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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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与企业法

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

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

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

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

(1)法定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

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最简单、最古老)

特点:

①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②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③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

④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

⑤企业虽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2)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又称合伙或商事合伙),是指由二人以上按照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共

同经营、共同权益、共负盈亏的企业。

特征:

①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合

作参加组建,这同独资企业只有一位自然人

投资兴办有区别

②合伙人之间在合伙之业务范围内形成法定的

相互代理关系。

③普通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且合伙人要负连

带责任,故法律上并无注册资本的要求。

④普通合伙企业虽然可已经债权人提起以破产

方式了解业务进行清算,但法律并不免除合

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3)公司企业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有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者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

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

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是独立的市场主体

(2)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有限公司1-50,股份公司2-200

(3)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

(4)公司不得接受以个人信用、名誉、企业商誉、经营管理经验和劳务的投资。(合伙可

以)

(5)公司设立、运营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章程。(6)公司利润的分配原则是依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做出另外规

定的话。

(7)公司企业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也具有破产资格。

P23 企业法律形式选择(领会)

影响投资人选择企业法律形式的因素:

(1)准备经营事业的性质和规模

(2)参加经营事业的人员的数量、功能分配、责任心和其他素质,以及相互之间的信任关

系状况。

(3)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的结构

(4)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

(5)风险的大小

(6)投资利益转让的方便

大标题:

(1)税收。

我国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不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改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

(2)开办费用的大小与程序的繁简

(3)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

(4)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方式

(5)利润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方式

(6)投资人的责任范围

独资企业条件下,企业主对债权人的债权请求负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下,合伙人对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承担无限责任。就无限责任来看,每个合伙人和独资企业主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在于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不仅负无限责任,且要负连带责任,单个的每一位合伙人可能会对企业的全部债务首先予以清偿,尔后由其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势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7)投资人的权利转让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一般来讲也是可以

转让的,但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8)企业的存续期限

第3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

P27企业设立的概念

企业的设立称为企业的开办,指企业的设立人为了取得企业生产、经营资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的创办企业的行为的总称。如果设立后能取得法人资格,设立行为也可以成为创立法人行为。P27企业设立的原则(领会)

(1)自由设立原则:自由设立,无需批准和许可。但有些东西是管制的,过去是盐铁管

制,现在是枪支管制。

(2)许可设立原则:设立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准。中国制度有一部分是许可设立,需要政

府批准。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银行需

要经过政府批准,如果没有批准就开始收存

款就成为了非法集资。

(3)准则设立原则:设立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例如要有相应的人员、资金、名称等等,一旦符合即可前往登记设立,不需要获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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