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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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涉及之保险标的是乙方之生命健康权益。

三、保险期限与类型:本合同之保险类型为终身寿险合同,保险期限为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身故止。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乙方所购买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商定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

五、保险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乙方身故时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特定疾病或身体伤害,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给予相应的理赔或救助。

此外,甲方应提供保单管理、理赔服务等附加服务。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身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保险费并履行完毕保险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七、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范围和限额等将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八、免责条款:对于下列情形,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由于乙方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导致的身故或疾病;由于乙方参加高风险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等。

具体的免责情形将在合同中明确列举。

九、权利与义务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转让。

如需转让,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对于乙方权益的转让,需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保险单副本、保险条款、批单、附贴批单、投保单、被保险人声明、受益人声明等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 残疾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残疾,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诊断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4.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约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的金额,载明于保险单上。

2. 保险费保险费为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的费用,由投保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

第四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的时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保险费支付方式1. 一次性支付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2. 分期支付投保人可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的期限和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保险金的给付1. 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1)保险金受益人应当在知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2)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给付保险金申请后,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实。

核实确认后,应当在10日内给付保险金。

2.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1)被保险人应当在住院治疗结束后3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申请。

(2)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给付申请后,对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核实。

核实确认后,应当在10日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

第七条合同解除1. 投保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解除合同,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合同,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条款和条件,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1.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条款: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的保险保障金额,保险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期限。

该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2. 缴费条款:缴费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以及缴费的方式和频率。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缴费的时间要求。

3. 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

该条款规定了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身故、伤残或疾病需要获得赔偿的条件和金额。

4. 免赔额和免赔期条款: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金额。

免赔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免赔额和免赔期的具体金额和时间要求。

5. 保险金给付条款:保险金给付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条件和方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在受到保险事故通知后的赔偿程序和支付要求。

6.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的情况和程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程序,以及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

7. 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的解决方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当双方产生争议时,可以采取的解决途径,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8. 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是指在主险保险合同基础上,额外提供的附加保险保障。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

以上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9/23/2015
9/23/2015
六、不丧失价值条款
• 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指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 内,允许投保人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种合同约定。投保人 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退保、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缴清保险、 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展期保险。 • 投保人有权任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种现金价值: • 1、申请退保; • 2、把原保险单改为交清保险单; • 3、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单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 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另外对于万能寿险, 如果保单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来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费用成本,保单也会失效。但保 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 寿险合同复效的程序 (1)须自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一定期限(一般为两年)内提出申请,并不曾退保或把 保险单变为定期寿险; (2)保险人一般要求被保险人须符合可保条件或提供可保性证明以防范逆选择; (3)须经保险人审查同意; (4)必须补缴失效期间所欠缴的保险费和利息,扣除应分配的红利,并归还所有保险 单质押贷款。 保险合同复效后,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不予负责。之所以投保人要 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负责,其 原因在于恢复的是原合同,而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并且在许多情况下(注意并不是 所有情况),恢复原合同要优于订立新合同。这是因为,相对于原订约时的状况,被 保险人这时年龄已经增加,健康状况也有可能有所下降,甚至保险公司已停止销售原 有业务类型,投保人可能会支付较高的成本来购买或已经购买不到原有保单类型。因 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意欲复效,就应在两年的复效期内及时申请复效,超过复 效期未提出申请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2024精)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2024精)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1. 引言2. 定义和解释2.1 被保险人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被保险的个人。

2.2 保险人指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的机构或个人。

2.3 受益人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由保险人支付的理赔金额的个人或实体。

3. 保险金责任3.1 死亡保险金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将支付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给受益人。

3.2 满期保险金在被保险人保险期满时,如被保险人仍然存活,则保险人将支付满期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3.3 退付保险金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保险人可能会退还一部分已缴纳的保险费给被保险人。

4. 保险费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保险费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见保险合同的约定。

4.2 保险费的逾期支付如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则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或暂停,具体处理方式见保险合同的约定。

5. 保险事故和理赔5.1 保险事故定义保险事故指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件或疾病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情况。

5.2 理赔申请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尽快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3 理赔处理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决定是否支付保险金给受益人。

6. 合同解除6.1 合同解除的情况6.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将不再承担任何保障责任,并可能会退还一部分已支付的保险费。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7.1 法律适用本保险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7.2 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8. 其他事项8.1 补充协议任何对本保险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

8.2 附件保险合同的附件为本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体内容见附件。

人寿保险常用条款

人寿保险常用条款

人寿保险常用条款1、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2、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3、宽限期条款: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为1个月或2个月),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4、复效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5、所谓自杀,在法律上是指故意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

在人寿保险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赖规定,目的是防止道德风险。

自杀条款规定了一个“二年”的期限。

6、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保单所有人可以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单的现金价值。

a,退保金b,将原保单改为缴清保单c,将原保单改为展期保单7、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生效2年后,如果投保人逾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

8、贷款条款: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 引言本合同由甲方(投保人)和乙方(保险公司)双方签订,旨在保障甲方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

甲方在明确理解并接受以下条款的基础上,自愿购买乙方提供的人寿保险服务。

2. 定义2.1 投保人:指购买本人寿保险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2.2 被保险人:指由投保人指定或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享有保险保障权益的个人。

2.3 受益人:指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享有保险金权益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2.4 保险期间:指本合同的生效日期至终止日期之间的时间段。

2.5 保险金额:指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总额。

2.6 保险费:指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

2.7 等待期:指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特定时间段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2.8 免除责任: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的情况,如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自己或他人,故意行为导致的疾病或意外事故等。

3. 保险责任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给付或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

3.2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诊断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符合相关要求,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额外的保险金。

具体的保险金金额和给付条件将在合同中详细列明。

3.3 在本合同中,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和其他特定保险金。

4. 保险费支付4.1 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等因素进行调整。

4.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公司有权根据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决定是否收取额外费用或提前终止合同。

5. 保险合同的终止5.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前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诊断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治愈的终末期疾病。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保险合同由甲方提供,旨在为乙方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确保乙方在遭遇意外事故、疾病等风险时得到经济赔偿和救助。

二、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1. 保险标的人为乙方及其指定的家庭成员。

2. 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产品和保险计划确定。

2. 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期限确定。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保险费用。

五、合同生效及终止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终止:保险合同可在约定情况下提前终止,如乙方申请退保、保险合同到期等。

六、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理赔所需材料。

2. 甲方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履约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及履约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

八、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违约导致保险合同解除或无效,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九、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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