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保密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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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新闻宣传保密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中以各种方式对外提供信息资料和互联网站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根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资料的保密初审工作;根据部门业务职能划分,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资料的日常保密审查审定工作;公司技术部负责公司科技论文、报告、著作等对外科技交流资料的日常保密审查审定工作;公司保密办负责对各部门在保密审查中出现的不明确事项进行鉴别和审定,对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实行“自审”的原则。

凡拟对外提供资料的部门和个人,撰稿人应当对该资料进行自审,并填写《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经部门领导初审,分管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涉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应经委托方批准。

第五条各部门、员工不得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书籍、电视、广播、录音、录像、照片、展览和公共信息网上报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和员工向公司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投送稿件、著作、科研成果、科技论文等材料时,须首先经部门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审批,严禁私自投送未经审批的稿件。

第七条各部门和员工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投送稿件、著作、科研成果、科技论文、材料时,须经部门领导初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定,涉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应经委托方批准。

第八条未经审查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口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也不得在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参观、展览等活动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九条未经批准,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经过批准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的,应严格掌握尺度,事先拟定稿件、录音等,须按程序进行审定。

回答问题或提供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南大学文件江大密〔2014〕313号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单位)、各部门:《江南大学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已经江南大学2014年第13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南大学2014年12月29日江南大学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对外交流与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意见》、《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相关保密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工作,要坚持贯彻“既保守国家秘密,又利于新闻报道正常进行”的方针。

必须坚持“涉密不发布,发布不涉密”、“一事一审,先审后发”的原则,实行保密审查、备案制度。

第三条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提供信息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应当加强联系,协调配合,执行保密法规,遵守保密制度,共同做好对外交流和新闻出版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学校及各单位在党务公开、校(院)务公开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

第五条在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的公开性、时效性、真实性与保守国家秘密发生冲突时,必须以保守国家秘密为原则。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对外交流适用于我校师生员工校内科技交流和在校外参加的开发、讲学、进修、培训、会议、考察、谈判、咨询、展览、论文论著发表、文献资料交换、各类申报及各类研究、设计、调查、经营等合作活动。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宣传报道适用于校内外报刊、新闻电讯、网络新闻、公众微博微信、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展示、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及纸质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的媒体报道。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根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对外交流及宣传报道由归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相关保密审查。

保密协议审查表

保密协议审查表

保密协议审查表项目名称:甲方:乙方:协议签订日期:保密信息范围1. 定义保密信息范围:定义保密信息范围:甲方提供的涉及到技术、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将被认定为保密信息。

此信息将包括口头形式的、书面形式的、电子形式的或其他形式的信息。

2. 例外情况:例外情况:以下情形,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受本协议的保护范围:(1)不属于甲方保密信息的范畴;(2)已为乙方公开的信息;(3)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经取得的信息;(4)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第三方取得的信息;(5)依法需要公开的信息。

保密义务1.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 乙方承诺采取必要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证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乙方承诺采取必要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证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3. 乙方不得擅自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乙方不得擅自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4. 乙方需向其与本协议相关人员毫不保留地分发本协议并加强对乙方与其关联企业员工、代理人和其他与乙方有业务或管理往来的其他关键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

乙方需向其与本协议相关人员毫不保留地分发本协议并加强对乙方与其关联企业员工、代理人和其他与乙方有业务或管理往来的其他关键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

违约责任1. 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将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影响甲方声誉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等。

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将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影响甲方声誉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等。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年度保密工作检查记录表

年度保密工作检查记录表

检查日期:年月日年度保密工作检查记录表检查范围:1. 对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的情况是否知悉;2. 对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的情况是否知悉;3. 检查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保密工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4. 查看保密责任制考核奖罚的,了解责任制落实情况;5. 是否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提供支持保障条件保障。

1. 是否掌握本部门或者本项目的保密工作情况;2. 对业务工作中的重要涉密事项是否能够掌握;3. 对保密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进行监督检查。

1. 保密委员会或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1) 保密委员会成立、人员的组成是否符合标准要求;2) 是否有明确的职责与分工。

2. 保密委员会或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履行职责1) 了解是否实行例会制度及是否对本单位保密工作开展做出部署和总结;2) 是否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是□是□是□是□是□否□否□否□否□否□是□ 否□是□ 否□是□ 否□是□是□是□是□否□否□否□否□第1 页共9 页保密工作机构是否按要求单独设置,并独立行使管理职能4. 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标准”检查保密工作机构人员配备情况;检查问询专职的保密工作人员,了解保密管理知识的掌握情况;5. 专职保密工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查看基本制度、专项制度和二级制度是否健全、无遗漏。

制度落实保障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1. 是否编制有《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目录》或者《涉密事项一览表》2. 定密依据是否正确1. 是否对涉密岗位进行了界定、对涉密人员是否进行了审查、涉密岗位、人员界定是否准确2. 检查保密教育培训培内容及学时是否符合要求3. 涉密人员是否按规定签订,保密责任书内容是否明确双方应该履行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情况;4. 涉密人员是否按要求定期考核,是否有考核记录;5. 保密补贴是否有按规定发放,是否与考核挂钩;6. 检查因私出境审批表,了解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审批情况和保密提醒制度是否有落实执行;是□是□是□是□否□否□否□否□是□ 否□是□ 否□是□ 否□是□ 否□是□是□是□是□是□是□否□否□否□否□否□否□第2 页共9 页7. 将涉密人员名单是否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是□ 否□8. 对涉密人员擅自出境的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是□ 否□9. 查涉密人员离岗审查表,对脱离单位的涉密人员是否实行了脱密期管理并签订了是□ 否□保密承诺书;10. 对离岗人员的涉密载体移交作出规定并对移交涉密载体情况是否有审批有记录。

对外提供技术资料审批表

对外提供技术资料审批表
对外提供技术资料审批表
申申请人/日期
所属部门: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资料需求单位
接收资料电子邮箱
接收方联系人
接方联系电话
技术资料名称
技术资料描述(项目/产品名称、版本、模块等详细信息):
申请原因及使用范围:
申请部门(部门经理)意见:
产品部(部门经理)意见:
研发管理部(配置主管)意见:
分管研发高层经理意见:
5、本保密协议不因申请人的工作变动而无效或不被履行。
申请人签字:日期:申请人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字:
备注:公司以外人员借阅资料除填写上述表格外还需要与公司签订《技术资料保密协议》。
实际提供的资料描述:
备注:
本人完全理解并遵守下面的保密规定:
保密规定
1、“保密信息”指公司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数据等任何形式提供给申请人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提供的软件源码、数据结构。
2、申请人只能按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公司的保密信息。并申请人:
(1)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公司的保密信息,不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也不以其他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合作等其他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公司的保密信息,需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3、如果申请人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申请人应事先通知公司,并协助公司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如果申请人违反本协议,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费用、保密信息可能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并可采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精选5篇)为加强宣传报道的监督,做好保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篇1第一条宣传报道严禁涉及国家秘密。

学院对宣传报道实行保密审查制度。

凡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的内容、涉及国家和学校(学院)重大事项内容的宣传报道、信息公开均须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第二条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各业务主管领导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保密审查审批工作。

第三条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工作流程1、各部门在工商管理学院网站上发布新闻报道时,由申请人到工商管理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工商管理管理学院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

2、分管领导对新闻报道内容是否涉及秘密进行审查。

3、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

4、申请人将新闻报道和审查表交新闻发布人(教学行政:张俊英,科研:孔令富,党群学生:倪大钊)。

5、新闻发布人在相关栏目中发布后,将审查表交党总支副书记备案。

6、需报送校党委宣传部的稿件,由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到校党委宣传部下载并填写相应申请表,报党总支书记审批。

第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篇2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防范失密、泄密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管理责任(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二)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乌什县委编办对外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1 范围本规章对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的保密管理作出了规定。

本规章适用于单位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的保密管理。

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宣传报道指单位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印刷品等媒体上所做的所有宣传性介绍或宣传内容。

4 内容4.1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4.1.1 对外发布的任何宣传报道坚持“信息谁发布,保密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须对其进行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并在资料或稿件上签字,不能在原稿上签字的,附书面意见。

宣传报道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外宣传报道需填写《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审批表》(附录1),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发表论文著作需填写《论文著作保密审查审批表》(附录2),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方可发布。

4.1.2 涉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宣传报道、展览、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等,应当填报《涉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对外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附录3)经部门负责人保密审查和保密办公室审核。

4.1.3 接受涉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新闻媒体采访、摄像、拍照等,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由承办部门填写《对外交流接待申请审批表》(附录4),经部门负责人、保密办公室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且单位要派人员全程陪同,对超出审批范围的拍摄要及时阻止。

4.1.4 对需要宣传报道的会议,会议组织部门和单位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单位保密管理制度,对稿件和报道进行审查。

4.1.5 对在特殊场合使用或因存档需要,需对涉密会议进行采访、摄像、照像和文字报道的,进入会场的新闻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保密办公室审查,对其完成的文字、图像影像等资料要严格管理。

4.1.6 单位各部门印制产品宣传资料时,部门负责人要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办公室要进行审核,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4.2 对外交流保密管理(重点教育)由于工作需要,需向其它单位、部门提供与科研有关的材料时,由资料提供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对外提供资料申请表》(附录5),进行保密审批,材料为非密件的,经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办公室和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提供;材料为涉密件又必须提供的,要求接收单位与我单位保密办公室签订《对外提供密品、密件协议书》(附录6)后方可提供。

学校各部门每季度保密检查表

学校各部门每季度保密检查表
涉密
会议
举办涉密会议需经保密办办理审批登记
举办涉密会议是否审批登记
涉密会议审批登记表
涉密会议要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和设备
地点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涉密会议资料制作发放收回要有记录
是否有资料收发记录
涉密文件收发登记表或移交记录
学发
术表
交论
流文
不准在个人著述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发表论文需保密审查
发表论文是否保密审查
工具检查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等需经保密办备案
是否报保密办
涉介
密质
移管
动理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相应密级的计算机上使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否越级使用
渉密存储介质使用要有记录、拷贝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是否有渉密存储介质使用拷贝记录
拷贝涉密资料审批表
不准在涉密计算机与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因宣传需要摄制涉及涉密项目的录相等须进行保密审查
是否经保密审查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批表
参加展会、对外提供技术资料、信息上网等,所提供的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须进行保密审查。
是否经保密审查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批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审批表
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与境外人员交往
是否经保密审查
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秘密
是否私自复制、下载、携带和留存国家秘密
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载体外出需保密办审批,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有效控制之下
携带涉密载体是否审批
外带涉密载体申请表
设备(密品)出校审批表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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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宣传报道文稿保密在审查表
文稿题目
文稿用途(科技交流、宣传报道或其他用途)
作者(执笔人)姓名
职务
职称
作者所在
单位(部门)
文稿拟在何时、何国(地)、何报刊或会议上发表、刊登、报送
文稿交流方式
或途径
文稿载体形式、文稿件数、页数
作者本人保密
审查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单位(处)级保密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年月日Biblioteka 保密办公室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月日
保密委员会审查
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月日
院保密委员会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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