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头文件通知模板

合集下载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邯政字〔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邯郸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市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的示范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交账意识,深入项目建设一线调度指挥,加强对项目的督导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2020年度目标任务。

二、严格执行,规范有序。

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正式审定下达后,未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各责任部门对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必须严格执行。

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中的新开工项目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中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总额以行政审批部门最终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为准。

按照《关于印发编制邯郸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邯郸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预备计划流程图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54号)规定,市本级政府投资预备计划中的项目待建设条件落实、具备开工条件、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纳入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管理。

三、合力推进,确保质量。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全力帮助项目单位把资金、土地、拆迁等建设条件落实到位。

同时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要高标准抓好落地实施,逐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严格规划设计、招投标、监理、施工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邯政办字〔2015〕8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日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5〕31号),以及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

1.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

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2.继续下放市级审批事项。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再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腐败寻租易发多发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3.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清理原则,对市政府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除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或通过权力清单逐一规范,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5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自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布市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4部分。

市编委办在邯郸市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物价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物价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标单位: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物价局)
报告时间:
2023-08-30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4.1 重点项目
(1)婚姻服务(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邯郸市振邯电子科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2 技有限公司
0.6
2022-11-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 生成
3/1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年 11 月 02 日成功交易 1 笔新订 单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编制《邯郸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2021-2035 年)》项目成交结 果公告
编制《邯郸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2021-2035 年)》项目成交结 果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城市和小城镇 改革发展中心(中国 城市和小城镇改革 发展中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城市和小城镇 改革发展中心(中国 城市和小城镇改革 发展中心)
180.0 179.0
2022-11-22 2022-11-22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邯政办字[2015]7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长王会勇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曹子玉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姬振江,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彦君、丁向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张学军,市编委办主任李建法,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常银年,市法制办主任于洪光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卫体改革组、文化广电改革组7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邯郸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建法(市编委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游洋(市编委办副主任)担任。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字号】邯政办字〔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标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强力推进。

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主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协调合作和督促检查,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推动规划实施,确保《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日《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一、发展目标(一)全市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8%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牵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二)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牵头)(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

(市财政局牵头)(四)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7万元/人,年均增长7%。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45.2%以上。

(市建设局、市公安局牵头)(六)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3%。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放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3号)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规范《邯郸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的发放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报》由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编印。

二、《公报》按月编印,每月一期。

三、《公报》刊载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类政府信息规范性文件应在《公报》上全文登载。

建立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市司法局备案,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刊载。

四、《公报》的发放。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公报》在本辖区的免费发放工作,发放范围应覆盖本辖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

五、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应将《公报》置于发放点显著位置,并放置指示牌,便于公众取阅。

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要明确《公报》发放的具体人员,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邯政办字〔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5日邯郸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3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81号)精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结合《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邯办字〔2016〕37号)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落实“五公开” 原则,拓展公开范围(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