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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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制度规定

存货管理制度规定

存货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存货管理行为,确保存货的安全、准确、高效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特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第二章存货管理的范围1. 存货管理包括采购、入库、库存管理、销售、出库、盘点、报废等一系列活动。

2. 存货种类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周转材料、辅助材料等,不同种类的存货根据不同特性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三章存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理采购:根据市场需求及企业生产计划,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实施合理采购。

2. 安全储存:存货管理必须遵循安全、防火、防潮、防盗等原则,确保存货不受损坏和丢失。

3. 审慎出入:对存货的入库、出库需经过审批和确认,不得擅自操作。

4. 及时更新:对存货的进销存情况要及时记录和更新,确保数据准确。

5. 经济有效:对存货的管理要力求经济高效,节约成本,提高效益。

第四章存货管理的具体规定1. 采购管理(1)采购人员应根据企业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确保采购数量和时间的合理性。

(2)采购人员应根据企业的采购管理程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管理。

(3)采购人员应对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采购品质和交货期。

2. 入库管理(1)入库操作人员应按照企业入库程序进行操作,对所入库存货的品质和数量进行检验和确认,确保实物和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2)入库单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包括存货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做好单据的归档管理。

3. 库存管理(1)库存管理员应根据公司的库存管理策略,对存货进行分类、定位、标识和编号,建立存货档案。

(2)库存管理员应根据企业的库存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库存上限、下限和报警值,确保库存的合理化和稳定性。

(3)库存管理员应每月进行库存盘点,并及时更新库存数据,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处理。

4. 销售和出库管理(1)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订单和销售计划,填写出库单据,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出库。

存货管理规定

存货管理规定

存货管理规定存货管理规定一、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二、存货入库时,应填制入库单,出库时应填制出库单,其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相符。

三、低值易耗品1、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00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帐的依据。

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5、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

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帐(包括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

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

6、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

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

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四、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

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五、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存货进销存管理规定(3篇)

存货进销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提高存货周转率,降低存货成本,确保存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存货的采购、验收、储存、领用、报废、盘点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存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规范化: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 安全性:确保存货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3. 经济性:合理控制存货水平,降低存货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实效性:及时掌握存货动态,提高存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数量、采购时间、采购价格等。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根据以下因素制定:1. 销售预测: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预测数据,确定采购数量。

2. 库存水平:根据库存状况,确定采购时间。

3. 供应商情况:选择信誉好、质量优、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4. 成本控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采购成本。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

2.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 付款方式、期限。

4. 违约责任。

第三章验收管理第八条验收部门负责对采购的存货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合同要求。

第九条验收流程如下:1. 验收部门收到采购部门的通知后,安排验收人员对存货进行验收。

2. 验收人员对存货进行外观检查、数量核对、质量检测等。

3. 验收结果符合合同要求,验收部门出具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退回供应商重新发货。

第十条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验收日期、地点。

2. 验收人员姓名。

3. 验收结果。

4. 验收结论。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储存部门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存货进行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储存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1. 安全: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

2. 舒适:储存场所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3. 规范:储存场所应设置明确的标识,方便查找和管理。

存货管理规定(3篇)

存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提高存货周转率,降低存货成本,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存货的管理,包括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备品备件等。

第三条存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存货安全;2. 经济合理,降低存货成本;3. 严格管理,规范操作;4. 及时准确,信息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存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存货管理政策、制度和考核标准,监督存货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设立存货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存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存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存货管理政策、制度和考核标准;2. 监督各部门存货管理工作;3. 定期组织存货盘点;4. 处理存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部门存货管理岗位职责:1. 负责本部门存货的收、发、存管理工作;2. 按规定填写存货台账,确保信息准确;3. 定期盘点存货,确保账实相符;4. 及时处理存货短缺、损坏等问题;5. 参与存货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收货管理第八条收货前,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质量、交货时间等。

第九条收货时,验收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货物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验收合格后,验收部门应填写收货单,并及时将收货单交由财务部门进行入账。

第十一条收货部门应将收货单及货物送至指定仓库,仓库保管员应核对收货单,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发货管理第十二条发货前,销售部门应核对订单信息,确保订单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发货时,仓库保管员应按照订单要求,核对货物数量、质量,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四条发货部门应填写发货单,并及时将发货单交由财务部门进行出账。

第十五条发货部门应将发货单及货物送至指定地点,确保货物安全送达。

第五章仓库管理第十六条仓库应设置合理的存货区域,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存货。

第十七条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检查存货,确保存货质量。

第十八条仓库应保持整洁,防止货物受潮、受污染。

国家对存货管理规定(3篇)

国家对存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对存货的管理,提高存货使用效率,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存货,是指企业为销售或者生产产品而购入、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成品、库存商品等。

第三条国家对存货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科学合理,高效利用;(三)保障安全,预防损失;(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存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存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存货使用效率,降低存货成本。

第二章存货分类与编码第六条存货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一)原材料:包括购入的原材料、辅料等;(二)在产品: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中间产品等;(三)半成品:包括经过一定工艺加工,尚未完全成为成品的产品;(四)成品:包括已经完成生产过程,可供销售的产品;(五)库存商品:包括已经完成生产过程,尚未销售的产品。

第七条企业应当对存货进行编码,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可追溯性、易于识别等特点。

第三章存货采购与验收第八条企业采购存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确定采购计划,避免盲目采购;(二)选择合格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三)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加强采购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验收制度,对采购的存货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二)包装是否完好;(三)其他应当验收的内容。

第十条验收不合格的存货,企业应当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采取退货、换货等措施。

第四章存货保管与养护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保管制度,确保存货安全。

(一)指定专人负责存货保管;(二)设置存货仓库,保证仓库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三)对存货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不同类别存货不混淆;(四)加强仓库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仓库存货管理规定

仓库存货管理规定

仓库存货管理规定一、存货是指所有权归本公司,各部门、员工工作所需而储备的物品。

二、公司仓库存货包括:公司各类宣传画册、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三、财务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仓库各项存货的品名和最低库存量,有关部门调整存货品名必须书面通知财务部,做到保证公司办公所需、合理使用资金。

四、各部门领用库存货物,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行政事务部核批后,直接向仓库管理员认领;仓库货物不足时,仓库管理员要及时补仓。

五、各项库存货物均应编码,代码应能反映货物的类别与存储地点,代码与货物应能一一对应。

六、各项库存货物均应设立卡片,载明:货物名称、编码、最低库存量、收发存放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七、财产物资的消耗记录统计,应以经过计量的实际消耗为准,不能以估算、推算、倒算或用定额消耗量作为实际消耗量。

八、公司的各种货物经经办人购入后,须进行货物验收,必要时仓库与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收货单,签署有关经办人的姓名。

办理好收货手续后应将货物及时入库。

九、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向仓库领用各种货物,需填写《货物领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到仓库领用。

仓库应先核价,并对照领用部门的领用项目费用预算进行审核。

领用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需提出专项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到仓库领用。

十、每月最后一天对所有库存货物进行一次盘点,于次月3日前提交盘点表及库存货物分析报告。

库存货物的盈亏、毁损、变质、报废情况需提交专题报告报总裁审批。

十一、财务部每月应对仓库的所有收发记录及盘存情况进行审核。

十二、仓库的货物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存货管理规定

存货管理规定

存货管理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加强存货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提高存货管理的效率,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存货定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为了降低和分散存货管理风险,建立高效的存货管理制度,公司对存货的日常控制采取存货归口管理的方法。

物料管制中心负责原材料、一般五金、刀具、模具、零配件、包装材料等生产办公用物品、油品化工药品、铁扣件物品的收、发、存管理;制造部负责机器设备、半成品和产成品的收、发、存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存货的业务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第二章业务处理第一节存货入库管理第六条物料管制中心负责外购物料和委托加工物资的验收工作,机器设备的验收需通知制造部共同参与,化工药品、模具、原材料的验收需通知品保部共同参与。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资料验收和实物验收两部分,送货单是资料验收的必备单据。

外购物料、委托加工物资运抵公司后,由物料管制中心人员示意警卫放行,物资先存放于验收接货处,验收接货处物料的保管职责由物料管制中心承担。

物料管制中心验收人员需提示送货人出示送货单,送货单上的物品采购单号、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验收,直接作退货处理或通知采购补齐相关资料后再作验收。

对于邮寄物品,如缺失送货单或信息不完整,由物料管制中心人员通知采购补单。

送货单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带领送货人在物料总验收处登记,并在ERP系统中查看是否存在相关采购订单并进行核对,若无相关资料或核对有误,则作退货处理或通知采购补单后再作验收。

存货管理规定

存货管理规定

存货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存货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集团及下属单位”或“公司”)存货管理工作,提高存货入库、领用、出库、盘点等工作效率,有效防范风险,保障业务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药品、内植入物(一般耗材和贵重耗材)、一般性医疗耗材(一次性卫生材料、医用耗材)、办公耗材等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物资。

其中:内植入物(一般耗材)是指单件价值在20000元以下的植入物;内植入物(贵重耗材)是指单件价值在20000元或20000元以上的植入物;办公耗材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办公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存货管理,是指入库、领用、出库、退/换货、盘点、减值计提等与存货有关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医院的存货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各医院设备器械科负责物资验收,审查物资供应商“三证”,物资登记入库、办理出库,药品、一般性医疗耗材、办公耗材台账(指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及部分一般性医疗耗材、办公耗材保管等。

第六条各医院药房负责药品物资仓储保管、领用,日常管理和月末盘点等。

第七条各医院采购联络人负责内植入物(一般耗材)物资仓储保管、领用,内植入物采购台账(指《内植入物信息登记表》)登记,日常管理和月末盘点等。

第八条各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物资入账、物资付款,库存物资的监督和盘点监盘。

第三章存货的概述第一节存货的特征第九条存货一般特征:(一)存货是有形资产,存货包括药品、内植入物、一般性医疗耗材、办公耗材等,它们具有物质实体,区别于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对外投资等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二)存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存货通常都会在短期内被耗用或销售,并不断地被重置,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和流动性,其区别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三)医院储备存货的目的是为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被耗用或销售;(四)医院的存货价值可能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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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存货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仓库和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存货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根据本制度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二)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据实登记仓库实物帐,及时编报库存报表,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

协助做好呆滞物资的处理工作。

(四)做好仓库安全保卫、防火及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保持库容整洁。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规定,如系定向采购,直提领用,亦必须于领用当日补办出、入库手续。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库管部门及库管部门工作人员。

第五条采购物资抵库后,库管员通知质量技术部进行抽检。

抽检合格后按照“采购订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核对无误后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如发现单货不符、外包装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通知售后服务部门、采购部门和厂家代表(如有),共同现场鉴定,必要时拍照记录。

原则上单货不符的物资不得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物资时,库管员要告知上级,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货情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第七条物资抵库但库管部门尚未收到“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时,库管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经采购部门确认填制“采购订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八条发生退库或退货产品时要认真审核“退货单”或有关凭证,核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记录退库或退货产品数量、质量状况。

退库或退货产品要单独存放,如可重新销售应优先出库。

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物资,库管员要依据退库原因,研判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的,要立即通知采购部门。

第九条库管员要严格遵守见单入库、见单出库的原则,并及时对物料卡进行登记。

第十条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出库单”或“领用单”,核查出库批准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项目办理出库。

发现单据有误时要立即通知开票人员更正后方可发货。

第十一条发放物资时要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的原则。

同时坚持单货不符不出库、包装破损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

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则造成物资变质、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员负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优先保证自提商品,及时准确交给货主并当面点清。

第十三条出库业务完成后及时审核关闭相关单据。

第四章物资储存保管规定
第十四条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对于代储、代存、返厂待检测、已经办理完出库手续尚未发货的物资需单独存放,并用明显的标识牌加以区分。

第十五条物资堆放的原则是:
(一)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地距、墙距、垛距、顶距。

(二)按物资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要做到过目见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

第十六条建立码放位置图、标记、物料卡并置于明显位置。

物料卡上载明物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商、生产月份、数量。

第十七条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保证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仓库建立库存数量帐,每日根据出入库凭单及时登记核算,月终结帐和实盘完毕后与财会部门对帐。

第十九条经常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

每月必须对库存物资进行实物盘点一次,并填报库存盘点表。

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呈报上级和有关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帐。

财务部不定期对存货进行抽盘,每年末对全部存货盘点进行监盘。

仓储部门需积极配合财务部做好全面盘点和抽点工作。

盘盈盘亏存货不能互抵。

盘点报告经审核无误后,库管员填制盘盈盘亏单,财务部成本会计审核。

第二十条仓库环境卫生要每日清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库容整洁。

第二十一条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

预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虫、防尘、防爆、防漏电。

第二十二条确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闲人进入库区。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出入库人员进行盘查和登记。

夜间定时巡逻,提高警惕。

第二十三条确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业。

对库区的电灯、电线、电闸、消防器具、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排除,不得擅自挪动或挪用消防器具。

第五章库存控制与分析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掌握和应用现代仓储管理技术与ABC分析法,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ABC分析法指按成本比重高低将各存货项目分为A、B、C三类,对不同类别的存货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

A、B、C分类法的划分标准、控制方法及适用范围之间的关系见下表:
第二十五条库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财会、采购、销售等)协商制订合理采购批量和库存安全量,降低存货总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二十六条做好仓库与采购、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经营供应、管理需要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

第二十七条定期进行库存物资结构与周转分析,及时上报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报损、报废和呆滞物资的处理工作。

第六章库管人员工作要求与纪律
第二十八条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对无效凭单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出、入库作业请求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二十九条妥善保管出入库凭单和有关报表、帐簿,不可丢失。

第三十条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库管员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监交,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单,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与上级签字,各保留一份。

第三十二条监督做好文明安全装卸、搬运工作,保证物资完整无损。

第三十三条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安全完整,库容整洁。

第三十四条做好仓库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做到四“检查”:
(一)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二)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隐患。

(三)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湿度。

(四)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特殊物资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三十六条严格遵守仓库工作纪律:
(一)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

(二)严禁酒后值班。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四)严禁未经财务部门同意变更、修改、删除单据。

(五)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

(六)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七)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品。

(八)严禁在仓库内谈笑、打闹。

(九)严禁随意动用仓库的消防器材。

(十)严禁在仓库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

第三十七条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入、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帐实不符,库管员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其上级负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库管员有义务按照本制度的上述规定执行,仓储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库管员进行指导、监管。

第三十九条库管员违反见单入库、通知质检部门进行抽检、对物料的数量进行核对、外观进行观测等入库制度的,除需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外,并处50-150元不等的罚金。

第四十条库管员违反见单出库、数量核对等出库制度,处以
50-150元不等的罚金。

第四十一条库管员因管理不善,导致串库、串货,私自代存、代储,违反仓储保管制度的,处以50-150元不等的罚金。

第四十二条存货盘亏的,经查明原因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外,库管员需承担未获得赔偿的全部损失。

盘亏损失按照盘亏数量乘以销售单价计算。

存货出现串货的,对库管员处以50-150元不等的罚金。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公司各库管部门要依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订并经总经理审批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蒙都羊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起草:审核:审批:
报送:总经理
抄送:公司所属各部门
不开口,没有人知道你想要什么;不去做,任何想法都只在脑海里游泳;不迈出脚步,永远找不到你前进的方向。

其实你很强,只是懒惰帮了你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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