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表格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五)再审判决、裁定;(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裁定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不予受理的裁定;(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三、民事申请再审应当在何时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四、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三)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五、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2001年10月1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根据当前全省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规范民事诉讼调解活动,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制定以下意见。
一、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审理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之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判决与调解并重,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
二、调解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但下列民事案件除外:(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二)涉及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案件;(三)涉及追缴、罚款的,确认经济合同无效的案件;(四)有严重违法行为,需要给予民事制裁的案件;(五)其他不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
三、调解应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和各个不同诉讼阶段,既适用于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也适用于庭前审理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
四、调解应坚持自愿原则。
是否采用调解方式,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以及调解协议的内容均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五、诉讼调解应坚持合法原则,诉讼调解的过程和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注重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六、调解应坚持效率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再审)案件注意事项作者: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傅强律师近年来办理了不少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规范的说法叫申请再审,此文同时用申诉的说法是为便于非专业人士的理解)的民事案件,总结了一些注意事项,写下来供律师同行参考,尤其希望这篇文章能给那些亲自去最高法院申诉的当事人一些帮助,但愿能使他们少走一些弯路。
(有些当事人没钱请律师,又因为不懂法律程序,申诉之路极其艰难。
每次去最高院,看到他们在那排队,看到他们孤立无助的表情,甚至有时还看到外地来的老人在附近的墙角用几块砖头支起一个小铁锅生火做饭,我都会受到震撼!)2008年4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
我于是赶在4月1日当天就去最高院交材料,办手续(因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增加了很多规定,对再审的顺利进行比较有利。
)。
办理的过程中才发现,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最高院对申诉案件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方面的要求和以前也不一样了。
我为此修改申诉书,补充材料等等,前后去了最高院四五趟才完全符合要求。
我发现,其他律师去办案,也基本上没有一次就成功的,不是申请书不符合要求,就是其他材料不齐。
我不禁想:幸好我是在北京,否则可就够我折腾的了!这次办案过程中遇到两位新疆来的律师,他们的材料也不符合要求,他们就比我麻烦多了!即使是特快专递,从新疆那边过来也要好几天啊,他们就得在北京多待好几天。
而且还可能不是修改补充一次就完全符合要求啊!因此,我把最高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形式上的要求以及办案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写出来,希望能使大家的申诉更顺利一些。
一、最高院民事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再审申请书。
(几个当事人就要交几份,自身也算在内。
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个,就要交三份。
都必须是原件。
)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
(一份,复印件即可。
)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
(一份,复印件即可。
)4、再审生效裁判文书。
(如果有的话就提交。
一份,复印件即可。
)5、申请人身份证明。
诉讼 材料清单模板

诉讼材料清单模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诉讼材料清单是指在进行法律诉讼过程中,用于收集、整理和备案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的清单。
在司法程序中,诉讼材料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份典型的诉讼材料清单模板,以供参考。
一、起诉材料1. 起诉状:包括原告姓名、被告姓名、诉讼请求、事实、法律依据等主要内容。
2. 委托代理委托书:如果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起诉,需提供代理委托书。
3. 原告身份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
4. 起诉补充材料:有需要支撑起诉的其他文件或证据,如合同、凭证等。
二、答辩材料1. 答辩状:被告对起诉状提出答辩的文件,包括是否接受诉讼、否认事实等内容。
3. 答辩辅助材料:被告提出的相关凭证、合同等辅助证据材料。
三、证据材料1. 证人证言:要求法庭传唤的证人的证言材料。
2. 书证:相关书面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发票等。
3. 物证:相关物品的实物证据、照片等。
4. 电子证据:相关电子文件、录音、视频等。
5. 鉴定申请书:需要鉴定的证据材料。
四、案件进程材料1. 开庭传票:法庭传唤双方当事人的传票。
2. 庭审记录:法庭开庭审理时记录的相关文件。
3. 裁定书:法庭作出的裁定文件。
4. 判决书:法庭对案件做出的最终判决文件。
五、其他材料1. 律师函:双方律师交换的函件。
2. 调解协议:进行调解时达成的协议文件。
3. 司法鉴定书:法院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的文件。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诉讼材料清单模板,不同的案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和证据,确保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在法律诉讼中取得理想的结果。
第二篇示例:诉讼材料清单模板一、起诉状及补正起诉状1. 起诉状原件及副本2. 原告/被告基本信息填写表3. 法院立案告知书原件及副本4. 补正起诉状原件及副本5. 补正起诉状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副本二、证据清单1. 书证- 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副本- 出具日期证明的文件原件及副本- 其他书面证据原件及副本4. 鉴定结论- 申请鉴定书原件及副本- 鉴定报告原件及副本- 鉴定委托书原件及副本5. 视听资料- 视频录像资料原件及副本- 音频录音资料原件及副本- 其他视听证据原件及副本7. 合议庭调查- 合议庭调查决定书原件及副本- 调查笔录原件及副本- 证据交换清单原件及副本三、被告答辩及相关材料1. 被告答辩状原件及副本2. 被告提交的证据清单原件及副本3. 被告基本信息填写表4. 举证提纲及证据清单四、法院裁判文书及相关材料五、其他必备材料1. 身份证件原件及副本2. 律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副本3. 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副本4. 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副本六、注意事项1. 每份材料均必须有原件和副本备案2. 材料必须按照清单顺序整理3. 如有特殊情况需附加材料,应在清单中另行注明4. 确保所有材料清晰、完整、准确以上为诉讼材料清单模板,希望对您在起诉过程中的材料整理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4.21•【文号】法[2011]160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实际失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201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就修改和完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制作,结合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
在适用本文书样式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附:1.《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2.《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1: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一、关于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一)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列为“申请再审人”;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均列为“申请再审人”;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列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只列申请再审人。
(二)“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或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原申请再审人(或原被申请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经过两次以上再审的,括号中的再审诉讼地位按照当事人在最后一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列明;再审程序是由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的,括号中的再审诉讼地位按照“原申诉人(或原被申诉人)”列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在括号中列明“案外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2005)-鲁高法〔2005〕201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2005)正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2005年11月23日鲁高法〔2005〕201号)三、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问题。
(七)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特殊的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其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
对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应由挂靠人或者实际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经营中取得利益的,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出借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借人在出借行为中存在过失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实行租赁、承包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应由承租人、承包人与出租人、发包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未过户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原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且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由驾驶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
在机动车驾驶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非机动车一方、行人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70%~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行人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50%~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行人与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30%~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行人对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10%~20%的赔偿责任。
实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流程及必备材料清单(附再审申请书文书样式参考)

实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流程及必备材料清单(附再审申请书文书样式参考)一、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挂牌是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邮政编码:100164。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即天安门附近,因来申诉(信访)案件不稳定性较高,所以就搬离本部了)(一)如驱车前往,应由收费站进入北京后,沿四环桥下,进入南顶路,向西北方向直行便可到达。
(二)乘车路线:71路公交车(前门站-双庙东站下车)、927路公交车(专线)(北京西站南广场-红寺村站下车)、地铁5号线宋家庄站转524路公交-双庙东站下车、17路公交车-宋家庄地铁站转524路--双庙东站下车。
(三)从“北京南站”打车至此,正常路况情况下约40分钟左右。
(四)住宿:南顶路上有几家快捷酒店距离立案大厅距离均在1000米以内,步行即可到达,途中有停车场,但申诉立案大厅门前及附近道路无法停车。
在申诉立案大厅东南100米左右,有京天明天酒店,标间388元左右,虽然服务态度极差,住宿条件一般,但最大的优势在离申诉立案大厅近。
图片来自:百度街景法学君实拍:早上六点多的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处,当事人已经开始排队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处门口的法条教育我们有事不光要找法院,还可以找检察院去提起抗诉或检察建议嘛...图片来源自网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8日成立两个巡回法庭,第一巡回法庭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审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的相关案件;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审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相关案件。
在上述省份中诉讼当事人无需进京申诉,直接到相应的巡回法庭提交申诉材料办理申诉事宜,否则就算当事人千里迢迢到京城进入最高院的接待大厅,也只能得到一个'不予接待'的答复。
同时申诉的案件涉及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时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办理。
山东高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试行)(2001年7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一、一般规则第一条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规范民事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质证和认证等行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依照法定规则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条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法定形式: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8.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坚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查证据和确认案件事实应当坚持客观、全面和合法的原则。
第六条证据的收集、提供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取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该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七条所有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查核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八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当事人当庭互相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平等享有、充分行使下列权利:1.收集证据;2.申请法院调取、保全证据;3.申请法院进行鉴定、勘验;4.对证据进行辨认、核对,向提出证据的一方进行质询;5.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进行质询;6.对证据发表意见,进行辩论。
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妨害诉讼秩序,不得故意拖延诉讼过程。
第十条证据的核实和认定以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和人民法院当庭认证为原则,但为提高诉讼效率,可以实行双方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庭审认定证据效力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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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身份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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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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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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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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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U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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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签名:
提交日期:
注:本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审判庭归档留存;第二联当事人留存;第三联诉讼材料签收
单位留存。申请人认为就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需详细载明的,请自行填写。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原件
备注
1
再审申请书 ( )
2
一审判决书 ( )
3
二审判决书 ( )
4
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判决文书 ( )
5
调解文书 ( )
6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7
营业执照 ( )
8
构代码证 ( )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10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
11
授权委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