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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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天津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天津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天津市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审批、监管和检查;3. 组织开展大型活动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4. 协调处理大型活动安全事故;5.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应成立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许可制度1. 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向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安全许可;2. 安全许可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内容、安全措施等;3. 安全许可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4. 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二)安全管理措施1. 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措施、预案;2. 活动场所应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3. 活动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4. 活动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维护秩序,确保安全;5. 活动现场应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医护人员;6. 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活动方案,确保安全。

(三)安全培训与宣传教育1. 主办单位应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2.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四、事故处理(一)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二)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三)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四)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之上的下列活动:(壹)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彩票销售等活动;(六)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及其部门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安监、质监、商务、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园林、建设、交通、工商、卫生、城管、文物、气象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和其职责有关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2个之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且确定主要安全责任人。

会展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会展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会展中心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参展商、观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会展中心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类展览、会议、展销及其它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组织机构(1)成立会展中心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会展中心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3. 安全设施与设备(1)确保会展中心内各类安全设施与设备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对展馆、通道、消防设施等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消防安全(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清晰。

(3)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禁违规操作。

5. 交通安全(1)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停车场、通道等区域交通安全。

(2)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6. 防盗安全(1)加强防盗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展馆、办公区等区域安全。

(2)对重要物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7. 应急预案(1)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责任1. 展会主办方:负责展会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展会安全顺利进行。

2. 展馆方:负责展馆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展馆安全。

3. 参展商: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展位的安全。

4. 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会展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惩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群众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庙会、灯会、游园会等活动。

第三条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活动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为活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活动安全方案,明确安全责任分工;2. 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符合安全标准;3. 对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志愿者、观众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活动期间安全无隐患;5. 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6. 在活动期间,确保现场安全秩序,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条活动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参与单位等,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安监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活动主办单位应确保活动场所符合以下安全要求:1. 依法取得相关证照;2. 建筑结构安全可靠;3. 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安全;4. 通道、出口畅通,无障碍物;5. 消防设施齐全、有效;6. 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

第八条活动主办单位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安全警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等;3.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火灾扑救等;4.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活动期间秩序井然;5. 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九条活动主办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程序、应急措施等。

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随着大型群众性活动数量、安全风险的增加,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法治化越来越重要。

下文是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具体范围按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商务、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1/ 17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所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主办者直接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承办者的安全责任。

主办者委托其他单位承办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能力、条件的承办者;法律、行政法规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主办者应当与承办者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有2个以上承办者的,应当明确主要承办者及其他承办者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大型群众性活动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安全等级管理,根据安全等级适用相应的安全工作规范。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等级由公安机关在承办者自评的基础上确定。

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等级及相应的安全工作规范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承办者开展安全等级评估及相应安全工作方案制定的指导和服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等级评估标准和安全工作规范由省公安机关依法制定并公布。

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在幼儿园的大型集体活动中,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规范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每个孩子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活动前准备工作1.活动计划制定:幼儿园应提前制定每个大型集体活动的详细计划,包括活动目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和审核。

2.场地安全检查:活动前,确保活动场地的安全性,消除危险物品,修复损坏设施,确保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活动。

3.人员组织:确定活动期间的工作人员,明确各人职责和任务,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每个工作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

4.装备准备:根据活动的性质,提前准备必要的装备和物品,保证在活动过程中的需要。

三、活动过程管理1.教师引领:活动期间,教师应引领孩子们进行活动,确保他们的安全,严禁孩子们离开活动区域或私自行动。

2.活动规范:在活动开始前,教师应明确告知孩子们关于活动的规范,如不打闹、不乱跑、不触碰危险物品等。

3.安全防范:教师在活动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孩子们的安全状况,防范各种意外情况的发生,如跌倒、碰撞等。

4.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期间,教师要定期检查活动区域的安全隐患,如绳子是否松脱、玩具是否损坏等,并及时处理。

5.不可控事件处理:在活动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控事件,教师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孩子们的安全,并及时向园方报告。

四、活动结束后1.清理场地:活动结束后,教师要带领孩子们将活动场地清理整理,清除危险物品和垃圾。

2.总结评估:活动结束后,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汇总相关材料,作为安全管理的参考。

3.记录整理:活动相关的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包括活动计划、安全检查报告、教师培训记录等,以备将来的参考和备查。

五、制度宣传和提醒1.制度宣传:幼儿园应组织专门的会议或培训,向工作人员宣传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了解和遵守规定。

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尤其是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更是备受关注。

为确保学生、教职员工和来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详细阐述学校大型活动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活动前准备工作1.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和规划,确定场地大小、疏散通道等相关配套设施;2. 制定场地使用规定,明确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限制饮食和吸烟等行为;3. 设立安全检查通道和安全检查岗位,对进入场地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4. 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5. 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三、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1. 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控场地内外的安全状况;2. 配置安全人员,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问题;3. 做好人流、车流和物流的疏导工作,保障活动现场的通行秩序;4. 设立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引导参与者正确行为;5. 对人员进行分区域管理,设立工作人员专用通道和观众通行通道,确保人员流动的安全。

四、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2.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3. 建立报警和求救机制,配备应急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和人员;4. 制定疏散计划,明确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并定期组织演练;5.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建立紧急协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活动结束后的安全工作1. 清点和检查场地设施,及时处理损坏或失踪物品,并做好安全记录;2. 整理和存档有关活动的资料,包括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3. 总结和评估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4. 对安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5. 加强与其他学校和相关单位的经验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包括外单位进入我公司或我公司进入外单位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4o定义本制度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或员工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会议、演讲、庆典等活动;(五)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员密集活动.5.工作概要5.1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九)应急救援预案.5.2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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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包括外单位进入我公司或我公司进入外单位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4.定义
本制度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或员工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会议、演讲、庆典等活动;
(五)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员密集活动。

5.工作概要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工作人
员,不得投掷杂物。

经公司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安保部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
(三)活动开始前,会同举办者勘察活动场所,排除不安全隐患;
(四)根据大型活动规模,安排保卫力量;
(五)维护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保障活动场所通道、出入口畅通,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承办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现场人员:
(一)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举办规模的;
(二)活动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
(三)参加人员超过核准数量,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
(四)现场秩序混乱,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五)有可能发生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对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满1000人的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2007年9月国务院令(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由公司正式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批准后,按相关批准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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