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卖出)的会计核算流程
商业银行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卖出)的会计核算流程

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卖出)的会计核算流程一、增设科目:总行核算中心:26210099其他应付款向下新建“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本金”“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利息”三个科目, 51110099 手续费佣金收入向下新建“委托管理信贷资产手续费收入”科目涉及支行:26210099其他应付款向下开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科目二、信托公司(买入方)划拨款项支付转让价款,我行贷款业务处理。
1、总行核算中心收到信托公司划付的转让价款时,会计分录为:借:1123 存放同业款项贷:26210099 其他应付款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总行核算中心)2、总行核算中心将转让价款下划至各涉及支行借:26210099 其他应付款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总行核算中心)贷:26210099 其他应付款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涉及支行)3、涉及支行执行归还贷款交易,(先在系统中执行单户结息交易)会计分录为:借:26210099 其他应付款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涉及支行)贷:相应的贷款科目注:结余利息在1321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三、后续管理,借款人归还本金及利息时,可在原贷款支行用行内汇划交易,将本息汇至总行核算中心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本金(利息)科目,会计分录为:借: 2011----借款人单位账户贷:2621----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本金(总行核算中心)2621-----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利息(交割日前利息归我行所有,交割日后利息归信托公司所有)注:属我行利息收入应在借款人归还当日,在系统中启用贷款还款交易,冲销1321应收利息科目余额。
四、向信托公司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会计分录为:借:2621----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本金(总行核算中心)2621-----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利息(总行核算中心)贷:信托公司在我行或他行指定账户五、信托公司支付我行管费用时,会计分录为:借:1123----存放同业款项贷:51110099 手续费佣金收入--委托管理信贷资产手续费收入。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强同业合作,提高本行金融服务水平,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本行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信贷资产包括贷款、银团贷款等各类资产。
第四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包括信贷资产买断业务、信贷资产回购业务。
信贷资产买断业务是指转让双方协议转让信贷资产,信贷资产的债权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债务人按信贷合同约定向受让方还本付息。
信贷资产买断业务可分为完全买断和担保买断两种。
完全买断是指信贷资产转让后,受让方承担相关信贷资产项下所有风险;担保买断项下,出让方还应对债务人按期还本付息承担保证责任。
信贷资产回购业务是指转让双方协议转让信贷资产,信贷资产的债权人仍为出让方,回购到期,出让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
第五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应当在符合本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本充足率等要求的情况下办理。
第六条信贷资产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应遵循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协议履行责任、享受权益、承担风险。
第七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第二章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管理第八条各经办部门职责:一、本行公司业务部、计划资金部负责监控全行资产负债比例,负责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联系、洽谈,负责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风险监控并制订合同文本,负责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日常管理与操作。
二、本行贷款审查委员负责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审批。
三、本行财务会计部负责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会计核算、会计帐务处理,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信贷资产转让资金的清算。
四、本行经办支行(部)负责配合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帐务操作与贷款日常管理。
第九条信贷资产转让可以是全额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 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应按实 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 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三)回购日,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息”科目,按 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 、“银行 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商业银行存量信贷资产流转:资产荒中的绿洲?

商业银行存量信贷资产流转“资产荒”中的绿洲?截至2015年末,我国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管理资产总规模突破90万亿元,庞大的存量规模带来了巨大的资产配置需求。
在安全资产逐渐稀缺,而负债规模持续扩大的形势下,商业银行庞大的存量资产有望成为下一个资产富矿。
一商业银行开展存量资产流转的主要动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开展存量资产流转实现多重目标。
信贷资产流转可以显著地提高资金周转率从而帮助银行提高利润水平,减少资本占用从而调节资产负债表,更对商业银行提升管理水平和创新发展模式有着推动作用。
表1 存量信贷资产流转的作用二信贷资产流转的发展和现状(一)信贷资产流转的类别近年来,随着银行参与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的加强,其资产负债表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
商业银行目前涉及流转的信贷资产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表内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以自营资金发放的贷款,记入银行资产负债表贷款类科目的信贷类资产。
第二类,表内“类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以自营资金通过各种途径向融资方提供资金并承担风险的表内资产,但未形成表内贷款,而是以同业投资、同业代付、应收款投资等形式存在的表内其他资产。
第三类,表外“类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以非保本型理财资金或其他表外资金通过各种途径间接向融资方提供资金的表外资产。
表内“类信贷资产”与表外“类信贷资产”都是在银行受到贷款规模、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指标限制无法发放贷款时,通过其他途径向实际资金使用方提供融资所形成的资产。
二者除资金来源不同外,其他方面十分类似:基础资产类型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外在形式主要体现为信托计划和各类资产管理计划。
(二)信贷资产流转的主要模式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流转业务,以及各类资产收益权流转业务。
第一,买断型信贷资产流转业务。
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流转后,借款人对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这种流转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出售”。
商业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会计核算暂行规定模版

xx市商业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会计核算暂行规定xx银[xx]78号附件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其他有关结售汇会计及《xx市商业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结售汇下会计科目设计结售汇业务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来华人员和个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向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本币与外汇之间的买卖行为。
办理时,要通过外汇买卖类科目进行会计管理与核算。
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系统内结售汇头寸平补及市场结售汇头寸平补交易,采取分别核算办法。
外汇买卖类科目是实行外汇分账制的特定科目,在账务组织中起联系和平衡的作用。
外汇买卖类科目有结售汇、外汇兑换、经营套汇、外汇调整科目。
二、结售汇与外汇兑换科目的使用范围结售汇与外汇兑换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人民币与各种外币之间的买卖业务,其中:结售汇科目用于核算境内机构、驻华机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本币与外币之间的买卖业务。
买入外币时银行借记外币有关科目,贷记外币本科目,同时借记人民币外汇买卖科目,贷记人民币有关科目;卖出外币时借记外币本科目,贷记外币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人民币有关科目,贷记人民币外汇买卖科目。
外汇兑换科目用于核算来华人员和个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外汇指定银行买卖外汇的行为和出纳业务中的辅币找零业务。
买入外币时银行借记外币有关科目,贷记外币本科目,同时借记人民币外汇买卖科目,贷记人民币有关科目;卖出外币时借记外币本科目,贷记外币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人民币有关科目,贷记人民币外汇买卖科目。
三、结汇业务的核算结汇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换成相应人民币资金的行为。
结汇按款项性质分资本项目结汇和经常项目结汇两种。
(一)资本项下结汇业务资本项下结汇,由外币经办行根据《xx市商业银行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办法》,凭单位结汇申请办理,其会计处理为:(1)客户须填写结汇申请表一式二联,经办人员凭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结汇手续,申请表一联做传票附件,一联随结汇审批资料作业务留底备查。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信贷资产转让

XX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行资产结构和客户集中度、分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减少信贷集中度,调整贷款结构,保证资产业务持续扩张的能力,规范信贷资产转让核算办法,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制定.第二章主要定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我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转让经营范围内自主发放且合规发放的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我行将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我行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第四条我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对象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备从事信贷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联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五条信贷资产转让的范围限于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授信形成的信贷资产,不包括金融机构的各类权益性投资(如直接投资形成的资产)。
第六条鉴于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有可能因为业务自身的背景和特点,导致形式较为复杂,所以本办法仅对形式单一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进行规范,即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无追索权资产转让、有追索权资产转让以及资产回购三种.第七条无追索权的资产转让业务:是指信贷资产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的资产负债表内,受让方持有购入的信贷资产直至原始借款到期日;由受让方向原始借款人收取本息,并承担信贷资产的风险。
也称为买(卖)断型资产转让业务。
在无追索权资产转让业务中,受让方按照购入的原始信贷资产类型计算风险资产,转让方不再计算风险资产.第八条有追索权的资产转让业务:是指信贷资产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的资产负债表内,受让方持有购入的信贷资产至原始借款到期日;由受让方向原始借款人收取本息,但保留对转让方的追索权,信贷风险实质上仍由转让方承担。
如何正确处理企业出售资产的会计处理

如何正确处理企业出售资产的会计处理正确处理企业出售资产的会计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会计处理可以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准确反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如何正确处理企业出售资产的会计处理,并提供详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了解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在处理企业出售资产时,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
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会计准则(CAS)对于资产出售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还需要熟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并购会计处理准则》等相关法规,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二、确定资产出售类型企业出售资产的类型有很多种,包括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非流动性金融资产等。
在进行会计处理前,需要明确所出售资产的类型,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
三、确定出售价格和出售方式在出售资产时,需要确定出售价格和出售方式。
出售价格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评估结果或合同约定等进行确定。
出售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出售、分期出售、股权交换等,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在出售资产时,如果其账面价值高于预期的销售收入(或净现值),需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相关准则,应将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五、编制资产出售会计凭证根据出售资产的类型和价格,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
凭证包括出售资产的收入凭证、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凭证、税金的结算凭证等。
凭证编制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凭证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六、确认资产出售的会计处理影响出售资产后,需要确认资产出售的会计处理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具体包括资产出售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以及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其他财务指标的调整。
七、及时披露信息企业在出售资产后,需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相关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按规定时间、途径和内容向相关方披露出售资产的相关情况,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合规性。
八、进行内外部审计为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可以进行内外部审计。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开展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盘活信贷资产存量,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改善全行资产业务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出让本行五级分类为正常的信贷资产,受让方承担信贷资产风险,并由借款人向受让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第三条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和洁净性的转让原则,实现资产真实、完全的转让以及风险真实、完全的转移。
第四条自信贷资产转让之日起,对于原借款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受让方拥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承受相应的风险。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实行由总行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分行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模式。
第六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制定、分解、平衡全行资产负债业务总量和结构目标的管理部门,负责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纳入全行资产负债管理,拟定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总量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本储备,以及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内外部定价。
第七条总行公司业务部是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牵头及业务审批部门,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负责制订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年度及阶段性计划,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审批分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协调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操作过程中相关事宜,跟踪报告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开展情况。
第八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预算计划执行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所涉及相应部门和分行的绩效考核及调整办法。
第九条总行金融同业部是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交易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模式、寻找业务渠道、确定业务要素,以及金融机构准入与资格审核。
第十条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分行是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具体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发起、合同签订、资金划付、账务处理、档案移交及跟踪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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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卖出)的会计核算流程
一、增设科目:
总行核算中心:26210099其他应付款向下新建“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本金”“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利息”三个科目, 51110099 手续费佣金收入向下新建“委托管理信贷资产手续费收入”科目
涉及支行:26210099其他应付款向下开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科目
二、信托公司(买入方)划拨款项支付转让价款,我行贷款业务处理。
1、总行核算中心收到信托公司划付的转让价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1123 存放同业款项
贷:26210099 其他应付款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总行核算中心)
2、总行核算中心将转让价款下划至各涉及支行
借:26210099 其他应付款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总行核算中心)
贷:26210099 其他应付款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涉及支行)
3、涉及支行执行归还贷款交易,(先在系统中执行单户结息
交易)会计分录为:
借:26210099 其他应付款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金(涉及支行)
贷:相应的贷款科目
注:结余利息在1321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三、后续管理,借款人归还本金及利息时,可在原贷款支行用行内汇划交易,将本息汇至总行核算中心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本金(利息)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 2011----借款人单位账户
贷:2621----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本金(总行核算中心)
2621-----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利息(交割日前利息归我行所有,交割日后利息归信托公司所有)
注:属我行利息收入应在借款人归还当日,在系统中启用贷款还款交易,冲销1321应收利息科目余额。
四、向信托公司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2621----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本金(总行核算中心)2621-----收回信贷资产转让贷款利息(总行核算中心)
贷:信托公司在我行或他行指定账户
五、信托公司支付我行管费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1123----存放同业款项
贷:51110099 手续费佣金收入--委托管理信贷资产手续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