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提高规划科学性、协调性与操作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技术指南。

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城乡规划原理考试真题

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城乡规划原理考试真题

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城乡规划原理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共80题, 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 城市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A. 系统性B. 动态性C. 流动性D. 均质性2. 关于城市与乡村的表述, 错误的是()。

A. 文化观念差异是二者的基本差别之一B. 世界各国尚无统一的城乡聚落划分标准C. 城市与乡村聚落景观的非连续性决定了城乡经济边界的可识别性D.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呈现越发明显的效果3. 关于城市发展的表述, 不准确的是()。

A. 动态的和多样的B. 连续的和增量化的C. 主要动因具有时空差异性D.城市发展与区域相互促进, 相互制约4. 下列不属于城镇化基本动力机制的是()。

A. 市场机制B. 引进外资发展C. 生态环境的诱导与制约D. 工业化推进5. 关于城市发展与经济关系的表述, 不准确的是()。

A. 基本经济类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动力B. 区域中心城市往往是规模经济和聚集经济累计作用的结果C. 城市是现代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D. 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促进了经济控制功能向区域中心城市输出6. 关于城市发展与社会关系, 不准确的是()。

A. 城市是社会矛盾的集合体B. 城市是社会问题集中发正地C. 城市中旧的社会问题的解决不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D. 社会问题的解决是城市发展目标和现实动力7.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表述, 错误的是()。

A. 确定为工业、商业用途的, 且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B.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 应该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C. 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集体经济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D.用地的出让, 最高年限不得超过20年8.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象, 不包括()。

A. 经第三次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的有关城镇存量建设用地B. 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C. 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D.建筑危旧, 布局数乱, 规划确定改建的老工业区9.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对林地进行分级保护管理, 划分为()。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7 月起实施等6 则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7 月起实施等6 则

信息视点信息视点Information Network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15《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7月起实施日前,《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由自然资源部对外正式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指南》厘清了城市设计与“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关系,明确城市设计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作为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和宜人空间场所的重要理念与方法,城市设计通过人居环境多层级空间特征的系统辨识,多尺度要素内容的统筹协调,以及自然和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整体认识,运用设计思维,借助形态组织和环境营造方法,依托规划传导和政策推动,实现空间布局结构优化、功能组织活力有序、生态系统健康持续、风貌特色引导控制、历史文脉传承发展和公共空间系统建设,积极塑造美好人居环境和宜人空间场所。

《指南》明确了城市设计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如何运用。

在跨区域层面,优化重大设施选址及重要管控边界确定,提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开发的整体要求,提出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与发展要求,形成共识性的设计规则和协同行动方案。

在乡村层面,尊重自然、传承文化、以人为本,营造富有地域特色的“田水路林村”景观格局,传承空间基因,延续当地空间特色,运用本土化材料展现独特的村庄风貌,忌简单套用城市空间的设计手法。

在市、县域层面,统筹整体空间格局,提出大尺度开放空间的导控要求,明确全域全要素的空间特色。

在中心城区层面,确立城市空间特色,提出空间秩序的框架,明确开放空间与设施品质提升措施,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

《指南》要求,城市设计采用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认知分析与方案制定、监管监测与公众参与等工作方法。

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城市设计成果内容需满足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成果要求,其他内容可根据现实条件及工作需求,灵活采用多种形式,以更好地展示城市设计成果。

丘陵地区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划定研究--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为例

丘陵地区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划定研究--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为例

丘陵地区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划定研究--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为例摘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提出以规划评价、评估为基础,指南将主导功能作为分区标准的最主要因素,在丘陵地区的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中的适用匹配度够高,也缺乏较系统明确的规划分区技术流程;近几年,各省份仅针对下辖市、县发布地方性的指南、规程,缺乏对于丘陵地区地貌特征的分区指导。

介此,笔者结合滁州市“双评价”结果与丘陵地区在农业生态生产适宜性、生态保护重要性、城镇开发适宜性偏差内容,结合指南概述滁州市全椒县县域规划分区划定路径及分区形成结果。

关键词:丘陵地区;县域规划分区;1.县域规划分区的概念县域规划分区是县级国空间总体规划传导和落实上位规划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分区要求,结合辖区内资源禀赋条件,进一步细化规划分区及制定相关管控要求。

1.县域规划分区的规定1.县域规划分区目标县域规划分区,当遵循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人口分布以及国土利用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规划和安排,以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可持续发展[[1]]。

(1)坚持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的原则,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保留、开发与利用两大功能属性作为规划分区的基本取向。

(2)规划分区划定应在制定规划时,应该注重科学性、简洁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全域覆盖,避免交叉和重叠,并且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2]]。

1.县域规划分区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的原则,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保留、开发与利用两大功能属性为规划分区的基本取向[[3]]。

(1)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体现规划意图,配套管控要求;(2)当出现多重使用功能时,应突出主导功能,选择更有利于实现规划意图的规划分区类型;(3)如县域内存在本指南未列出的特殊政策管控要求,可在规划分区建议的基础上,叠加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防控等管控区域,形成复合控制区[[4]]。

1.县域规划分区类型参考《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及各省下发规划指南,针对丘陵地区提出以下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共计6类一级县域规划分区。

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国土空间规划局2019.06.12目录前言 (1)1 适用范围 (1)2 术语与定义 (1)2.1 国土空间 (1)2.2 国土空间规划 (1)2.3 生态保护红线 (2)2.4 永久基本农田 (2)2.5 城镇开发边界 (2)2.6 中心城区 (2)2.7 城镇功能控制区 (2)3 总则 (3)3.1 规划定位 (3)3.2 编制原则 (3)3.3 规划任务 (4)3.4 规划范围 (5)3.5 规划期限 (5)3.6 编制主体 (5)3.7 编制程序 (5)3.8 技术约定 (6)3.9 其他要求 (6)4 准备工作 (6)4.1 组织准备 (6)4.2 技术准备 (7)5 基础研究 (8)5.1 一般规定 (8)5.2 形成基期用地底数底图 (8)5.3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8)5.4 规划分析与评估 (9)5.5 重大问题研究 (9)6 方案编制 (10)6.1 明确规划层级 (10)6.2 战略目标 (10)6.2.1 总体定位 (10)6.2.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10)6.2.3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10)6.2.4 城市性质 (10)6.2.5 指标体系 (10)6.3 区域协同发展 (11)6.4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11)6.4.1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 (11)6.4.2 规划分区和控制线 (11)6.4.3 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12)6.4.4 城乡居民点格局 (12)6.4.5 陆海一体化格局 (12)6.5 城镇功能结构优化 (12)6.5.1 优化策略 (12)6.5.2 高质量产业体系布局 (13)6.5.3 高品质居住空间与公共服务 (13)6.5.4 高水准公共空间与游憩体系 (14)6.6 乡村振兴发展 (14)6.6.1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4)6.6.2 耕地保护与现代农业 (15)6.6.3 美丽乡村建设 (15)6.7 土地利用控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5)6.7.1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15)6.7.2 山水林田湖草矿保护利用 (16)6.7.3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8)6.7.4 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19)6.7.5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19)6.8绿色高效综合交通体系 (20)6.8.1 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20)6.8.2 城乡交通网络体系 (20)6.8.3 中心城区交通设施 (21)6.8.4 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21)6.9城市文化与风貌保护 (21)6.9.1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21)6.9.2 文化展示与传承体系 (22)6.9.3 城市风貌特色塑造 (22)6.10 安全韧性与基础设施 (22)6.10.1 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22)6.10.2 绿色市政基础设施 (23)6.11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23)6.12 规划实施 (24)6.12.1 分区管制 (24)6.12.2 规划传导 (24)6.12.3 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26)6.12.4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6)6.12.5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7)7 成果要求 (27)7.1 规划成果 (27)7.2 规划文本 (27)7.3 规划图件 (27)7.3.1 现状图 (27)7.3.2 规划图 (28)7.4 规划说明 (29)7.5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30)7.6 专题研究报告 (30)7.7 其他材料 (30)8 成果报批与应用 (30)8.1 审批及公告 (30)8.2 评估监测和预警 (31)8.3 规划成果的调整修改 (31)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市县规划编制流程 (32)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基础数据要求 (33)附录 C (资料性附录)重大问题研究要求 (34)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城镇功能控制区划定要求 (35)附录 E (规范性附录)规划指标体系 (40)附录 F (资料性附录)人口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43)附录 G (资料性附录)规划文本参考框架 (45)附录 H (规范性附录)规划文本附表 (46)前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4城市规划原理真题1.下列关于城市起源的认识,不正确的是()A.交换集市说B.军事防御说C.宗教中心说D.文化复兴说答案:D2.下列对城市特点的认识,不准确的是()A.集聚性B.独立性C.多样化D.非农化答案:B3.各国设市标准差别较大,下列不属于划分标准的是()A.人口集聚规模标准B.人口密度标准C.服务设施情况标准D.建筑景观标准4.下列我国城乡发展现象的说法,与“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相对应的是()A.乡村工业化B.乡村拟城化C.城乡二元分立D.半城镇化答案:A5.下列不属于有形城镇化内涵的是()A.人口集中B.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C.地域空间形态的变化D.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答案:B6.威尼斯圣马可广场是()的城市建设典型代表。

A.古典时期B.中世纪时期C.文艺复兴时期D.绝对君权时期7.下列属于解释城市空间形态组织机制的理论是()A.田园城市理论B.级差地租理论C,线型城市理论D.同心圆理论答案:D8.下列我国古代城市中,具有贯穿全域轴线、对称布局特点的是()A.汉长安城B.吴建邺城C.宋临安城D.元大都城答案:D9.下列关于近代中国城市发展的说法,错误的是()A.现代工业开始成为近代中国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B.1908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标志着城乡一体行政系统的形成C.20世纪初的30余年间,是近代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较快时期D.抗战时期,西部地区的一些城市因东部大量人口和经济设施的迁入,出现了较快的发展10.下列关于企业集群的说法,正确的是()A.创新企业是形成企业集群的基本条件B.传统的资源型产业难以形成企业集群C.企业在地方网络中密集交易,交流和互动是企业集群的主要特征D.个性化需求,创造力替代区位、市场,成为企业集聚的关键因素答案:C11.下列关于城市规划促进社会公平的说法,不准确的是()A.倡导性规划和公平规划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表达意愿的途径B.创意理念鲜明和全面宏观的规划,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C.使用者导向、问题导向的规划,有助于实现公平发展的目标D.规划师必须成为促进社会公平具体行动的长期参与者答案:B12.下列关于社区生活圈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不准确的是()A.坚持以人民为中心B.贯彻新发展理念C注重设施均值均好D.强化系统治理答案:C13.下列关于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说法,不准确的是()A.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B.完善市场主导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C.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D.大力推广节地模式答案:B14.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需要融合的规划不包括()A.主体功能区规划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C.土地利用规划D.海洋功能区划答案:B15.国土空间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经济发达镇道路专项规划探讨——以东莞市常平镇为例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经济发达镇道路专项规划探讨——以东莞市常平镇为例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经济发达镇道路专项规划探讨——以东莞市常平镇为例摘要:为有效缓解经济发达镇近期道路交通拥堵、支撑中远期城镇空间发展格局,探讨近期道路交通拥堵治理以“交通大数据和交通模型”为基础,通过“精细设计施工和智慧运营管理”组合施策破解交通拥堵瓶颈;中远期道路系统结构、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全面梳理、系统优化,打造内通外畅的路网体系,匹配空间与产业发展需要。

本研究探讨可为经济发达镇道路专项规划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经济发达镇;交通拥堵治理;道路专项规划中国分类号:U126文献标识码:A1 引言东莞市是我国四个不设区地级市之一,下辖32个镇街、3个园区社会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经济发达。

根据《2021中国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指数研究成果》,东莞15个镇进入全国百强,占广东省超半数席位。

同时,东莞市也正积极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交通系统作为重要基础支撑,对促进区域一体发展、城乡融合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东莞下辖各镇街(园区)经济虽发达,但交通服务水平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公路与城市道路交织、交通基础设施陈旧、道路交通拥堵时有发生、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不高、停车泊位缺口大等一系列交通问题普遍存在。

道路系统作为交通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各类道路相互交织、联络成网,为交通安全高效流通与运转提供基础支撑[1]。

然而东莞市下辖各镇街(园区)现状和规划两个维度均存在诸多问题,影响百姓日常出行、降低了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制约土地出让、影响经济发展。

同时,东莞“市-片区-镇”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也正在有序推进,交通是支撑城市空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道路系统则又是其中关键一环为此,故本文以“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经济发达镇道路专项规划”为主题展开探讨,并以常平镇为例分析论述,以期支撑近期交通安全、有效运转,中远期匹配空间格局产业发展。

2 存在问题问题一:对外联系道路不足,内部次支路路网密度低对外道路上,常平镇仅能通过从莞高速、虎岗高速实现快速联系,东莞市内部交通与对外交通、广深间过境交通集中于两条高速,早晚高峰时段拥堵常发,通道运行压力大。

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国土空间规划局2019.06.12目录前言 (1)1 适用范围 (1)2 术语与定义 (1)2.1 国土空间 (1)2.2 国土空间规划 (1)2.3 生态保护红线 (2)2.4 永久基本农田 (2)2.5 城镇开发边界 (2)2.6 中心城区 (2)2.7 城镇功能控制区 (2)3 总则 (3)3.1 规划定位 (3)3.2 编制原则 (3)3.3 规划任务 (4)3.4 规划范围 (5)3.5 规划期限 (5)3.6 编制主体 (5)3.7 编制程序 (5)3.8 技术约定 (6)3.9 其他要求 (6)4 准备工作 (6)4.1 组织准备 (6)4.2 技术准备 (7)5 基础研究 (8)5.1 一般规定 (8)5.2 形成基期用地底数底图 (8)5.3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8)5.4 规划分析与评估 (9)5.5 重大问题研究 (9)6 方案编制 (10)6.1 明确规划层级 (10)6.2 战略目标 (10)6.2.1 总体定位 (10)6.2.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10)6.2.3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10)6.2.4 城市性质 (10)6.2.5 指标体系 (10)6.3 区域协同发展 (11)6.4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11)6.4.1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 (11)6.4.2 规划分区和控制线 (11)6.4.3 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12)6.4.4 城乡居民点格局 (12)6.4.5 陆海一体化格局 (12)6.5 城镇功能结构优化 (12)6.5.1 优化策略 (12)6.5.2 高质量产业体系布局 (13)6.5.3 高品质居住空间与公共服务 (13)6.5.4 高水准公共空间与游憩体系 (14)6.6 乡村振兴发展 (14)6.6.1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4)6.6.2 耕地保护与现代农业 (15)6.6.3 美丽乡村建设 (15)6.7 土地利用控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5)6.7.1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15)6.7.2 山水林田湖草矿保护利用 (16)6.7.3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8)6.7.4 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19)6.7.5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19)6.8绿色高效综合交通体系 (20)6.8.1 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20)6.8.2 城乡交通网络体系 (20)6.8.3 中心城区交通设施 (21)6.8.4 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21)6.9城市文化与风貌保护 (21)6.9.1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21)6.9.2 文化展示与传承体系 (22)6.9.3 城市风貌特色塑造 (22)6.10 安全韧性与基础设施 (22)6.10.1 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22)6.10.2 绿色市政基础设施 (23)6.11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23)6.12 规划实施 (24)6.12.1 分区管制 (24)6.12.2 规划传导 (24)6.12.3 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26)6.12.4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6)6.12.5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7)7 成果要求 (27)7.1 规划成果 (27)7.2 规划文本 (27)7.3 规划图件 (27)7.3.1 现状图 (27)7.3.2 规划图 (28)7.4 规划说明 (29)7.5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30)7.6 专题研究报告 (30)7.7 其他材料 (30)8 成果报批与应用 (30)8.1 审批及公告 (30)8.2 评估监测和预警 (31)8.3 规划成果的调整修改 (31)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市县规划编制流程 (32)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基础数据要求 (33)附录 C (资料性附录)重大问题研究要求 (34)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城镇功能控制区划定要求 (35)附录 E (规范性附录)规划指标体系 (40)附录 F (资料性附录)人口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43)附录 G (资料性附录)规划文本参考框架 (45)附录 H (规范性附录)规划文本附表 (46)前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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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国土空间规划局2019.06.12目录前言 (1)1 适用范围 (1)2 术语与定义 (1)2.1 国土空间 (1)2.2 国土空间规划 (1)2.3 生态保护红线 (2)2.4 永久基本农田 (2)2.5 城镇开发边界 (2)2.6 中心城区 (2)2.7 城镇功能控制区 (2)3 总则 (3)3.1 规划定位 (3)3.2 编制原则 (3)3.3 规划任务 (4)3.4 规划范围 (5)3.5 规划期限 (5)3.6 编制主体 (5)3.7 编制程序 (5)3.8 技术约定 (6)3.9 其他要求 (6)4 准备工作 (6)4.1 组织准备 (6)4.2 技术准备 (7)5 基础研究 (8)5.1 一般规定 (8)5.2 形成基期用地底数底图 (8)5.3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8)5.4 规划分析与评估 (9)5.5 重大问题研究 (9)6 方案编制 (10)6.1 明确规划层级 (10)6.2 战略目标 (10)6.2.1 总体定位 (10)6.2.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10)6.2.3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10)6.2.4 城市性质 (10)6.2.5 指标体系 (10)6.3 区域协同发展 (11)6.4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11)6.4.1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 (11)6.4.2 规划分区和控制线 (11)6.4.3 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12)6.4.4 城乡居民点格局 (12)6.4.5 陆海一体化格局 (12)6.5 城镇功能结构优化 (12)6.5.1 优化策略 (12)6.5.2 高质量产业体系布局 (13)6.5.3 高品质居住空间与公共服务 (13)6.5.4 高水准公共空间与游憩体系 (14)6.6 乡村振兴发展 (14)6.6.1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4)6.6.2 耕地保护与现代农业 (15)6.6.3 美丽乡村建设 (15)6.7 土地利用控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5)6.7.1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15)6.7.2 山水林田湖草矿保护利用 (16)6.7.3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8)6.7.4 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19)6.7.5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19)6.8绿色高效综合交通体系 (20)6.8.1 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20)6.8.2 城乡交通网络体系 (20)6.8.3 中心城区交通设施 (21)6.8.4 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21)6.9城市文化与风貌保护 (21)6.9.1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21)6.9.2 文化展示与传承体系 (22)6.9.3 城市风貌特色塑造 (22)6.10 安全韧性与基础设施 (22)6.10.1 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22)6.10.2 绿色市政基础设施 (23)6.11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23)6.12 规划实施 (24)6.12.1 分区管制 (24)6.12.2 规划传导 (24)6.12.3 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26)6.12.4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6)6.12.5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7)7 成果要求 (27)7.1 规划成果 (27)7.2 规划文本 (27)7.3 规划图件 (27)7.3.1 现状图 (27)7.3.2 规划图 (28)7.4 规划说明 (29)7.5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30)7.6 专题研究报告 (30)7.7 其他材料 (30)8 成果报批与应用 (30)8.1 审批及公告 (30)8.2 评估监测和预警 (31)8.3 规划成果的调整修改 (31)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市县规划编制流程 (32)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基础数据要求 (33)附录 C (资料性附录)重大问题研究要求 (34)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城镇功能控制区划定要求 (35)附录 E (规范性附录)规划指标体系 (40)附录 F (资料性附录)人口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43)附录 G (资料性附录)规划文本参考框架 (45)附录 H (规范性附录)规划文本附表 (46)前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要求等主要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编制。

2 术语与定义2.1 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人类生产生活的载体和场所,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

2.2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2.1 总体规划是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2.2.2 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2.2.3 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2.3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2.4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划定的需要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2.5 城镇开发边界是指为防止城镇无序扩张和无序蔓延、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空间边界。

2.6 中心城区是指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相关控制区域包括城市的新城、新区及各类开发区,组团式城市的主城和副城等,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城镇建成区。

2.7 城镇功能控制区指以中心城区为主体的、应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政单元,属于市县规划重点管控范围。

城镇功能控制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应分批次上报审批。

3 总则3.1 规划定位市县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

3.2 编制原则3.2.1 底线约束、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空间范围,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3.2.2 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国土空间功能和布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规划水平的标准。

3.2.3 同步推进、统筹协同市县规划编制应同步推进,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可根据实际,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协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

坚持陆海统筹,确定海洋保护利用相关控制线;坚持城乡协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区域联动,控制全域国土空间总体开发强度,促进都市圈、城市群有序发展。

3.2.4 多规合一、全域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将各类空间性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海陆和城乡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

将各相关专项规划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形成市县全域“一张图”。

3.2.5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规律,前瞻谋划,科学分析,根据自然禀赋、人文特色、不同地区发展阶段特征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鼓励规划“留白”,给地方留有弹性空间,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3.2.6 多方参与、科学决策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组织方式,坚持落实责任、部门协同,坚持“开门编规划”,强化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

3.3 规划任务市县规划主要任务包括:a)落实上级规划要求;b)提出规划战略、目标、重要指标;c)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d)划定用地分区,制定管制规则;e)进行国土空间要素统筹配置;f)明确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安排;g)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加强中心城区管控;h)明确国土整治修复安排;i)指导下位规划,协调相关规划;j)制定近期规划及行动计划;k)制定规划实施政策措施。

3.4 规划范围包括行政辖区范围的陆域和管辖海域。

3.5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3.6 编制主体市县规划编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3.7 编制程序总体规划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编制:a)准备工作;b)规划评估评价;c)重要专题研究;d)规划方案编制;e)规划方案论证;f)规划成果报批;g)规划成果公告。

市县规划编制基本流程参见附录A。

3.8 技术约定3.8.1总体规划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基础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3.8.2总体规划图纸比例尺,市(地)级一般为1:25万,县级一般为1:5万,分区一般为1:1万-1:5万。

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根据编制类型和精度,确定图件比例尺。

3.8.3结合市县规划编制,应同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相关成果依据规定逐级报部备案。

3.9 其他要求3.9.1市县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应符合有关法律与保密的规定。

规划成果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3.9.2各省可根据实际,在符合本指南的前提下,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细化补充要求。

4 准备工作4.1 组织准备4.1.1 成立领导小组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审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协调重大事宜、论证规划成果,对规划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决策。

4.1.2 成立工作小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组建规划编制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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