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家庭暴力及道德与法律在解决该问题中的作用
道德与法律案例

道德与法律案例道德与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和互相影响。
本文将围绕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选取一个具体案例,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案例选取的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言语、性或经济方面的伤害或威胁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尊严和自由,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从道德角度来看,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违背道德伦理、败坏人伦关系的行为。
家庭成员间应该相互尊重、倾听、互助和关心。
然而,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加害者通过施暴行为获得权力和掌控感,剥夺了被害者的尊严和自由。
这种伦理上的败坏导致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张关系,甚至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如婚姻破裂、失去子女抚养权等。
因此,道德上,家庭暴力应被坚决反对,并努力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和帮助。
法律对于家庭暴力也有明确的规定,是对此类行为进行制约和处罚的重要手段。
在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法律明确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和保护的措施。
例如,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家庭成员对于家庭暴力的申请保护、警告、限制、排除和救助等权益,并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予以惩罚。
这些法律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强化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然而,法律仅仅是一种框架,而如何真正实施法律,保护受害者,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还需要从道德层面进行引导和教育。
首先,社会应该加强家庭伦理的教育,让人们认识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尊严和平等是重要的,不能通过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其次,需要向公众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激发人们对此的警觉与反思。
此外,也需要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辅导和帮助,提供及时的保护和救助渠道。
综上所述,道德和法律在家庭暴力案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从道德角度来看,家庭暴力严重违背了道德伦理的原则,损害了家庭成员的利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各国都制定了相应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予以打击和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

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随着第一部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我省第一个家暴庇护所也成立了,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这无疑是多了一种庇护的方式,是一个可以暂时缓解伤害的驿站。
更重要的是,对于反家暴法的有效实施,这也是一种积极的实践,是一种社会化的救济途径。
有此庇护,善莫大焉。
其实,从全国来看,近几年,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各地都在建设,有的省份甚至已经有近百个反家暴庇护所,可是从实施效果来看,却并不理想,一些反家暴庇护所数年内的受助人次仅有十来次,这与逐年增加的家暴投诉、家暴案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而在家庭暴力的认识上,整个社会的重视程度很低,公共部门也无法强制实行干预,家暴受害者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大多选择默默承受,实在不行就让亲人调解,很少有人会向政府寻求庇护,更不会诉诸法律。
这不但纵容了家庭暴力的滋长,更是家庭暴力难以有效干预解决的症结所在。
如此看来,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的成立只是初步,要让家暴受害者真正免予伤害,要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还需要依靠法律解决。
首先,法律制度必须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导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舆论共识。
许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并未意识到可以向亲人以外的诸如社区、妇联、派出所等公共机构进行求助。
这就需要大规模的普法宣传,加强道德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扭转人们的错误认识,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知道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建立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不同体系形成合力。
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个部门和个人能够单独解决的,社区、妇联、工会及诸多社会公益团体,均是反家暴的主要力量。
这就需要建立起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治理体制和机制,只有多管齐下,方能有助于反家暴的不断推进。
更为关键的是,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司法诉讼程序给家庭暴力案件量罪定刑,使其真正体现法律的威慑力。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家暴案件仍然受到“举证难”“取证难”以及“认定难”等现实因素的制约,这就需要进一步制订细则,一方面,明确家暴案件中司法机关可以调查取证的对象、范围和手段,同时规定对于因遭受家暴而面临生活紧急困难的当事人,该如何进行司法救济,以及反家暴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衔接运用等等。
浅谈家庭暴力法律论文

浅谈家庭暴力法律论文《浅议家庭暴力及其法律规制》摘要:家庭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基本单位,因此家庭成员内部的和谐相处不仅关系到内部成员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
但随着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中的各种因素导致家庭中因家庭暴力出现很多问题,本文中笔者试从家庭暴力的问题出发,提出相应对策,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暴力给受害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家庭暴力; 法律规制;法律界定一、家庭暴力的现状一家庭暴力的具体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理论上,我国的法律学者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也主要根据<婚姻法>解释一做出的,认为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精神上的压迫。
笔者认为,关于家庭暴力的理解应对家庭和暴力两个概念分别进行广义理解。
所谓家庭,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基于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的长期居住的共同体。
而且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家庭的出现,还包括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非婚同居家庭、同性恋家庭、单亲家庭与继父母家庭等等。
所谓暴力,从受害者的角度看,暴力指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暴力、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暴力。
暴力,从概念上讲包括身体的暴力、精神的暴力、性方面的暴力。
因此,我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方面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二我国法律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部门法,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或政策性文件中。
我国的现有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行政法》《地方性法规》。
三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首先,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原因。
封建思想中的男尊女卑、女子必须遵守的三从四德思想,使得家庭的男人处于主导地位,促使了家庭暴力的产生。
反对家庭暴力重要意义

反对家庭暴力重要意义
1. 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家庭暴力通常会给家庭成员带来生命、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尤其是妇女和儿童更容易遭受欺凌和暴力。
反对家庭暴力可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尊严和安全。
2. 维护社会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如果家庭中存在暴力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和不稳定因素。
反对家庭暴力可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 倡导人类文明进步:反对家庭暴力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有助于弘扬人类文明的道德观念,提高文明程度。
4. 促进家庭和睦:家庭是人生的港湾,是每个人获得情感关怀和培养人格的主要场所。
反对家庭暴力可以促进家庭和睦,使人们在家庭中获得安心、温暖和幸福。
5. 增强人类尊严:反对家庭暴力有助于唤起人们对尊严的敬重,提高对暴力行为的反感和抵制能力,增强人类尊严。
家暴法律案件观后感(3篇)

第1篇在这个充满爱与和谐的社会中,家庭是人们最为温暖的避风港。
然而,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却像一颗定时炸弹,潜伏在许多家庭中,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期,我观看了一起家暴法律案件,内心深受触动,对家暴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首先,这起家暴案件让我看到了家庭暴力的残酷性。
在这起案件中,男方因为家庭琐事对女方进行了殴打,导致女方多处受伤。
这种暴力行为不仅给女方带来了肉体上的痛苦,更对她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夫妻之间的矛盾,更是对家庭和谐的破坏,对受害者的摧残。
其次,这起案件让我认识到了家暴问题的普遍性。
据我国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有数百万家庭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其中受害者以女性为主。
这些家庭暴力事件不仅影响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
这让我深感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再次,这起案件让我认识到了法律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重要作用。
在这起案件中,女方勇敢地站出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判决男方赔偿女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并对男方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在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观看这起家暴法律案件,我深刻体会到了以下几点:一、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伤害是全方位的。
家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肉体上的痛苦,更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这种伤害往往难以愈合,甚至会影响受害者的一生。
二、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不仅关系到家庭成员的福祉,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法律是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妇女权益的有力武器。
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行为,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救济。
四、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社会各界要关心关爱受害者,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家庭自身也要加强道德修养,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与作用是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与作用是什么篇一: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
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
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
婚姻家庭的性质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
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
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1)广泛性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
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我们也必须正视《反家庭暴力法》在实践中所遭遇的困境,并寻求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与普及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然而,目前仍有部分地区、部分人群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困难。
2. 执法力量不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点,使得在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
加之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使得家庭暴力事件的解决往往力不从心。
3.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足。
如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都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与普及要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
如通过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增强执法力量针对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调查、取证、定罪等一整套工作机制,确保在查处家庭暴力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3. 完善法律制度(1)明确家庭暴力的界定:应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各类形式,以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判断和处理。
(2)加大处罚力度:对施暴者的处罚应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以达到惩戒和预防的效果。
同时,对于多次施暴或情节严重的施暴者,应加重处罚。
(3)建立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颁发保护令、提供临时住所等。
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暴力问题已经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因种种原因而产生的暴力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家庭暴力问题中,女性的比例占了很大
部分。
家庭暴力不仅会严重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同时也
会破坏家庭和谐,扰乱社会秩序。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
方面进行思考和解决,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法律问题。
1、加强法律意识
首先,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需要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该清楚自己的权利和法律保护,即使他们是弱者,并且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
他们需要了解属于自己的个人保护措施,例如申请限制令或禁制令等。
针对家庭暴力,法律应该尽可能的给
予受害人充分的保障与帮助。
2、加大法律惩治力度
其次,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治力度,是我们应该重点思考
的问题。
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应该加大,对于家庭暴力犯罪
分子,应该依法给予制裁。
通过加大打击力度来遏制家庭暴力问题
能够让暴力犯罪者落在法律的制裁下,同时也能够对整个社会起到
一个震慑效果。
3、加强社会教育
此外,家庭暴力问题还需要通过政策和社会教育来解决。
我们
应该加强对全社会的家庭暴力知识普及,特别是针对青少年。
这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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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家庭暴力及道德与法律在解决该问题中的作用
软开0936班周雨
家庭暴力,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推残和压迫等方面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身体、凌辱人格、限制人身自由、遗弃以及性虐待。
家庭暴力,古已有之。
比较出名的有宋朝时期的女词人李清照,曾经就有过类似的经历。
而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暴力的数量也在逐渐增长。
家庭暴力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压抑,是人类文明的大敌,它不仅给受害者本人造成摧残,也给社会稳定带来诸多消极影响,对家庭和社会稳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它已成为人们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从网络上得到的资料可知:家庭暴力大体上可分为情感暴力,性暴力,躯体暴力和家庭冷暴力。
以上情况若单独发生被称为单一家庭暴力;两种或两种以上暴力同时发生被称为综合暴力。
其大致具有四种具体特征:首先就是它的性质具有非法性;然后是它的方法具有多样性;再就是它的时间具有不特定性;最后是它的危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
正是由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诸多特征,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每年有大量的家庭因此支离破碎,分崩离析;每年有大量的犯罪事件于此有关;给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带来难以估量的恶劣影响;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受害方的生命健康权,使受虐方的身心遭受到极大的伤害和摧残,更为残忍的是剥夺了受害方的生命。
现代的家庭暴力不是凭空产生的,它的产生是有着深刻的社会的根源的。
就我所经历的生活及所见所闻来说,我觉得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大部分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受害方都是妇女,这跟我国古代人民所受儒家思想以及其后更残酷的朱程理学分不开。
儒家思想讲究“三纲五常”,其中就有一条:夫为妻纲。
在这种错误思想影响下的男子,大部分人有“大男子主义”
倾向。
有这种倾向人在处理家事时喜欢独断专行,这时候矛盾是很容易产生的。
朱程理学所倡导的“存天理,灭人欲”,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仅此一条,就把女人死死的锁在了“深牢”之中,得不到性解放与自由。
第二,家庭经济基础薄弱是另一个重要原因。
这也算是我的深有体会的一点了。
我是农村的孩子,小时候,家里种的那一亩三分地管饱都成问题,更莫说供我读书上学了。
父母就常常为我的学费吵架。
家庭战斗也偶有发生,而我妈妈绝不可能是爸爸的对手,战斗结果自然是不言而喻。
我们也时常听到某某某又被丈夫打了什么的,这类消息也是常有的。
第三,感情也是很重要的一块。
有句很有道理的话叫做: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为什么这么说呢?正是因为一旦恋爱双方结婚之后,由于在一起无法适应,所以感情会慢慢变谈,很容易闹矛盾。
这时候,因为现实的残酷与美好的理想有冲突,家庭暴力是很容易产生的。
第四,我觉得跟夫妻双方的不协调性生活有关系。
卡耐基曾经在《人性的弱点》中提到过:“促使一个人做某件事的原因,归根究底只有两点,那就是:利益与性。
”由此,我觉得家庭暴力正是由于夫妻双方不能很好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在产生矛盾后唯一的解决手段。
上述几个理由就是我认为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
当然,问题既然产生了,就必须解决。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找到根源,然后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根治家庭暴力。
总结分析上述几个原因,我觉得很多问题都不是问题。
不管是思想上的,还是感情上的,只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婚姻家庭管理相关法律,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家庭暴力自古就有,而且在我国古代就有了判定家庭暴力的法律。
早在公元前3世纪,我国的法律就规定,倘若丈夫殴打妻子,乃至撕裂她的耳朵,或折伤她的四肢,与一般人互相斗殴导致伤人颜面躯体一样要处以剃头的髡刑。
倘若一般人斗殴,造成伤害,处罚“权一百”,用木棍打一百大板。
但是丈夫殴伤妻子,只要处罚八十大板;妻子殴打丈夫,不论丈夫有没有受伤,都先处罚一年的徒刑,如果丈夫受重伤,那么妻子的处罚要再加三等。
然后,不论夫妻谁打谁,如果打死了人,都要偿命。
而现代,跟家庭有关的法律也是日益完善与增多。
虽然我不懂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但是我知道,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国有国法。
在整治家庭暴力方面,要制定严格的律法,保护受害方。
家庭是伦理的实体,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一部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重要法律,它所规定的义务,像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切形式的包办强迫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采取暴力,则触犯刑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家庭道德也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及影响。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有了很大的提高,给人们传统的、本土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带来了挑战,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一些人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
特别是一些人,他们凭借自己一下子鼓起的腰包,视在外包“小姐”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甚至在外与“第三者”长期非法同居,而回到家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他们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和因有外遇而嫌弃自己的妻子,从而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
一个人只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会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
道德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没有期限的,准确说来是伴我们一生的。
对于解决家庭暴力而言,良好的、正确的婚姻道德观,既可以让施暴者在平时规范自己的个人行为,同时也会去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
那么施暴者在施暴前肯定会受自身道德观影响而停止自己的暴力行为。
当然哪怕他当时没有停止,但是在施暴之后也会反思自己的行为,甚至因此产生强烈的愧疚感,最后定会痛定思痛,改过自新,努力弥补自己所犯的错,使家庭和睦稳定,也给孩子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让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
同时对于受害方而言,家庭道德观也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物理学上讲的一句话——力的作用是相互的,这句话在家庭暴力中也同样适用。
家庭暴力是双方的事,不仅跟施暴者莫大的有关系,同时跟受害方也有很大的关系,甚至还有很少一部分家庭暴力的产生源自于受害方的无德行为。
所以受害方在树立良好的道德观之后亦会反思自己的日常行为,同时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感染家人,毕竟:人之初,性本善!这样,一定能够很好得解决好家庭暴力!
现在,家庭暴力虽然仍在上演,但随着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及各种婚姻保
护法的出现,已经渐渐缓解。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当观念真正的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的时候,家庭暴力将会逐渐消失,我们的社会也将变成一个平等、文明、民主、和睦、稳定的和谐社会。
针对以上,我有理由相信:道德与法律缺一不可。
国家在实行法律的同时还实行婚姻自由,也就意味着家庭要以爱为前提,感情才是缔结和维系婚姻的道德基础。
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证,法律不是万能的。
如果把本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纳入法律规范,就会降低道德的权威性,法律执行起来也失去了基础;得不到法律支持的道德,其影响力也将大打折扣。
二者关系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只有将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中,道德和法律缺相依相伴,只有在约之以法的同时束之以德,才会使千千万万个婚姻家庭更加和谐美好,社会更加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