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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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对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都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排放达到相应的环保标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本文将就我国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根据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完备的预处理、主处理、深度处理等部分,并分别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

预处理工艺主要包括格栅除砂、调节沉砂等;主处理工艺包括生物处理、沉淀、过滤等;深度处理工艺包括氧化、吸附、膜处理等。

建设标准要求设施具备良好的工艺性能,保证污水处理效果符合排放标准。

二、根据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污染物种类和浓度限值。

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总氮、总磷、悬浮物等。

根据不同的排放水体和污染物特性,制定了不同的限值标准。

比如,一般地表水的COD限值为50mg/L,总氮限值为15mg/L,总磷限值为1mg/L。

三、污水处理运行要求为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运行要求。

主要包括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运行检查、排放监测报告等。

同时,运行人员要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保证设施运行的正常和高效。

四、污水处理效果评估为了评估污水处理设施的效果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我国还规定了相关的监测和评估要求。

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的监测检测,比对排放标准进行评估。

如果设施的污水处理效果超过标准,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措施。

总的来说,我国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严格的,但也是必要的。

只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处理,才能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

以上就是本文对我国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的环保政策。

愿我们的环境越来越好,人们的生活质量也能够持续提升。

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质
量的重要依据,也是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污水处
理厂建设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
质量,因此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达到国家
规定的标准。

首先,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远离居民区
和水源地,确保污水处理过程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其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标准,采用先进
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确保处理效果达标。

此外,污水处理厂的
建设还需要考虑未来的扩建和升级需求,预留足够的土地和空间,
以应对城市发展和污水处理需求的变化。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还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必
须合理规划,确保各个处理单元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处理效率。

同时,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还需要考虑运行成本和能耗,选择合适的
设备和工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此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还要求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
包括运行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排放标准,定期对污水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之,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达到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排水工程中的污水处理厂规范要求

排水工程中的污水处理厂规范要求

排水工程中的污水处理厂规范要求污水处理厂是排水工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规范要求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污水处理厂的规范要求,包括设计、建设、运营和监管等方面。

一、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范要求1. 设计容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容量应根据当地区域的人口数量、工业排放量等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以确保其能够满足未来的发展需求。

2. 工艺选择:根据不同水质特征和处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污水处理工艺,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等方法,并确保其处理效能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3. 建筑布局:污水处理厂的建筑布局应符合安全、环保和运营要求,包括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设置必要的防爆防腐设施、安排合理的道路和管线布置等。

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范要求1. 施工质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应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进行,确保设备和结构的质量,同时注意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2. 设备选型: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过程中,应选择优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以确保其长期稳定的运行和有效的污水处理效果。

3. 运维便利性: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到日后的运维需求,合理规划设备和管道的布置,方便维护和检修工作。

三、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规范要求1. 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维护、排污情况监测等。

2. 操作规程:设立完善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污水处理工艺的调整和运行,以保证处理效果和运行安全。

3. 废水排放监控:对废水排放进行实时监测,保证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规范要求1. 监测与检验:污水处理厂应定期进行监测和检验工作,确保处理效果和排放水质的符合标准要求。

2. 环境监管:对污水处理厂周边的环境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测,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保护周边生态环境的健康。

3. 法律责任追究: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厂,应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包括罚款、停产整改等,以确保其合法运行和环境保护的责任。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与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与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与建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与建设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与建设变得越发重要。

它不仅需要解决城市污水处理的问题,还需要考虑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探讨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与建设的标准,并分享我对这一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一、基本概念和原则1.1 污水处理厂概述:城市污水处理厂是用于收集、处理和排放城市生活污水的设施。

它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方式对污水进行处理,以去除污染物和净化水质。

1.2 设计原则: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保护环境为核心: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实现资源回收利用:通过适当的处理工艺,从污水中回收利用有价值的物质,如有机肥料和能源等。

3) 排泄物处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和副产物要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 长期可持续发展:设计应考虑未来城市发展的需求,并采用灵活的工艺和装置,以满足未来的处理要求。

二、深度探讨2.1 设计参数与标准1) 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时需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和预计污水排放量确定处理能力,以确保能够满足日常运行的需求。

2) 水质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确定处理后的污水质量要求,包括悬浮物、BOD、COD、氨氮、总磷等指标。

3) 占地面积:根据处理能力和工艺的选择,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占地面积,以确保足够的空间容纳各个处理单元和设备。

4) 设计寿命:考虑到投资回收和设备维护的需要,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寿命一般应达到20年以上。

2.2 处理工艺选择1) 生物处理:常见的处理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MBBR法和生物膜法等。

选择适当的工艺要考虑处理效果、运行成本和可持续性等因素。

2) 辅助工艺:如沉淀池、滤池、消毒设施等,在生物处理之后用于进一步去除悬浮物和病原体等有害物质。

3) 先进处理技术:如反渗透、高级氧化等先进技术可用于特殊情况下的水质提升或回收利用。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设施,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污水处理效果和环境保护水平。

因此,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其设计、建造和运营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达到预期的环保效果。

首先,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远离饮用水水源地和居民区,同时要考虑到排放口的位置,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在选址时,还需要考虑到土地利用、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等因素,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和建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污水水质特点、处理工艺、处理能力等因素,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建造时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质量和稳定性。

污水处理厂的设备选型和配置也是关键的一环。

各种处理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处理效果和运行稳定性。

此外,设备的配置也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需求,预留一定的处理能力和灵活性,以应对城市规模的变化和污水水质的波动。

另外,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运营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运营管理还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技术更新,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并不断提升处理效果。

最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环保监管和社会责任。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污水处理厂还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周边社区的沟通和合作,做好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促进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综上所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从选址、设计、建造、设备配置、运营管理、环保监管和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落实。

只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才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环保效果,为城市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设备产业化进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上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协调。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由污水管渠系统、泵站、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出水排放系统等构成。

工程项目的系统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受纳水体的条件以及环境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

城市污水厂采用集中或分散建设应在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宜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水厂。

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城市排水管渠、泵站应与污水厂同步建设。

城市污水厂应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处理工艺,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流域环境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综合论证。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稳妥地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基础上确定。

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
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

在建设污水处理厂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以确保污水处理效果达标,保护环境。

首先,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和农田,同时要考虑到交通便利、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选址时需进行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处理
工艺、设备选型、建筑结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施工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
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同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和调试。

验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施的各项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同时,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调试,达到稳定运行状态。

在污水处理厂运行期间,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运行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
排放标准、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工艺的监测和调整,确保处理效果达标。

总之,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保护和居民生活质量。

建设
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效果达标,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污水处理厂是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

为了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运行和达到排放标准,建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本文将就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远离饮用水水源地和居民区,同时要考虑到便于排放和处理污水的地理条件。

选址时需要考虑周边环境和未来城市规划,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规模、污水排放量和未来城市发展规划进行合理确定。

建设规模要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处理需求,但又不能过度超标,避免资源浪费。

污水处理厂的设施建设包括进水口、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消毒装置等,每个设施的建设都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保证设施的稳定运行和有效处理污水。

设施建设需要考虑到设备的选用、布局合理性、运行维护便捷性等方面。

此外,对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还需要考虑到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

建设标准中应包括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培训要求,以及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度,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最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环保要求和安全防护。

建设标准中需要包括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水和废气的处理和排放要求,以及对设施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综上所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保障。

建设标准的严格执行对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城市环境的改善至关重要。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运行和对环境的友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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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设备产业化进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上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协调。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由污水管渠系统、泵站、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出水排放系统等构成。

工程项目的系统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受纳水体的条件以及环境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

城市污水厂采用集中或分散建设应在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宜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水厂。

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城市排水管渠、泵站应与污水厂同步建设。

城市污水厂应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处理工艺,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流域环境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综合论证。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稳妥地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基础上确定。

第八条建设在城市新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管渠应优先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旧城区改造、降雨量很小的城市应从实际出发,宜采用合流制,并合理确定截留倍数;在受纳水体环境要求较高时,可考虑将初期雨水纳人城市污水收集系统。

工业废水的水质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人下水道水质标准时,应优先采用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方案。

工业废水排人城市污水管渠系统前,应注重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排污量,并在排放口设置水质和水量检测设施。

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优先考虑污水的资源化,并与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相结合,同时宜配置污泥的资源化设施。

第十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落实工程建设的资金,具备上地、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等相关条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维持正常运行与更新改造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类别和污水处理级别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设规模类别(以污水处理量计):Ⅰ类:50~100万m3/d;Ⅱ类:20~50万m3/d;Ⅲ类:10~20万m3/d;Ⅳ类:5~10万m3/d;Ⅴ类:1~5万m3/d。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二、污水处理级别:一级处理(包括强化一级处理):以沉淀为主体的处理工艺;二级处理:以生物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深度处理: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

第十三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应综合城市规模、城市性质、排水规划等因素,在研究排放污水量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近年排水资料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技术进步,合理确定近期规模,预测远期规模;当污水量资料不足时,可按城市用水量或者类似地区的城市污水量资料分析确定。

城市污水量包括城市的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及其他污水量。

第十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各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一、污水管渠系统:主要包括收集污水的管渠及其附属设施。

二、泵站:主要包括泵房及设备、变配电、控制系统、通信及必要的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

三、污水厂: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配套设施、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

四、出水排放系统:包括排放管渠及附属设施、排放口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

第十五条污水厂宜包括下列生产设施:一、一级处理污水厂:包括污水一级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

污水一级处理一般包括除渣、污水提升、沉砂、沉淀、消毒及出水排放设施。

强化一级处理时可增加投药等设施。

污泥处理一般可包括污泥储存和提升、污泥浓缩、污泥厌氧消化系统、污泥脱水和污泥处置等设施。

二、二级处理污水厂:包括污水二级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

污水二级处理根据工艺的特点,可全部或部分包括污水一级处理所列项目及生物处理系统设施。

污泥处理可与一级污水厂的内容相同,污泥的稳定可采用厌氧消化、好氧消化和堆肥等方法进行处理。

三、污水深度处理厂宜由以下单元技术优化组合而成:絮凝、沉淀(澄清)、过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反渗透、电渗析、氨吹脱、臭氧氧化、消毒等。

四、其他。

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小型污水厂,可设置调节水质(或)水量的设施。

污水厂可设置进厂水水质自动检测设施。

一、二级处理的污水厂有条件时,应设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工程设施。

污水资源化应根据使用目的,采用适当的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主要是污泥消化产生的污泥气的利用,以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污泥的综合利用。

资源化工程设施的内容应根据其目标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污水厂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宜包括交配电、生产控制系统、计量、给排水、维修、交通运输(含车库)、化验及试验、仓库、照明、管配件堆棚、消防和通信等设施。

第十七条污水厂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可包括办公室、食堂、锅炉房、浴室、值班宿舍、绿化、安全保卫等设施。

第十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根据生产需要和依托条件合理确定,应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内容。

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第三章工艺与装备第十九条污水管渠的系统设置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规划,分期建设。

污水管渠应按远期水量建设。

管渠的材质和最大理深应经技术经济论证,并应考虑施工条件和管理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污水泵站的设置应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结合城市的地形、污水管渠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泵站的土建部分宜按远期规模建设,水泵机组可按近期水量配置,并应选择高效节能、管理方便的泵机。

泵站前应设置事故排出口,其位置应根据水域环境规划和水体的功能区要求合理确定。

第二十一条城市污水的水质预测应在收集污水服务区内主要排污口现状排水水质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城市污水的组成,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类型和发展目标确定。

第二十二条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污水水质与水量。

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与类别,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应优先选用低能耗、低运行费、低投人及占地少、操作管理方便的成熟处理工艺。

为使选择的污水处理工艺符合实际的污水水质和处理程度的要求,可在污水厂建设前进行小型试验,确定有关的工艺参数。

第二十三条污水处理级别应根据污水水质、受纳水体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以及水体的类别和使用功能等因素,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可根据对污水处理程度的不同要求,选择相适应的污水处理级别。

当要求悬浮物和sd生化需氧量的去除率分别达到40%~55%和20%~30%时,可选用污水一级处理;当要求悬浮物和5d生化需氧量的去除率不低于65%时,可选用污水二级处理;污染物的去除率介于污水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之间时,应经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投加药剂的强化一级处理;对除磷要求较高,生物除磷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化学除磷;污水厂出水进行再利用时,应根据使用的目的进行适当的深度处理。

污水厂出水不允许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中规定的 I、Ⅱ类水域和(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规定的一类海域。

污水厂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中规定的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规定的二类海域的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一级排放标准的规定。

污水厂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I)中规定的IV人类水域和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规定的三类海域的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规定。

污水厂出水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必须小于水体的环境规划或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

对排人封闭和半封闭水域、现已富营养化或存在富营养化威胁的水域,应选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污水二级处理工艺。

第二十四条污水一级处理常规工艺单元包括除渣、沉砂、沉淀和出水消毒;强化一级处理工艺单元包括一级处理工艺单元和投药系统等设施。

污水二级处理可根据工艺特点,全部或部分包括污水一级处理的工艺单元以及生物处理设施和根据工艺要求配套的供氧、污泥回流、二沉等工艺单元;当除磷要求较高时,可包括化学除磷的投药等设施。

污水深度处理主要包括絮凝、沉淀、过滤等工艺单元。

第二十五条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妥善处理与处置。

污泥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泥量、污泥性质、最终处置方法及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常规处理工艺宜为浓缩、消化、脱水。

污泥的处置方法应结合当地的条件,在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可采用与城市垃圾一起处置、卫生填埋、焚烧以及作为农用或绿化用肥料等方法,处置的污泥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设备配置;应在满足污水处理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优质、低耗、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设备:主要设备宜从技术性能、造价、能耗、维护管理方面,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条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能力,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应注重设备类型的标准化以及设备与设备之间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设备的功能,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

第二十七条城市污水二级处理的生物处理工艺可分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两大类。

活性污泥法主要包括以下工艺:一、传统法生物处理;二、前置缺氧区(生物选择器)普通曝气生物处理;三、缺氧、好氧法脱氮生物处理;四、厌氧、好氧法除磷生物处理;五、厌氧、缺氧、好氧法脱氮除磷生物处理;六、序批式(SBR)生物处理;七、氧化沟法生物处理;八、AB法生物处理。

生物膜法主要包括生物滤池以及生物接触氧化法等工艺形式。

第二十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装备宜符合下列规定:一、除渣。

新建污水厂宜设置粗、细两道格栅。

水泵前必须设置格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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