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旅游局统计旅行社概况
2012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情况公报

2012年度全国旅行社组接指标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北京、上海、辽宁、湖南、四川、福建。
2012年度全国旅行社主要经济指标(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旅游业务利润、实缴税金三项综合)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依次为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湖南、福建、湖北、云南。
2012年度旅行社国内旅游组织人次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四川、湖北、重庆、湖南、福建。
2012年度旅行社国内旅游接待人次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依次为江苏、广东、浙江、四川、云南、上海、福建、山东、湖北、湖南。
(二)出境旅游
2012年度全国旅行社出境旅游组织2830.57万人次、13021.61万人天,分别同比增长39.99%、54.91%。
2012年度全国外商投资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32.60亿元,同比增长29.93%,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1.05%;旅游业务利润2.74亿元,同比增长46.52%,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1.85%,实缴税金0.36亿元,同比增长38.46%,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1.65%。
1、三大旅游市场人次数比较以国内旅游组织人次、出境旅游组织人次、入境旅游外联人次三项指标数据进行比较,2012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入境旅游所占份额分别为76%、15%、9%,分别同比减少4个百分点、增长3个百分点、增长1个百分点。
2、三大旅游市场人天数比较以国内组织人天、出境组织人天、入境外联人天三项指标数据进行比较,2012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入境旅游所占份额分别为69%、20%、11%,分别同比减少2个百分点、增长3个百分点、减少1个百分点。
(三)类别情况
2012年度全国出境旅游组团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984.21亿元,同比增长27.32%,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64.07%;旅游业务利润96.55亿元,同比增长16.35%,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65.11%;实缴税金13.40亿元,同比增长8.85%,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61.27%。
2010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情况的公报

2010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情况的公报国家旅游局2011年7月17日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组织开展的2010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全面完成,现公报情况和结果。
一、填报情况2010年四个季度全国旅行社统计填报率分别为82.83%、85.70%、88.61%、92.15%,年度平均填报率为87.32%。
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平均填报率达到85%以上,其中河南、甘肃、宁夏、内蒙古、湖南、江苏、山东、云南、天津、贵州、黑龙江、吉林、湖北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度平均填报率超过90%,河南、甘肃两省接近100%;北京、青海、新疆、陕西、浙江、西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率低于80%。
(详见附件1)二、行业规模截至2010年底,全国旅行社的总数为22784家,同比增长了5.24%。
东中部7个省的旅行社数量均超过1000家,其中山东和江苏均超过1800家,增幅最大的为海南;少于500家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兵团、宁夏、西藏不足100家;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旅行社数量减少,减幅最多的兵团减少了25%。
(详见附件2)全国旅行社总资产666.14亿元,同比增长13.68%,其中,负债443.18亿元,同比增长28.09%,所有者权益222.96亿元,同比减少7.09%。
全国旅行社直接从业人员为277262人,同比减少18.67%,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为170872人。
(详见附件3)三、经营效益2010年度全国旅行社营业收入2649.01亿元,营业成本2393.69亿元,营业利润32.34亿元,利润总额33.89亿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77亿元,所得税6.93亿元。
旅游业务营业收入2356.67亿元,同比增长35.01%;旅游业务毛利润为125.45亿元,旅游业务毛利率为5.32%。
2010年度全国国内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485.35亿元,同比增长30.40%,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量的63.03%;国内旅游业务毛利润为76.03亿元,同比减少0.40%,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毛利润总额的60.60%,毛利率为5.12%。
2020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报告

2020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报告文化和旅游部发布2021-04-164月16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2020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报告。
报告全文如下: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经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现将2020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情况汇总如下:一、填报情况2020年度全国旅行社季度组织接待和年度财务数据审核完成率分别为86.02%、84.81%、84.30%、88.60%和86.60%,年度平均审核完成率为86.07%。
27个地区年度平均审核完成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22个地区的年度平均审核完成率在90%以上。
二、行业规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旅行社总数为40682家(按2020年第四季度旅行社数量计算),比2019年增长4.47%。
除吉林和黑龙江旅行社数量减少,减幅分别为0.71%和1.55%外,其余30个地区旅行社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海南、新疆、湖南、贵州、甘肃等5个地区涨幅均在10%以上,其中海南增幅最大为24.22%。
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等5个地区旅行社数量超过2000家,数量最多的广东为3390家。
此外,西藏、宁夏和兵团3个地区旅行社数量少于500家,分别为310家、173家和162家。
(详见附件1)2020年度全国旅行社资产总计为1992.46亿元,其中负债总计1603.2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计389.17亿元。
全国旅行社从业人员322497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220311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数108803人。
(详见附件2)三、经营情况2020年度全国旅行社营业收入2389.69亿元,营业成本2280.86亿元,营业利润-69.15亿元,利润总额-71.77亿元,本年应交税金总额12.77亿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374.56亿元,旅游业务营业利润3.27亿元。
(一)三大市场情况2020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营业收入1194.49亿元,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量的86.90%;国内旅游业务营业利润2.65亿元,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利润总量的80.91%。
全国旅游人数统计

2005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12029.23万人次,国内旅游人数12.12亿人次2006年中国国内旅游人数预计达到13.8亿人次,入境旅游人数可望突破1.24亿人次2007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13187.33万人次,国内旅游人数16.10亿人次2008年国内旅游人数17.12亿人次2009年国内旅游人数2010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达2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6%;2011年国内旅游人数将达到25.5亿,入境旅游将达到1.38亿人次2011五一黄金周,全国出游达到1.79亿人次,同比增长22.7%,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去年五一出游达1.46亿人次后,今年五一出游人数再创记录。
据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统计,五一黄金周全国出游达到1.79亿人次,同比增长22.7%;旅游收入7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8%。
其中,纳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体系的北京等39个重点旅游城市,接待游客6214万人次,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纳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的119个直报景区(点)共接待2231万人次,门票收入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和10.9%。
全国假日办认为,在全国出游人数达历史最高的情况下,旅游市场总体上保持了安全有序。
由于各景区采取了扩容、调整开放时间等措施,全国大多数景区的接待均在最佳和最大接待量之间,只有少部分景区在高峰接待时段超过了最大接待容量。
由于铁路动车组的开行和直通旅游专列、临客的大量增加,以及民航和公路交通积极组织、加大运力,旅游客运总体通畅,没有出现大范围的游客滞留和交通堵塞。
2005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在全国接待的1.46亿人次旅游者中,过夜旅游者(仅限于住在宾馆饭店和旅馆招待所)为3884万人次,一日游游客为1.07亿人次,其中北京、天津、承德、秦皇岛、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上海、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黄山、厦门、南昌、瑞金、青岛、洛阳、武汉、长沙、张家界、韶山、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重庆、成都、广安、贵阳、遵义、昆明、西安、延安、银川等39个重点旅游城市,“五一”黄金周期间共接待游客5225万人次,其中过夜旅游者(口径同上)为1379万人次,一日游游客为3846万人次,2006年,5月黄金周,为国际国内的旅游人数总体8167万。
中国旅游年鉴2010卷

《中国旅游年鉴2010卷·安徽省》概述【总体情况】 2009年,安徽省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24亿人次,增长23.38%;旅游总收入达到908.90亿元,增长23.30%,相当于全省GDP的9.04%,比上年增加0.73个百分点。
其中接待国内游客首次突破1亿人次,达到1.23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863.78亿元,分别增长23.44%和23.36%,分别比全国平均增幅高12.34和6.96个百分点;接待入境游客156.2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 6.64亿美元,分别增长18.22%和22.32%,分别比全国平均增幅高20.92和25.22个百分点。
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在全国排名全面进位,入境游客接待量继续位居中部六省第一,在全国位次前进两位,居第11位;旅游外汇收入前进1位,居全国第15位;国内旅游人次前进两位,居全国第12位;旅游总收入前进1位,居全国第14位;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
【旅游行业规模】安徽省A级景区总量达到337家,其中4A 以上景区81家,数量居中部六省第一位、全国第三位;复核后星级饭店总量为450家,其中五星级饭店8家,四星级饭店81家;旅行社847家,其中出境旅游组团社20家,旅行社数量居全国第九;旅游集团公司10家;中国优秀旅游城市10个;旅游车队52家;最佳、优秀或旅游乡镇248个;星级农家乐583家;评定首批旅游商品生产示范企业17家。
2009年,全省17个市中有8个市旅游总收入超过30亿元,分别为合肥、黄山、安庆、池州、芜湖、宣城、六安和滁州市,其中合肥和黄山收入过百亿元,亳州、淮南、合肥、池州、六安、安庆、蚌埠、宿州、芜湖、黄山和马鞍山等11个市旅游总收入增长超过20%。
接待人数超过500万人次的有10个市,其中合肥、黄山、安庆和池州四个市接待人数超过千万人次,亳州、黄山、合肥、池州、马鞍山、安庆、宣城、滁州、芜湖和淮南十个市国内游客接待人数增长超过20%,旅游企业综合实力逐年增强。
中国旅行社业对外开放发展进程

120中国旅行社业对外开放发展进程李昭作者简介:李昭(1983—),女,湖南常德人,讲师、博士,三亚学院,研究方向:旅游消费行为、生态旅游。
(三亚学院海南三亚572000)摘要:中国旅游业的改革开放已历经40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第三大旅游目的地国。
随着国家推进双向开放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旅游业对外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
2010年旅行社业的全面开放也标志着旅游业的全面开放。
现阶段旅行社的产业和行业发生了哪些变化和趋势,如何发挥旅行社在旅游业全面开放中的核心作用,中国的旅行社在全球化的对外开放进程中如何应对,是值得探讨的重要议题。
关键词:中国旅行社业;对外开放一、中国旅行社业对外开放发展概述1923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甫在银行内部设立旅行部,标志着我国近代旅游业的开端。
1927年该旅行部独立并更名为中国旅行社,标志着我国第一家旅行社的诞生。
但中国旅行社的产业化进程伊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1],在此之前中国仅有的两家旅行社———中国旅行社和中国国际旅行社。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旅行社业经历了从事业型向产业型、以政府为主导向市场化、企业化、以行政管理为主向法制化和规范化转变的历程。
随着2002年中国加入WTO ,旅游业中一直处于保守地位的旅行社加速了对外开放的进程。
2009年《旅行社条例》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外资旅行社的全面“解禁”,并以超出WTO 承诺内容之外的政策对外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给予国民待遇。
2011年我国开始允许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这意味着我国的旅行社业真正开始进入到全面开放阶段。
二、中国旅行社业对外开放的进程划分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旅游业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破冰产业,始终走在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总体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推动和发展旅游业的同时有效地撬动着其他产业和领域的对外开放。
而旅行社在旅游业对外开放过程中一直处于比较特殊的地位,相比于饭店业和餐饮业在对外开放中的快速化和国际化,旅行社业在外资进入的领域一直限制较为严格,是旅游业中最晚开放的领域。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3年16号――关于2012年度全国旅行社百强名单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3年16号――关于2012年度全国旅行社百强名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国家旅游局公告2013年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旅游局公告(2013年16号)关于2012年度全国旅行社百强名单的公告依据《统计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依据2012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指标和经营情况,按照2012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排序标准,排出了2012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2012年度附件:2012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排序标准一、必备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统计年度内未受过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2.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统计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有效投诉较少。
3.全国百强旅行社、国内旅游十强旅行社、入境旅游十强旅行社、出境旅游十强旅行社、利税十强旅行社排序对象为独立法人的旅行社。
4.全国旅行社集团十强排序对象为合并了子公司数据的旅行社母公司。
二、百强旅行社1.国内旅游组织人天、国内旅游接待人天、入境旅游外联人天、入境旅游接待人天和出境旅游组织人天五项指标中有一项进入全国前200名。
2.在以上最多1000家旅行社中,取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即入境、出境、国内旅游营业收入之和)、净利润(即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实缴税金(即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之和)四项指标,每项指标除以该项全国旅行社平均值得到相应系数,按四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由大到小取前100名旅行社。
其中净资产小于或等于零的旅行社被排除。
3.四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相同时,依次以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净利润、净资产相应系数大者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三、旅行社集团十强1.取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即入境、出境、国内旅游营业收入之和)、净利润(即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实缴税金(即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之和)四项指标,每项指标除以该项全国旅行社平均值得到相应系数,按四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由大到小取前10名旅行社集团。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30•【文号】旅办发[2010]211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为指导各地充分利用旅行社统计调查引导旅行社企业的发展,我局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了《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旅游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行社统计调查,是指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经营、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及按照国家旅游局部署开展的旅行社经营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信息的专项调查。
第三条在旅行社统计调查年度内,凡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均应当参加旅行社统计调查。
在旅行社统计调查年度内,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完成工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可不参加统计调查中的有关经营情况的数据填报,但应提交办理工商登记情况的报告。
在旅行社统计调查年度内,被注销、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不参加旅行社统计调查。
旅行社分社参加设立该分社的旅行社的统计调查,同时将数据报送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行社统计调查填报第四条旅行社应当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如实、认真填写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的《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行社部分)、《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和《旅行社财务状况》等报表,并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提供旅行社专项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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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2010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情况的公报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组织开展的2010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全面完成,现公报情况和结果。
一、填报情况
2010年四个季度全国旅行社统计填报率分别为82.83%、85.70%、88.61%、92.15%,年度平均填报率为87.32%。
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平均填报率达到85%以上,其中河南、甘肃、宁夏、内蒙古、湖南、江苏、山东、云南、天津、贵州、黑龙江、吉林、湖北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度平均填报率超过90%,河南、甘肃两省接近100%;北京、青海、新疆、陕西、浙江、西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率低于80%。
二、行业规模
截至2010年底,全国旅行社的总数为22784家,同比增长了5.24%。
东中部7个省的旅行社数量均超过1000家,其中山东和江苏均超过1800家,增幅最大的为海南;少于500家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兵团、宁夏、西藏不足100家;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旅行社数量减少,减幅最多的兵团减少了25%。
(详见附件2)
全国旅行社总资产666.14亿元,同比增长13.68%,其中,负债443.18亿元,同比增长28.09%,所有者权益222.96亿元,同比减少7.09%。
全国旅行社直接从业人员为277262人,同比减少18.67%,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为170872人。
三、经营效益
2010年度全国旅行社营业收入2649.01亿元,营业成本2393.69亿元,营业利润32.34亿元,利润总额33.89亿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77亿元,所得税6.93亿元。
旅游业务营业收入2356.67亿元,同比增长35.01%;旅游业务毛利润为125.45亿元,旅游业务毛利率为5.32%。
2010年度全国国内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485.35亿元,同比增长30.40%,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量的63.03%;国内旅游业务毛利润为76.03亿元,同比减少0.40%,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毛利润总额的60.60%,毛利率为5.12%。
2010年度全国入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为289.58亿元,同比增长30.35%,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量的12.29%;入境旅游业务毛利润为19.19亿元,同比增加2.67%,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毛利润总额的15.30%,毛利率为6.63%。
2010年度全国出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581.74亿元,同比增长51.36%,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量的24.68%;出境旅游业务毛利润为30.23亿元,同比增加19.71%,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毛利润总额的24.10%,毛利率为5.20%。
四、国内、入境、出境旅游三大市场组织接待情况
(一)国内旅游市场
2010年度全国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11953.31万人次、32831.73万人天,接待14147.25万人次、28833.21万人天。
2010年度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人次排名前十位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四川、山东、湖北、湖南、辽宁、安徽。
(见图1)
图1:2010年度组织国内旅游人次排名前十位的地区情况
2010年度旅行社接待国内旅游人次排名前十位的地区依次为江苏、广东、四川、浙江、上海、山东、云南、湖北、湖南、辽宁。
(见图2)
图2:2010年度接待国内旅游人次排名前十位的地区情况
(二)入境旅游
2010年度全国旅行社入境旅游外联1352.04万人次、4614.57万人天,接待2408.06
万人次、5610.10万人天。
(详见附件5)
2010年度旅行社外联入境旅游人次排名前十位的客源地国家或地区依次为香港、韩国、日本、台湾、俄罗斯、澳门、美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
(见图3)
图3:2010年度外联入境旅游人次排名前十位的客源地国家或地区情况
2010年度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人次排名前十位客源地的国家或地区依次为香港、台湾、韩国、日本、澳门、俄罗斯、美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
(见图4)
图4:2010年度接待入境旅游人次排名前十位的客源地国家或地区情况
(三)出境旅游市场
2010年度旅行社出境旅游组织1663.88万人次、6371.49万人天。
(详见附件6)
2010年度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人次排名前十位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依次为香港、澳门、台湾、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法国、澳大利亚。
(见图5)
图5:2010年度组织出境旅游人次排名前十位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情况
(四)三大旅游市场情况
1、2010年度三大市场人次数比较
以国内组织人次、入境外联人次、出境组织人次三项指标数据为依据比较三大市场,2010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明显高于入境和出境,所占份额接近80%。
(见图6)
图6:2010年度三大旅游市场人次情况比较
2、2010年度三大市场人天数比较
以国内组织人天、入境外联人天、出境组织人天三项指标数据为依据比较三大市场,2010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明显高于入境和出境,所占份额达到74%。
(见图7)
图7:2010年度三大旅游市场人天情况比较
五、总体结构情况
(一)区域分布
2010年度旅行社数量排在前十位的地区依次为山东(1842家)、江苏(1805家)、浙江(1639家)、广东(1247家)、河北(1148家)、辽宁(1145家)、河南(1096家)、湖北(931家)、北京(905家)、安徽(904家),上述地区的旅行社总量占全国旅行社
总量的55.57%。
(详见附件2)
(二)经营状况分布
2010年度旅行社三大市场组织(外联)接待人次(人天)汇总排序前十位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浙江、上海、山东、北京、江苏、辽宁、湖南、四川、湖北。
(详见附件7)经对各省(区、市)旅行社2010年度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旅游业务利润、实缴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之和)、旅游业务利润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序、前十名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江苏、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湖北、河南、福建、安徽。
(详见附件8)
(三)类别分布
2010年出境游组团社的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380.47亿元,占全国的58.58%;旅游业务毛利润65.55亿元,占全国的52.25%;实缴税金9.55亿元,占全国旅行社的48.48%;入境外联人天、入境接待人天分别为3848.32万、4212.98万,占全国的83.39%和75.10%。
2010年外商投资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7.44亿元,占全国的0.74%;旅游业务毛利润2.22亿元,占全国的1.77%;实缴税金0.30亿元,占全国的1.52%;入境外联人天、入境接待人天分别为182.37万、170.57万,占全国的3.95%和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