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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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加强分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合理维护分公司财产免遭不必要的损失,保

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分公司工作全面顺利地向前推进,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

制,各级管理者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

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情节特严重者,触犯国家刑法、法律、法规的,交国家执法机关论处。

1.4分公司安全生产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指锅炉、污水处理厂、配电间以及用

电、使用电力设备机械、高空作业、施工等类安全生产、作业;另一方面:指食物安全、牲猪出口安全、行车安全、防疫安全、雷击等类工作。

1.5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安全生产上:任何人提出异议,分公司领导、各部

门主任、主管要引起相当重视,采取防范措施。

2机构与职责

2.1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组长:分公司经理,副

组长:分公司副经理或经理助理,成员: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以及各部门主任、场长。其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2各部门主任、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

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第一责任人为:分公司经理,主管经理;第二责任人为

各部门主任、主管;第三责任人即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第二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当事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划分三级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2.4分公司各部门主任、主管职责

2.4.1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4.2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殊紧

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4.4各部门对于特殊工种、场所、物件要严于管理和制定特殊工种的安全制度,并

有专人负责。如柴油、锅炉、配电间、污水处理厂、手扶拖拉机等。

2.4.5各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本部门员工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

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2.5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3教育与培训

3.1对新进员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分公

司、部门、操作岗位)才准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3.2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分为:思想、法规、安全技术教育三种内容:

3.2.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

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3.2.2法规教育,主要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

3.2.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训练,其内

容主要是分公司安全技术知识,特殊工种知识,消防、防疫、卫生知识。专业安全技术训练,如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如:沼气)、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车辆等特殊工种进行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且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准其独立操作,否则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分公司概不负责。

4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4.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

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电气设备应有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特别是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

经常检查,发现破裂,一定要请专业维修人员修护好才能使用。

4.3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

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4.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

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5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

措施。

5易燃、易爆物品

5.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5.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

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6锅炉

6.1每天在使用锅炉前,一定要检查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灵敏可

靠,司炉工人在值班时,必须履行其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6.2司炉是特种技术工种,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操作锅炉。严

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6.3司炉工使用锅炉时,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

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7检查和整改

7.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分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分公司的检查,每

年不少于二次,各部门每季至少自检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7.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会统

一安排整改。

8奖励与处罚

8.1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少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委会组织评选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先进员工。

8.2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的基本条件:

8.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制度,落实经理

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8.2.2安全生产措施得力,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8.2.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8.2.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8.3安全生产先进员工条件:

8.3.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8.3.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3.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生产、违章指挥。

8.4对事故责任人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到法律者交法政

机关依法论处。

8.5对部门扣发业绩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10%,对员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

超过月业绩工资总额,可并给予行政处分,甚至开除。

8.6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8.6.1部门责任人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详细记录和签名。8.6.2立即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并递交记录和事故处理意见。

8.6.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须在15天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报

告交分公司领导。

8.6.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8.6.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的处理。

8.6.6以事故通报或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全体员工。

8.7对机动车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严禁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

无证人员,或未经办公室批准交给其它人驾驶,每发现一次扣一个月业绩工资。

8.8分公司领导,各部门主任、主管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

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8.8.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通知、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8.8.2对可能造成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8.8.3不接受安委会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公司利益,强

令其它员工违章生产、作业的。

8.8.4对安全生产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8.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8.8.6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生产的。

9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10本规定由分公司经理室负责解释。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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