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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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第第34号令)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第第34号令)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部长陈吉宁2015年4月16日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编号:××××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版本号:YJYA—2015—01实施日期:2015年 2月10日关于实施《××××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布如下(以下简称《预案》),自2015年2月10日开始实施,请各部门遵照《预案》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和总结,并按照《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相应的培训与演练,确实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总经理:2016年8月10日关于编制《××××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情况的说明根据省、市环保局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编制的有关情况做以下说明:一、预案编制的简要过程我公司抽调专门人员负责预案编制工作,在充分学习国家和省相关预案基础内容和架构的基础上,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预案共分十四个部分,分别对总则、公司基本情况、风险源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预警的分级及措施、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培训和演练、奖惩、应急保障、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附则与附件。

其中:总则部分包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和工作原则。

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危险废物及其经营设施基本情况、焚烧处理设备及工艺、周边环境状况和单位“三废“排放标准及排放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我们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一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为厂外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一级、需请求外部支援):(1)烟气或飞灰大量泄露或发生火灾;(2)大量有害气体扩散到公司外围、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3)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的,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摘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是一种特定目的的监测,它要求监测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用小型便携、快速检测仪器或装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判断和测定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的浓度、污染范围、扩散速度及危害程度,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监测是事故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的技术支持,为正确决策赢得宝贵时间、有效控制污染范围、缩短事故持续时间、减小事故损失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突发事件;特征;分级;实施;建议一、定义1、突发事件是指在某种必然因素支配下出人意料地发生,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损失或影响且需要立即处理的负面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在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所使用的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射性物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中,由于操作不当、交通肇事或人为破坏而造成的爆炸、泄露,从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民群众健康危害的恶性事故。

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基本特征1、发生时间的突然性突发环境事件则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往往突然发生、始料未及、来势凶猛,有着很大的偶然性和瞬时性。

2、污染范围的不确定性由于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原因、规模及污染物种类具有很大未知性,所以其对众多领域如大气、水域、土壤、森林、绿地、农田等环境介质的污染范围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负面影响的多重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一旦发生,不仅会打乱一定区域内的正常生活、生产秩序,还会造成人员死亡、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4、健康危害的复杂性由于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规模、发展趋势各异,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互为交叉作用,所以具有复杂性。

事故发生瞬间可引起急性中毒、刺激作用,造成群死群伤。

对于那些具有慢性毒作用、环境中降解很慢的持久性污染物,则可以对人群产生慢性危害和远期效应。

第八章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第八章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的任务和内容
是一种特定目的的监测; 在第一时间达到事故现场;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判断和测定污染物的 种类、浓度、污染范围、扩散速度及危害 程度; 为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最短时间内控制污染; 缩短事故持续时间; 减小事故损失。
应急监测的原则
包括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预防;
2006年1月24日,颁布并实施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系统的组成
应急通讯系统 应急组织系统
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防护和救援
应急保障
应急状态终止
应 急 通 讯 系 统
报警系统 社会现有的救援报警系统110、119、120 指挥系统 专线电话、对外界相对保密的办公室电 话、手机和对讲机
专业人员保证 信息、建议 执行指令 派出现场 应急指挥 小分队
现场处置 环境监测 工程抢险
医疗救援
应急响应系统
应急通讯系统 应急组织系统
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防护和救援
应急保障
应急状态终止
应 急 响 应 程 序
公众宣传 发布信息 指导防护 应 急 委 员 会 现场指挥 发出指令 调查评价 工程抢险 环境监测 医疗救援
浓度标尺示意图
2. 标准浓度表法 用标准浓度表法 标定的步骤是:首先 从同批检气管中抽取 粗、中、细管径的检 气管各10支,根据其 中指示剂填充物最长 (OL)和最短(O’L´) 的管画出如右图所示 的四边形框。
不同管径检气管变色柱校正表
按浓度与变色柱长度的关系,取左右两侧( OL 和O’L´)上的交点,画出两条标准曲线,如下图所示:
应急监测方法
萤光黄检测管法 联苯胺指示纸法
第五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全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部长陈吉宁2015年4月16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1.1 本规范旨在规范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并确保其在实践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1.2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设备管理、监测作业实施、数据处理和分析等环节。

1.3 本规范中的术语定义:(1)突发环境事件:指由自然灾害、工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预见、突然发生的环境事件。

(2)应急监测: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监测环境要素和污染物浓度等相关信息,以制定应急响应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监测设备: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包括气象站、水质采样器、气体分析仪等。

第二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设备管理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设备需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2.2 监测设备的存放场所需保证其干燥、通风、无妨碍使用等条件,并应定期消毒,以确保设备不被污染。

2.3 监测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指标进行制定,采购前应进行实地勘察和综合评估,以确保设备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2.4 监测设备需定期进行测量和校准,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三章监测作业实施3.1 监测作业前,需进行监测方案设计和部署,并将设计方案上传至应急监测管理平台进行备案。

3.2 实施监测作业前,需进行现场勘查和危险评估,并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3.3 监测设备的布设应确定监测点位,并在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和标注,同时应上传至应急监测管理平台备案。

3.4 监测作业中,应根据实际检测情况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应急监测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第四章数据处理和分析4.1 监测数据经收集后,应进行数据标签和质控处理,确保数据可信度和准确性。

4.2 监测数据需及时上传至应急监测管理平台,并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以确定监测结果的可信度和实用性。

4.3 对于监测结果异常的情况,需要及时报告相关机构和专家,以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06.09•【文号】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有效应对火灾、爆炸、泄漏等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污染,准确掌握事发地周边及附近敏感点空气污染状况,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9日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为有效应对火灾、爆炸、泄漏等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污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准确掌握事发地周边及附近敏感点空气污染状况为目标,按照快速及时、准确可靠、数据说话、支撑决策的原则,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重特大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空气应急监测。

不适用于涉及军事设施、核设施等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

一、应急监测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

事发地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接到事件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监测预案,组织人员、调集应急监测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上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影响程度和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要求,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成立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并以本级或上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为主要力量组建应急监测组。

2024年ZJ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模拟试卷及答案-3应急监测

2024年ZJ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模拟试卷及答案-3应急监测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8分)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响应分级内容,可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结合地方环境风险实际进行细化,如某园区发生爆炸或泄漏事故,导致该片区疏散转移以上,则该起事件可能定性为突发环境事件。

答案:5万人,特大(或特别重大)2.应急监测报告总体上分为、、以及等4个部分。

答案:事件基本情况、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监测结论和建议、监测报告附件3.《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标准方法的曲线范围为2-40ug/L,内标物(氟苯和1,4二氯苯),浓度一般是多少10ug/L。

4. 当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或批准应急监测终止建议时,方可终止应急监测。

5. 应急监测装备的配置方式有购买设备、租用设备、购买服务或等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灵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方式的组合。

答案:社会合作6. 应急监测预案中保障措施包括能力建设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应急经费保障、等5个部分作原则性要求和规定,保障应急监测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答案:应急值班制度7.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评估要点》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管理规定,建立清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档案。

典型及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纳入省级“”库,形成质量较高的教学材料用于省级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技术培训,以及全国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经验交流。

答案:一案一册案例教学8. 确定特征污染物扩散趋势后,重点围绕布设点位,并根据风向变化及时调整。

答案:敏感点9. 污染事故监测土壤采样,如果是爆炸污染型,以方式布点,采样点不少于个,爆炸中心采,周围采表层土(0~20 cm)。

(放射性同心圆、5、分层样)二、不定向选择题(每题0.5分,共8分)1.发生涉及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并导致该水源地停止取水的突发环境事件,该事件可能定级为级别。

()A.一般 B.较大 C.重大 D.特大答案:C2.发生涉及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并导致该水源地停止取水的突发环境事件,该事件可能定级为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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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

引用的文件编辑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 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采样与布点编辑布点a布点原则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

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并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以掌握污染发生地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消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b布点方法根据污染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污染区域的特性进行布点。

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的监测布点,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别布设采样点。

对江河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如江河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饮用水取水口和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断面(点)。

c 对湖(库)的采样点布设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必要时,在湖(库)出水口和饮用水取水口处设置采样断面(点)。

d 对地下水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根据本地区地下水流向采用网格法或辐射法布设监测井采样,同时视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在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向,设置对照监测井采样;在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取水处必须设置采样点。

e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住宅区或人群活动区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f 对土壤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深度采样,同时采集对照样品,必要时在事故地附近采集作物样品。

g 根据污染物在水中溶解度、密度等特性,对易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必要时布设底质采样断面(点)。

采样(1) 采样前的准备a采样计划制定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初步制定有关采样计划,包括布点原则、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项目、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必要时,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采样计划。

b采样器材准备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样品容器,常见的器材材质及洗涤要求可参照相应的水、大气和土壤监测技术规范,有条件的应专门配备一套用于应急监测的采样设备。

此外还可以利用当地的水质或大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采样。

(2) 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的确定a 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还应满足留样要求。

b 污染发生后,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注意采样的代表性。

c 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HJ/T91、HJ/T164、HJ/T194、HJ/T193、HJ/T55和HJ/T166等。

(3) 采样范围或采样断面(点)的确定(4) 采样频次的确定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

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

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范围的要求,又切实可行。

(5) 采样注意事项a 根据污染物特性(密度、挥发性、溶解度等),决定是否进行分层采样。

b 根据污染物特性(有机物、无机物等),选用不同材质的容器存放样品。

c 采水样时不可搅动水底沉积物.如有需要,同时采集事故发生地的底质样品。

d 采气样时不可超过所用吸附管或吸收液的吸收限度。

e 采集样品后,应将样品容器盖紧、密封,贴好样品标签。

f 采样结束后,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样品,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6) 现场采样记录现场采样记录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手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a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b 现场示意图,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点)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采样断面(点)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c 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断面(点位)、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

d 事故发生现场描述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e 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如水温、水流流向、流量、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

f 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流失量及影响范围(程度);如有可能,简要说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

g 尽可能收集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尤其是外文标签等信息,以便核对。

h 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

(7) 跟踪监测采样a 污染物质进人周围环境后,随着稀释、扩散和降解等作用,其浓度会逐渐降低。

为了掌握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常需要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直至环境恢复正常或达标。

b 在污染事故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可采用逆向跟踪监测和确定特征污染物的方法,追查确定污染来源或事故责任者。

(8) 采样的质量保证a 采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能切实掌握环境污染事故采样布点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样品采集(富集)、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b 采样仪器应在校准周期内使用,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仪器离开实验室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c 采样的其他质量保证措施可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现场监测编辑(1)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确定原则应能快速鉴定、鉴别污染物,并能给出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检测结果.直接读数.使用方便,易于携带,对样品的前处理要求低。

(2)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准备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配置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如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

需要时,配置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携式红外光谱仪、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等应急监测仪器。

(3) 现场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凡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进行现场测定。

必要时,另采集一份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测定,以确认现场的定性或定量分析结果。

a 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可参照相应的使用说明,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其他物质的干扰。

b 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进行测定时,应至少连续平行测定两次,以确认现场测定结果;必要时,送实验室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现场监测结果加以确认、鉴别。

c 用过的检测试纸和快速检测管应妥善处置。

(4) 现场监测记录现场监测记录是报告应急监测结果的依据之一,应按格式规范记录,保证信息完整.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主要包括环境条件、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分析日期、样品类型、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测定结果、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分析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签名等,根据需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

同时记录风向、风速、水流流向、流速等气象水文信息。

(5) 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a 用于应急监测的便携式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或核查。

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仪器使用前需进行检查。

b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等应按规定的保存要求进行保管,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应定期用标准物质对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等进行使用性能检查,如有效期为一年,至少半年应进行一次。

采样监测安全编辑进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未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不应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

(1) 采样和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准备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设备。

常用的有:a 测爆仪、一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氯气、氨等现场测定仪等。

b 防护服、防护手套、胶靴等防酸碱、防有机物渗透的各类防护用品。

c 各类防毒面具、防毒呼吸器(带氧气呼吸器)及常用的解毒药品。

d 防爆应急灯、醒目安全帽、带明显标志的小背心(色彩鲜艳且有荧光反射物)、救生衣、防护安全带(绳)、呼救器等。

(2) 采样和现场监测安全事项a 应急监测,至少二人同行。

b 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应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

c 进入易燃易爆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车辆应有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应使用防爆的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包括附件如电源等)进行现场监测,或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监测。

d 进入水体或登高采样,应穿戴救生衣或佩带防护安全带(绳)。

样品管理编辑目的样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接收、分析、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样品在传递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样品标志(1) 样品应以一定的方法进行分类,如可按环境要素或其他方法进行分类,并在样品标签和现场采样记录单上记录相应的唯一性标志。

(2) 样品标志至少应包含样品编号、采样地点、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时间、采样人等信息。

(3)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应用特别标志(如图案、文字)加以注明。

样品保存除现场测定项目外,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应选择合适的存放容器和样品保存方法进行存放和保存。

(1) 根据不同样品的性状和监测项目,选择合适的容器存放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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