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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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猪场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猪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猪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猪场所有员工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猪场主要负责人对本猪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员工有权对本猪场安全生产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猪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猪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员工应主动发现和报告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猪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猪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劳动者伤害,保护环境,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套规章制度。

一、生产安全管理1.建立并完善猪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2.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确保猪场的安全。

3.编制并落实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加强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二、防火安全管理1.制定并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加强对员工的防火知识培训。

2.严禁在禁烟区吸烟,控制火源,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燃易爆品,确保猪场的防火安全。

3.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4.定期开展防火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应急处理能力。

三、化学品安全管理1.严格控制化学品的进出,建立化学品库管制度,确保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2.在化学品储存区域设置明显的标志,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和处理化学品。

3.加强对化学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化学品处理能力。

4.定期进行化学品储存区的检查,确保储存点的安全,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化学品事故。

四、职业健康管理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培训和防护工作。

2.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3.制定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合理的工作安排,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4.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

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保证猪场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猪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遵守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共同为猪场的安全生产做出努力。

猪厂安全管理制度文字

猪厂安全管理制度文字

一、总则为保障猪厂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猪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猪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责任1.猪厂厂长对本厂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本车间、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3.全体员工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对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五、安全检查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政策,立即停产整改。

六、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七、安全防护措施1.猪厂生产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生产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5.加强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和维护。

八、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九、奖惩措施1.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十、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猪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猪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猪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猪场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猪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1. 确保猪场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零伤亡目标。

2.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猪场安全生产。

3. 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猪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猪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主任负责猪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副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无事故。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猪场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

(2)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4. 应急管理(1)制定猪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猪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猪场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猪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猪场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场长为猪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猪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猪场安全生产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规范。

5.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四、安全生产措施1.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定期对猪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 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线路、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3. 防火安全管理: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猪场内吸烟、用火;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4. 防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防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5. 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

6. 人员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五、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4.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猪场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猪场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猪场安全生产制度

猪场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猪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猪场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猪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各部门、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

2. 猪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3.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考核等。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猪场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职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

4.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职工,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安全生产检查1. 猪场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部门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猪场主要负责人。

3. 猪场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用电安全、危险作业等。

4.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应明确记录。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猪场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 事故调查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4. 对事故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3. 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猪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猪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猪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猪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猪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猪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委会成员职责:(一)主任:全面负责猪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成员: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一)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三)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四)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生产设备,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猪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员工转岗、复岗、调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猪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生猪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生猪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生猪养殖场(户)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生猪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养殖、规范操作;(三)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生猪养殖场(户)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猪养殖场(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养殖场(户)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三)生产一线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六条生猪养殖场(户)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应急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饲料、兽药、疫苗等投入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使用禁用、淘汰的投入品;(二)猪舍、粪便处理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持通风、卫生;(三)养殖人员应当穿戴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四)严格执行消毒、防疫、驱虫等生物安全措施;(五)禁止在猪舍内吸烟、生火、使用明火等;(六)严禁私自改动、拆除、关闭安全设施;(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猪舍。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生猪养殖场(户)应当定期对养殖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一)新入职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二)在岗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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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分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合理维护分公司财产免遭不必要的损失,保
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分公司工作全面顺利地向前推进,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
制,各级管理者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
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情节特严重者,触犯国家刑法、法律、法规的,交国家执法机关论处。

1.4分公司安全生产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指锅炉、污水处理厂、配电间以及用
电、使用电力设备机械、高空作业、施工等类安全生产、作业;另一方面:指食物安全、牲猪出口安全、行车安全、防疫安全、雷击等类工作。

1.5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安全生产上:任何人提出异议,分公司领导、各部
门主任、主管要引起相当重视,采取防范措施。

2机构与职责
2.1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组长:分公司经理,副
组长:分公司副经理或经理助理,成员: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以及各部门主任、场长。

其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2各部门主任、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
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第一责任人为:分公司经理,主管经理;第二责任人为
各部门主任、主管;第三责任人即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第二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当事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划分三级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2.4分公司各部门主任、主管职责
2.4.1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4.2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殊紧
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4.4各部门对于特殊工种、场所、物件要严于管理和制定特殊工种的安全制度,并
有专人负责。

如柴油、锅炉、配电间、污水处理厂、手扶拖拉机等。

2.4.5各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本部门员工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
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2.5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3教育与培训
3.1对新进员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分公
司、部门、操作岗位)才准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3.2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分为:思想、法规、安全技术教育三种内容:
3.2.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
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3.2.2法规教育,主要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

3.2.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训练,其内
容主要是分公司安全技术知识,特殊工种知识,消防、防疫、卫生知识。

专业安全技术训练,如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如:沼气)、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车辆等特殊工种进行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且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准其独立操作,否则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分公司概不负责。

4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4.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
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电气设备应有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特别是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
经常检查,发现破裂,一定要请专业维修人员修护好才能使用。

4.3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
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4.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
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5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
措施。

5易燃、易爆物品
5.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5.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
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6锅炉
6.1每天在使用锅炉前,一定要检查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灵敏可
靠,司炉工人在值班时,必须履行其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6.2司炉是特种技术工种,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操作锅炉。


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6.3司炉工使用锅炉时,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
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

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7检查和整改
7.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分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分公司的检查,每
年不少于二次,各部门每季至少自检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7.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会统
一安排整改。

8奖励与处罚
8.1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少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委会组织评选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先进员工。

8.2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的基本条件:
8.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制度,落实经理
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8.2.2安全生产措施得力,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8.2.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8.2.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8.3安全生产先进员工条件:
8.3.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8.3.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3.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生产、违章指挥。

8.4对事故责任人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到法律者交法政
机关依法论处。

8.5对部门扣发业绩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10%,对员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
超过月业绩工资总额,可并给予行政处分,甚至开除。

8.6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8.6.1部门责任人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详细记录和签名。

8.6.2立即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并递交记录和事故处理意见。

8.6.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须在15天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报
告交分公司领导。

8.6.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8.6.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的处理。

8.6.6以事故通报或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全体员工。

8.7对机动车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严禁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
无证人员,或未经办公室批准交给其它人驾驶,每发现一次扣一个月业绩工资。

8.8分公司领导,各部门主任、主管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
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8.8.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通知、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8.8.2对可能造成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8.8.3不接受安委会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公司利益,强
令其它员工违章生产、作业的。

8.8.4对安全生产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8.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8.8.6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生产的。

9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10本规定由分公司经理室负责解释。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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