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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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三轮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三轮车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三轮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三轮车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

3. 使用三轮车员工: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1. 车辆管理(1)所有三轮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禁止使用无牌、无证、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三轮车。

(3)禁止私自改装、拆卸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严禁无证驾驶。

(2)驾驶员应熟悉三轮车性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 行车安全(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

(2)行车时,保持安全车距,严禁超速、逆行、违章停车。

(3)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确保安全通过。

(4)夜间行车时,开启灯光,确保行车安全。

4. 车辆维护与保养(1)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严禁带病行驶。

(3)驾驶员应了解车辆维护保养知识,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润滑。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 使用三轮车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安全行车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轮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轮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内部三轮车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的三轮车,包括但不限于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三轮车在运输、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三轮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安全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2. 驾驶员:负责三轮车的驾驶与维护;3. 维修人员:负责三轮车的维修与保养;4.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三轮车管理第六条三轮车购买与验收1. 三轮车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由采购部门负责验收;2. 验收合格的三轮车应具备齐全的证件和资料。

第七条三轮车检查与维护1. 驾驶员每天应进行三轮车外观检查,确保车辆外观完好;2. 定期进行三轮车内部检查,包括轮胎、刹车、灯光等;3.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八条三轮车驾驶要求1. 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证,熟悉三轮车操作规程;2. 驾驶员应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3. 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逆行、不酒驾。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定期组织三轮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培训内容包括:1. 三轮车操作规程;2. 安全驾驶知识;3. 事故预防与处理;4. 应急措施。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对三轮车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驾驶记录;2. 维护保养情况;3. 培训参与情况。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三轮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三轮车的使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公司员工的出行安全。

工地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地三轮车管理,确保工地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地使用的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等。

三、组织与管理1. 设立工地三轮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项目部应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部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购置三轮车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的车辆。

2. 车辆登记:购置的新车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

3. 车辆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 车辆报废: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资格: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2. 驾驶员培训:驾驶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驾驶员考核: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驾驶。

4. 驾驶员责任: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六、行驶规定1. 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

2. 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3. 严禁在施工现场内随意停放车辆,影响交通秩序。

4. 严禁在施工现场内追逐打闹、玩耍,确保行车安全。

七、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2. 事故调查: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3. 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追究事故责任。

4. 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各项目部。

八、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公司的其他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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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目的
为加强三轮摩托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场区车辆行驶安全有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拟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三轮摩托车,仅限指为生产用来运输生产物资的三轮摩托车与三轮电瓶车(以下简称三轮车)。

3、要求
3、1任何三轮车进入厂区务必以外协队为单位到安保科登记领取通行证,且固定于车辆牌照位置,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进厂。

3、2每一辆三轮车只能指定一至二名驾驶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辆,指定驾车人员驾驶车辆时务必佩戴本单位安保科加贴标志的安全帽。

2
3、3三轮车只能用来运输生产物资,不得驶出本单位大门,禁止违章载人或人货混装,如违反将按车载实际人数处以100元/人的罚款;非指定人员随意驾驶车辆,将对车辆所属外协队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肇事外协队伍承担。

3、4进入本单位大门后,三轮车的行驶速度务必在15公里/小时以下,超速行驶三次,将注销通行证,取消通行资格。

3、5进入厂区后车辆行驶与停放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场区道路、通道、堆场、吊车行驶的畅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落实,以往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区别,应以本规定为准。

4、相关的记录
SF-QR-222-01《厂内三轮摩托车登记备案表》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2023年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

2023年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

2023年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导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电动三轮车作为一种低碳环保的交通工具,在城市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由于一些电动三轮车存在安全隐患、交通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交通秩序,必须对电动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

因此,制定2023年的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一、车辆类型和标准1. 定义:电动三轮车指三个或三个以上车轮,由电动机驱动的非公共交通工具。

2. 标准:电动三轮车的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电动机的额定功率不得超过4千瓦。

二、行驶许可和管理1. 行驶许可:每辆电动三轮车都需要取得行驶许可证,证件内容包括车辆所有人的基本信息、车辆牌照号码、车辆型号和颜色等。

2. 车辆注册:所有电动三轮车都需要在当地车辆管理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每辆车配备唯一的车辆号码。

3. 车辆检验:电动三轮车需要定期进行安全和环保检验,通过后方可上路行驶。

4. 保险要求:所有电动三轮车需要购买强制责任险,确保在交通事故中能够给予相应的赔偿。

三、驾驶员要求和管理1. 驾驶人员资格:从事电动三轮车驾驶的人员需要满足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通过相关考试和培训等要求。

2. 驾驶证要求: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需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驾驶证的种类与其驾驶的车辆类别对应。

3. 交通规则遵守: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需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信号、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等。

4. 外观标识:每辆电动三轮车都需要在车身明显位置标识驾驶员的许可证明和电动三轮车行驶许可证,便于管理和识别。

四、交通违法和罚款1. 违法行为:无行驶证、无驾驶证、未取得行驶许可证、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等行为都将视为交通违法行为。

2. 罚款处罚: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罚款,并在一定情况下对其行驶证、驾驶证进行暂扣或吊销。

五、安全和环保要求1. 安全装置:每辆电动三轮车都需要配备前后灯、刹车系统、安全带等基本安全装置。

安徽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安徽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

三、电动三轮车登记与上路1. 电动三轮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车辆登记,领取行驶证和号牌。

2. 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1)车辆类型为电动三轮车;(2)车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3)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清晰。

3. 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登记;(2)按照号牌规定行驶;(3)不得擅自改装车辆;(4)不得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四、电动三轮车驾驶人1. 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2. 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3)不得超速、超载;(4)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五、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1.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六、违法行为处理1.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暂扣车辆;(2)扣留驾驶证;(3)罚款;(4)吊销驾驶证。

七、过渡期管理1. 对尚未办理车辆登记的电动三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车辆可以上路行驶。

2. 过渡期结束后,未办理车辆登记的电动三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徽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分公司电动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定规定:
机电仪车间负责电动三轮车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按照厂家提,并定点存放。

供的说明书)
使用人员要爱惜分公司车辆,禁止野蛮操作,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厂区内限速 15km/h。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不准横跨坡道行驶。

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止超载和超高行驶。

禁止车厢内载人。

车停后必须关闭电门,拔掉钥匙,拉好刹车、制动系统。


雨、雪天气,应及时清除踏板上和车厢内的积水或积雪。

分公司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对机电仪车间罚款30 元,由车间落实到人,造成电动三轮车损坏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
2。

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3篇)

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三轮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动三轮车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障电动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第五条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电动三轮车。

第六条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产品上标明以下信息:(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二)产品合格证;(三)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四)警示标志。

第七条电动三轮车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第八条电动三轮车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不得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电动三轮车。

第三章登记与牌照第九条电动三轮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电动三轮车牌照。

第十条电动三轮车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车辆所有人为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三)车辆未被盗抢;(四)车辆所有人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电动三轮车登记程序如下:(一)提交车辆合格证、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等材料;(二)接受车辆管理部门的检验;(三)领取电动三轮车牌照。

第十二条电动三轮车牌照应当悬挂在车辆明显位置,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电动三轮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电动三轮车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五条电动三轮车应当在规定的道路、时段内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

第十六条电动三轮车不得载人、载物超过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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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

2021新版三轮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了加强三轮摩托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场区车辆行驶安全有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三轮摩托车,仅限指为了生产用来运输生产物资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瓶车(以下简称三轮车)。

3.要求
3.1任何三轮车进入厂区必须以外协队为单位到安保科登记领取“通行证”,且固定于车辆牌照位置,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进厂。

3.2每一辆三轮车只能指定一至二名驾驶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辆,指定驾车人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佩戴公司安保科加贴标志的安全帽。

3.3三轮车只能用来运输生产物资,不得驶出公司大门,严禁违章载人或人货混装,如违反将按车载实际人数处以100元/人的罚款;非
指定人员随意驾驶车辆,将对车辆所属外协队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肇事外协队伍承担。

3.4进入公司大门后,三轮车的行驶速度必须在15公里/小时以下,超速行驶三次,将注销“通行证”,取消通行资格。

3.5进入厂区后车辆行驶和停放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场区道路、通道、堆场、吊车行驶的畅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区别,应以本规定为准。

4.记录
SF-QR-222-01《厂内三轮摩托车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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