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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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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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院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老生不实行该政策。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浙江省财政下拨经费和学校提取的研究生学费收入共同解决。

第二章奖励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按照学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当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者;3、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及(合)格者;4、在规定的学制期间,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者;5、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者;6、违反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使用违禁电器、留宿外人等;7、一个学年内宿舍检查不合格达到两次者;8、由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后不再参评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资助。

标兵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doc-电子科技大学

标兵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doc-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学生、标兵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同时注重培养和开发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朝“行业精英和领军人才”目标努力,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每学年初,评选出上一学年度的优秀学生和标兵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奖学金坚持资助育人导向,重点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着重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审条件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和能力突出的学生,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人、1500元/人,获奖比例分别为可参评学生人数的10%、15%;标兵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能在学生中起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学生,分为道德风尚、学习学业、文艺体育、创新创业和组织管理等类别,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获奖比例为可参评学生人数的20%。

第四条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较好。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较好,排名靠前,且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含实践环节);2.发展全面,综合素质及能力高。

(三)标兵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1.道德风尚:奖励思想素质和觉悟较高、有突出的好人好事事迹、被广大同学认可和称赞的同学。

2.学习学业:奖励学业成绩突出或学业成绩排名取得较大进步或考研出国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

3.文艺体育:奖励文艺体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学。

4.创新创业:奖励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

5.组织管理:奖励在学校各类党团组织或学生组织表现出色,获得广大同学认可的同学。

第三章工作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优秀学生、标兵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优秀学生、标兵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审核优秀学生、标兵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结果,监督优秀学生、标兵学生奖学金的经费使用,定期听取优秀学生、标兵学生奖学金工作情况汇报。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法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法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适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前的研究生)一、评定范围在2008—2009年度所有完成注册手续的在册学历教育研究生(本校委培老师不能参评,学号为2007的硕博连读的学生按2007级硕士参评)。

参评年级:博士生2006~2007年级,硕士生2007年级。

二、评定条件(一)优秀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而设立的综合奖学金,采用评比制。

各类、各年级研究生评比侧重于以下方面:博士生:本学年度科研、论文、社会实践、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硕士生:2007级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研究生开题、论文、科研、社会实践、创新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

(二)申报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2.评奖年度内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3.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学费及住宿费(交费情况截止到9月30日);4.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5.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以学术活动登记表盖章为准);6.必修实践环节考核通过;7.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不超过4周;8.导师同意参评;9.申报材料真实,不弄虚作假。

10、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奖学金获得者经验交流会”,并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将自己的学习、科研、发表论文等经验进行交流。

无故不参加的同学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成立由学术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优秀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由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申报,经学院推荐,由研究生院评定。

被学校评定为特等奖的同学原一等奖自行取消。

特等奖学金可空缺。

参评材料时间为上年度9月至次年8月底。

(今年参评材料为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

往年已参评过的录用论文在本年度发表的不得再使用,如有发现,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版)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营造优良学术和科研氛围,鼓励科研团队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团队自主性,特制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5版。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权指导奖学金评审工作和本细则的解释工作。

奖学金评审经办人员为研究生辅导员及学生助管。

一、学业奖学金适用范围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2.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学业奖学金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4.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按照研究生院当年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5.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6.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最高比例及额度类别学业奖学金等级最高比例额度(元/年·生)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0% 18000 二等奖30% 13000 三等奖60% 10000硕士研究生一等奖20% 10000 二等奖25% 8000 三等奖30% 4000特别说明:图表中奖学金比例为最高比例,实际奖学金名额以当年研究生院下发名额指标为准。

三、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不能申请;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开拓创新,成绩突出;5.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6. 导师同意推荐;7. 必须符合当年研究生院颁布的学业奖学金的相关标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 7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一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4000元/每人每学年;二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50 0元/每人每学年。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学院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等额分配给各学院。

第七条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四章学生申请第八条学校及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电子科技大学在校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电子科技大学在校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电子科技大学在校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Regulation on Student Scholarship Award of InternationalStudent in UESTC第一章奖学金设立Chapter 1 Award Establishment第一条电子科技大学留学生奖学金包括成电杰出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和表现优秀奖学金共三类。

Article 1 UESTC international student awards include 3 types: Outstand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 Award, Academic Achievements Award, and Excellent Performance Award.第二条“成电杰出留学生”称号为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留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Article 2 Outstand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 Award is the highest honor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granted by UESTC.第三条“学习优秀奖金”旨在奖励我校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的在校留学生。

Article 3 Award for Academic Achievements is set up to reward students who are diligent in study and research and rank top in academic aspect.第四条“表现优秀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公益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学生工作、文艺比赛、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留学生。

Article 4 Award for Excellent Performance is to reward international students who mad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in the areas of public service activities, discipline competitions, academic innovations, sports contests, student service, art, performance and cultural exchanges, etc.第五条“成电杰出留学生”奖金 5000 元/人,用于奖励本年度学校最优秀的留学生。

西电奖学金评定标准2021

西电奖学金评定标准2021

西电奖学金评定标准202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西电)奖学金评定标准通常会根
据学校的具体政策和要求而有所调整,以下是一般情况下西电奖学
金评定的一些常见标准,供参考:
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常会
参考学生的绩点、课程成绩、排名等。

成绩优秀的学生有更高的获
奖机会。

2. 学术科研能力,学校对于具备较高的学术科研能力的学生也
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例如,有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竞赛等。

3. 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学生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的
表现也会被纳入考量。

例如,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创新创业项目等。

4. 综合素质,学校也会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
于学生的品德、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5. 奖励类别,西电奖学金通常分为多个类别,如国家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

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可能有不同的评定
标准。

6. 申请材料和评审流程,学生通常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如个人
简历、学业成绩单、奖励证书等。

评审流程可能包括学校内部评审、专家评审等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具体的
评定标准可能会因年份、奖项、专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
议你咨询西电相关部门或参考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奖学金评
定标准,以获得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电子科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电子科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电子科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审,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三条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照本办法附件:“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细则进行评定。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标准第四条评审范围:本学年度所有完成注册手续的全日制自筹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博士二至四年级研究生。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等级、最高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表1 学业奖学金等级、最高比例和奖励额度类别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等奖博士研究生二等奖三等奖硕士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最高比例 10% 30% 60% 20% 25% 额度(元/年.生) 18000 13000 10000 10000 8000 三等奖 30% 4000 第六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行为良好;2、勤奋学习,完成该学年度学习、科研任务;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申报材料真实,不弄虚作假;4、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缴清该学年度相关费用;5、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6、参加学院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以学术活动登记表盖章为准);7、遵守学校、学院相关管理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8、导师同意参评。

第八条评审内容博士研究生:本学年度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

硕士研究生:1、硕士三年级:本学年度科研工作、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

2、硕士二年级:本学年度学业成绩、科研工作、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

第四章博士研究生评审标准第九条博士二至四年级按本办法规定的本学年度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内容的测评分加总排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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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适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前的研究生)
一、评定范围
在2008—2009年度所有完成注册手续的在册学历教育研究生(本校委培老师不能参评,学号为2007的硕博连读的学生按2007级硕士参评)。

参评年级:博士生2006~2007年级,硕士生2007年级。

二、评定条件
(一)优秀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而设立的综合奖学金,采用评比制。

各类、各年级研究生评比侧重于以下方面:
博士生:本学年度科研、论文、社会实践、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硕士生:2007级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研究生开题、论文、科研、社会实践、创新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

(二)申报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
2.评奖年度内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学费及住宿费(交费情况截止到9月30日);
4.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
5.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以学术活动登记表盖章为准);
6.必修实践环节考核通过;
7.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不超过4周;
8.导师同意参评;
9.申报材料真实,不弄虚作假。

10、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奖学金获得者经验交流会”,并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将自己的学习、科研、发表论文等经验进行交流。

无故不参加的同学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成立由学术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优秀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由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申报,经学院推荐,由研究生院评定。

被学校评定为特等奖的同学原一等奖自行取消。

特等奖学金可空缺。

参评材料时间为上年度9月至次年8月底。

(今年参评材料为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

往年已参评过的录用论文在本年度发表的不得再使用,如有发现,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一)博士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按本年度论文发表情况及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科技竞赛获奖积分排名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依据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方法的决定执行)(二)硕士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按本年度论文发表情况及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科技竞赛获奖积分按学科排名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依据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方法的决定执行)
四、申报办法
(一)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1、2;(附件1、2)
2.论文发表登记表;(附件3)
3.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
4.申报附件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会议论文集封面、录用通知复印件(需导师签字确认,并附版面交费收据或会务费收据)、被检索的论文必须有检索号及相关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能证明成果的材料;学术活动登记表原件。

注:申请材料必须是以电子科大名义发表或取得,否则不予统计。

交申报材料时除附件4(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只提供电子版)外,其余须同时提交纸制版和电子版(两者需一致),电子版文档名称以姓名和学号命名,纸制版请导师审核后签字。

(二)申报及评定时间:
1.2009年9月27日至30日:提交申报材料到辅导员处(科C114办公室);
2.2009年10月1日至12日:材料审核及评定;
3.2009年10月13日至15日:初评结果公示;
4.2009年10月15日至17日:处理公示期反馈意见并公布学院最终评定结果;
5.2009年10月19日: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五、奖学金种类、金额及比例
六、2008-2009年度学院评选名额
电子工程学院2009年9月27日
电子工程学院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方法的决定
经学院各学科专家讨论,确定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方法如下:
(一)发表论文计分
1.仅计已发表或已录用的第一作者论文,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计分减半。

2.具体记分标准:
注:只被检索源期刊收录,但文章没有被检索或无检索号的按一级刊物计分。

已参评的文章,参评时未被检索,参评完后被检索的,下年评奖时加分数差(如上年按一级刊物(10分)参评的,后被SCI检索(20分),今年参评时加分数差10分)。

3、论文级别按研究生手册中“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中登出的“附件1-4公布的为准,不参考其他标准。

(二)科研获奖
(三)科研鉴定 省部级科研项目鉴定主研(项目排名前3名),排名第一20分,后续依次递减5

(四)专利计分
1.获得专利(发明专利):第一作者20分,后续依次递减5分,第二单位作者最高按10分计。

2.申请专利:2分。

(五)科技竞赛获奖
说明:分数相同的条件下,按以下优先级别考虑
1、IEEE 学生会员、学生干部、学院大型活动志愿者;
2、论文发表优先录用;
3、期刊优先会议论文;
4、国际会议优先级别:A会议召开地点:国外优先国内;B主流会议优先:
5、刊物与本学科关联度决定优先顺序;
6、录用时间先后决定优先顺序。

第七编工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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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2002版低温工程
2复合材料学报
3真空科学与技术学报
4摩擦学学报
5计量学报
6传感技术学报
7煤炭学报(中、英文版)
8石油学报
9钢铁(中、英文版)
10中国有色金属学报(中、英文版)
11机械工程学报(中、英文版)
12中国机械工程
13仪器仪表学报
14振动工程学报
15兵工学报
16工程热物理学报(中英文版)
17内燃机学报
18动力工程
19内燃机工程
20热力发电
21太阳能学报
22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23电力系统自动化
24电工技术学报
25电子学报(中、英文版)
26光子学报
27光电工程
28通信学报
29电子科学学刊(改名为:电子与信息学报) 30电信科学
31微波学报
32电路与系统学报
33计算机学报(中、英文版)
34自动化学报
35软件学报
36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37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英文版)
38控制理论与应用
39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40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
41中国图象图形学报
4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报(英文版)
43化工学报(中、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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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高等学校化工学报(高校化学工程学报)(中、英文版) 46燃料化学学报
47纺织学报
48中国食品学报
49建筑结构学报
50建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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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土木工程学报
53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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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航天医学与医学工程
67浙江大学学报(工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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