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试卷及答案
《法学通论》练习题(一)

《法学通论》复习题一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或者数个正确答案,答案选错或未选者,该题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法的基本要素包括( BCD )A、统治阶级的意志B、法律概念C、法律原则D、法律规则2、法律的规范作用包括( BCD )A、规劝和号召B、指引和教育C、评价和预测D、强制3、宪法与普通法律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它的( C )A、一般性B、基本性C、根本性D、概括性4、我国现行宪法是在( B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A、1978年B、1982年C、1979年D、1984年5、( B )年宪法修正案将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转变。
A、1988B、1993C、1999D、20046、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B )A、政治协商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D、无产阶级专政制度7、我国的( C )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A、民主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C、选举制度D、少数服从多数制度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 C )的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A、三权分立B、少数服从多数C、民主集中制D、下级服从上级9、下列那一项( C )不是单一制国家的特点。
A、国家只有一部宪法B、国家只有一种司法机关体系C、国家没有地方政权机关体系D、公民只有一个国籍10、( D )决定了我国的性质,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A、多种所有制B、社会主义制度C、市场经济体制D、社会主义公有制11、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法包括( BCD )A、宪法和法律B、民法和经济法C、刑法D、诉讼程序法12、( B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人民政府13、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 D )岁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A、18B、22C、30D、4514、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D )A、权利B、义务C、权力和义务D、权利和义务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 B )年。
法学通论试题

2008级《法学通论》期末试题一、判断分析题(每小题3分,本题共30分。
要求:先判断正误,在简要说明理由):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体系。
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是依靠社会舆论、善良风俗等机制来实现。
答:(错)。
因为:因为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
2.我国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解决机制中,法院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仲裁机构则实行“一裁终局”。
答:(对)。
因为:3.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
借款到期后经李四再三追讨均未偿还。
某日,二人见面为此发生纠纷并互相抓扯,李四向派出所报案,民警赶到制止,并让张三于15日内还清借款,否则予以拘留。
该民警为解决二人纠纷的做法无可非议。
答:(错)。
因为: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一方无权惩罚另一方。
4.意思自治意味着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地界法律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
答:(对)。
因为:5.无权代理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答:(错)。
因为:如果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案件,虽不发生代理行为的效力,仍将发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效果。
6.法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具有不同于自然人的一系列明显特征。
某保险公司某地营业部就是典型的法人。
答:(错)。
因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而该营业部仅仅是属于该组织,所以不是法人。
7.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答:(错)。
因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
8.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权利将归于消灭,即使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错)。
因为:不是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是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胜诉权。
9.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支配特定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通论》考试试卷(2467)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通论》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项选择题(5分,每题1分)1. 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法考真题]A.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B.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C.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D.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答案:A解析:在明代会审制度的基础上,清代进一步完善了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项,可矜是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项,情实是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而不是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项,缓决是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
项,留养承嗣是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留养承嗣针对的是犯罪人而不是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
2.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
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法考真题]A.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C.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D.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答案:B解析:项,“见知不举”罪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见知不举”是指官吏发现犯罪而不揭发、举报,该罪的适用于官吏“明知有人犯罪而故意不予以纠举”,而不是“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即其主观状态的要求为故意而非过失。
中南财经政法《法学通论》模拟试卷及答案三套

《法学通论》模拟试卷A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1、法学体系2、法律要素3、法的作用4、法律权利5、宪法的分类6、国家性质7、国家结构形式8、总理负责制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简述法的特征。
2、简述两大法系的相同点与不同点3、简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4、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5、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结合实际,论述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2、结合实际,论述怎样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法学通论》模拟试卷B卷一、名词辨析(每题8分,共40分)1、法与法律2、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3、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4、政体与国体5、公民与人民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法律要素有哪些?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3、简述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4、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5、简述现行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新发展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试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结合实际,论述怎样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法学通论》模拟试卷C卷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法作为规范,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B、精神C、行为D、语言2、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A、法国B、德国C、英国D、日本3、“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是以下哪位名人所言()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4、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A、权利B、权力C、义务D、权利、权力和义务5、人权中的首要权利是()A、经济权利B、社会和文化权利C、生存权与人身人格权D、政治权利和自由6、分权原则是由()首先提出而由法国的孟德斯鸠最后完成的。
法学通论

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法律责任答: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2.成文宪法答: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答: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4.刑法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5.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85 条: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 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答:1. 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第四,须具有独立性。
至于哪些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由法律予以规定,但这样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1)人类公共物或国家专有之物。
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3)军事(2)文物或贵金属。
东师《法学通论(高起专)》15春在线作业1答案

东师《法学通论(高起专)》15春在线作业1答案《法学通论(高起专)》15春在线作业1答案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V1. 民法的平等原则体现在()。
A. 根据自己的意愿设定、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B. 按照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进行等价交换C. 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D.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正确答案:D 满分:3 分2. 1789年,法国的哪部宪法性文件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A. 独立宣言B. 大宪章C. 人权宣言D. 权利请愿书正确答案:C 满分:3 分3. 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财产保险业务或人身保险业务及其再保险业务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被称为()。
A. 投资公司B. 证券公司C. 保险公司D. 中国保监会正确答案:C 满分:3 分4. 在解释法的本质问题上,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在世界各国几乎都是()。
A. 正义论B. 神意论C. 权力论D. 社会论正确答案:B 满分:3 分5. 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A. 20年B. 18年C. 15年D. 10年正确答案:D 满分:3 分6.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
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害C. 吊销执照D. 恢复名誉正确答案:C 满分:3 分7. 以下哪项不应当属于法律要素()。
A. 法律原则B. 法律规则C. 法律条文D. 法律概念。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通论》考试试卷(2260)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通论》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项选择题(5分,每题1分)1. 关于先秦时期的法制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法考真题]A.西周时期奉行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要求统治者应具有敬天、敬祖、保民的道德品行B.西周时期,男女离婚的法定理由称为七出,即若具法定七种理由之一,男女即可离婚C.《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具有六篇制的法典结构,其中《具法》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置于法典最后D.西周时期,张三和李四就买卖一头黄牛所签订之契约称为质剂,因此产生的纠纷法官审理称为听讼答案:C解析:项,德主刑辅,是汉代的法制理念,西周奉行的治国思想为以德配天。
项,在西周到宋代以前,只有婚姻法律关系的解除,而无离婚这一说法。
因为解除是单向的,只有男休女,没有女休男。
离婚却是双向的,既有男休女,也有女休男。
因此,“男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表达并不准确。
项,在西周时期,质剂有别,质是涉及奴隶、牛马等大件活物商品的买卖合同,而剂是涉及兵器、珍宝等小件物品的买卖合同,因此买卖黄牛应当为“质”。
2. 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法考真题]A.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B.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C.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D.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答案:C解析:两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通论》考试试卷(2217)

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通论》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项选择题(5分,每题1分)1.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乙公司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院认为理由成立,裁定本案再审。
在再审审理过程中,甲、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支付货款50万元,甲公司放弃违约金的请求。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
后乙公司拒不履行该调解书,甲公司应当通过何种途径救济权利?()[2019年法考真题]A.申请恢复对原判决书的执行B.法院裁定对原判决书的执行C.就调解协议起诉D.申请执行调解书答案:D解析:项,再审中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均属于诉讼程序,法院可以组织调解),在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原判决、裁定视为撤销,此时生效法律文书为再审法院制作的调解书。
故乙公司拒不履行调解书,当事人应当申请执行该调解书。
两项,依据“再审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视为撤销”,此时原生效判决书已经不存在,不存在恢复对其执行的问题。
项,既然就此案法院已经制作了调解书,本案已经存在生效的调解书实体解决了纠纷,自然不存在就本案另行起诉或者就调解协议另行起诉的问题。
2.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2014年法考真题]A.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B.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C.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D.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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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论》试卷A卷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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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共20分,每题4分)
1、法学体系
答:法学(学科)体系是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要素
答:法律要素(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这个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元素、部分、因素,法律就是这些要素构成的集合体。
3、法的作用
答: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的影响、指导、功效。
4、法律权利
答: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或主体依法享有的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某种资格、能力和自由。
5、宪法的分类
答: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宪法分为不同类别的活动。
通过这种活动来探求宪法的产生、发展规律,揭示宪法在不同背景和条件下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二、简答题(共40分,每题8分)
1、简述法的特征。
答:法有四大特征:
A、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其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
B、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C、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D、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2、简述两大法系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答:相同点:同是西方法律制度,在本质、功能、历史类型方面都是相同的,都崇尚法治、法律至上。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源源不同;
(2)法律分类不同;
(3)法官的权限不同;
(4)诉讼程序不同;
3、简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1)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至上与民主立法原则。
(2)权利与人权保障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合宪性原则。
(5)实事求是原则。
4、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
答:(1)宪法是根本法;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3)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4)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5、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1)普遍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
(5)选举的物质保障与法律保障原则;
三、论述题(共40分,每题20分)
1、结合实际,论述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
答:(一)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的影响、指导、功效。
当代中国法在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法治有两个最基本的要件: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正当性。
前者是法治的表现形式,后者是法治实质方面的要求。
(三)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上的历史性转变;
依法治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2、结合实际,论述怎样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人民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关,然后由代表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代表机关负责的一种制度。
(二)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
(1)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议行合一制度);
(2)便于少数民族参加国家管理:
(3)便于中央的集中领导和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