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设施维修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012.1.1至2013.12.31)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燃气设施维修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合昆燃[2011]36号)悉。
为满足管道燃气用户的服务需求,规范燃气维修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少燃气维修服务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维护供用气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皖价服[2001]18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司燃气维修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燃气居民用户(以点火通气时间为准)一年内免收维修服务费。
燃气公司组织正常安检不得收费。
二、《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由燃气企业负责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不得向用户收费。
三、你公司收费前及时到我局办理《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四、以上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以前我局文件涉及燃气维修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一律停止执行,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附: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
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表
说明:材料费(含工程材料、辅材、配件、新燃气表等)进价顺加10%的综合费用计收。
修复后的表具按同牌同类的新燃气表进价70%向用户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