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申报的指南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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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引

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引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 ) 4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扶持范围依据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三、主要政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和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

一般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和试点项目财政资金全部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一)一般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

1、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2、一般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涉农企业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70万元至4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42万元至14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14万元至42万元。

(二)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

2024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2024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2024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储备申报指南一、背景介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我们制定了本申报指南。

二、项目储备1. 农业产业化项目:包括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深加工等,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

2. 乡村旅游项目:依托本地自然、文化资源,发展观光、休闲、度假等乡村旅游产业。

3. 农村电商项目:支持农民利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农民收入。

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农村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5. 农村金融创新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申报条件1. 项目业主资格: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相关政府部门。

2. 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具体、可行,符合当地发展实际和产业政策要求。

3. 资金筹措方案:申报项目应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 土地资源保障:申报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要求,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申报流程1. 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等申报材料。

2. 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3.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4. 确定储备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5.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各项保障措施。

五、支持政策1. 财政资金支持:对纳入储备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用于补贴项目前期费用、设备购置等。

2. 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纳入储备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3. 土地政策支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给予优先保障,对临时用地给予合理补偿。

4. 税收优惠:对纳入储备的项目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产业化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步伐,促进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质量,我省决定拟设立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

该项目旨在引导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的科学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企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民转移就业,实现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农业示范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培育一批综合配套服务能力强、市场影响力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农民就业的稳定。

二、申报条件1.项目所涉及的农业产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具备市场竞争力。

2.项目所涉及的农业产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层次,能够吸引农民投资和就业。

3.项目所在地的基础设施条件良好,交通便利,有利于项目的管理和运营。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技术能力,有责任心和执行力。

三、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需填写《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财务报表等。

2.申报单位需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农业厅,经初审合格后,进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复审和评审。

3.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将项目推荐给省级农业厅。

4.省农业厅根据项目的评审结果和申报表的内容,综合考虑宏观调控和农业发展的需要,决定是否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2.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主要用于项目的土地流转、农机具购置、技术培训、产品推广等方面。

3.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监督,用于正当用途,不得挤占、私分或滥用。

五、项目落地与效益评估1.项目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需要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024 年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申报指南

2024 年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申报指南1. 背景介绍2024年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申报指南是针对我国制造业发展的重大变革和转型而制定的,旨在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我国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指南的发布将为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创新空间和政策支持,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2. 项目申报条件(1)产业关联度:申报项目需与国家重点产业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技术创新价值。

(2)技术创新: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有望在产业链中发挥重要作用,提升整体产业水平。

(3)团队实力:申报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研发团队和专业人才,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

(4)项目可行性:申报项目需具备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化前景,有利于提升整体产业的创新链水平。

3. 申报流程(1)项目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背景、技术创新点、商业模式和市场前景等内容。

(2)初审评估: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估,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审通过项目名单。

(3)专家评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从技术、市场、管理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4)结果公布: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公布最终入选的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并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4. 项目申报注意事项(1)项目规划:项目申报书需充分展现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明确项目的研发规划、技术路线和市场定位。

(2)团队配备:强调申报单位的研发团队和技术实力,突出团队的专业性和创新能力。

(3)产业关联:项目需与国家重点产业相关,具有一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提升价值。

(4)可持续性:申报项目应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具备良好的环保和社会责任意识。

5. 个人观点和理解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的申报指南体现了国家对制造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推动了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企业可以通过项目申报获得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加快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3年是我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推动农业产业不断升级和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开展一系列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为了帮助各地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作此指南,以指导申报单位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背景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融合已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农业产业融合是指将农业生产、加工、流通、贸易等环节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发展模式。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申报旨在促进农业产业向高质量、高效益、健康、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申报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生产与科技创新融合项目:包括农业生产与信息技术、智能化装备、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融合项目,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品质。

2. 农产品加工与营销融合项目:包括农产品加工与市场营销、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方面的融合项目,旨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 农村产业与乡村旅游融合项目:包括开展乡村旅游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融合项目,旨在促进乡村经济的多元发展和产业带动。

4. 农业农村与大数据、云计算融合项目:包括农业大数据应用、云计算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等方面的融合项目,旨在推动农业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农业发展。

以上仅为参考范围,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项目内容。

1.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农业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

2. 申报资料:申报单位需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书等相关文件。

3. 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按照各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一般为每年的特定时期。

“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20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20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

根据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发布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重点专项总体目标是:以提升大宗基础材料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出发点,以国家重大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牵引,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着力解决重点基础材料产业面临的产品同质化、低值化,环境负荷重、能源效率低、资源瓶颈制约等重大共性问题,推进钢铁、有色、石化、轻工、纺织、建材等基础性原材料重点产业的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通过基础材料的设计开发、制造流程及工艺优化等关键技术和国产化装备的重点突破,实现重点基础材料产品的高性能和高附加值、绿色高效低碳生产。

提升我国基础材料产业整体竞争力,满足我国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急需,为我国参与全球新一轮产业变革与竞争提供支撑,实现—1—我国材料产业由大变强、材料技术由跟跑型为主向并行和领跑型转变。

通过本专项的实施,重点基础材料高端产品平均占比提高15%~20%,带动支撑30~50万亿元规模的基础材料产业发展,减少碳排放5亿吨/年。

2020年重点专项拟启动8个公开择优重点研究任务,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4000万元。

本专项指南部署的研究任务均为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项目须自筹配套经费,配套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1:1。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

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每个研究任务拟支持项目数均为1~2项。

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涵盖该重点任务指南所列的全部考核指标。

“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24申报指南

“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24申报指南

“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24申报
指南
16年“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是由国家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旨在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等国家级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和项目承担,推动新型重点材料对应技术的集成及产业化。

本专项属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规模为10亿元,研发领域涵盖高温超硬金属材料、基于复合材料的变形后增强技术、金属材料的3D印刷技术、多孔聚合物材料的改性与应用、智能材料的产业化应用、新型功能改性及复合材料等。

申报条件:
1.必须为拥有国家科技部(GSTMO)审批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正式机构,有自费项目研发能力的法人且从事关于科技创新研发的经营活动;
2.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研发能力,参与企业为具有成熟技术和产业化能力的企业;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研发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企业研发项目必须要有机关或单位的批准才能参与申报本专项,方可开展研发活动;
5.项目申报领域与本专项主题及支持内容必须相关,且有重大技术创新;。

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害农 民利益 、不截 留挪用的前提下打 破资金管理渠 道 , 统一安排 , 给农 户的
民的补贴资金 变为政 府的可 用财力 。 若这样 ,势必会引起主产区地方政府 的连锁效仿 ,导致惠农政策在全 国范
外, 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 者单 位 : 北 省 洪 湖 市 财政 局 ) 作 湖
各种补贴资金数据 可以共用 、 共享 , 不 必各搞一套 。资金应尽 可能统~时间
( ) 强制 度建设 , 强监督检 查 。 五 加 加
实 际, 尽管 出发点是好的 , 也会 事倍 功 半 。t n l ̄ 粮食综合补贴 , : 中央要求 2月
份到位 ,有 的省政府要求 四月十五 日
前到农户 ,而省级 开会传达精神在 四 月初 ,资金到县市一级 已到了十号左 右, 县市政 府要 开会 , 要制 订政策 , 要 分解资金需要时间 ,特别是乡镇 面对 成千上 万农户 , 要填表 、 分解标 准 、 要 要公示 ,金融部 门要将分解资金分户 打到存折 上,几天时间就是神仙也办 不到。财政惠农资金在省 以上分 归财 政等各单位 , 资金发放 时间 、 对 补贴面
竞 争优 势 和辐 射带 动 作用 的产业 化
经 营项 目,促 进优 势农 产 品基 地建 设, 发展 区域 主导产 业 , 推进 农业 和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 植物保护 国际公约 附录的加工流通项
位置还不相称 。对于 的确存在 的补贴
标准偏低 的问题 ,各级政府应该在财
民增收。
二 、 持 范 围 和 重 点 扶
用小麦 、 专用玉米 、 质水稻 、 油大 优 高 豆、 马铃薯 、 “ 双低 ” 油菜 、双高” “ 甘蔗 、 棉花 、 名优经济林 、 蔬菜 、 茶叶 、 名优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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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围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现发布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扶持围和重点(一)扶持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扶持重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各省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

重点扶持产业之外的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深加工以及深海养殖、捕捞等项目一般不予扶持。

三、扶持对象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东部地区(、、、、、、、、、、、12个省、市)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7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3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中部地区(、、、、、、、、、10省)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65%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35%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西部地区(、、、、、、、、、、、生产建设兵团12个省、市、区、单位)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6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4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自治区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财政补助项目;省农垦总局中央财政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4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6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一)贷款贴息项目1. 鼓励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0%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70%以下用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2. 优先扶持粮食加工、转化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围为2010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09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1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围为2010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1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二)财政补助项目1.财政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40%以下用于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

2.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繁育及规模化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

4.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5.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围(1)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

五、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1.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围和重点;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项目立项条件1.基本条件--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且有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规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市场潜力较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租赁承包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优先扶持农民成员5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3.龙头企业的条件--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

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财务规、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安全、有效使用;--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三)截止到2011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除外)满3年的,不在2012年申报围。

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连续扶持最长不超过5年。

(四)已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围。

(五)2010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不得申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六)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围。

七、相关要求(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1.项目单位须向所在地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2.财政补助项目于2011年8月15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2年1月10日前申报。

3.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类扶持项目。

4.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1.贷款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

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

2.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统一格式,并须提供电子版。

(三)需说明的相关情况1.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连续贴息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上一年度的贴息情况。

2.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其他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和地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

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2.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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