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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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

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

2002年初,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 Writing Paper)。

卖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的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作,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立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

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

【分析指导】责任在我方。

因为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而我方实际所交的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我方显然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

虽然该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只能算参考样品,因此,卖方仍不能推卸其必须按合同交货的义务。

对于该案例我方首先应认识到自己确已违反了合同,不应在是否违反合同上与对方纠缠;其次,我方应主动承认错误,晓之以理,以求得买方的谅解,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万5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由孟买‥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向印商用电传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运到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运单送孟买‥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则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

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起仲裁。

问题: 假如你是仲裁员你认为谁是谁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分析指导】FCA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课后案例分析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课后案例分析

第一篇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 P30案例1案情简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又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

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

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

P36案例2案情简介: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

卖方按照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

货到后发现所有 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

卖方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

于是诉诸法院。

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要点评析:法官应该判买方有权拒收4/5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4/5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国际结算出口信用证流程

国际结算出口信用证流程

SimBank V4 Online Help审核信用证通知行收到开证行(进口地银行)发来的SWIFT信用证后,应及时审核信用证,并尽快将信用证交客户,以利客户出口业务工作。

操作步骤:1、以学生账号登录后,点击“实验中心”,选择“出口信用证业务”。

2、点击“进入实验”,进入业务大厅。

在下图所示区域(偏右下方位置),点击“国际结算部职员办公室”。

3、下图所示是除“国际结算柜台”之外的其他七个相关部门,请选择“电子事务部”。

4、下图是电子事务部的职员工作台,请点击桌上的电脑屏幕,打开“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

5、点击中间蓝色区域,或“进入系统/EnterSystem”位置,以进入“世格银行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

6、点“邮件消息”,可看到部门收到一条新消息:“收到对方行(进口地银行)寄来的信用证!”7、在“电子事务部”下,点“接收SWIFT报文”项。

8、选择报文格式MT700,点“接收”按钮。

接收下来后,系统将自动打印出信用证一式两份,并加盖信用证通知章作为正本交客户,另一份作为副本留存银行。

9、在“信用证业务部”下,点“审证”项,打开信用证,对信用证内容进行审核,若审核无误,点“审查通过”按钮,完成信用证审核。

回到顶端SimBank V4 Online Help通知信用证收到信用证,审核完成后,应缮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打印出的信用证正本一并通知客户单位。

操作步骤:1、在“信用证业务部”下,点“缮制通知书”项。

从“物品箱”中打开“信用证”,据此缮制信用证通知书。

(参考:缮制信用证通知书样本)注:若此时不在“世格银行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请进入业务大厅,点右下方区域的“国际结算部职员办公室”,选择“信用证业务部”场景,再点电脑进入“世格银行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

输入说明:通知书日期:可参考信用证左上角的打印日期。

注意通知书日期不得早于该日期。

TO致:受益人。

即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商。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2.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的申请,开给卖方的一种有条件的保证付款的凭证。

3.象征性交货:如以CIF条件达砀合同,卖方将货物装船后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如提单)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交货,无需保证到货。

由于物权凭证是代表货物的象征,故此种凭单交货的方式,称象征性交货.4.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按此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应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不再承担风险。

1.贸易术语:指用来表示交易双方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的专门用语。

2.班轮运输:是指用具有固定航线、挂港、船期和运价比较固定的船舶进行货物运输。

3.FCA:货交承运人,是贸易术语的一种,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2.Shipping Mark:运输标志,习称唛头或唛。

其作用是便于在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识别、点数、防止错发错运.运输标志通常刷由收、发货人代号、目的港和批件号等组成。

3.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要求时,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商品和金额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让人即第三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通常是中间商,而第二受益人则通常是实际供货人。

4.D/P:付款交单,是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买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行领取货运单据。

5.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运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危险,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为了使航程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并合理地作出某些特殊的牺牲或支付一定的特殊费用,这些特殊牺牲或费用叫做共同海损。

1.仓至仓条款:指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2.D/D:Demand Draft,票汇,指进口方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出口方,出口方凭此向汇票上指定银行取款。

进出口贸易实务试题——结算方式

进出口贸易实务试题——结算方式

第九章其他结算方式一、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1.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2.Letter of Guarantee,L/G 3.Performance Guarantee4.Advanced Payment Guarantee 5.Payment Guarantee 6.International Factoring二、问答题1.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付款与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有什么区别?2.信用证和托收都是通过银行办理货款的支付,为什么这两种方式的性质不同?3.在L/C、D/P和D/A三种支付方式中,就卖方的风险而言,哪种最大?哪种最小?为什么?4.什么是银行保函?其当事人有哪些?5.简述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主要区别。

6.比较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不同。

7.简述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8.比较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主要区别。

三、单项选择题1.对出口商来说,支付方式采用即期L/C比D/P 即期( )。

A.承担的风险更大 B.承担的风险更小 C.承担的风险一样 D.无法比较2.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区别是( )。

A.前者是顺汇,后者是逆汇 B.前者使用商业汇票,后者使用银行汇票C.前者是商业信用,后者是银行信用 D.前者对卖方有利,后者对买方有利3.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货运单据应( )。

A.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B.随托收项下的汇票C.各随各的汇票 D.由承运人保管4.在一批出口业务中,付款方式采用信用证和D/P即期各半,为了收汇安全,应在合同中规定( )。

A.开两张汇票,各随附一套等价的货运单据B.开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采用光票;托收项下采用跟单汇票C.开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采用跟单汇票;托收项下采用光票D.开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和托收项下均采用光票5.进口大型机械设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这是属于( )。

A.全部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 B.部分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C.部分垫付、部分付现的一种方式 D.租赁方式6.备用信用证在( )普遍使用。

外贸单证实务理论知识考核试题与答案

外贸单证实务理论知识考核试题与答案

外贸单证实务理论知识考核试题与答案一、外贸单证实务理论知识考核试题与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单证用于验证出口货物的数量和品质?A. 装箱单B. 提单C. 发票D. 仓单答案:A. 装箱单2. 下列哪个单证是用来确认进口商已接收到货物的?A. 提单B. 发票C. 装箱单D. 联邦快递单据答案:A. 提单3. 下列哪个单证是证明付款方式和条件的?A. 托收B. 信用证C. 票据D. 发票答案:B. 信用证4. 下列哪个单证被用作进口商向出口商采购货物的合同?A. 销售合同B. 装箱单C. 信用证D. 采购合同答案:D. 采购合同5. 下列哪个单证验证货物出口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A. 售后服务合同B. 装箱单C. 提单D. 发票答案:C. 提单二、判断题1. 单一窗口平台提供外贸企业办理所有进出口单证的一站式服务。

答案:对2. 发票是一种用于验证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性的单证。

答案:错3. 装箱单是一种证明出口货物数量和品质的单证。

答案:对4. 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时,通常通过票据进行支付。

答案:错5. 托收是一种付款方式和条件的证明。

答案:对三、简答题1. 请简要介绍信用证的作用和流程。

答案: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开出的一种付款方式和条件的保障。

流程通常包括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合同,进口商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发送给出口商,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发货并提供相应的单据,最后银行核查单据,并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

2. 请简要介绍提单的作用和类型。

答案: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经装载到特定运输工具上,并确认进口商已经接收到货物的单据。

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提单可分为海运提单、空运提单和陆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最常见的提单类型,用于海洋运输;空运提单用于航空运输;陆运提单用于陆地运输。

3. 请简要介绍装箱单的作用和内容。

答案:装箱单是证明出口货物数量和品质的单据。

它包含有关产品详细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和货物状态等信息。

进出口实务4篇ppt课件

进出口实务4篇ppt课件
–投标保证书 –履约保证书 • 进口保证书 • 出口保证书 –提货保证书
3. 银行保证书的当事人
委托人:申请人 保证人:银行或金融机构 收益人
二、备用信用证 1. 含义
国际保理
出口商 (债权人)
进口商 (债务人)
资金
应收账款
出口保理商
Back
进口保理商
L/C
申请人 (进口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受益人 (出口方)
提示 –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汇票
当事人
3
份数 N(除银行汇票)
承兑
远期需要
本票 2 1
不需要
责任
承兑人、出票人 出票人
2. 支票
定义 –出票人 –付款人 –持票人或收款人
支票的必备内容 –与汇票相似,无收款人
支票的种类:即期 –普通支票:提现或转账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划线支票:转账 –未划线支票:提现或转账
汇付(电/信汇)
汇款人 (进口方)
收款人 (出口方)
汇出行
电讯 信件
汇入行
汇付(票汇)
汇款人 (进口方)
收款人 (出口方)
汇票
汇出行
汇入行
二、托收(逆汇)
1. 当事人 –委托人 –托收行 –代收行 –付款人
托收
付款人 (进口方)
资金
委托人 (出口方)
单据
代收行
托收行
2. 种类
付款交单(D/P) –D/P即期 –D/P远期
二、 L/C的当事人
7. 偿付行 8. 保兑行 9. 承兑行 10. 转让行 11. 第二收益人
三、 L/C的内容 (P181)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pdf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pdf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国际贸易单证实务是一门研究国际贸易中各种单据的制作、审核、使用和法律效力的课程。

它涉及到信用证、汇票、发票、提单等多种形式的商业单据,这些单据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关于国际贸易单证实务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实践操作:1.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出具的支付保证,用于确保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货物描述、数量、价格、装运期限、运输方式等。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通常会要求卖方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以便向银行申请付款。

2.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汇票是一种书面支付命令,由出票人签发给收款人或其指定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或其指定人。

汇票的主要内容包括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等。

在国际贸易中,汇票通常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

3.发票(Invoice):发票是卖方出具的一种证明货物销售的凭证,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总金额等信息。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依据,同时也是卖方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的必要文件。

4.提单(Bill of Lading,B/L):提单是一种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并承诺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船名、航次、装货港、卸货港、货物描述、数量、重量、体积等。

在国际贸易中,提单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重要依据,也是买方提取货物的必要文件。

5.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一种证明货物已投保的凭证,包括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等信息。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是卖方为保障货物安全而购买的一种风险防范措施。

6.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原产地证明是由出口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文件,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对货物征收关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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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证实务一、审证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对所收到的信用证以买卖合同为依据进行全面审查。

如发现任何与合同不符而又不能接受或无法做到的条款和规定,应通知进口商进行必要的修改。

虽然通知行只负责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并进行通知,并无审核信用证的义务。

但是实务中通知行往往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审核信用证。

(一)通知行的审证通知行要负责对信用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其审查的要点包括:1.审查开证行资信开证行的资信主要取决于:(1)资产的大小。

(2)银行的分支机构多寡。

(3)历史的长短。

(4)往来关系的好坏,业务多少,过去的业绩等。

2、审查信用证的有效性当信用证以电讯方式发送至受益人时,如果该电讯中声明"详情后告"或类似词语,或声明邮寄证实书为有效信用证文件,则该电讯不被视为有效信用证文件。

应在通知行向开证行查询后,等待有效信用证文件。

3、审查信用证的责任条款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应有保证付款的明确表示。

凡是按照UCP500开立的信用证即有明确的保付条款。

如开证行为减轻其应负责任而附加各种保留或限制,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的安全收汇没有保证,应要求开证行删除后才能接受。

4、索汇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信用证的索汇路线必须正常、合理,若索汇路线迂回、环节过多,应与开证行联系进行修改。

索汇方式凡大额信用证可要求加列电索条款。

5、费用问题信用证项下的一切费用,一般应由进口人负担。

(二)受益人的审查1、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2、信用证的类型和条款是否与销售合同保持一致FOB和CFR价格术语下,信用证中均应说明“保险由进口人负责投保”,且含有运输单据条款,其中FOB项下注明“运费到付”,CFR项下注明“运费已付”;而CIF价格术语下,信用证中的运输单据条款中注明“运费已付”,同时应包括保险单据条款。

3、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是否都在包含和规定在信用证中4、信用证是否都是可接受的有些名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会出现各种限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有条件的付款条款和限制出口人履约、交单等的条款,极大地损害了出口人的利益5、价格条款是否与销售合同中的一致6、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最后装运日,如离最后装运日太近应要求展延装期、效期;信用证的装期和效期为同一天即“双到期”时,须自行将装期提前10天办理托运;如信用证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日期若干天,要注意该期限是否合理,能否办到;7、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需保险的风险。

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

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投保金额。

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

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二、通知/保兑(一)通知/保兑信用证通知行在UCP600的规制下,承担的是转递信息的义务,通知行应当对外承担证明信用证真伪的义务,但是通知行也可以不履行通知的义务,前提是应当及时地通知各方。

作为开证行的代理人,通知行的义务很简单,只需要履行告知的义务即可,而无须承担兑付或议付信用证的义务。

如通知行同时担任保兑行的话,则通知行承担保兑行的责任。

(二)受益人的应用受益人的应用是出口商发货,出示材料和得到货款的过程。

在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之后,受益人要及时准备好货物。

在受益人提交发货单之前,必须要保证单据满足信用证中的所有条款。

以下是适于用出口方的“3C原则”。

1.完整性;所有的单据都必须提交2.准确性;所有的单据都没有违反信用证的规定3.一致性;单据之间必须相符三、银行审核单据受益人向通知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通知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

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1.严格一致,是指在单据和信用证条款之间,一个字与一个字、一个字母与一个字母的相符,即使是拼写错误,也构成单证不一致,单据就像是信用证的“镜子影像”。

2.实质一致,允许单据有差异,只要差异不损害进口人,或不违反法庭的“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即可。

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面上与作用证条款不相符。

上述“其表面”一词的含意是,银行不需亲自询问单据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真正装运,以及单据签发后是否失效。

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

因而,如受益人制造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到货款。

但是如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制作单据时未能一到信用证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而受益人决不能得到货款。

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

案例分析案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非洲某商出囗一批自行车,对方开来信用证要求按合同规定8月装运,但计价货币与合同规定不符。

由于我公司备货不及,无法在8月装运,审证时未加注意。

直至9月对方来电催装时,我方才发现信用证有误,忙向对方提出按合同货币改证,同时要求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

次日非商电复:“证已改妥。

”我方据此将货交运,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始终未到,我公司提交的货运单据寄达开证行时因单据不符遭到拒付。

我方为及时收回货款,避免在目的港的仓储费用支出,接受非方要求,同意改为为D/P托收,并允许非商向代收行凭信托收据(T/R)借单提货,非商提货后却无力支付货款,我方遭受巨大损失。

问:我方在这笔交易中有哪些失误?分析:我方在这笔交易中的失误有:(1)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期过早,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备货实际,结果导致无法按期交货,陷于被动;(2)审证疏忽,要求改证太迟;(3)信用证的修改必须以正式的修改书为准,修改书未到就先行发货,必然出现单证不符开证行拒付的情况;(4)买方电告信用证已修改,但修改通知书却迟迟未到,说明买方有欺诈可能,在此情况下再同意改托收并同意由买方凭托收据借单提货是十分不应该的。

四、单据的不符点通知行必须说明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还必须说明银行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

开证行或保兑行有权向寄单行索还已经给予的任何偿付款项和利息。

当单据出现不符点后,信用证的开证行就可以免除付款的责任。

如寄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提出应注意的单据中的任何不符点,它已以保留方式或根据赔偿书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并不因之而解除其任何义务。

收益人提交了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按照下列方法之一处理:第一,将所有单据退还给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最迟交单期内再次交单。

第二,仅仅退还不符单据。

让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最迟交单期内再次交单。

第三,在交单人授权下将信用证项下的不符单据以等待批准方式寄送给开证行,要求他审查和批准接受单据或拒绝接受单据。

第四,将所有单据退还交单人,请他采取直接行动寄单给开证行。

第五,如果交单人准许,以电报、电传或电讯发至开证行,要求凭不符单据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

第六,从收益人或他的银行出具赔偿担保信,凭以议付、付款或承兑,该信保证如果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单据和拒绝偿付时,任何议付、付款、承兑金额连同利息和有关费用将被担保信出具人偿还。

第七,根据实际经验,并征得收益人同意,办理“保留权利”的付款、承兑或议付,即如果开证行凭着不符单据而拒绝偿付时,银行保留对收益人的追索权。

第八,寄单托收。

案例分析案例:出口商A向进口商B出口冻鸡肉40公吨,合同规定数量可上下10%,2006年10月中旬交货,进口商来证规定数量为ABOUT 40公吨,单价CFR每公吨1500美元,总金额60000美元。

装期10月20日,效期10月31日,交单天数10天,出口商于10月10日出运44公吨,总金额为66000美元,在10月31日向议付行交单。

问:开证行将如何处理?分析:这则案例的不符合就在于,虽然合同规定数量可以上下10%,但是信用证的金额只有60000.信用证与合同是相互独立的文件,所以不管合同怎么样规定,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不能超过.所以只能少装10%,不能多装。

如果已经多装,可以和出口商协商,将6000美元独立开一张发票,采用托收方式收取,否则信用证将构成不符点,开证行将拒付五、承兑/付款/议付在出囗方所在地的银行,无论它在信用证项下担当什么样的作用,一般来说是开证行的代理行。

一旦代理很行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银行应毫不延误地向受益人作出承兑、付款或议付。

(1)承兑如果承兑信用证规定通知行作为汇票的受票人,通知行就应接收这张汇票,在信用证到期时并且单证致时向受益人付款。

付款后,承兑行(通知行)向开证行索偿。

(2)付款如果即期信用证规定“本信用证由通知行付款”,那么通知行就成为支付行。

受益人提交一致的单据后,通知行就立即付款,然后将单据寄到开证行或者被任命的偿付行进行索偿。

如果信用证是延期付款的信用证,受益人就不必开出汇票。

延期付款的义务由开证行、保兑行或其它付款行承担。

通常来讲,通知行和保兑行可以是同一家银行。

在延期信用证项下,尤其是开证行所在地为战乱频繁的中东地区或经济不发达的东南亚、非洲地区情况下,受益人最好要求信用证被保兑以降低钱货两空的风险。

期限到达时出囗方的银行先对受益人付款,然后向开证行索偿。

只有在开证行无法偿付时,保兑行才有义务偿付。

保兑行对其前手即受益人没有追索权。

案例分析案例:我A公司向巴基斯坦B公司出囗1000箱去骨鸡罐头。

合同规定7月15日前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C银行通知并加保兑。

A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送交C银行议付,C银行审单无误,向A公司支付货款。

C银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但此时,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

于是,C银行要求A公司将议付的货款退还,并建议A公司可委托其向买方B公司直接索取货款。

问:对此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我方A公司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行交单,要求付款。

因为根据《UCP600》,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只要A公司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合格单据,保兑行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

因此,本案中,C银行作为保兑行无权要求A公司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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