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交底管理实施办法

施工图设计交底管理实施
办法
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
施工图设计交底管理实施办法
(草案)
施工图设计交底是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使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所有开发管理人员掌握工程内容,切实负起对工程监督管理的职责,使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准确地按图施工,在工程开工前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集团所有工程必须认真做好施工图的设计交底工作。
在同一个建设小区内采用相同的施工图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时,可以进行一次设计交底,不必重复。
第二条施工图的设计交底工作一般应在开工前完成。
对急于开工的工程,可先做基础图的设计交底,然后再做+ 0.000以上施工图的设计交底。
第三条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前,子公司需汇总各方的审图意见,为施工图的设计交底做好准备。
第四条施工图的设计交底,由子公司的总工程师组织,并邀请监理公司参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商定。
涉及到需集团有关部门参加的,需提前通知。
第五条子公司应认真做好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对提出的一般性问题,应在交底会上办理文字洽商;对文字洽商不能表达清楚的问题,应办理设计洽商变更图;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由会议主持人组织落实。
会议纪要由主持人负责编写并保存。
设计洽商变更图要求设计院按八套施工图下发,需加晒的图纸份数由子公司决定。
第六条子公司如不执行本办法而出现问题的,子公司负完全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由集团设计工程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整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整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36ac468ad02de80d4d8405d.png)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实施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包括城市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道路工程、桥隧工程、公共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初审上报工作。
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设计审查办)受市建委委托对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和新洲区(以下简称远城区)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各远城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并接受市建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内容和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完成、且办理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后,依据规定可以自主选择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咨询合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改良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下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治理,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地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治理,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平安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治理。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治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治理方法》〔建设部第134X〕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从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
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特意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治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确保设计公司提供的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形成层层把关、严谨科学的施工图纸质量控制制度,满足投资、质量、进度的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对设计公司的管理。
3 职责3.1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设计计划;按计划控制设计过程。
3.2相关部门:参与过程中的协助工作。
4工作程序4.1 成立设计项目管理小组4。
1.1工程管理部指定设计管理经理,填写“设计管理通知书",发放给设计管理经理。
4。
1。
2 设计管理经理选定各专业工程师。
4.2 初步设计阶段4。
2。
1设计管理经理应编制“设计管理计划书”(初步设计阶段)4。
2。
2 设计管理经理组织规划设计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公司对“设计管理计划书"(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评审会签,然后按“设计管理计划书”的要求展开设计工作。
4。
2。
3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4。
2.4设计文件在设计过程由专业工程师负责按“设计校审大纲"进行审查。
跨专业设计评审时,由设计管理经理召集专业工程师相关设计人员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纪要。
4。
2.54.2.64.2.74.3 施工图设计阶段4.3。
1设计管理经理应编制“设计管理计划书"(施工图设计阶段)4.3。
2设计管理经理组织规划设计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公司对“设计管理计划书”(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评审会签,然后按设计计划书的要求展开设计工作。
4.3。
3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4。
3.4设计文件在设计过程由专业工程师负责按“设计校审大纲”进行审查。
跨专业设计评审时,由设计管理经理召集专业工程师相关设计人员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纪要。
4。
3。
5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设计管理经理安排施工图审查单位与设计院沟通、咨询审图的重点和要点工作,对重要设计原则进行确认,以保证施工图审图工作顺利实施。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实施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包括城市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道路工程、桥隧工程、公共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初审上报工作。
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设计审查办)受市建委委托对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和新洲区(以下简称远城区)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各远城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并接受市建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内容和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完成、且办理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后,依据规定可以自主选择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咨询合同。
建设部令第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令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46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1、2、5 3、第4条1、2、3、22),并(GCGL-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
该类变更一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
8、《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发至工程管理部后,工程管理部负责收回监理、施工单位处原图纸并作做废标识,仅有文字说明或局部图纸变更者则须在原图修改变更处欢迎共阅作出变更标识。
9、凡是设计变更无论文字还是图纸均要求描述明确,能够精确计量。
第5条变更费用控制流程。
1、凡属有适用定额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变更,其单价仍执行定额价或合同价。
2、上述情况以外的变更,其单价须填写《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后,按规定的通用格式向监理单位申报变更单价(价款),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审核,审核结果经预算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工程管理部。
第6条第7条第8条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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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图管理办法(修订版)
1. 总则 2. 施工图设计单位、人员和流程 3.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施工图图纸 4.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施工图预算 5.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评审及审批 6. 施工图设计的变更 7. 施工图设计文件成册、出版、归档 8. 施工图设计管理的考核 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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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施工图图纸 施工图纸应按规定设置图衔,图衔中内容至少包括院领导、
技术总负责人,部门领导、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审 核人或有与上述资质相当的人员的签名齐全。各种图纸应 按规定顺序编号,出图时间编至日。共建共享站点应在图 名处标明共建共享的类型(共建/共享)和对象(移动/电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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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图设计管理的考核
施工图设计管理的考核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 上级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的考核 2. 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设计单位设计工作的考核 市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会审并出具评审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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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图设计单位、人员和流程
持证上岗 施工图设计单项负责人必须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所 颁发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 概预算编制和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 信息产业部)颁发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预算编 制人及审核人的姓名及证书号应在概预算表格中及施工 图设计文件的扉页上写入。
对于基站站址变更,需提交变更决策表(会签扫描版件成册、出版、归档
施工图设计全套正式文件(纸面)要求在施工图设计 全套文件电子版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版。 施工图设计全套正式文件(纸面)按电信工程制图规 定应由有关设计人、审核人、院、部门(技术)负责 人在相应的文件、图纸上审核签字,并在每册文件的 首页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在采用单页施工图设计是 要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于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图纸、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图纸、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移动通信无线基站和电源配套工 程施工图纸、室内分布式系统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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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规范性方面: 1、对施工图的图衔做明确规定,强调对设计文件的审核、签
字确认,以及施工图评审工作。 2、明确考核机制,提升了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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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评审及审批
施工图设计评审工作原则上按时间先后分为两个阶段,在 工期较紧迫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在施工图纸经设计部门、 监理部门、建设部门初步审定,在图纸上标注同意并三方 签署《施工图纸初步评审纪要》后,按照图纸进行施工。
新建站\广东联通通信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2010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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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施工图设计应提供设计说明、施工图预算、施工图纸。 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的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施
工图设计工作的全程管理。其中工作主要包括:现场勘察 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方案和预算进行评审并出具设计 评审纪要、协调处理、保证施工图设计深度、正确合理指 导施工。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保持其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 修改。如因情况或条件变化必须修改时,应按本办法的施 工图设计变更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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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评审及审批
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工作一般采取会审形式,由施工图设计 的审批部门邀请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参加 会审。会议地点可设在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 评审小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每次评审会议均必须形成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评审纪要,记 录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施工设计评审纪要需参会各方签 字,并盖建设部门公章后由建设单位存档。施工图设计单 位将评审纪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汇总进最终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
工艺要求,并可直接指导现场施工。没有施工方案和施工 图纸或者没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共同签署的且表示已经审核,同意施工意见的施工图纸的 工程不准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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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施工图图纸 施工图纸中应附主要设备、材料表及工程量表。对于在建
工程所需材料的数量、尺寸大小、长度、规格型号等数据, 各施工图设计单位必须给出准确的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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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施工图图纸 必须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词术语、计量单位、图
形符号、比例关系(对运营商标注的图例要统一)。派生 新的符号时,应符合图标图形符号的派生规律,并在合适 的地方加以注释说明,对非标图标图形符号要加以注释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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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施工图图纸 施工图纸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量、技术、
提纲
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修订版)新增内容 管理办法要点介绍 无线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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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完整性、规范性、深入性
完整性方面: 1、增加了施工图预算方面的内容,对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各
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界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2、涵括了无线与固网专业,明确要求施工图纸应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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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施工图图纸
施工图设计必须绘制的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图图纸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图纸 3、移动通信无线基站和电源配套工程施工图图纸包括
(1)设备平面布置图 (2)走线架安装及线缆路由图 (3)天馈系统安装示意图(含室外单元设备、避雷) (4)防雷接地系统图 (5)承重设计图 (6)电源设备安装图 4、室分工程的施工图图纸
新建站\广东联通通信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2010修
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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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图设计的变更
如下情况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 1、施工地点(管线、设备、基站新建物理站址)变化,达不到原站点
的覆盖要求或传输需求 2、接入方式变化 3、设备变化引起安装结构的较大变化 4、管线施工路由局部变化 5、设备安装位置变化 6、电源或业务接线端子的变化 7、其他较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