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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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4•【字号】惠府〔2015〕123号•【施行日期】2015.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5〕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惠州市创新平台构建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能力跃升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动力激发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成果燎原行动实施方案》、《惠州市创新环境优化行动实施方案》等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4日惠州市创新平台构建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惠市委发〔2015〕4号),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层次平台,加速创新型企业聚集高端化发展,切实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资提质增效,助推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集中力量加快潼湖生态智慧区和环大亚湾新区“两大平台”建设,大力支持仲恺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专业镇创新发展,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创新平台构建中努力培育并形成一批经济新增长点,为全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强大动力。

二、工作目标力争把潼湖生态智慧区建成珠三角创新要素集聚区和惠州智慧城市引领区,把仲恺高新区建设成为国际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示范区、广东新兴创新创业实践区和全市自主创新引领区。

环大亚湾新区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产业规模、专业技术、生态环保和安全管理总体接近国际领先水平,并成为高端产业聚焦区、科技创新引领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8.09•【文号】•【施行日期】2019.08.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深圳经济特区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19年8月9日)党和国家作出兴办经济特区重大战略部署以来,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已成为一座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利于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有利于更好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有利于率先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现就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全面扩大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增强核心引擎功能,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二)战略定位——高质量发展高地。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

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一、引言本合作协议是由深圳市、东莞市和惠州市三方共同制定,旨在加强三地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保障三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协议目的1.加强三地的应急管理能力,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的效率;2.构建三地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实现应急资源的共享和合理调度;3.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的宣传和培训。

三、合作内容1.应急信息共享:三地建立联合应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及时传递,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应急救援措施、人员伤亡情况等。

2.应急资源共享:三地在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等方面进行资源共享,根据需要进行资源调配,确保灾害应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应急演练和培训:三地定期组织联合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应对能力,加强社会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4.技术支持与合作研究:三地在应急管理领域开展技术支持和合作研究,包括灾害风险评估、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合作。

四、合作机制1.联席会议制度:三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联动机制:三地在应急情况下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定期联络、信息共享,实现联合应对和资源调配。

3.分工合作:三地根据各自优势和资源分工合作,形成合力,提高整体的应急管理水平。

五、责任与义务1.深圳市、东莞市和惠州市作为本次合作的主要责任方,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和优势,积极推进合作事项的落实。

2.合作中的任何一方都应当履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三地应当互相提供信息支持,及时通报灾情、应对进展等情况,共同研究和决策应急措施。

六、合作机制操作规程1.联席会议程序:联席会议由三地轮流主持,会议事项由提议方提出并经协商确定,会议决议以多数原则作出。

2.联动机制操作:三地建立联动机制操作流程,包括信息共享的渠道和方式、资源调配的程序和依据等。

3.分工合作规程:三地在合作项目中明确分工,设立责任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

《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的内容

《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的内容

《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的内容
《关于<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那些事儿》
嘿,咱今儿就来说说《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这协议啊,那可是相当重要的呢!
我记得有一次,我们小区突然停水了。

这可把大家急坏了,没水咋做饭、洗漱啊。

那时候我就想,要是有个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多好呀。

而《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其实就像是这样一个强大的保障。

这个协议涵盖了好多方面呢。

比如说,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粤港两地能够迅速联动,信息共享,一起应对困难。

就像上次小区停水,如果有这样的合作机制,相关部门就能迅速沟通协调,更快地找到解决办法,让我们早点用上水。

还有哦,协议还包括了资源的调配和互助。

一方有难,另一方就能及时伸出援手。

想象一下,要是遇到大的灾害,比如台风、洪水啥的,粤港两地可以相互支援物资、人力,那得解决多大的问题呀!
而且啊,为了让这个协议更好地发挥作用,两边的工作人员肯定也是下了不少功夫的。

他们得不断地沟通交流,熟悉彼此的情况和流程。

可能会经常开会,讨论各种细节,怎样才能让合作更顺畅。

通过这个协议,粤港两地就像亲密的伙伴一样,手牵手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

让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我们更加安心、放心。

总之呀,《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真的太重要啦。

它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把保护伞,默默地守护着我们。

咱可得好好珍惜这协议带来的好处,也期待它能不断完善,发挥更大的作用呢!
你看,这么重要的协议,真希望它能一直好好地执行下去,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呀!这就是我对《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的一些感受和理解啦,是不是挺有意思的。

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送审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区域合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共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维护区域社会安全稳定,深圳、东莞、惠州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在各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区域合作,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处置协同,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最大限度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减少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深圳、东莞、惠州三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一)自愿参与。

各方自愿参与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有权根据客观条件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权责对等。

各方享受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同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三)优势互补。

各方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主动地进行资源共享、相互支援,协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条合作领域及合作方式(一)突发事件信息通报。

合作三方协商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包括预测、预警和处置信息)通报制度。

各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在接到涉及或有可能影响其他方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所涉突发事件情况紧急,需要请求合作方支援时,应在尽可能短时间内通报相关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二)突发事件协同处置。

合作三方协商建立突发事件协同处置制度。

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或所涉突发事件情况紧急,需要请求合作方支援时,相关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必要时建立联合指挥部,共同处置,协同应对。

(三)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合作三方协商建立应急物资、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等数据库平台共享制度。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事发地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需求,合作方在救援设备、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援;必要时,可调拨应急物资及装备。

事后,在双方协商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由事发地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生产力设施共享共用机制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生产力设施共享共用机制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生产力设施共享共用机制研究发布时间:2023-04-14T02:34:02.544Z 来源:《城镇建设》2023年1期1月作者:钟勇宁杜雄[导读] 现阶段大湾区轨道交通线网的不断发展完善,从单线规划到网络化的转变要求、从以地铁为主的结构形式到“一张网、多模式”的网络结构要求,钟勇宁杜雄广东深莞惠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00摘要:现阶段大湾区轨道交通线网的不断发展完善,从单线规划到网络化的转变要求、从以地铁为主的结构形式到“一张网、多模式”的网络结构要求,在多模式下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以及城市之间轨道交通线网互联互通要求等背景下,对整个大湾区设备及系统的规划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大湾区城际铁路总体规划、建设、运营情况的调研,对大湾区城际铁路生产力设施现状进行了分析,明确了生产组织架构、综合维修设施和车辆基地资源布局。

研究结果对资源的有效整合,降低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引导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生产力设施,共享共用1前言现阶段大湾区轨道交通线网的不断发展完善,从单线规划到网络化的转变要求、从以地铁为主的结构形式到“一张网、多模式”的网络结构要求,在多模式下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以及城市之间轨道交通线网互联互通要求等背景下,对整个大湾区设备及系统的规划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从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出发,结合线网既有情况分析,开展固定设备维修体系研究,以实现线网互联互通下的生产力设施共享共用的系统性、协调性、统一性和合理性,实现对资源的有效整合,降低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集约用地,引导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基本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238号文)合计批复粤港澳大湾区28条城际线路(按32个项目实施),其中已运营线路6线1段(含新白广城际广州北至白云机场T2段),合计里程476公里,在建项目10个(含新白广城际新塘至白云机场T2段),合计里程280公里,尚未实施项目16个,合计里程959公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东府办〔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8〕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2日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机制,规范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工程的确定、建设、管理、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抢险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引发,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的工程;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迅速采取工程措施的,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过后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工程,或其他按正常建设程序不能按时完成,经市政府批准紧急建设的工程。

主要包括:(一)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绿化、防火等应急抢险工程;(二)水利、排水、供水等公共水利设施的抢险加固以及应对紧急防洪、排涝、疏浚等的抢险整治工程;(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抢险加固工程;(四)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交通、能源(含输送管道)等公共设施的应急抢险工程;(五)应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应急工程;(六)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前后需要采取措施的应急抢险工程以及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检测并经行业技术主管部门认定需要采取措施的应急抢险工程。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粤发改投审〔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粤发改投审〔2024〕10号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请审核〈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粤应急函〔2023〕2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议书函复如下:一、为补齐我省应急救援能力短板,提升自然灾害专业化救援水平,建议同意广东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2-440205-25-01-630534)。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航空应急救援功能区,广东消防机动队伍驻防功能区,应急救援装备储运功能区,以及室外公用训练场(兼道路和绿化)和其他附属配套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46346平方米。

其中,航空应急救援功能区:建筑面积8498平方米,包含航空应急救援保障楼、机库、车库及门房3栋建筑。

设计300×45米跑道和4个停机坪。

广东消防机动队伍驻防功能区:建筑规模27428平方米,包含广东消防救援机动队伍业务技术中心(含作战技术指导用房和集会厅)、广东消防机动队伍营房、广东消防机动队伍生活和文体用房、广东消防机动队伍家属来访楼4栋主要建筑和其他配套设施。

应急救援装备储运功能区: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包含应急救援配套仓库1栋主要建筑和配套转运广场。

室外公用训练场(兼道路和绿化):占地面积85235平方米。

其他附属配套建筑:基地入口门房(2间)80平方米,地下车库344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60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7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471万元,预备费28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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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区域合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共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维护区域社会安全稳定,深圳、东莞、惠州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在各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区域合作,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处置协同,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最大限度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减少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深圳、东莞、惠州三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

各方自愿参与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有权根据客观条件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权责对等。

各方享受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同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三)优势互补。

各方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主动地
进行资源共享、相互支援,协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条合作领域及合作方式
(一)突发事件信息通报。

合作三方协商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包括预测、预警和处置信息)通报制度。

各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在接到涉及或有可能影响其他方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所涉突发事件情况紧急,需要请求合作方支援时,应在尽可能短时间内通报相关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二)突发事件协同处置。

合作三方协商建立突发事件协同处置制度。

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或所涉突发事件情况紧急,需要请求合作方支援时,相关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必要时建立联合指挥部,共同处置,协同应对。

(三)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合作三方协商建立应急物资、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等数据库平台共享制度。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事发地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需求,合作方在救援设备、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援;必要时,可调拨应急物资及装备。

事后,在双方协商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由事发地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四)联合应急演练。

合作三方协商建立应急演练合作制度。

通过联合举行应急演练、互邀观摩应急演练及相邻街道(镇)联合举行小规模演练等形式,共同提高应急处置、
协同配合工作水平。

(五)互相学习交流。

合作三方协商建立学习交流制度。

通过采取共同研讨、定期磋商及互派人员学习锻炼等多种形式,加深合作三方之间工作模式及运作方式的了解,互相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各方认可的其他合作领域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合作机制
(一)建立深莞惠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三次,由深圳、东莞、惠州市轮流承办,研究决定区域合作机制等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

(二)联席会议设会议主席,由承办会议的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主要领导担任。

(三)联席会议下设秘书处,由三方分别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组成,秘书处负责人由承办联席会议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分管领导轮流担任。

秘书处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应急管理区域合作日常和一般事宜,向各方及时通报合作有关情况。

(四)举办应急管理专题论坛。

专题论坛作为联席会议的重要议程同期举行,每期设立一个专题,各方共同探讨意见、看法和建议,由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拟定专题并提前通知各方准备。

第五条协议修订
本协议修订由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收集各方意见,经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可进行修订。

第六条生效日期
本协议2010年月日于深圳签署。

协议一式四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送省政府应急办备案一份。

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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