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宿舍分配的暂行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教职工宿舍分配的暂行管理规定 (讨论)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优先保证在我校任教且在肥城市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2、在我校任教且在孙伯镇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3、在我校任教且直系子女在我校就读的教职工。

二、分配原则

(一)、单人宿舍:

1、优先保证在我校任教且在肥城市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2、在我校任教且家属也在孙伯镇内工作并在镇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3、在我校任教且直系子女在我校就读的教职工。

(二)、双人宿舍:

在我校任教且在孙伯镇内无住房的教职工。

三、宿舍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宿舍条件的,向总务处提出申请。

2、经后勤部门审核后,对申请人进行排序,经公示后向确定入住人员名单,并通知各相关人员办理入住手续:每间宿舍上交100元住宿押金,签订入住合同。

3、住宿合同,每学年初签订一次,未按期提出续签合同,学校对其宿舍做重新分配。

四、退宿流程及注意事项

1、教职工因调动、子女升学等原因离开时,须交回宿舍,办理退宿手续,返还押金。

2、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员工,要立即将私人物品全部搬出。

3、严禁员工个人私自将宿舍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

4、符合使用范围及分配原则,已申领宿舍但在正常工作期间形成无正常使用事实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责令其交回宿舍。

五、宿舍管理

1、宿舍使用者不得未经学校允许对宿舍结构进行改装或装修。

2、每间宿舍每月享受5度电照顾,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电费。

3、宿舍使用者要注意室内卫生、走廊卫生、衣物晾晒等不得影响学校工作。

凡教职工在学校教职工宿舍分配工作中,违反本规定者,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处理。

2013年9月1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