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前期投资审批程序
ppp项目实施流程(5个阶段、19个步骤)

1.P P P项目实施流程(5个阶段、19个步骤)-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PPP项目实施流程(5个阶段、19个步骤)一、项目识别(一)项目发起1、政府发起:财政部门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征集适宜开展合作的项目。
2、社会发起:社会资本以书面推荐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提出潜在的合作项目。
(二)项目筛选1、确定备选项目。
2、项目发起方提交资料:新建及改扩建项目:项目基本资料、投资情况、产出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实施方案等;存量项目:存量项目的历史资料、项目基本资料、投资情况、产出说明、初步实施方案等。
制作项目简介(三)物有所值评价1、定性评价: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2、定量评价: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四)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确保政府每年的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过当年的财政一般性支出的10%。
二、项目准备(一)管理构架组建1、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监督管理;2、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移交等。
(二)实施方案编制1、项目概况:(1)项目基本情况(2)经济技术指标(3)项目公司股权情况2、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原则上政府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企业承担商业风险。
3、项目运作方式:BOT、TOT、ROT、BOO、委托运营、特许经营为核心。
4、交易结构:(1)项目投融资结构(2)回报机制(3)相关配套安排5、合同体系: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产品及服务采购合同、保险合同。
6、监管架构:(1)授权关系:政府想项目实施机构或公司授权;(2)监管方式: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公众监督。
7、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最少两家)(4)竞争性磋商(5)单一来源采购(三)实施方案审核财政部门验证:通过审核的报送政府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应调整方案并再次申报,二审不过终止项目。
PPP全流程示意图课件

流程
采购文件编制
谈判与合同签署
资格预审(15个工作日,也就是20天)
响应文件评审
五种采购方式
PPP3)项目采购(3月半-4月)流程采购文件编制谈判与合同
采购文件编制
响应文件评审
资格预审
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评审资格预审
五种采购方式
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的评审小组组成(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少于2/3)
五种采购方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的评审小组组成(5人以上单数,
1、成立谈判小组确定或制定谈判文件
2016
对供应商人数的要求,少于3家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少于3家,终止谈判并重新开展采购公开招标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竞争性谈判采购
2017
2015
适用范围
流程
实践要点
竞争性谈判公招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
竞争性磋商
评价报告编制
评价信息披露评价信息管理评价报告编制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一般性支出的10%)
1.责任识别(哪些是政府该承担的责任)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一般性支出的10%)1.责任识别(哪些是政
运营补贴
风险承担
股权投资
运营补贴风险承担股权投资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一般性支出的10%)
2.支出测算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一般性支出的10%)2.支出测算
筛选程序
政府1.财政部门(或ppp合作中心)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
社会资本
1.经地方政府批准入库2.社会资本编撰项目建议书(项目产出、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项目实施计划等)3.财务部(PPP合作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4.反馈,提出意见,同意或者拒绝5.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优先顺序纳入PPP项目启动计划
ppp项目流程

ppp项目流程PPP项目流程。
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投资建设并运营的项目。
在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
本文将详细介绍PPP项目的流程,并对每个阶段进行解析。
1. 项目立项阶段。
在项目立项阶段,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背景和意义,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投资规模等。
政府部门需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来支持PPP项目的实施,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同时,还需要确定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方式,制定PPP项目的实施方案,并进行相关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2. 项目策划阶段。
在项目策划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技术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需要进行项目的立项报告编制和审批,确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合作模式,明确各方责任和利益分配,制定PPP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
3. 项目招标阶段。
在项目招标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确定招标文件和标书,进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评标,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同时,还需要进行项目的融资安排和资金筹措,确定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方式,制定项目的财务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
4. 项目实施阶段。
在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工程监理和质量检验,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同时,还需要进行项目的运营管理和绩效评价,监督和检查项目的运营情况,保障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此外,还需要进行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公开项目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5. 项目验收阶段。
在项目验收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的验收和结算,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确定项目的运营绩效和风险控制情况。
同时,还需要进行项目的后评价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为未来的PPP项目提供参考。
6. 项目退出阶段。
在项目退出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的退出机制和方式的研究,确定项目的退出时间和条件,进行相关的协调和谈判,确保项目的顺利退出。
ppp实施方案评审流程

ppp实施方案评审流程PPP实施方案评审流程一、背景介绍公私合作项目(PPP)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模式,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保证PPP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对PPP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PPP实施方案评审的流程和要点。
二、评审流程1. 提交申请PPP实施方案评审流程的第一步是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方案的内容和申请评审的理由等信息。
2. 材料审核申请提交后,评审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包括对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评审条件。
3. 专家评审通过初步审核后,评审机构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专家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控制、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评审意见汇总评审机构将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形成评审报告。
报告将包括专家意见、申请人的反馈意见以及评审机构的最终意见。
5.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审意见、评审结论等信息。
公示期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6. 审批公示期结束后,评审机构将根据评审意见和申请人的反馈意见,最终确定实施方案的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将由有关部门进行批复,并形成正式文件。
三、评审要点1. 可行性分析评审实施方案时,应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
主要包括市场需求、投资回报、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2. 合规性审查评审实施方案时,应对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主要包括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方面的合规性审查,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3. 风险评估评审实施方案时,应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
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项目的风险可控。
4. 效益评估评审实施方案时,应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主要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政府特许经营权PPP项目实操七步流程

政府特许经营权PPP项目实操七步流程第1步:项目提出部门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参阅6部委《办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提出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参阅6部委《办法》:第十条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实施机构;(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六)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七)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八)政府承诺和保障;(九)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十)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2步: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出具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报告(参阅6部委《办法》:第十一条项目提出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开展物有所值评估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参阅6部委《办法》:第十二条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的合理性,可能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资金成本,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二)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三)用户付费项目公众支付意愿和能力评估。
)第3步:政府各部门出具部门书面审查意见(参阅6部委《办法》:第十三条项目提出部门依托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PPP项目前期投资审批程序

PPP项目前期投资审批程序一、投资体制的基本原则依据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所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规定投资体制应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此原则将投资项目政府的管理职能区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与备案制;具体内容说明如下:一审批制1. 政府投资项目采全部审批制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区分为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两种;从投资决策角度;决定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本书称此部分审批为全部审批制..2. 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采部分审批制政府对于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决定要求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由于类项目的文件审批范围比较少;本书称此为部分审批制..二核准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三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采用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四小结有关于PPP项目投资程序应采取审批制、核准制或是备案制;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上PPP项目同时具备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与政府补助项目的双重性质;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内容的解释;如果从社会资本投资的角度看PPP项目;应该采取核准制或是备案制;但是从政府补助的角度;如果是准经营性的PPP项目;解释上应该采取部分审批制;如果是非经营性的PPP项目;项目收入全靠政府购买服务;应该采取哪种制度;决定中并没有规定..因此经由上述的说明;我们可以得知PPP项目在投资体制中;政府的管理权责应采取哪种制度;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未来立法解决..另外;根据2016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61818号中规定:“一、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此可知;准经营性的高速公路项目;即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项目;采用核准制;政府投资参股项目公司的高速公路项目;即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项目;采用审批制;笔者认为;有关于后者情形适用审批制;恐有讨论的必要;首先;一般在项目上;政府补助的金额通常多于政府投资参股的金额;则政府负担金额多的补助项目采用核准制;政府负担金额少的参股项目采用审批制;似乎在程序上有些轻重颠倒之嫌;此外;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准经营性项目;政府除了参股投资外;还需要针对项目的资金缺口给予项目公司补助;这种又参股又补助的项目;应适用核准制还是审批制;根据通知的内容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本书认为目前的投资体制并不适用于PPP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国内目前针对PPP项目没有投资审批的直接规定;但是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标准要求新建项目必须完成城市规划、立项、可研的审批程序;因此实践中经常将PPP项目比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理..2014年3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文件中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与可研的审批程序有详细的规定;此外项目审批与城市规划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因此相关内容也一并说明如下:一城市规划程序依据城乡规划法第5条的规定;城市规划应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连接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内容具体区分为以下四种:1.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般简称为“总规”..2. 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3.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一般简称为“控规”..4.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一般简称为“修规”..通常有了总规、控规与修规之后;才能根据这些规划指标进一步设计项目..二立项程序立项程序指的是确定某个项目确定由哪个单位负责;并进行项目的初步分析;通常立项阶段要求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办法第10条第1款前段参照..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建议书给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办法第11条第1款参照..PPP项目的项目单位或称为立项人应由谁来担任是由实施机构担任还是由项目公司担任有关这个问题;笔者主张应由实施机构担任项目单位;不该由项目公司担任;原因在于:第一、立项阶段还没进入采购程序;也没有选出社会资本方;更不可能有项目公司的存在;因此只能由实施机构申请立项并担任项目单位;第二、逻辑上应认为项目可行且有实施的必要;而后可行性研究报告也通过了审批;才有需要成立项目公司实施项目;不应该出现可行性研究报告还没审批通过就成立项目公司的情形;因此立项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完成审批的情况下;只能由实施机构完成申请立项审批;第三、有人主张应由项目公司担任项目单位的原因在于;过去审批的惯例都是由建设单位来担任项目单位;而PPP 模式中是由项目公司担任建设单位的角色;因此应由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单位;笔者认这种想法是受到传统模式的影响;过去传统模式基本上都是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担任项目单位的;而PPP项目的审批应独立安排;不该受传统模式的影响..虽然笔者的立场认为应由实施机构担任项目单位;但是如有特殊的情况;例如:贷款的需求、产权登记的需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需求等等;需由项目公司担任项目单位;也可以同意变更项目单位;由原先的实施机构改为项目公司..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办法第12条参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办法第14条第1款前段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1、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表、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办法第16条参照..此要特别讨论的问题是;目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而设计的;报告内容只有建设期没有运营期;笔者认为针对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处理项目运营期的技术、绩效考核与概算的问题;因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概算中应包括建设期与运营期的费用;目前许多工程咨询单位没有能力处理运营期的相关问题;导致与多项目名为PPP 实质为没有运营期的BT项目..。
ppp项目实施方案谁批准

ppp项目实施方案谁批准
在进行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准过程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审批和确认。
首先,项目方需要将编制好的PPP项目实施方案提交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地
方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发展改革委员会将对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审查,然后将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涉及到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
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
财政部门将对项目的资金安排进行审批,审计部门将对项目的财务预测和风险评估进行审批,国土资源部门将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批,环境保护部门将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审批。
另外,在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准过程中,还需要涉及到相关专家和学者的评审。
项目方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他们将从专业角度对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为方案的批准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最终,经过各个部门和专家的审批和评审,项目的PPP实施方案将提交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批。
审批通过后,项目方可以开始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的实施和推进。
总的来说,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审批和确认,需
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查。
只有经过各方的认可和批准,项目方才能够顺利地进行后续的实施工作。
因此,在编制实施方案的过程中,项目方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和要求,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为顺利通过审批奠定基础。
PPP项目实操过程的44个问题

最新PPP项目实操44个问题PPP项目流程大致可分为5个阶段,项目发起、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
根据财政部官方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PPP全国入库项目已达12287个,累计投资额14.6万亿元。
一季度进入执行或移交阶段的项目在逐月增加,落地速度在加快。
但在PPP项目推进过程中,还有很多专业问题值得我们去学习研究。
为此,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了在PPP项目5个阶段中的常见问题,以飨读者!一、项目识别阶段问题一谁能发起PPP项目?应当向谁提出?按照指南的要求,政府方和社会资本都可以发起项目。
政府发起是由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可从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向财政部门申报。
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实践中,通常PPP项目是由行业主管部门、下属的平台公司或社会资本发起,向当地的财政部门申报。
如果是省一级向下主导PPP项目的地区,是由市/县级的地方政府,委托当地的财政部门,向省PPP中心申报,省PPP中心会通过筛选和分类,建立三个“库”:示范库、推介库和备选库,重点支持示范库和推介库的项目,例如给予省级的财政补贴等。
问题二立项阶段《可研》的必要性,没有可研是否会影响下面工作的推进?这里的《可研》全称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报发改委立项审批中重要的支撑性报告。
在财政部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中提到了,在项目发起阶段,“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可以看出新建项目是必须要提交可研的,而存量项目因为已经立项,实际上也是提交过可研的。
在《合同指南》中也提到了“如包含工程建设的合作项目,应明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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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前期投资审批程序
一、投资体制的基本原则
依据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所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规定投资体制应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此原则将投资项目政府的管理职能区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与备案制,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审批制
1. 政府投资项目采全部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区分为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两种,从投资决策角度,《决定》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本书称此部分审批为全部审批制。
2. 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采部分审批制
政府对于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决定》要求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由于类项目的文件审批范围比较少,本书称此为部分审批制。
(二)核准制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三)备案制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采用备案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小结
有关于PPP项目投资程序应采取审批制、核准制或是备案制,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上PPP项目同时具备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与政府补助项目的双重性质;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内容的解释,如果从社会资本投资的角度看PPP项目,应该采取核准制或是备案制;但是从政府补助的角度,如果是准经营性的PPP项目,解释上应该采
取部分审批制;如果是非经营性的PPP项目,项目收入全靠政府购买服务,应该采取哪种制度,《决定》中并没有规定。
因此经由上述的说明,我们可以得知PPP项目在投资体制中,政府的管理权责应采取哪种制度,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未来立法解决。
另外,根据2016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6]1818号)中规定:“一、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
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此可知,准经营性的高速公路项目,即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项目,采用核准制,政府投资参股项目公司的高速公路项目,即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项目,采用审批制;笔者认为,有关于后者情形适用审批制,恐有讨论的必要;首先,一般在项目上,政府补助的金额通常多于政府投资参股的金额,则政府负担金额多的补助项目采用核准制,政府负担金额少的参股项目采用审批制,似乎在程序上有些轻重颠倒之嫌;此外,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准经营性项目,政府除了参股投资外,还需要针对项目的资金缺口给予项目公司补助,这种又参股又补助的项目,应适用核准制还是审批制,根据《通知》的内容是无法解决的,因
此本书认为目前的投资体制并不适用于PPP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国内目前针对PPP项目没有投资审批的直接规定,但是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标准》要求新建项目必须完成城市规划、立项、可研的审批程序,因此实践中经常将PPP 项目比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理。
2014年3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文件中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与可研的审批程序有详细的规定,此外项目审批与城市规划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因此相关内容也一并说明如下:
(一)城市规划程序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5条的规定,城市规划应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连接(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内容具体区分为以下四种:
1.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般简称为“总规”。
2. 分区规划
分区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3. 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一般简称为“控规”。
4. 修建性详细规划
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一般简称为“修规”。
通常有了总规、控规与修规之后,才能根据这些规划指标进一步设计项目。
(二)立项程序
立项程序指的是确定某个项目确定由哪个单位负责,并进行项目的初步分析,通常立项阶段要求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办法》第10条第1款前段参照)。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建议书给审批部门审批。
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办法》第11条第1款参照)。
PPP项目的项目单位(或称为立项人)应由谁来担任?是由实施机构担任还是由项目公司担任?有关这个问题,笔者主张应由实施机构担任项目单位,不该由项目公司担任,原因在于:第一、立项阶段还没进入采购程序,也没有选出社会资本方,更不可能有项目公司的存在,因此只能由实施机构申请立项并担任项目单位,第二、逻辑上应认为项目可行且有实施的必要,而后可行性研究报告也通过了审批,才有需要成立项目公司实施项目,不应该出现可行性研究报告还没审批通过就成立项目公司的情形,因此立项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完成审批的情况下,只能由实施机构完成申请立项审批,第三、有人主张应由项目公司担任项目单位的原因在于,过去审批的惯例都是由建设单位来担任项目单位,而PPP模式中是由项目公司担任建设单位的角色,因此应由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单位,笔者认这种想法是受到传统模式的影响,过去传统模式基本上都是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担任项目单位的,而PPP项目的审批应独立安排,不该受传统模式的影
响。
虽然笔者的立场认为应由实施机构担任项目单位,但是如有特殊的情况,例如:贷款的需求、产权登记的需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需求等等,需由项目公司担任项目单位,也可以同意变更项目单位,由原先的实施机构改为项目公司。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办法》第12条参照)。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办法》第14条第1款前段参照)。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1]、(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表、(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
交的其他文件(《办法》第16条参照)。
此要特别讨论的问题是,目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而设计的,报告内容只有建设期没有运营期,笔者认为针对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处理项目运营期的技术、绩效考核与概算的问题,因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概算中应包括建设期与运营期的费用,目前许多工程咨询单位没有能力处理运营期的相关问题,导致与多项目名为PPP 实质为没有运营期的BT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