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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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沪发改规范〔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5月25日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民间投资是全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上海市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耕耘者、建设者、分享者。

为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1.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依法开展投资。

各区、各部门推进民间投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服务办事指南,细化服务标准,明确办理时效,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

在浦东新区试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通过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从事特定行业许可经营项目须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标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其已经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即可取得行政许可。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审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政府)2.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发布和重要政策宣传推介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及上海“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滚动列入年度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由市重大办负责协调推进。

上海民营企业已成为“走出去”及跨国经营的重要力量

上海民营企业已成为“走出去”及跨国经营的重要力量

上海民营企业已成为“走出去”及跨国经营的重要力量作者:来源:《现代工商》2013年第03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

上海“十二五”规划也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努力成为境外投资最具活力效率的地区之一。

近期,上海市工商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地调研部分民营企业“走出去”状况,走访市商务委、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部分外国驻沪商会及服务机构,了解目前全市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的实际情况,最终形成《支持上海民营企业“走出去”,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一、总体判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尽快培育上海本土跨国公司已成为上海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必然要求。

上海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领域广泛、方式多样、发展迅速,已成为本市“走出去”和跨国经营的重要力量。

2012年,在上海市商务委登记的上海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157个,占项目总数的63%,投资金额达9.73亿美元,占中方投资金额的33%。

上海民营对外投资主体中既有以复星集团、鹏欣集团、奥盛集团为代表的本土优秀民营企业,也有一批在细分行业中具有领先性的中小企业。

上海民营企业“国际化”道路在挑战中前行。

二、本市民营企业“走出去”呈现的主要特点和方式:1、主要特点:从投资主体来看,民营企业投资的项目数多但金额较小;从投资地区来看,对外投资项目地区分布多元化;从投资行业来看,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采矿业对外投资位居前茅。

2、主要方式:通过品牌合作,拓展营销渠道,提升品牌价值;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实现产业链资源整合;探索开发资源类项目,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提升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实现集群式对外投资;注重海外技术类投资,提升技术水平。

三、上海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困难:1、缺乏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自发性较强,产业分散,政府在对外投资区域分布、产业布局等方面还缺乏中长期的战略性规划和投资指引;针对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的风险补偿机制缺失;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手续较为繁琐。

上海市民营企业人才问题分析

上海市民营企业人才问题分析

上海市民营企业人才问题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对上海市民营企业人才问题的分析,主要包括现状、流失原因、引进困境、培养机制和发展建议等方面。

在现状分析中,我们发现上海市民营企业面临着人才短缺的挑战,人才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流失原因主要包括薪酬福利不足、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等因素。

引进困境方面主要集中在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知名度较低等问题上。

在人才培养机制研究中,我们探讨了企业应该注重人才培训、激励措施等方面的改进。

通过发展建议部分给出了一些建议,如加强企业品牌建设、优化人才激励机制等。

结论部分对上海市民营企业人才问题提出了思考,展望了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解决上海市民营企业人才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关键词】上海市,民营企业,人才问题,分析,现状,流失原因,引进困境,培养机制,发展建议,思考,未来发展趋势1. 引言1.1 研究背景上海市民营企业人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上海市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人才招聘、培养和留用方面存在诸多挑战和困境。

对上海市民营企业人才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既有助于更好地了解目前的情况,也能为今后的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在过去的几年里,上海市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人才短缺的问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由于薪酬待遇、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许多优秀人才往往更倾向于选择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而对民营企业持观望态度。

这种现象使得民营企业面临严重的人才流失问题,制约了它们的长远发展。

本文将针对上海市民营企业人才问题展开全面分析,探讨其中的原因和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力求为上海市民营企业的人才发展提供可行性的路径和方向。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分析上海市民营企业人才问题,探讨其现状、原因、困境,并提出相关的培养机制和发展建议。

具体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突出上海市民营企业人才现状,了解其规模、结构和特点,为更深入的研究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沪人社规〔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规〔2020〕22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和《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下简称“双创”活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进一步推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一)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业的条件。

科研人员书面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离岗创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及所在创办企业应当及时订立离岗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限、工资福利待遇、人事岗位管理、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保密义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变更后,未执行的合同期限应与离岗协议期限一致。

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上海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法规

上海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法规

上海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法规
一、促进资金支持。

政府应当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提高融资的渠道和效率。

二、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应当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和管理,简化审批程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创新支持。

政府应当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支持,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提升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完善法律保障。

政府应当完善民营企业的法律保障体系,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让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中获得发展。

五、加强人才支持。

政府应当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人才支持,优化人才招聘、培养和管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总之,上海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法规是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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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28•【字号】嘉府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嘉府规〔2022〕3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5月28日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为深化落实国务院和本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稳住市场主体、提振消费活力、促进稳岗就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产业扶持政策。

1.对疫情期间企业提供的应急合同予以补贴。

建立长三角产业链和供应链互保机制,共同保供强链。

疫情期间经政府部门紧急协调,对供应商企业开展应急援助,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运行稳定,对提供应急支持的区内企业以发生的业务合同金额的1%-5%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委)2.对疫情期间企业的物流费用和防疫费用予以补贴。

疫情期间进行闭环生产经营的区内工业和商贸类企业,对其今年3-5月间发生的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物流费用超出正常水平的额外支出按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区内复工复产复市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按照企业实际到岗人数规模和实际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3.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并予以贴息。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区产融平台积极对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新增贷款或展期还款困难的贷款,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9.02.06•【字号】闵府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09]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区劳动保障局拟订的《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区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帮企业、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为主题的“暖冬”行动,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就业援助特别计划(一)实施困难企业停工保障根据本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环保要求,对受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较大,吸纳就业岗位较多的困难企业,经与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职工停工计划,在停工期间,经相关程序认定,给予停工企业每人每月240元的停工保障补贴。

停工保障期限不超过6个月。

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负担50%。

(二)加大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力度本区企业使用本区户籍劳动者,继续按照《关于促进内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闵府发[2003]15号)、《关于促进民营(内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闵府研[2004]10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即对税基在本区、使用本区户籍劳动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城保和镇保)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补贴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50%的补贴。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0•【字号】沪府发[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本市企业兼并重组,对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大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企业兼并重组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开放性、市场化导向,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机遇,以企业为主体,切实发挥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功能,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核心,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相结合,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产业集中度和城市运行安全水平,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主开展兼并重组。

坚持开放推进,提高资源整合能力。

鼓励企业跨国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实现企业在技术、管理、人才、资金和市场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形成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各类所有制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坚持依法合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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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营企业政策
上海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城市,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出台了
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上海市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创业环境。

在企业注册、融资、税收、用地等方面,设立了专门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更加优惠的条件和便利。

例如,市财政设立了民营企业发展基金,为企业提供投资和融资支持;政府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创新创业基地,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办公和经营环境。

其次,上海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

通过政府采购、PPP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重大项目,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政府还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财政支持,提供专项基金、补贴和奖励,推动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

同时,上海市加强了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和服务支持。

设立了专门的法律咨
询和纠纷解决机构,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另外,上海市还积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政务服务。

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提高政务公开和透明度,推动政务服务的便捷化和标准化。

综上所述,上海市民营企业政策旨在提供更加优惠的创业环境、促进企业参与
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法律保护与服务支持以及优化营商环境。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推动上海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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