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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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基本知识

基层治理基本知识

基层治理基本知识
基层治理是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以村级、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为基础,通过组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的有效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居民利益的一种治理方式。

基层治理的基本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层组织:基层治理的核心是基层组织,包括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是居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平台。

2. 村民自治:基层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和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通过村民议事、居民代表选举等方式,实现居民的参与和决策权。

3. 公共事务:基层治理涉及到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包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环境卫生、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4. 村规民约:基层治理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规则和制度,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文件,约束村民行为,规范社区秩序。

5. 政府支持:基层治理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指导,政府应当提供相关政策和资源支持,加强对基层治理的指导和监督。

6. 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包括社会团体、志愿服务组织等,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

基层治理的目标是建设自治、法治、民主、和谐的社区,发展社区经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村规民约何以有效运转?

村规民约何以有效运转?

村规民约何以有效运转?作者:贺树月李媛媛来源:《领导科学论坛》2021年第12期摘要:村规民约是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因此,如何使村规民约有效运转成为学界备受关注的议题。

文章运用制度要素-载体分析框架,对H村和X村两个样本进行分析。

研究发现:当载体主要为道德教化、权威系统、民间精英时,村规民约呈现出“强规范,弱规制”的特点;当制度载体主要为法律规则、权力系统和监督奖惩时,村规民约呈现出“强规制,弱规范”的特点,在以上两种情况下,村规民约都能在移风易俗、改善乡村风气、引导村民向善方面发挥积极效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限度,村规民约还没有内化为一种共同信念。

在揭示村规民约运转逻辑的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提出了使村规民约有效运转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乡村治理;“三治融合”;村规民约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12-0035-07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下的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机制研究”(18CZKJ28)。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018年12月,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村规民约已然成为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有机结合,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实践中,村规民约的实施效果远不及预期效果,如何使村规民约运转有效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村规民约”是指在国家政权力量的“帮助、指导”下,由乡民们“自觉”建立的相互交往的行为规则,是官方与民间、国家与社会合作和互动的产物[1]。

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制度[2],村规民约在现代具有推进村民自治、整合农民利益、促进文明乡风建设等重要作用[3]。

农村社会治理 村规民约

农村社会治理 村规民约

农村社会治理村规民约农村社会治理是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构建和谐、文明、法治的农村社会,我们村制定了以下村规民约: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每位村民应当尊重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政府依法进行农村社会治理工作,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二、关注教育和培养下一代。

村民要重视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倡导家长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禁止逃学、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三、维护农村环境卫生。

村民应当保持自家周围的卫生清洁,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

定期组织环境整治和卫生清扫活动,共同打造美丽富饶的乡村风貌。

四、弘扬社会公德。

村民应当互相尊重、关心帮助他人,积极参与社区志愿者活动和公益事业。

倡导勤俭节约,遵守公共秩序,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五、宣传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村民要学习传统文化,传承家国情怀,崇尚劳动精神和诚信意识。

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六、加强社会治安防范。

村民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巡逻制度,积极参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村庄的安全稳定。

七、加强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

鼓励村民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让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倾听和尊重。

八、保护和善待农村妇女、儿童和老年人。

倡导尊重女性权益,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关爱老年人,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

以上是我们村农村社会治理的村规民约,我们期待通过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美好、和谐、稳定的乡村社区。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机制与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机制与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机制与作用
村规民约是指通过村级民主自治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是乡村治理中的一种基础性组织形式。

村规民约能够充分体现基层民主自治,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文明的发展。

村规民约的实现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主决策制定机制。

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定机制,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通过后生效。

二是民主监督检查机制。

村规民约的执行需要有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村规民约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防止出现违规现象。

三是合法性保障机制。

村规民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同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保证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村规民约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促进义务教育的普及。

村规民约可以规定义务教育普及率和学生入学率等相关内容,促进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

二是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村规民约可以制定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和农村资源。

三是提高农民的合法权益。

村规民约可以规定村民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减轻贫困户负担、妇女和儿童保护等相关内容,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提升治理效能。

通过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机制,提高乡村治理的效能,促进社会主义建设。

总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机制和作用非常重要,能够促进基层民主自治,促进农村发展,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助推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助推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助推作用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乡村治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乡村治理不仅仅关乎农村社会的秩序和安定,更关乎农村的发展和进步。

而在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发挥着重要的助推作用。

村规民约是指村民为了维护乡村社会秩序、促进村庄发展而自愿缔结的一种约定。

它包括村规和民约两个部分,村规是村民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民约则是村民之间相互约束的契约。

村规民约是基于村民自身利益和维护村庄整体利益的一种自治行为,对乡村治理发挥着重要的助推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有着重要的法制化作用。

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确立,是村庄自治的法定产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是村(居)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村务方面的重要规定和约定。

村规是村民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对于规范村民的行为、维护村庄的和谐稳定起到了法制化的作用。

而民约则是村民之间相互约束的契约,对于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村内秩序都起到了法制化作用。

这种法制化的村规民约,使得乡村治理更加规范、有序,从而促进了村庄社会的和谐发展。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有着重要的自我约束作用。

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愿缔结的一种约定,体现了村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

村规民约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契约,是村民自发自愿地共同约定的规范化行为。

在这种自我约束下,村民在生活、工作中会更加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乡村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村规民约的自我约束作用,有利于凝聚村民的共识和力量,有利于乡村社会构建和谐、守法的社会风气。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有着重要的促进发展作用。

乡村治理不仅仅是维护村庄社会秩序和稳定,更重要的是要促进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乡村的发展需要一个有序、高效的管理体系,而村规民约能够为乡村的管理体系提供基础和支撑。

村民通过村规民约共同约定了一些管理制度和发展方向,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有序、计划性更强。

村规民约还能够规范村内的经济行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村规民约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村规民约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村规民约
1. 明确制定主体:村规民约应由全体村民共同参与制定,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和权益,确保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2. 规范内容:村规民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涵盖村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会治安、环境卫生、邻里关系、风俗习惯等。

同时,要注重倡导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等价值观。

3. 民主协商:在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鼓励村民积极参与讨论和协商,达成共识。

4. 宣传教育:制定完成后,要通过多种渠道对村规民约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的知晓率和遵守意识。

5. 监督执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村规民约的顺利实施。

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6. 修订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定期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

通过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和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促进乡村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村规民约》

《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村规民约》

《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村规民约》引言在我国广袤的乡村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是村民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共同商议制定的,并要求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其内容主要涉及到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治安管理、村风民俗、邻里关系等各个方面。

村规民约在我国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即使在今天仍然是治理乡村社会,规范村民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因素。

村规民约并不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相反村规民约的产生有着悠久的历史。

从古至今,村规民约作为历代维护其统治的工具,经历了从萌芽到辉煌鼎盛期。

村规民约作为我国历史上政治文明制度发展的重要成果,直到现在仍然对促进现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村规民约的起源谈到村规民约的起源,我们就需要翻开中国传统文化的厚重历史,从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去寻觅村规民约的身影。

早在我国的封建社会时期,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同姓聚居地逐渐的发展为异姓杂居的各个不同村落。

此时,家天下的家族法规已经不能满足统治和生活的需要。

而我们所探讨的村规民约就是在此时逐渐萌芽发迹的。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渐提高,异姓杂居混居的产生和范围的扩大,村民之间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也开始变得复杂化和多样化,简易的家族规范已经无法合理的协调各个异姓家族之间的纷争,在客观上则需要一种超越同姓规范的普遍的社会规范来协调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

根据相关的历史文献记载,里面有足够的信息使得人们相信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村规民约是出自范仲淹之手。

因为根据《宋史•范仲淹传》中的历史记载,当时范仲淹当时曾经为羌人立过条约。

该条约的内容涉及到了刑事、民事、军事等多个方面,而且该条约既非国家立法,又非经过民意商讨而出的民间法。

但是该条约却受到羌人的普遍重视和尊重。

因此现在学界多半认为,《宋史•范仲淹传》中记载的由范仲淹所立的条约从一定程度上说宣告了成文的村规民约的出现。

小“规约”撬动大“治理”——邯郸以“两约”为抓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小“规约”撬动大“治理”——邯郸以“两约”为抓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工作研究小“规约”撬动大“治理”邯郸以“两约”为抓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邯郸市委研究室、邯郸市民政局联合调研组2020年以来,河北省邯郸市把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两约”)制定修订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积极探索以制定和完善“两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邯郸模式”。

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5722个村(社区)均制定修订了契合“三治”、百姓认可、务实有效的“两约”,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一、小切口大治理:制定修订“两约”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有效抓手制定修订“两约”既是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又是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的重要途径。

“两约”制定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

民政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两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两约”制定修订是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

2019年前,邯郸市有116个村没有村规民约,28个居委会没有居民公约。

40%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内容落后于时代。

多数村普遍存在有“约”无“束”现象,致使短“事”拖“长”,“小事”拖“大”,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两约”制定修订是建设富强文明的现代化城市的有效抓手。

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日渐增多。

制定修订“两约”,对于在全社会加快营造婚丧嫁娶新风、孝悌和睦家风、文明和谐乡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抓实“四个一”:确保“两约”务实管用一把手抓部署,强势推进。

市委、市政府将“两约”制定修订工作列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清单,主要负责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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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作者:孟献丽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9年第5期2018年12月,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

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要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主要内容等,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制度保障。

村规民约要有利于实现自治。

村规民约凝聚着村民的共同价值观,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当前,一些村规民约存在内容空泛、千规一面、流于形式等问题,这与村民在自治中参与度较低有很大关系。

以村规民约实现自治,需要充分体现村民在村规民约制定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

制定村规民约,应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以补短板、解难题为突破口,广集民意、汇聚民智,提升村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村规民约草案拟订和审议都要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下由村民共同协商讨论、表决通过,保障村民在自治中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激发村民自治的内在活力。

监督村规民约落实也应充分发挥村民的作用,让群众代表和群众组织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宣传、落实、监督工作中,使之内化为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形成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

村规民约要有利于促进法治。

弘扬法治精神,制定合法合规的村规民约,并引导村民认真履行村规民约,无疑有利于促进基层法治实践。

以村规民约促进法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要合法。

村民会议是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

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还存在村干部替民拟约、照抄照搬邻村规约或网上规约的问题,对此必须予以纠正和规范。

其次,村规民约的内容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还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应当予以清理和修订,确立起合理合法的村民日常行为规范,从而增强村民法治意识,推动乡村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再次,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要严把法律关。

应完善村规民约审查备案程序,聘请法律工作者对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村规民约要有利于完善德治。

村规民约是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载体,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要以规立德。

把村规民约中的道德要求具体化,强化约束,避免泛泛而谈、流于形式。

例如,针对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现象,应提出明确的操办规格,确立具体的参照标准,增强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

其次,要以文养德。

村规民约应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以文育人、以文化人,引导村民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

再次,要以评弘德。

探索道德评议激励机制,对遵规守约的村民给予表彰奖励,发挥道德模范的感召作用,让村民在潜移默化的熏陶中增强行为自觉,推动乡村移风易俗,涵养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风尚。

(作者系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宁波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环境管理的思考摘要:当前,农药包装废弃物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内容。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背景下,本文就河南农药包装废弃物在回收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对策。

关键词:农药包装废弃物;环境管理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对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

农药作为现代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为农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农药使用范围的扩大和使用量的增加,大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随之产生并不断增多。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回收处置体系,农药包装废弃物未能得到有效回收处置,大多数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已经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目前,市场上的农药包装主要有袋装、针剂装、瓶装等。

其中,玻璃瓶包装占50%,塑料瓶包装占25%,其他的基本上都是软性复合袋包装。

由于包装材质化学性质稳定,在自然界中难以降解,农药包装废弃物被随意丢弃后,在土壤中形成阻隔层,影响植物吸收土壤中的养分和水分;在翻耕土壤时影响农机具的作业质量,长期积累在田间地头,对农田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同时,农药包装废弃物上残留的农药也存在潜在危害,对生态环境和人畜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回收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问题已经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2017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677号国务院令)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做出了相关规定。

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问题,我国部分地区进行了积极探索。

自2009年开始,北京市实施田园清洁循环工程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探索不同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自2005年7月起,上海市在崇明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采取对农户、合作社进行有偿补贴的方式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但这些方案或只在局部地区试行,或缺少相关操作细则,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至今仍没有探索出有效的模式,因此难以进行大范围推广实施。

为探索一条符合河南省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防范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土壤环境,助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河南省人民政府在《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自2017年起,在滑县、唐河、永城、固始、上蔡等产粮大县,正阳、光山等产油大县,以及扶沟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

为做好试点工作,2018年滑县县政府拨付20万元资金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与处置,在粮食作物种植大镇留固镇、蔬菜生产大镇高平镇试点先行。

留固镇、高平镇各村利用公益性岗位和闲散人员,采取地毯式捡拾方式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采用财政资金有偿回收处置。

截至目前,留固镇已回收农药包装袋22.2万个,农药瓶4.1万个,针剂0.5万个,合计约10吨;高平镇回收农药包装袋32.1万个,农药瓶13.3万个,合计约17吨。

经调查测算,正阳县每年农药使用量600吨左右,产生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450万~460万个,约170吨。

正阳县积极探索建立以试点乡镇为主体,农药经营门店、社会化服务公司、专业合作社和种植企业回收点为补充的回收体系。

该县选定花生种植面积大、农药使用量大的彭桥乡为试点乡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并招聘专职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工作的保洁员。

同时,选择植保服务辐射能力强的农业科技发展服务公司和种植规模大的现代农业公司为试点,充分发挥试点企业覆盖面广的优势,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渠道。

农业部门严把农药经营环节,要求农药经营者设置回收桶等回收装置和工具,必须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存在的问题目前,河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仍在探索之中,成熟的经验有待进一步实践验证。

同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农药包装废弃物源头减量化难度大。

由于河南省病虫害防治仍以一家一户的分散防治为主,农药厂商为适应分散种植的需求,推出小包装农药产品。

农药小包装导致产生了更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也增加了后期的回收难度。

二是缺乏有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农药管理条例》中虽然提出了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规定了处置费用由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以及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但是要求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参与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各环节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也缺少明确要求,使得难以建立有效回收体系,从而导致农户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是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成本高。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均应执行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的管理成本高于普通废物的管理成本。

收集后的包装物应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据了解,河南省具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公司仅有3家,每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费用高达8000元,而每吨普通废物的处置费用仅为几百元。

按照目前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回收处置费用均由政府财政资金支出。

河南省农业规模较大,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也较大,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难以持续。

四、对策建议消除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影响因素多,涉及面广,涉及政府多个管理部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市场主体,更涉及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

为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介,针对从事农药生产销售的市场主体和广大农民等对象,加强对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重要性宣传,提高各方对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增强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中。

二是加快建立有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

研究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通过设立基金等形式,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依托农药经销渠道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建立起以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市场主体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合作。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涉及农业、环保、财政、科技等部门,各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既要明确职责和分工,又要协同合作,形成合力,统筹协调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四是抓好示范试点带动作用。

强化专家指导,加强资金支持,深入推进河南滑县、唐河、永城、固始、上蔡、正阳、光山、扶沟等地开展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以及驻马店市农业面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加大绿色农业包装研发力度。

加大农药环保科研经费投入力度,组织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攻关,研发出可以自然降解或循环利用的绿色农药包装物,从源头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减轻末端处理的资金压力和环境压力。

本文系2018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河南污染防治攻坚战背景下固体废物污染对策研究》(2018B429)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1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农业农民杂志社;2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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