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的用药原则审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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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原则

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原则

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原则
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

特殊人群包括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和免疫功能低下者等,他们对药物的反应和普通人群往往存在显著差异。

以下是针对这些特殊人群的抗菌药物应用原则: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首选对胎儿和婴儿无害的药物,避免使用可能对胎儿或婴儿造成不良影响的药物。

同时,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孕妇的临床状况,权衡利弊,谨慎用药。

2. 儿童:儿童的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对抗菌药物的反应和成人不同。

应选用适合儿童的药物剂型,并按照儿童的年龄和体重调整药物剂量。

此外,应尽量避免使用对儿童生长发育可能有不良影响的药物。

3. 老年人:老年人的生理功能逐渐减退,对抗菌药物的代谢和排泄能力下降。

因此,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选用毒性低、副作用小的药物,并根据老年人的肾功能调整药物剂量。

4. 免疫功能低下者:这类人群的免疫力降低,容易发生感染。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选用广谱、强效的药物,以迅速控制感染。

同时,应注意预防二重感染的发生,避免使用可能导致菌群失调的药物。

总之,在特殊人群中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根据患者
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同时,应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用药监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特殊人群的用药指导建议

特殊人群的用药指导建议

05
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指导 建议
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的基本原则
适应证用药
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 ,选择对肝肾功能影响较 小的药物,避免滥用药物 。
剂量调整
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情况 ,对药物剂量进行调整, 确保药物疗效和安全性。
监测不良反应
密切监测患者用药后的不 良反应,及时采取措施减 轻不良反应。
肝肾功能不全者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
遵医嘱用药
不要随意更改药物剂量或停药,按医生建 议进行用药。
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避免多种药物同时使用,注意药物之间的 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
04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指 导建议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基本原则
权衡利弊
01
在考虑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开处方药时,医生应评估药物对母
亲和胎儿或婴儿的利弊。
尽量使用疗效肯定、安全的药物
合理联合用药
避免多种药物同时使用,尽 量减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和不良反应。
重视非药物治疗
在药物治疗的同时,注重非 药物治疗,如饮食调节、运 动康复等。
老年人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
心脑血管疾病
慢性呼吸道疾病
积极控制高血压、高血脂、 糖尿病等基础疾病,合理使 用抗血小板聚集、抗凝、溶
栓等药物。
针对慢性支气管炎、慢阻肺 等疾病,使用抗炎、平喘、
建立完善的药品评审机制
建立专门针对特殊人群的药品评审机制,对药品进行科学、全面的评审,确保其安全性和 有效性。
给予医疗援助和优惠
为特殊人群提供医疗援助,包括药品补贴、降价采购等,减轻其用药负担。
我国特殊人群合理用药的政策与建议
1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特殊人群合理用药的相关法 律法规,明确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的 责任和要求。

特殊人群的用药安全与注意事项

特殊人群的用药安全与注意事项

特殊人群的用药安全与注意事项合理用药:妇女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应谨慎使用药物。

在用药前应与医生咨询,并告知医生是否怀孕或哺乳。

医生会根据个人情况推荐适当的药物。

避免自行用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自行使用非处方药,因为这些药物可能对胎儿或婴儿有潜在的不良影响。

注意饮食:在用药期间,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注意饮食,避免摄入对胎儿或婴儿有害的食物或饮品。

用药剂量:儿童和老年人的药物代谢功能较弱。

因此,在使用药物时应特别注意剂量。

儿童和老年人应按医生的建议和药品说明书使用药物。

定期评估:对于长期使用的药物,儿童和老年人应定期接受医生的评估,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

防止误服:儿童和老年人的药物应妥善存放,避免误服或未经医生指导的用药。

遵循医嘱:慢性病患者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用药建议使用药物。

任何药物的改变或停用都应事先咨询医生。

监测副作用:慢性病患者在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药物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并随时向医生报告。

避免药物相互作用:慢性病患者需要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应避免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在用药前应向医生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存储药物:所有人都应将药物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的地方,远离儿童和宠物。

药物过期处理:过期药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使用。

药物包装:使用药物时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使用。

避免将不同药品放在一起,以免混淆。

以上是特殊人群在用药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性和注意事项。

最终的用药决策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安全有效。

本段介绍孕妇与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时的注意事项,包括需要遵循医生的指导、避免使用可能对胎儿或婴儿有害的药物以及注意药物对母体的影响等。

本文将介绍儿童与青少年在用药时的安全性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儿童与青少年的身体状况和代谢能力与成年人有所不同,因此在用药时必须确保用药剂量准确。

根据儿童的年龄、体重和存在的疾病情况确定用药剂量,遵循医生或药剂师的建议。

注意使用儿童专用的药物剂型,如液体悬剂或儿童片剂,以便准确测量和调整剂量。

重点人群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重点人群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加强重点人群药品管理,保障重点人群用药安全、合理、有效,降低药品不良反应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护人员及药品管理人员,涉及所有涉及重点人群的药品使用、采购、储存、调配等环节。

三、重点人群定义本制度所指的重点人群包括:1. 儿童及青少年;2. 老年人;3. 妇女;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5. 慢性病患者;6. 免疫缺陷者;7.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8. 对某些药物过敏者;9. 特殊疾病患者(如精神疾病、血液疾病等)。

四、药品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要求,选择合法、合格的药品供应商。

(2)对重点人群用药,应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内的药品。

(3)药品采购前,需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同类药品的质量、价格、疗效等信息,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临床需求。

2. 药品储存(1)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药品质量。

(2)重点人群用药应分类存放,如儿童用药、老年用药等,并设置醒目标识。

(3)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温湿度适宜,避免药品变质。

3. 药品调配(1)医护人员在调配药品时,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确保准确无误。

(2)对重点人群用药,应严格执行处方制度,不得擅自更改药品剂量和给药途径。

(3)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应告知其用药风险和注意事项。

4. 药品使用(1)医护人员应掌握重点人群用药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合理用药。

(2)对重点人群用药,应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定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五、监督管理1. 医院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重点人群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水平。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中特殊用药的审批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中特殊用药的审批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中特殊用药的审批条件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特殊用药在现代医疗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特殊用药的审批条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中特殊用药的审批条件进行探讨。

一、特殊用药的定义及特点特殊用药是指在特定疾病、病情或病症下使用的具有特殊疗效或适应证的药品。

它们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适应证狭窄,只能用于特定的疾病或病情;二是疗效明显,能够提供更快、更好的治疗效果;三是价格昂贵,远高于一般药品。

二、特殊用药的审批条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中特殊用药的审批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临床指南的支持特殊用药必须符合相关临床指南的规定和推荐。

临床指南是基于大量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的经验总结,旨在为医生提供最佳的治疗方案。

只有符合临床指南中对特殊用药的推荐或建议,药品才有可能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2. 确定的疾病诊断特殊用药只适用于某些确定的疾病诊断。

医生需要准确诊断病人的疾病,确保所使用的特殊用药与疾病是匹配的。

这也可以防止特殊用药被滥用或过度使用。

3. 严格的适应证限制特殊用药的适应证通常非常严格,只有满足特定病情或病症的病人才能使用。

对特殊用药的适应证限制能够确保该药品的使用在临床上具有明确的价值和效果。

4. 多学科评估的结果对特殊用药的审批过程通常需要多学科的评估结果。

这意味着除了医生的评估之外,还需要药学师、治疗师等多个专业人士的共同参与。

多学科评估的结果能够综合考虑各方的意见,确保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 严格的审批流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中特殊用药的审批流程通常比一般药品更为严格。

这主要体现在审批所需提供的材料更加详细和全面,包括病历、医学检查报告、临床实验数据等。

同时,审批的时间也相对较长,需要经过多个层面的审核。

三、特殊用药审批条件的意义特殊用药的审批条件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使用至关重要。

125团医院特殊人群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125团医院特殊人群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125团医院特殊人群用药安全管理制度因药品的特殊性,其使用涉及到广大人民身体健康,特别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这类特殊人群,用药稍有不当就可能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特制订特殊人群(孕产妇、儿童、老人)用药安全管理制度1、特殊人群用药要依据其生理特点、机体功能,所给药物的剂量要从分考虑药物有效性安全性。

2、孕产妇、儿童、老年人及肝肾功能损害、驾驶员等用药安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小儿和老年人用药1。

小儿用药(1)小儿不同发育阶段的用药特点A 新生儿期用药特点(出生后28天内)吸收: 药物的局部用药体表面积相对成人较大、皮肤角化层薄、局部用药透皮吸收快局部易中毒易中毒:硼酸、水杨酸等口服用药胃粘膜未发育完全、胃酸分泌少、胃排空时间长注射给药皮下或肌肉血液循环不足影响分布不采用大部分采用静脉注射给药药物分布: 体液高于成人,水溶性药物在细胞外液稀释后浓度低,排出较慢关键血浆蛋白药物结合程度结合力低,药物游离比重大,易发生药物中毒脂肪含量低,脂肪性药物不易充分结合,易中毒药物代谢:酶系统发育不足代谢慢,血浆半衰期延长药物排泄:肾小球过滤率比成人低30%~40% 一般新生儿用药量宜少,用药间隔时间尽量延长.B 婴儿期用药特点(出生后1月~3岁)相对新生儿期显著成熟,但从解剖学,发育尚未完全,用药需给予注意口服药以糖浆剂为宜;口服混悬剂在使用前充分摇匀;维生素AD滴剂绝不能给熟睡、哭吵的婴儿喂服,以免油脂吸入性肺炎注射给药常用静注或静滴神经发育未成熟常出现高热惊厥可适当用镇静剂婴儿期使用吗啡等会引起呼吸抑制,不宜使用,氨茶碱慎用。

C 儿童期用药特点生长发育期,新陈代谢旺盛,对一般药物排泄比较快.注意预防电解质平衡紊乱,不宜长期或大量应用算碱类药物。

激素类药物慎用骨和牙齿发育受药物影响四环素 18岁以下儿童慎用(2)小儿用药注意事项1.严格掌握剂量,注意间隔时间2。

根据小儿特点,选好给药途径3。

小儿禁用药物.(3)小儿禁用的药物四环素 -——8岁以下氯霉素磺胺药去甲万古霉素对乙酰氨基酚呋喃妥因——- 新生儿2.老年人用药(1)老年人患病的特点a起病隐袭,症状多变 b 病情难控,恶化迅速 c 多种疾病,集于一身 d 意识障碍,诊断困难 e 此起彼伏,并发症多。

特殊人群用药分析

特殊人群用药分析

检验
血常规:WBC6.77G/L,NEU%76.5%, HGB86g/L,PLT145G/L,ALB31.6g/L; 血气分析:PH 7.433,PCO2 3.96KPa,PO2 20.87KPa,SO299.6%, 血生化:CRP43.6mg/L,BNP475.5pg/ml,K 3.53mmol/L,Na 138.0 mmol/L,Cl 109.2 mmol/L,CR 38umol/L,AST 16U/L,ALT 12U/L;D-2聚体443 ug/L,PT%71.3%。 CK_MB2.09ng/ml,TPI<0.20 ng/ml。
重度 <10 >442
血尿素氮 (mmol/L)
2.5-6.4 7.1-12.5 12.5-21.4 >21.4
血非蛋白氮 (mmol/L)
14.3-25 28.6-42.8 42.8-71.4 >71.4
轻度损害:正常剂量的1/2~2/3
中度损害:正常剂量的1/2~1/5
重度损害:正常剂量的1/5~1/10
1、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 (3)经肝、肾清除。肝功能减退时血浓度增 高,如
同时有肾功能减退,血浓度增高更明显。
处理:严重肝病时减量。哌拉西林、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头孢菌素类(头孢噻吩、头孢噻肟、 头孢曲松、头孢哌酮、氨曲南)、喹诺酮类(氟 罗、环丙、氧氟、诺氟等)
(4)主要经肾排泄
处理:不需调整剂量 氨基糖苷类、青霉素、 头孢唑啉、头孢他啶、万古、多黏
讨论
从外院1月24日 CT结果分析,目前两肺感 染较重,类似真菌性肺炎及卡氏孢子菌肺 炎,但发病时间较短,与病史不符;从发 病时间上看,吸入性肺炎可能性较大。患 者在外院一直给予泰能抗感染,但患者仍 有发热、气促,不除外MRSA金黄色葡萄球 菌感染,现予以新特灭4.5g 1/日,替考拉 宁 0.4g 1/日抗感染,及补充钾、维生素维 持电解质稳定,及氨溴索化痰。

特殊人群的合理用药(提交版)

特殊人群的合理用药(提交版)
特殊人群的合理用药
2021/3/30
1
目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妊娠期用药 第三节、哺乳期用药 第四节、小儿用药 第五节、老年人用药 第六节、肝肾功能减退患者用药
2021/3/30
2
第一节、概 述
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安全、有效、经济、 适当。
离开这4个要素,用药的合理性便没有实质内 容。
2021/3/30
《新编药物学》认为,本类药物可影响软骨发育,妊娠期 妇女、未成年人不可使用。
2021/3/30
药物流行病学杂志,2012,21(4):179-182 10
案例7
老年患者问: 单硝酸异山梨酯( 欣康片) 与硝酸异山梨酯( 消心 痛片) 有什么区别?
回答要点:(1)消心痛起效快, 维持时间短, 一般用于心绞痛急性发 作;(2)欣康片起效慢,维持时间长, 通常用于冠心病的治疗;(3) 欣康片特别适宜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
点评: 此类问题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方面从说明书的半衰期推算至少 3 个半衰期, 另一方面可从相关文献获取信息。
主要考虑:(1)药物治疗是否必需? 如果必需, 应该选用哪种药物最 安全?(2)哺乳妇女应尽可能在刚哺乳后或婴儿将睡前服药, 使得 婴儿摄入药量最少。
2021/3/30
药物流行病学杂志,2012,21(4):179-182 7
案例4
患儿家属问: 2 岁儿童长期吸入糖皮质激素对身体发育是否有影响? 回答: 大多数研究认为长期吸入中小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哮喘儿童的
骨代谢、生长激素和性激素均无影响, 是目前唯一有效而安全的方法。 但应注意:(1) 尽量选用局部活性高而口服生物利用度低的糖皮质激
素, 如布地奈德和丙酸氟替卡松;(2) 控制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剂量, 建 议使用布地奈德或二丙酸倍氯米松时尽可能的控制在400ug/d以 内;(3)有条件的应加用贮雾罐; (4)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充足的钙 质与维生素D的摄入, 适当的体育锻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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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用药原则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选择用药时首先要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同时还要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及一些特殊情况来考虑用药的选择和剂量。

这里介绍对于老年人、小儿、孕妇及肝、肾功能不良者的用药原则:
1.老年人用药的原则:老年人由于机体各系统发生退行性变,因此,老年人用药与成年人比不仅存在量的差异,也有质的变化。

只有在了解老年人的生理生化特点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掌握老年人的药物治疗。

( 1)药物的正确选用:在明确诊断之后,首先考虑使用药物的利弊,权衡得失。

有一些疾病对老年人是不必用药的,如轻度、轻度糖尿病,一般可以采用饮食等生活方式的干预治疗。

年轻人适合的药物,老年人不一定适合,如苯海索、巴比妥类等。

对于感染性疾病,在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注意药物对老年人肝肾功能的影响。

( 2)剂量的选择:中国药典规定,60岁以上的剂量为成人剂量的3 / 4。

实际上有些药物(如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应当是成人剂量的1 / 2或1 / 3为起始剂量。

老年人用药剂量原则上应由小到大,以求找到最合适的剂量实行剂量个体化,如抗高血压药、抗药等。

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感染性疾病时,要特别注意治疗的疗程,防止用药时间过长而发生二重感染。

( 3)重视老年人的依从性:老年人按医嘱服药,提高依从性是保证治疗效果的重要因素。

因为老年人常常忘记服药或服错药。

一方面医护人员应耐心向老年患者解释用药的目的、剂量和疗程,尽量简化治疗方案;另一方面应选择适合老年人乐于接受的剂型,还应取得患者家属的协助监督和配合,这对长期用药的老年人尤为重要。

2.新生儿、小儿用药的原则:
( 1)根据年龄、体重或体表面积计算用药量
( 2)避免使用对中枢神经系统敏感的药物:新生儿和婴幼儿脑膜通透性较高,血脑屏障功能不完善,药物在体内与血浆蛋白结合少,易发生药物中毒。

如吗啡、呱替咙易引起呼吸抑制;四环素、糖皮质激素使婴幼儿脑脊液压力增高;链霉素、庆大霉素可致前庭神经不可逆损害,造成永久性等。

( 3)避免使用造成对肝、肾功能有害的药物:小儿时期体液占体重的比例较成人大,但对水和电解质代谢的调节功能差,在应用利尿药后极易发生低钠或低钾血症。

3.孕妇用药的原则:目前对药物的致畸作用了解还不很确切,而且新药还在不断发展,许多问题尚待阐明,除对早期妊娠问题重视外,也应注意中孕和晚孕期。

( l)妊娠头3个月是药物致畸作用的敏感期,用药前应充分估计对母婴双方的影响,凡可能致畸的药物此时应禁用。

已知的致畸药物有叶酸拮抗药、有机汞、抗癌药和雌激素;可疑致畸药物有烷化剂、苯妥英钠、口服降糖药、华法林等。

( 2)妊娠第14周到胎儿出生后4周,应禁用或慎用的药物包括四环素、氨基糖昔类抗生素、氯霉素、苯二氮革类、镇痛药等。

( 3)对成人可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孕妇应避免应用。

4.哺乳期用药的原则:
( l)用药前应充分估计其对母婴双方的影响,可用可不用的药物最好不用。

( 2)对成人可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乳妇应避免应用,如病情需要,则应终止哺乳。

( 3)允许婴儿单独使用的药物,乳妇可使用。

这类药物一般不会对乳儿造成大的危害,若对乳儿有危害,则乳儿可采用乳制品喂养。

( 4)尽可能使乳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量减至最低。

其措施有:
①对乳汁中浓度高的药物在其吸收高峰期应避免哺乳;
②尽可能使用半衰期短的药物;
③避免使用长效制剂;
④采用最佳给药途径;
⑤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乳母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

( 5)哺乳期避免使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多具有内在的高毒性或较严重的副作用,如含碘制剂、抗肿瘤药物、氯霉素、四环素、铿盐、雌激素等。

( 6)哺乳期慎用药物:如解热镇痛药、抗组胺药、抗结核药、抗精神病药、治疗甲亢的药物等。

5.肝功能不良者用药:肝功能不良可影响药物的体内过程,进而影响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对肝功能不良者用药时要考虑患者肝功能的情况,还要考虑到药物对肝脏的毒性。

有许多药物对肝脏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作用。

如抗肿瘤药阿霉素等、抗结核药如异烟阱、利福平等对肝脏都有毒性作用,严重者可造成肝细胞坏死;严重肝病患者对于常用安眠药、镇痛药和麻醉药几乎都不易耐受,甚至诱发肝性。

有肝先兆症状时禁用镇静药;肝病患者禁用吗啡类镇痛药,避免使用乙醚、氯仿、氟烷等麻醉药物。

多数的抗菌药物都有不同程
度的肝损害,严重肝功能不良者禁用四环素类、大环内醋类、利福霉素、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和磺胺类等抗菌药。

某些降糖药物如双肌类等在肝功能不良时慎用或禁用。

6.肾功能不良者用药:肾功能不良会影响许多药物的排泄,使药物的半衰期延长,可致药物在体内蓄积,甚至产生毒性反应。

如头抱菌素类、氯霉素、乙胺丁醇、万古霉素、铿盐、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和大多数利尿药,这些药物80%以上都是以原型由肾脏排出,有肾功能减退时,应适当减少给药剂量。

如地高辛、西咪替丁、氨节西林、林可霉素、苯巴比妥、普鲁卡因胺等,这些药物约有50%经肾脏排泄,肾功能不良时如果使用这些药物,可以使药物的总清除率降低,半衰期延长,此时应降低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或者不用这些药物,否则可能产生药物的蓄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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