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
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

区域治理RULE OF LAW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云南师范大学 段玲陟摘要: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
警察通常被认为是社会的强势群体,似乎权益侵害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警察的身上,但事实并非如此。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新时期,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变得错综复杂,执勤执法过程中,警察受到外来不法侵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构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警察权益维护机制尤为重要,有利于提高警察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警察;权益中图分类号:D693.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1-0074-0001一、公安行政执法警察权益界说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社会公共安全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执法活动的总称,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权益包括哪些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当警察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出现时,警察权益理所应当包含职务权利;二是当警察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时,警察权益也应当包括其享有的公民个人权利。
职务权利是以执法活动为基础的,主要类型有执法防卫权、警械武器使用权、业务培训学习、紧急避免权等权利;公民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休息权、报酬权、名誉权等权利。
警察具有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双重身份,应由公法和私法进行分别保护。
二、保障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权益的重要性(一)深入推进警察体制改革不可否认,现实中,由于一小部分警察执法出现不规范或者不文明而引发被侵权的事件也是有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也是大家长期以来关注的重点。
建立健全完善的权利监督及保障制度,有利于倒逼公安队伍进行内部净化,推进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激发警察内心的职业认同感和使命感,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行政执法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公安贡献。
民警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精选6篇)

民警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第1篇今年以来,在县局和刑警大队的领导下,我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立足在刑警岗位上,充分履行一名刑警的职能作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刑侦基础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的维护了一方平安,现将全年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充分履行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一名刑警,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保护群众是我的泰天职。
今年以来,按照大队的总体安排部署,我积极参加了全局组织的春、夏季破案大会战、秋季严打攻势、冬季严打严防白日大会战和“侦破命案”、“反盗打抢铲恶”、“禁赌专项斗争”,破获涉及8个省市的盗窃案件100多起,遏制了城区盗案告发的势头。
今年以来,我与其他民警一道克难攻坚,先后破获了伤害致死。
案、团伙系列抢劫杀人案件,突破了”强_杀人案、绑架案件等一批大要案件,抓获逃犯/人,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储持续平稳。
二、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破案水平随着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我深感自己的知识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打击犯罪的需要。
今年以来,我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学习,除认真学习一些政治理论知识没,提高自己的执政理论水平以外,我非常重视对刑侦业务和技术的学习,积极参加到大练兵活动当中,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知识,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我还积极学习一些基本的刑事技术知识,使自己在业务上不外行。
同时,我注重对全县的刑事发案规律特点进行研究,注意从破案中积累知识,使自己侦查破案的水平和能力有了不断的提高。
今年以来,我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并被评为严打整治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奖励。
三、大力强化刑侦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刑侦工作阵地积极参与刑侦技术三级点建设,大力加强阵地控制工作力度。
在刑侦基础建设中,我非常重视“特请耳目”建设,对我物建的特情耳目加强领导,合理使用,今年以来,我物建的特情共提供各类案件线索/条,从中破案/起,特别是在侦破”案件中没,我管理的特情及时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使得案件得到了顺利的破获。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随着当前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各种不安定因素日益增多,公安机关执法环境日趋严峻复杂,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事件频频发生。
特别是近几年来,民警因公伤亡逐年增多,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家庭带来了极大损失和伤害。
基层民警如何在遭受违法侵害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亟待高度重视和解决的新课题。
笔者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就出现违法侵害的原因及防范对策浅谈几点认识。
一、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特点当前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侵害行为具有突发性。
基层民警日常接触案件多为矛盾纠纷,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处置过程中当事人情绪突然失控,侵害突如其来,民警在极短的时间内遭到攻击。
二是网络侵害成为新的方式。
一条短短不实的“爆料”、一副张冠李戴的照片、一段断章取义的视频,经过网络扩音,就有可能在网络上掀起大浪,动辄让人“社死”,在人人都是自媒体时代,公职人员尤其是警察正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三是实施主体具有群体性。
部分群体会联合起来用过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包括集体上访、静坐、合伙打砸店铺等,基层民警到场处置即使处在客观公正的位置也会被迁怒,遭到群体攻击。
四是行为原因具有复杂性。
基层民警在执法时遭到违法侵害的原因往往系侵害人维权、发泄、仇警等多重因素叠加,民警在进行正当的执法活动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时,既可能遭受违法嫌疑人的反抗,也有可能同时受到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和利益牵连方的阻挠、袭击。
二、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一是基层警务工作压力较大。
农村地区警力少,管辖范围宽,当开展现场执法时,没有绝对性的警力优势解决问题,一旦出现暴力冲突极易造成伤亡。
就工作压力而言,长期高负荷高强度工作状态下,一线民警的身心健康堪忧,工作效率也不尽人意。
更严重的是,长期亚健康状态之下,现场处置民警容易对形势做出误判,一旦出现对民警的违法侵害行为,当事民警甚至会迟钝的做出消极反应。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保护与维权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保护与维权在现代社会中,基层民警是社会治安的守护者,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重要责任。
然而,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基层民警常常面临着一系列的工作压力和合法权益受损的问题。
因此,保护和维护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工作条件、待遇保障和权益维权三个方面探讨基层民警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权问题。
一、工作条件工作条件是影响基层民警工作效果和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基层民警工作环境通常恶劣,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间长,每天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险和挑战。
因此,为了保证基层民警的工作效果和身体健康,必须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首先,各级政府要合理配置警力资源,确保基层派出所的警力充足。
目前,一些基层派出所人手不足,导致基层民警超负荷工作,无法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
因此,必须加大对基层派出所的支持力度,确保其拥有足够的警力。
其次,基层派出所的工作场所应该符合一定的标准。
要保证基层民警的工作场所宽敞明亮、通风良好,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设备。
此外,应当注重基层派出所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最后,要加强基层民警的培训和教育。
基层民警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对其工作发挥至关重要。
政府和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对基层民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水平。
二、待遇保障基层民警的待遇保障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
基层民警的工作辛苦,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和汗水,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和保障。
首先,要保障基层民警的合法薪酬。
政府和公安机关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支付基层民警的工资和津贴,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民警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工资拖欠和发放不及时等问题的发生。
其次,要完善基层民警的社会保险制度。
基层民警在工作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和伤害,因此政府和公安机关应该完善基层民警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他们在意外事故或意外伤害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补偿。
最后,要关注基层民警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
公安部门工作中的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总结

公安部门工作中的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总结公安部门作为国家的社会管理机构之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人身权益,对于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责任。
本文将总结公安部门在工作中针对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所做的努力,并探讨一些应对策略。
一、加强侦查力度公安部门在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方面,首要任务是加强侦查力度。
通过提升警察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案件侦查的效率。
同时,建立健全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的联合侦查机制,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二、完善法律政策公安部门还需要致力于完善法律政策,加大对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使其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
三、加强宣传教育公安部门在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的过程中,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社会媒体、电视广播、公安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对侵权行为的警惕性,从而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预防工作公安部门除了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之外,还应加大预防工作力度。
通过加强社区警务,提高警力的分布密度,增强对社会安全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潜在的犯罪行为。
五、加强合作交流公安部门还需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执法机构加强合作交流,共同应对跨境犯罪行为对公民人身权益构成的威胁。
通过建立联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行动,提高打击犯罪的效果。
总之,公安部门在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加强侦查工作,完善法律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预防工作,加强合作交流等多个方面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保障民警合法权益的措施

保障民警合法权益的措施保障民警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重要保障之一。
为了使民警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国家和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首先,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是保障民警权益的重要举措。
国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了民警的权益和义务,并加强相关监管和制度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对民警的职权和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等,在法律层面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民警队伍建设是保障民警权益的重要举措。
国家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水平。
通过培训,提高了民警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增强了他们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队伍建设还包括改善民警待遇和工作条件,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国家逐步提高民警的工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的保障。
再次,建立健全民警权益保护机制是保障民警权益的重要举措。
国家和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民警权益保护的投诉举报机制和申诉上访机制,为民警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
民警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和申诉上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追责。
此外,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对民警的职权行使和权益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民警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最后,加强舆论宣传是保障民警权益的重要举措。
国家和社会通过舆论宣传,增强社会对民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维护和提升民警的形象和权益。
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定期发布民警事迹和工作成果,展示他们的辛勤付出和贡献,引导社会对民警表示敬意和关怀。
通过宣传报道,让民警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增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综上所述,保障民警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重要保障之一。
国家和社会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机制和加强舆论宣传等措施,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公安局的人权保障与实践

公安局的人权保障与实践人权是一项基本的、不可分割的权利,每个人都应当享有。
作为国家安全机构,公安局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公安局在人权保障与实践方面的工作,从法律保障、教育培训和案件调查三个角度来分析。
一、法律保障公安局作为执法机构,负责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保障是公安局人权保障的基础。
首先,公安局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在国家层面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其次,公安局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警察人员对人权的认识,确保他们在执行任务时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益。
此外,公安局还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和调查公众对警察行为的投诉,确保人权被侵害时得到适当的补救。
二、教育培训为了提高公安局内警察的人权保障能力,教育培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公安局加强对警察队伍的道德教育,培养警察具备正确的人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
另外,公安局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警察的执法能力和应对危机的技巧。
这不仅有助于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也能够更好地保护人民的人权。
三、案件调查公安局负责案件的侦查、调查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这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一环。
公安局通过深入调查取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安局注重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进行审判。
同时,公安局积极与其他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合作,推进案件的顺利办理,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和赔偿。
总结公安局的人权保障与实践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
通过法律保障、教育培训和案件调查等多种手段,公安局致力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例如在权益平衡、公正执法等方面的平衡和不断提高。
因此,公安局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权保障工作的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公安局工作报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公安局工作报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成为了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作为公安机关,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工作。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次报告旨在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并提出更进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意识宣传教育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基础工作。
我们通过各种途径,如村级广播、电视宣传、宣传栏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其对土地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同时,我们注重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培训班和座谈会,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水平,以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服务。
二、加强农民土地纠纷调解,化解矛盾冲突农民土地纠纷是破坏农民土地权益的主要因素之一。
我们坚持依法公正、科学有效地处理农民土地纠纷,通过调解、调查取证等手段,及时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同时,我们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努力实现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合理化。
三、严厉打击破坏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那些破坏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
我们积极加强对农村土地交易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占地、强迁、恶意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我们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协作力度,提高打击犯罪的效果和质量。
四、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迫切需要长效机制来保障。
我们着力完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推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同时,我们积极参与相关政府决策的制定,加大对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等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力度,为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保障利益。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经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是全球范围内的重要任务,各国都在探索有效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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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高速发展,社会治安秩序变得日渐复杂,人民警察肩负着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的历史使命,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
人民警察在依法保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自身的执法权益也应当得到相应的保障。
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是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由其承担执法义务和责任而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权利来源于国家赋予人民警察的执法权,人民警察因为行使执法权而享有被保护的权利。
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方式有多种,最具权威的应当是法律形式的保护。
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应当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保护。
这三者结合的目的首先是由立法预防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发生,其次是在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最后是在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以后,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进行救济。
一、警察的执法权益(一)警察的执法权益的内容权益是法制社会所要维护的重要领域,具体而言,权益就是指公民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权利。
公安民警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权益也应当受到重视。
人民警察身份具有双重性。
首先,警察是公民,所以,法律必然赋予其一般公民的权利,保护其作为一般公民的权益。
其次,警察是特殊的国家公务人员,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行使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主体。
所以,法律也会赋予人民警察为了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权利。
可见,警察权益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警察的执法权益从内涵上讲有两层含义,其一,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依法执行警察公务过程中及其结束后依法享有的特定权利。
其二,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执法中其自身及其家属不容侵犯的权益。
研究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就必须将民警置于警察职业、执行警察公务这种特定背景下进行研究。
在这种背景、前提下,我们很容易知道,所谓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就是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所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
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如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检查、纠正违章、办证、执行行政处罚、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等)和刑事司法活动(如实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 的过程中享有的权益;还包括与执法活动密切联系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其他合法权益,如财物装备等财产权、健康权、休息权、名誉权、生命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1。
另外,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中和执法后,家庭和亲属不容受到侵扰或打击报复也应属于该范畴。
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由法律规定的,与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职权密切联系。
(二)警察权益保护的含义公安民警维权,受到公安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民警维权的含义则没有一致的意见,从理论研究上看,专家学者多对之做扩大解释,将非警务活动、警察心理健康、警察休息权、警察抚恤优待等问题也列入维权范围。
而在公安机关维权实践中,则往往将民警维权解释为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维护。
这实际上就是民警维权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从广义的角度看,民警的一切正当权益都在民警维权范围之列,即警察作为执法人员的权益和其自身作为公民的权益都在其中。
从狭义的角度看,民警维权仅限于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维护,即只有民警在执法中权益受到侵害才是民警维权机构的受理范畴。
目前公安机关维权机构工作中,只能以狭义的角度为工作范围。
否则,本来人员和精力就捉襟见肘的公安机关维权机构将疲于奔命,难于完成其使命。
而且,很多问题是设在公安机关内部的维权机构难以承受也无法解决的。
二、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一)暴力侵害现象日趋严重警察与罪犯天生就是一对矛盾,随着犯罪暴力化的倾向越来越突出,犯罪分子在被盘查、强制传唤、抓捕中逃避打击,甚至不惜以暴力袭警也是必然。
(1)暴力袭警的对象主要集中于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和刑事警察,他们身处一线,在执法中受侵害比例较高。
公安部通报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负伤情况称:2005 年全国公安民警(含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因公伤亡4548人。
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警种。
派出所民警牺牲107人,负伤1542人;交警牺牲56人,负伤561人;刑警牺牲44人,负伤498人;治安警牺牲43人,负伤584人。
上述四个警种伤亡人数占全部伤亡民警的75.5%,其中牺牲人数占全部牺牲民警的60.4% 2。
(2)突发性暴力袭警突出。
2005年5月26日至5月31日,西安六天之内连续发生五起袭警案件。
分析这些袭警行为,西安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张卫说:“大部分并不是很恶性的、蓄意的行为,绝大部分都是突发的、产生在小型治安事件或者交通执法中,多是犯罪嫌疑人在与他人发生争执、民警予以制止时,犯罪嫌疑人转而攻击民警。
所涉及的也几乎都是普通老百姓。
”3(3)群体性暴力袭警占相当比例。
在群体性事件中,许多人往往有“法不责众”心理和从众心理及责任分散心理。
例如,2006年7月4日,海南儋州兰洋镇上番开村发生一起暴力袭警案。
因该村搞封建迷信,驱鬼洗村,不满外人进村,目无法纪,非法扣留外来人车辆并勒索钱,有关单位多次做工作未果。
为将车辆取回,4日中午,儋州警方出动33人协调取车,在警方执法返回途中突遭不法分子袭击,造成20名公安干警和7名边防官兵受伤。
其中,2名干警致残4。
2006年5月17日,成都一少妇仅因工作人员阻止她带宠物狗进入春熙路某广场,即开车将一地下停车场进出口堵塞,尔后又通过其丈夫召集近百余人“扎场子”,对附近一家商场的出入口进行封堵,并将一名处理此事的民警打伤5。
(4)袭警人员中普通民众占多数。
从实践中暴力袭警的主体看,有犯罪分子,但以非因犯罪行为而袭警的普通民众居多数。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06年6月下发的《关于交通民警执勤执法遭受暴力伤害情况的通报》称:年初到发文时,全国共发生76起交警执勤执法时遭受暴力伤害案件,造成1人牺牲、6人重伤、93人轻伤。
认为发生暴力伤害交警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行为人不服从交警管理、不接受交警处罚,甚至逃避检查6。
可见,袭警者基本是普通民众。
上述西安警方的分析也与此结论同。
普通群众随意侵害执法警察更凸现了警察执法环境的恶劣。
(二)威胁、恐吓、谩骂、诬陷报复现象基层民警在执法和值勤中经常遇到软磨硬缠、威胁恐吓。
让一线民警伤心的是,很多侵害案并不是由犯罪分子发起的,特别是巡警和社区民警,他们身上的伤痕多是由普通群众造成的。
然而,民警受到伤害后,除了国家财政予以医治以外,他们很少能得到当事人事后的赔礼道歉,他们的心灵备受伤害。
“一般‘出了事’,我们都不愿被人家闹来闹去。
而涉案民警一般都得接受督察部门的调查,有的还得去纪检部门说明情况。
虽然绝大多数也没啥问题,但让人心里很受伤。
下次再遇到同样的案子,许多人由于害怕犯错误,干起工作来束手束脚。
”7威胁、恐吓、漫骂、诬陷报复虽然比之暴力袭警,没有轰动性和典型性,没有明显的后果,也往往为人忽视,但已比较普遍且给民警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一些官员权势凌人,侵害警察执法权益。
按理说,政府官员理应成为遵法守纪的模范,恪守道德的标杆,但事实上,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强烈的官本位意识,流毒至今,有的官员不是以守法为荣,而是以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为荣,在他们面前,警察也成了“弱者”。
交警要熟记本地领导的车牌号以及基本上是领导特权独占的小牌号,查检高档车时,也要注意该车是否有背景,这已经形成了不成文的规矩8。
三、公安工作中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当前,公安工作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日益增多,笔者根据实践调查研究和查阅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归纳为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1、社会深层次矛盾的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保持了年均9.6%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总量增长了11倍。
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转型时期的社会处于各阶层利益大调整时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积聚时期。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集中反映,犯罪率持续上升即是表象之一。
在改革开放之初的20世纪80年代,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年立案仅仅80万起左右,进入本世纪,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年立案突破400万件大关,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5.3万起9。
由于影响社会治安的贫富差距加大、部分地区失业率居高不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外来人口流动增大、社会防范管理控制机制弱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刑事案件依然呈高发态势。
公安民警自然首当其冲成为易受伤害群体。
加之群体性事件的增多,非警务活动难以遏止,更将长年处于疲惫状态的一线民警置于风口浪尖之上。
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即我们以往称之为敌我矛盾,可以坚决打击,但对于下岗工人、上访人员、打工人员、失地农民等群体的过激行为,这些被称之为人民内部矛盾者,民警受到袭击,往往难以应对。
2、警民关系中的不良因素警察正当执法权益被侵害事件多集中于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民警伤亡原因多为处理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执勤查缉,袭警者多为普通群众。
袭警案件多发,警察正当执法被阻,甚至警察执法时,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执法,受到群众阻碍,或者围观起哄,或者无一人相助,也昭示一定程度的警民关系紧张,警察执法环境的恶化,究其原因,警民关系中的不良因素应该是很重要的一条。
其表现就是部分民众从内心对警察的不信任感。
他们或者在警察暴力频发的曝光中,或者在警察平时执法的“冷、硬、横”中,失去了对警察的信任,因此,袭警频发、警察违法和滥用职权两个看似不沾边的问题实际上有密切的关系,就是警民关系存在一定的消极因素。
警察在公众中形象下降,甚至个别警察不爱人民,反过来严重伤害人民感情,必然使人民难以爱警察,公众对警察工作支持率下降,甚至与警察执法发生冲突、矛盾也必然增加。
3、公众片面的法制意识自党的15 大以来,国家实行“以法治国”,并将之写入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也逐步提高,特别是2003年孙志刚案件发生后,人权意识凸起,保护人权最终载入《宪法》。
公众的人权意识迅速高涨,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进步的表现,而且,应该说,公民的人权意识还有待于提高。
但在公安机关提倡执法“人性化”的同时,一部分人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之上,只能享受权利——法律的服务与保护,不能履行义务——服从民警为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的管理。
更有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把警察作为法律秩序的象征,以袭击警察发泄个人的不满情绪。
这部分人轻则辱骂、围攻民警,重则殴打、扣留民警,采取暴力手段对抗公安机关。
同时,社会正气不足,路遇不平袖手旁观甚至起哄添乱现象屡见不鲜,使警察执法难度加大,顾虑增多。
4、警力不足和装备落后在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以及街面处置突发案件、突发事件中,适量的警力威慑作用必定降低袭警的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