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引进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制定相应的准入制度势在必行。
一、准入申请流程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准入申请流程。
通常包括技术申报、医务部门评估、医院管理层审批等步骤。
申请者应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临床实践数据,医务部门需对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最终由医院管理层决定是否批准准入。
二、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制定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需要建立科学的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
准入标准应包括技术先进性、疗效显著性、安全可靠性、合理性和成本效益等方面的考量。
评估体系应明确评估方法、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和科学。
三、风险管控和监督机制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要强调风险管控和监督机制。
医院在引进新技术和新项目时应全面评估潜在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已准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跟踪评估,确保其应用符合规定和标准。
四、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为了促进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有效应用,应设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对绩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和激励,形成推动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发展的正向循环。
综上所述,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对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准入机制,确保新技术和新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才能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提升医院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希望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高度重视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目的加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技术水平的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范围临床各科室及医务人员。
定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院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保健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内容(一)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二类准入管理第一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未纳入禁止类技术或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为“限制类技术”:指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二)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三)新技术和新项目立项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应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伦理风险、技术条件、人员和设备设施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医务科立项申请。
(四)新技术与新项目论证医务科对各科室报送的《**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汇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范的规定;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总4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一、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前,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向医院科教科提交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准备1.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仔细分析新技术的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针对项目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等进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论证。
2.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该项技术所需的技术能力和设备等条件进行评估,详细拟订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及相关人员职责。
完善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和监察机制。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多学科联合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项目需成立新技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科主任或技术骨干组成,组长由申报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程序1.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九江学院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备齐有关材料报科教科。
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科室基本情况;(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4)详细拟定新技术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告患者知情同意书等;(5)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并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和人员职责;(6)已具备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7)技术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8)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确保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达到既定目标,满足医院对其预期的要求,最大限度提高医疗水平,早期识别在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规避医疗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一)在本学科领域中尚属首创,医院拟在学科领域内开展的技术、业务项目。
(二)在学科领域内已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拟在院内范围内开展及推广实施。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最终目的是将新技术、新业务在院内全面落实。
外院专家仅可介入开发过程早期的传、帮、代工作,技术业务的最终推广实施必须由本院人员完成。
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在完成初期的调研、评估及开发策划工作后,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根据基本情况明确划分开展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以及各阶段期实现的目标,应从人员的技能水平、学科建设的规模、经济效益的增长、知名度的提高等方面加以论述。
6.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科室的接口关系及配合要求予以阐明,其目的是保持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工作的有效衔接,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交流。
7.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阶段的职责和权限。
8.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知情同意文件等。
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成为医疗行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医院服务质量的提升,各医院纷纷建立起了严格的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系统建立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通常由医务部、质控部、科研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建立。
制度包括准入申请、评审、实施、监测等环节,旨在规范医疗技术引进和应用过程,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准入条件医院对新技术及新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般包括:技术来源符合法律法规、技术安全可靠、技术可操作性强、技术效果明显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符合条件的新技术及新项目才能被准许在医院内推广应用。
三、评审流程在申请准入新技术或新项目时,医院通常要求提交技术资料、临床研究数据、患者信息保护措施等相关文件。
医院设立专家评审组进行专业评估,对技术的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进行评审,确保新技术及新项目符合医疗标准和伦理规范。
四、实施与监测经过评审通过的新技术及新项目,医院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
同时,医院医务部门会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收集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等数据,不断优化应用过程,确保技术和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五、案例分享许多医院在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的管理下,成功引入了一批先进的医疗技术和项目,如微创手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基因检测等。
这些技术项目的引入为患者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精准化的医疗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的引领下,医疗行业将迈入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阶段。
医院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以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升级,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2022年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一、目的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二、范围全院各科室。
三、定义(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开展的,国内外比较成熟的诊疗技术项目,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包括:侵入性、非侵入性操作,检查、手术、治疗方式、药物等。
(二)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四、权责责任科室:医务科。
五、参考文献《XX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版)。
六、内容(一)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1.禁止应用于临床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1)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2)存在重大伦理问题;(3)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4)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2.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限制类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1)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2)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3)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4)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3.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非限制类技术),医院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并应当对开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严格管理。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创新性、效益性。
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引入新技术、新项目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符合医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且能够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利益。
1. 规定了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批流程,包括申报、评估、审批、实验、推广等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2. 要求医院设立专门的新技术、新项目评估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科学性和可行性。
3. 要求申报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人员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包括相关的文献、临床试验数据、技术说明书等,证明其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4. 要求医院在引入新技术、新项目之前进行临床实验,确保技术的可行性和适应性。
5. 要求医院在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之前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和操作规范,确保医务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新技术、新项目。
6. 要求医院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对已经引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7. 强调医院在引入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法律法规的遵循,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合法性。
8. 对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时间、范围、数量等进行限制,以避免过度推广和浪费资源。
9. 建立激励机制,对申报和推广成功的新技术、新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医院在引入新技术、新项目时具备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也能保护患者的权益,避免无效或危险的技术被推广和使用。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本医疗机构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二、该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临床、医技、护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一致,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对应相应诊疔科目,医师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
三、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查、鉴定审批、动态监管、腌收审核。
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
医务科承担医疗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各职能科室按照《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文件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四、立项管理(一)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立项审核制度,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医疗技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方可在医院内实施。
(二)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等四级。
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市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市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院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在本院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性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开展该技术的科室需要向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助理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
五、准入条件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社会伦理规范,应遵循国家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高风险技术资格许可与授权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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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前,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向医院科教科提交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准备
1.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仔细分析新技术的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针对项目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等进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论证。
2.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该项技术所需的技术能力和设备等条件进行评估,详细拟订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及相关人员职责。
完善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和监察机制。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多学科联合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项目需成立新技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科主任或技术骨干组成,组长由申报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程序
1.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九江学院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备齐有关材料报科教科。
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科室基本情况;
(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4)详细拟定新技术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告患者知情同意书等;
(5)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并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和人员职责;
(6)已具备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
(7)技术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8)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按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要求申报二、三类医疗技术准入的,相关科室在医务部指导下按照上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医务部负责申报审批协调工作。
3.无收费标准的新项目、新技术,由财务科、审计物价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并备案,医保目录外项目的由医保科等部门办理纳入医保支付的申报工作。
四、医疗新技术的准入审核
1.每年科教科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开展不少于2次的新技术、新项目审核会议,通过会议审核的新技术、新项目由科教科挂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医务科备案。
2.需要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的,按照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进行审查,并将结论一同归档。
3.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学术委员会均予以书面答复,说明理由或注意事项。
4.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核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而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科室或个人承担。
五、第二、三类医疗技术的申报及审批
1.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规定需审核准入的第二、三类医疗技术,要向相应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开展临床应用。
如有特别要求进行诊疗科目变更的技术项目,必须在完成必要的诊疗科目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
2.科室和医务人员申请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前,应当确认符合下列条件:
(1)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
(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或可以变更增加相应诊疗科目;
(3)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4)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
(5)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
(6)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结果;
(7)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8)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审核材料,保证材料客观、真实、有效,上报医务部审核,整理后报上级部门审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申请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1)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国家卫健委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2)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目录的;
(3)申请的医疗技术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间未满12个月的;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需要进行诊疗科目变更和登记的技术项目,在技术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负责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定、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
6.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自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准予开展之日起2年内,每年通过医务科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四、新技术、新项目质量管理及转为医疗常规技术
1、医疗常规技术包括目前已正常开展现有的技术和经试用期满转为常规技术的医疗新技术。
2、医务部负责全院医疗常规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医院二类医疗新技术或3、4级手术新项目的临床试用期为2年或满5例,一类医疗新技术中具有创伤性的技术或1、2级手术新项目临床试用期为1年或满10例,一类医疗新技术中非创伤性技术临床试用期为半年或满10例。
5、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科室应自试用开始后每半年对新技术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填写《医院新技术开展情况评价表》并报医务部,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医务科负责核实临床技术应用情况,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开展该项技术。
6、试用期满后,科室将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表,内容包括该技术安全性、实用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同时将转化为常规技术申请报告上交医务部。
医务部审批通过后即转为常规技术,按常规技术执行监管。
不再作为新技术进行评估,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和人员资质等要求等应用该项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