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工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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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 工会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2. 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当主持会议并按照议程表执行会议程序。

3. 工会委员会议应符合工会章程规定,任何成员均有权向主席提议议程或动议。

4. 工会委员会议应出具会议纪要,以备日后审阅和文件记录。

二、议事规则1. 工会委员应在会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互相尊重、交流与沟通。

2. 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基于平等、互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

3. 工会委员应将会议上的重大问题提前提交给主席或秘书书面备案。

4. 工会委员会议遵守议事规则:(1)以主席名义开场,宣布会议议程和程序;(2)报告上次会议纪要的核对结果;(3)对新议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4)允许各位委员发表补充性质的发言;(5)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主席应在不偏斜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决议的一致性和公正性;(6)会议结束时,宣布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题。

5. 出席工会委员会议的成员应当全程参与会议,不得提前离场。

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场的,应事先向主席报告并经主席同意。

6. 工会委员开会应开放试听,但非成员不得参与讨论和表决。

三、会议文件管理1. 工会委员会议应输入和输出电子文件,并将电子文件保存并归档。

2. 工会委员会议应保证会议文件的保密性与安全性,不得将文件外泄、非法借用或复制,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3. 工会委员会议应定期清理、更新和分类会议文件,以及对文件安全性和保密性进行保护和维护。

4. 工会委员会议文件应具有时效性和实效性,定期评估和更新文件的内容和形式。

总之,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工会组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委员会议会公正、透明和有效运转的保障。

委员会应根据规则保持聚焦、高效和协作的会议环境,促进人力资源的建设和改善,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利益。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与组织1.1 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1.2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相关资料,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

1.3 会议应当按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致使无法按时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并重新安排会议时间。

1.4 会议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主持,如因故无法出席,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会议。

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二、会议议程2.1 会议议程应当合理安排,包括设立会议主题、审议决议事项和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2.2 会议议程应当提前通知与会委员,并附上相关文档、报告等材料。

2.3 委员可以提前向工会主席或秘书提出相关议题,以便列入会议议程。

2.4 会议主题和议题的确定应当充分征求委员的意见,确保代表全体委员的利益。

三、会议记录3.1 会议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结果。

3.2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委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3.3 会议记录应当及时整理并分发给各委员,以供查阅和备案。

四、会议表决4.1 会议决议事项一般采取表决方式,少数决议事项可以采取一致通过的方式。

4.2 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记名投票应当记录投票结果。

4.3 决议事项应当经过简要讨论,听取各委员的意见后进行表决。

4.4 决议事项的通过应当获得过半数委员的同意。

五、会议纪律5.1 会议期间,委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互相尊重,不得互相打断。

5.2 委员在发言时应当注重讲话内容的准确性和简明性,并尽量避免之前已经提出的重复观点。

5.3 会议主持人有权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委员进行提醒和警告,并可以决定进行其他纪律处置措施。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与追踪6.1 会议决议一般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予以执行,负责执行的人员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进程。

总工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

总工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

总工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为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县总工会组成员。

特殊需要时,经组书记批准,有关科室所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会议由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二、议事决策形式采取召开组会议的形式,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程1、组成员会前提出议题;各部室也可提出议题,所提出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报组书记或受组书记委托的组成员审定后,列入组会议内容。

4、需提交组会讨论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所在组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组成员,组成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文件材料,准备意见。

不能出席会议但对会议议题或讨论文件有意见的,应在会前口头或书面提出,并同组书记沟通。

四、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学习、、省、市、县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上报、县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讨论通过组成员代表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及以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3、研究县总工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听取本单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并研究指导性意见。

4、研究机关自身建设、建设、风廉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和部署本单位行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人事工作有关重要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培训、年度考核等事项。

6、听取各科室所有关重要工作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并研究落实意见。

7、审定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

8、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9、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10、组书记和组成员认为需要提交组讨论的重要问题。

11、上级规定应由组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机关工会规章制度(3篇)

机关工会规章制度(3篇)

机关工会规章制度机关工会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会组织,其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架构:明确机关工会的组织架构,例如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会成员等职务设置,以及工会会员大会、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 会员资格:规定机关工会的会员资格条件,通常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工和聘用制工人等不同类型的劳动者,以及退休人员。

3. 工会经费:规定机关工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包括会费、捐款、赞助和经费使用程序等。

4. 工会权益保障:明确机关工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代表会员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议价和签署劳动合同,维护会员的劳动权益。

5. 工会活动:规定机关工会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包括组织文化活动、体育竞赛、健康咨询等,以提高会员的整体素质和福利。

6. 工会奖励和惩罚:明确机关工会对会员在工会活动中的积极表现给予的奖励,以及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会员给予的惩罚措施。

7. 工会权力和义务:规定机关工会的权力和义务,包括机关工会代表会员行使工会权力的程序和限制,以及机关工会的纪律和规范要求。

8. 工会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方式:规定机关工会处理会员投诉和工资纠纷的程序和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法律诉讼等。

9. 工会换届选举:规定机关工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方式,包括选举委员会的组成、选举的程序和规则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机关工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可能因各个机关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机关工会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机关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关工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机关工会是由机关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组织,是实现机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工会会员的行为,机关工会全体会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机关工会应当依法行使维护会员权益、推动机关职工事务管理和生活服务等职能。

机关工会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

机关工会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

机关工会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工会主席岗位职责1、在部门单位党组和机关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2、依据中国工会章程,按照市总工会、市级机关工委的部署安排,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3、按照工会法及河南省工会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4、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协助单位办好福利事业;在工会会员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对困难干部职工进行救济和帮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敦请单位对工会开展的救济帮扶活动提供有效支持;5、依据工会法的有关条款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可兴办一些经济创收项目,着力增加工会经费收入,用以更好地开展工会活动和会员办好福利事项;6、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认真听取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工会工作、中心工作以及机关建设的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干部职工的意愿和要求;7、定期召开工会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讨论和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有关事项;代表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年做一至两次工作报告,同时,加强工会的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会员对工会及主席的质询与监督;8、抓好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并着力办好工会的活动室和阅览室,组织会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9、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本单位工会实际的工作程序及活动形式,提高工会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职工之家”;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会组织委员岗位职责1、做好工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2、稳定、延伸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的权利与义务的落实;3、做好发展会员工作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4、积极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加强工会凝聚力、亲和力;5、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工会宣传文体委员岗位职责1、做好工会的各项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四有职工”;2、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工会,争当知识型工会”活动,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3、做好工会的民主管理与群众来信来访工作;4、办好会员的文化、体育活动,管好工会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5、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生产生活福利委员岗位职责1、了解掌握情况,认真听取职工对办好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掌握特困职工的家庭生活状况,适时提出救助意见;3、企业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平等协调、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4、积极开展“安康杯”劳动竞赛,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5、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女工委员岗位职责1、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做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3、积极开展“巾帼建功”运动,协助行政做好计划生育等工作;4、动员组织女职工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和体育活动;5、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财务委员岗位职责1、编制工会年度经费预决算草案;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并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3、指导监督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并管理好工会财产;4、定期向主席报告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5、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经费审查委员岗位职责1、审查本级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2、督促本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施财务公开;3、检查工会经费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4、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工会议事制度一、议事形式工会的议事形式是召开工会工作委员会,由主席决定开会时间并负责召集和主持,各位委员参加,在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工会小组长和会员代表参加;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若遇重要事项需要研究时亦可随时召开;二、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市总工会、市级机关工会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门党组、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机关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并研究制定工会的具体贯彻办法与实施意见;2、回顾总结上月工作,研究安排本月工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3、研究讨论会员的学习教育、发展会员、评选先进、物质奖励、文体活动、福利事项、扶贫帮困、会费支配等有关事项;4、讨论研究损害会员合法权益、民主权利的问题时,必须按照工会法和河南省工会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把握尺度,妥善处理;5、研究讨论与工会工作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三、议事规则1、凡需在委员会上研究的有关事项,务必提前搞好调查摸底,掌握实际情况,并要有解决问题的预期目标、参考意见和初步方案;2、在研究讨论重大问题时,各位委员及会员代表都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正确的决策和决定;3、对于委员会所作出的各项决议或决定,各位委员及会员代表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为了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达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的要求,以便更好地为工会工作服务,为会员活动服务,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实行的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如下:1、依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和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法律法规,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依法建立独立的银行账户”的原则,工会经费须实行单独核算,建立专帐;严格实施财务政策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程序;2、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规定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与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自觉遵守财务工作纪律,不断加强和完善工会财务的管理、监督与制约机制;3、设立工会财会人员可以兼职,不搞账外账,杜绝做假账,严禁私设“小金库”;4、在工会经费的使用上,要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应重点用于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会活动、进行宣传教育、丰富会员业余文化生活以及给职工办好福利等事项;5、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项目,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方面的费用,也不得为单位或个人提供拆借、担保和抵押等;6、坚持勤俭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力求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尽可能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7、切实加强工会廉政建设,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切贪污、挪用工会经费现象的发生;8、对工会经费要实行民主管理,对于较大的开支项目,在编造预算的基础上,须经市级机关工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付绪实施和动用经费;同时,要定期向会员大会通报工会经费的收缴与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会员的质询、审查与监督 ;9、会员个人应按工资收入的%的比例,主动向工会交纳会费;机关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2%的比例,提取工会费及时向工会拨付经费;基层工会要按2%中的40%部分比例及时向上级工会上解工会经费;10、根据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中关于“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可按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的法规精神,在“经费确有不足”的情况下可请求本机关从行政经费上“给予补助”以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一、总则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的代表机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工会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工会委员会决策的民主、科学、公正性,特制定此规则。

二、会议召集1、由工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工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工会委员会会议;2、工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工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会前提供有关材料、议题以及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3、工会委员应当参加会议,不能按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三、议事程序1、会议按照议程进行;2、会议应当由主持人主持,由秘书记录会议记录和决议;3、会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开场白、表决、陈述、辩论和决策等环节;4、陈述或辩论的时候,应当按照发言顺序轮流发言,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私自打断其他发言人的发言,不得在陈述或辩论中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等不良行为。

四、表决方式工会委员会决策应当遵守民主、公开、公正、科学、程序合法的原则,表决方式一般为投票和选举等。

五、会议记录和决议1、会议记录应当记录议事过程、决策结果等相关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2、决议书应当记录决策的程序、结果以及应当进行的措施等内容,应当缜密、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六、其他1、工会委员应当提倡和加强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学问,切实发挥工会委员的职能和作用;2、工会委员会议时要认真听取各界意见和表达,要更好地体现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性和民主性;3、工会委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增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履行职能和义务。

七、附则本规则由工会主席或其授权常务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本规则,并在实际操作中因情况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形成适应本单位工会工作特点的议事规则。

以上为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各个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色的议事规则,推动工会工作更好地开展。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篇: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联合工会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联合工会覆盖若干个法人单位,联合工会委员平时工作又分散在不同单位。

为了促进联合工会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从联合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联合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集体议事时间联合工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集体议事的主要内容1、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2、贯彻执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3、向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5、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6、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7、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8、联合工会换届人事安排等有关事项;9、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集体议事的要求1、联合工会需在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议前五天,将会议的议题和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告知所有联合工会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联合工会召开集体议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

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

3、联合工会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结果,都应作出详细记录。

4、每次议事结果运用适当方式向会员(职工)反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委员会议事活动,加强工委委员会议的纪律性、组织性和程序性,提高会议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工委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
第二条工委主席要按规定召集委员会议。

第三章会议的组成
第三条工委委员会议由工委委员组成。

工委委员不能委派其他人员代表参加工委委员会议。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
第四条工委委员会议采取现场发言和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工委委员需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大声喧哗、讲话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无故缺席会议等手段妨碍会议进行。

第六条工委委员发言要围绕会议主题、遵循会议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未经主席同意,不得插话。

第七条工委主席应当主持会议,维护会场秩序,控制发言时间,促进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委委员对所提出的议案或者提案有异议时,应当在会议中提出并说明理由,由工委主席主持讨论。

第九条工委委员会议应当签订会议记录,并交由工委办公室加盖公章备案。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准确、具有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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