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宿舍分配的暂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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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宿舍分配的暂行管理规定 (讨论)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优先保证在我校任教且在肥城市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2、在我校任教且在孙伯镇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3、在我校任教且直系子女在我校就读的教职工。
二、分配原则
(一)、单人宿舍:
1、优先保证在我校任教且在肥城市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2、在我校任教且家属也在孙伯镇内工作并在镇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3、在我校任教且直系子女在我校就读的教职工。
(二)、双人宿舍:
在我校任教且在孙伯镇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三、宿舍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宿舍条件的,向总务处提出申请。
2、经后勤部门审核后,对申请人进行排序,经公示后向确定入住人员名单,并通知各相关人员办理入住手续:每间宿舍上交100元住宿押金,签订入住合同。
3、住宿合同,每学年初签订一次,未按期提出续签合同,学校对其宿舍做重新分配。
四、退宿流程及注意事项
1、教职工因调动、子女升学等原因离开时,须交回宿舍,办理退宿手续,返还押金。
2、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员工,要立即将私人物品全部搬出。
3、严禁员工个人私自将宿舍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
4、符合使用范围及分配原则,已申领宿舍但在正常工作期间形成无正常使用事实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责令其交回宿舍。
五、宿舍管理
1、宿舍使用者不得未经学校允许对宿舍结构进行改装或装修。
2、每间宿舍每月享受5度电照顾,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电费。
3、宿舍使用者要注意室内卫生、走廊卫生、衣物晾晒等不得影响学校工作。
凡教职工在学校教职工宿舍分配工作中,违反本规定者,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处理。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