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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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23年)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23年)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23.04.0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19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第三章监督检查措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

第三条价格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协调解决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医疗保障、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六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

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

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方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价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价格的稳定和监管也已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商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物价局制定了价格监督检查方案来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

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物价局的价格监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市场商家、企业、景区、学校、医院、社区、农村集市等一切涉及到商品的销售场所和服务场所。

特别是对于日常生活中涉及到价格的核心领域如食品、药品、水电气等公共事业的价格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和检查。

二、检查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1) 了解市场价格走势,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2) 对各类行业、企业、商家的价格行为进行抽查、监督,发现不合理的价格行为,及时进行整治;(3) 督促企业、商家遵守《价格法》及相关政策,有效维护价格秩序。

2. 原则(1) 法定原则:按照《价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求检查目的和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和检查;(2) 公开透明原则:对检查对象、目的、程序等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对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3) 客观公正原则:对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不同区域、不同时间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设置任何额外限制条件进行检查;(4) 效能原则:以取得有效检查结果为目标,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和方式,使整个检查过程更高效、更便捷。

三、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1. 检查内容(1) 调查采购环节:从供货商、销售商、价格档次等方面入手,了解目标市场的商品流通情况,确定反托拉过程、价格恶性竞争情况的可能性,发现价格策略、价格政策等行业内”马甲”的实际情况;(2) 调查商品信息发布环节:网站、广告等发布的商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合规等情况,网站、广告等信息渠道是否执行消费权益保护、价格和质量信用、信息公示等监管要求;(3) 调查销售环节:从配送、陈列、营销方式、促销方式、补货频率等方面入手,了解销售商价格策略的自由度、与之匹配的营销策略、促销策略、消费维权污点等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不当价格竞争、不合理营销策略和销售诈骗行为;(4) 调查客户关系管理环节:对销售商根据客户的地域、个人购买历史或消费量、商品配送时间等一系列因素制定优惠政策,以及对销售商对消费者环评的处理情况进行调查,防范反垄断、恶性竞争和信用风险;(5) 检查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如水电煤气、通讯等公共服务的价格情况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等。

市场监管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

市场监管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

市场监管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市场监管工作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市场监管工作岗位肩负着众多职责,涵盖了从企业注册到市场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格的执法能力。

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市场监管工作岗位首先要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

这包括审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申请材料,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审核过程中,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等进行仔细审查,防止虚假注册、违规注册等情况的发生。

同时,要为市场主体提供登记注册相关的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这需要工作人员熟悉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准确、清晰地为申请人提供指导。

二、市场秩序维护维护市场秩序是市场监管工作的核心职责之一。

工作人员需要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网络交易日益活跃的今天,市场监管工作岗位还需要关注网络市场秩序。

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网店的监管,打击网络虚假交易、网络侵权等违法行为,保障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

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定期组织抽检,对不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查处。

同时,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市场监管工作岗位要负责查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商标、专利的注册管理,指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方案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方案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方案背景价格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供需双方交换的核心。

稳定物价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物价总体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商品价格虚高或偏低,无法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等。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至关重要。

目的本方案旨在制定具体的价格监督检查方案,建立常态化的价格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市场价格合理、透明、公平。

监督检查对象本方案的监督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商品价格2.服务价格3.市场秩序4.价格虚高或偏低的情况5.价格欺诈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检查前准备:包括确定检查目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并培训检查人员,准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和资料。

2.入场检查:检查员在检查前应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协商好时间和方式,依法出示证件,进入被检查场所。

3.检查过程:根据检查范围和标准,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采样等各项工作。

4.口头或书面告知:在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当场出具检查报告或告知书。

5.签名确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6.后续处理:根据检查结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改正。

监督检查频率为了保证检查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我们应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检查频率,具体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考虑:1.行业和区域2.产品或服务类型3.历史记录和投诉情况4.监管要求和政策变化监督检查方法价格监督检查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实地检查: 对被检单位或个人的商品或服务现场进行检查,调查产品的实际情况。

2.抽样检查:从市场或生产地等随机抽取产品或样品,并进行检测。

3.投诉核实: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的情况进行核实。

4.举报检查:依据民间举报,核实价格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风险和应对措施在监督检查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风险和问题:1.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采取阻挠或搪塞检查的行为。

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市场价格监管是保障市场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高价格监管效能,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十分必要。

一、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1.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管机构。

成立专门的市场价格监管机构,统一管理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市场价格政策和标准,加强价格监测与分析,同时加强与其他市场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

2.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与分析。

建立市场价格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发现价格异常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价格标准和计量体系。

制定行业价格标准,明确商品和服务的定价规则,建立健全计量体系,确保价格计量准确可靠。

二、加强市场价格执法监管1.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惩罚力度。

建立健全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对价格违法行为按照法规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加大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对价格偏离市场行情的行业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加大对价格造假和哄抬价格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价格投诉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消费者价格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及时解决消费者关于价格的投诉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市场价格宣传教育1.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价格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加强价格信息公示。

完善价格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价格公示行为的监督,确保价格信息真实、准确、透明,提高价格信息的公开度。

3.加强价格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对价格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推进市场价格机制改革1.优化价格形成机制。

探索建立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提高市场价格的自主调节能力,减少政府干预。

物价检查所岗位职责

物价检查所岗位职责

物价检查所岗位职责
物价检查所作为价格监管部门,承担着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重
要职责,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政府机构。

物价
检查所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价格监测和信息收集
物价检查所要负责价格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价
格变化趋势,分析价格波动形势,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

二、价格监管和检查
物价检查所要对价格涉及的企业、商户、个体经营者等进行价
格监管和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打击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建立健康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价格政策和价格措施的执行和宣传
物价检查所要负责执行国家、地方关于价格调控和价格政策的
有关规定,同时向社会宣传价格政策和价格措施,促进市场价格稳
定和市场主体的认知。

四、价格调研和专题研究
物价检查所要定期开展价格调研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市场价
格变化趋势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政府的价格调控
决策提供决策支持。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物价检查所要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价格欺诈行为,推动商品质量提升和价格稳定。

六、开展价格体系和价格机制建设
物价检查所要负责开展价格体系和价格机制建设工作,促进市
场价格体系和价格机制的健全,为市场主体参与价格竞争提供支持。

以上是物价检查所的岗位职责,物价检查所的工作范围广泛,
需要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专业素质,做好价格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
的工作。

河南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河南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九十九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价格监督第三章价格检查第四章价格违法行为第五章审理与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9月28日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与价格和收费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价格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

第四条价格监督检查应当保护合法、公开、公平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以及乱涨价、乱收费等扰乱价格秩序和破坏物价稳定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网络,保障价格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是价格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

第七条各级物价、财政、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对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举报或投诉。

第二章价格监督第九条价格监督以政府监督为主,并发挥社会监督、内部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十条县级以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行使政府价格监督的职能,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二)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三)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四)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五)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和价格内部监督工作;(六)培训、考核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并监督其依法行政;(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的通知各处室单位: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改进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对检查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和业务分工作了调整,现将《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业务分工一、综合业务室1、负责草拟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局内部规章制度和综合性文件;2、参与组织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并起草有关会议文件材料,负责分局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记录工作;3、负责督办分局有关会议决定和分局领导安排签批的文件及事项;4、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价格监督检查调研工作;5、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6、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业务统计工作,起草统计分析报告,并对各地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组织评比;7、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工作;8、负责分局价格案卷的统一编号、管理及归档工作;9、负责宣传各地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典型经验和表彰先进工作;10、负责编发《甘肃价格监督检查》简报;11、负责分局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分局文档和印章;12、负责接待、车辆管理和打字复印工作;13、协助分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社会监督室1、负责指导全省节假日和经常性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指导各地明码标价和推行明码实价示范工作;负责监制明码标价方式的工作;3、负责组织市场检查活动;4、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价格诚信建设活动;负责记录、公布企事业单位价格诚信信息工作;5、负责以省局名义参与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6、负责全省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工作;7、负责配合局培训中心开展对基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8、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价格监督检查证”的申领、发放、管理工作;9、负责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工作;10、负责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11、负责指导全省职工群众价格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职工群众价格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省职工价格监督站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办、管理工作;12、负责省局分工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的登记、联络、“资格证”的核发及管理工作;13、负责基层联系单位的日常联系和工作指导;14、负责调查、研究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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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及社会监督有关政策法规
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价格监督检查隶属本局领导,接受上级物价部门业务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辖区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并依据价格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的具体意见和实施处罚决定,具体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和法律、法规,促使价格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价格秩序;
2、监督本县收费单位和经营者执行国家规定作价原则、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执行,监督提价申报制度,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执行,监督明码标价的落实;
3、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坚持二十四字方针,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价格查处案卷的收集,整理与保管;
5、价格监督检查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反馈;
6、负责实施价格举报制度,对每件价格举报详细登记,认真查处,及时回复;
7、指导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价格自律;
8、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
9、指导职工、群众等基层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0、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价格社会监督
价格社会监督是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实行价格管理的一项职能活动,它是价格监督的重要补充,组成全方位的监督的统一整体,也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享受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一种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新闻单位(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有权进行宣传国家的价格法规,揭露价格违法单位和个人,公开报道典型案例,介绍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好的单位和先进经验,同时也对价格进行舆论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可以聘请:乡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以及纪检监察、工商管理新闻舆论等部门员为价格监察检查员,形成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检查网络。

三、价格社会监督的范围及职能
价格社会监督行政上隶属原机构,业务上属物价局领导。

其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个体商户或农村集贸市场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其主要职能有: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法规、政策,把国家的人价格法规、政策及时地宣传到农村;
2、在县物价部门和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集贸市场和农村的价格管理;
3、对市场的价格动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物价局反馈信息,开展价格咨询,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农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民发家致富提供第一信息;
4、对涉农价费行政、事业部门的价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提出批评、劝告,制止其违法行为,责令将非法所得退还购买者,对情节严重或不听从劝告的,应向物价局提出处理建议,并协助执行。

6、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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