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索赔在国际贸易的广袤海洋中,不可抗力及索赔如同暗礁与漩涡,时刻考验着贸易参与者的智慧和应对能力。
这两个概念紧密相连,却又各自有着独特的内涵和影响。
不可抗力,简而言之,是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些情况可能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飓风;也可能涵盖社会事件,像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它可能会对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干扰甚至是完全阻断。
想象一下,一家中国的服装出口企业与一家美国的零售商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在某个特定日期交付一批货物。
然而,在交货前夕,出口企业所在地区遭遇了罕见的暴雨洪涝灾害,工厂被淹,生产设备受损,货物无法按时完成生产和交付。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对于合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可能导致合同的延迟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是暂时的,且在合理时间内可以消除,那么合同双方可能会协商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
其次,不可抗力有时会导致合同的部分履行。
比如,上述案例中,虽然大部分货物无法按时交付,但可能有一小部分已经完成生产并且可以运输。
再者,极端情况下,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完全不可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带来极大的不公平,那么合同可能会被依法解除。
而索赔,则是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受损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的行为。
在国际贸易中,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可能是交货延迟,也可能是包装损坏等。
当索赔发生时,需要明确责任的归属。
如果是由于卖方的过错导致了违约,比如货物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那么买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损失的计算可能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本身的价值损失;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比如由于货物延迟交付导致买方生产线停工所产生的损失。
然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索赔的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
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被认定为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的原因,那么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通常可以免除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一、商品检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中,商品检验是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双方进行商品检验能够确保质量和数量的一致性,并防止交易中的纠纷和损失。
商品检验的目的是确认商品的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从而确保双方的权益。
二、商品检验的程序和事项1. 商品检验的程序商品检验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委托检验:买卖双方约定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检验。
双方应协商选择公正、权威的检验机构,并明确检验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信息,并根据检验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检验报告的提交:买方和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检验报告。
双方应认真核实报告内容,如有异议可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
2. 商品检验的事项商品检验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商品检验应基于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检验时应准确记录和测量相关数据,避免主观判断和误差。
检验应覆盖到所有的商品,包括质量、数量、规格、包装等方面。
双方应明确约定检验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双方,并明确结论和相关责任。
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解决。
三、商品索赔的原因和程序1. 商品索赔的原因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索赔是指买方因商品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问题而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和赔偿的行为。
商品索赔的原因包括: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标准要求;商品数量与合同要求不符;商品包装破损或不符合要求;商品交货延迟或未交货;其他侵犯买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商品索赔的程序商品索赔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通知索赔:买方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并附上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通知内容应包括索赔的原因、金额以及相关要求。
卖方回复: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回复并进行调查。
如果卖方认可索赔事宜,应协商解决,并达成赔偿协议。
不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国际贸易实务》不可抗力及索赔共3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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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国际贸易实务》不可抗力及索赔 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倒。——莎士比亚
国际贸易实务第16-19章

第五篇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第16-19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摘要:本章主要讲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中普遍需要规定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 和仲裁条款的订立及相关的知识。 第16章 货物的检验 第17章 索赔 第18章 不可抗力 第19章 仲裁
第16章:货物的检验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对此,你有何看法?深圳强生贸易有限公
司又该如何处理?
不可抗力例外情况
并非所有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 事件都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市场风险、 汇率变化、价格波动等正常贸易风险,或 如怠工、关闭工厂、船期变更等就不属于 此范围。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一)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
关于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通常有以下三种 规定方法:
场通用的规格采购一批化学原料,签订 了合同以后,市场价格明显上涨,交货 期到期前,该外商生产这种原料的工厂 失火被毁。 问:该外商是否可以免除交 货义务?
案例5:我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
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2001
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因雷 击发生火灾,致使一半以上的出口家具被烧毁。
1. 货物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2. 检验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
不可抗力_国际贸易实务_[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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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行合同,另一方可要求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惩罚或作为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
但有些国家的法律则认为,对于违约只能要求赔偿,而不能予以惩罚。
例如,英美等国的法院对于合同中订有固定赔偿金额条款,区分为两种性质:一种是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Liquidated Damages),另一种是作为罚金。
如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约定支付的金额是属预定的损害赔偿,则不管损失金额的大小,均按合同规定的固定金额判付;反之,如属罚金,则不予承认,而是根据受损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至于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赔偿金额,究竟属于预定的损害赔偿还是罚金,全凭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做出它认为适当的解释,而不在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什么措辞。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除上述两种索赔条款外,在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合同中,针对国外买方不开立或不按时开立信用证,在出口FOB、FCA合同中,针对买方不派船或不按时派船,不指定承运人或不按时指定承运人,还可以规定卖方有权接触合同或延期交货,并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第三节不可抗力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发生了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件。
在此种情况下,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意外事件的当事人可免除其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的责任。
这些意外事件称作不可抗力。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业务术语,也是许多国家法律的一个原则。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不可抗力

变更合同是指由一方提出并经对方
同意,对合同内容作适当的变更修
不
变更或解除合同
改,如延迟交货、分期装运、替代
可
交付和减量履行。
抗
力
不可抗力事件的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
事 件
免责的期限
间有效。如果合同没有宣告失效,则
的
合同关系继续保留,一旦履约障碍解
处
不除可,抗双力方事仍件要发继生续后履,行受合害同一。方必须及
类事件的证明书。 货或不能按合同条件交货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及费用。不可抗力事故 继续存在60天以上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中未发运部分。
课堂练习
(一)名词解释 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条款
(二)解答问题 1、哪些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 2、不可抗力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3、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4、仲裁协议的作用有哪些? 5、仲裁申请包括哪些内容?
理
通知和证明
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在事故通知中提出明确的处理方案,否
则不能免责并自己负担后果。
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
1、条款内容及注意事项
(1)双方应了解对方的贸易习惯及对方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以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2)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履行
合同。 (4)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列出具
事件证明文件的机构。
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
2、条款示例
不不可不可抗可抗力抗力:力:如:由因由于战于战争一争、般、地公地震认震、的、火不火灾可灾、抗、雪力暴灾而风、不雨暴能、风交雪雨货灾或或,其者卖他装方不运不延迟, 卖可方能抗不全力负部事责或故任部,。分致但装使卖运卖方或方必延不须迟能在装全事运部故合或发同部生货分时物装立,运即卖或电方延告对迟买此装方不运,负合并责同在任事。故 发货生但物后卖,1方5卖天须方内用对航电于空报这邮或种寄电不给传能买通装方知运灾买或害方延发,迟生并装地须运点在本的15合有天同关以货政内物府航不或空负商挂有会号所发 给责的信任证件。件向但证买卖实方方灾提须害交用存由电在中报。国通除国知因际买不贸方可易,抗促并力进须导委在致员1装会5运天出延以具迟内证或以明不航此能空类交事货外, 如挂卖件号方的信不证件能明向在书买合。方同提规交定由期中限国内国装际运贸,易则促应进赔委偿员买出方具直的接证由明于此延期交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国际贸易实务中的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问题。
以下将分别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
二、违约问题1. 定义:违约是指合同各方在约定期限或履行条件下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 违约类型:主要分为实质性违约和形式性违约。
3. 违约责任: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主张自己的权益,比如索赔和解除合同等。
三、索赔问题1. 定义:索赔是指受损害方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违约方赔偿被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行为。
2. 索赔条件:一般来说,索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违约责任、实际损失、因果关系和合理预防损失。
3. 索赔方式:索赔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四、不可抗力问题1. 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预见不到的、无法控制的、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事件。
2. 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般会使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者严重困难。
3. 不可抗力免责: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主张免责,即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五、仲裁问题1. 定义:仲裁是指将争议交由第三方公正、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2.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包括仲裁请求、仲裁庭组成、听证会、证据和辩论、裁决和执行等环节。
3. 仲裁效力:仲裁裁决具有和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在国际贸易中普遍受到认可和执行。
附件:1. 相关合同及附件2. 相关证据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违约责任:指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或履行责任。
2. 实质性违约:指违约方未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3. 形式性违约:指违约方未能履行合同的次要义务。
4. 索赔条件:指索赔所需要满足的一些必备条件。
5. 因果关系:指索赔方要证明违约行为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6. 合理预防损失:指索赔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预防或减少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2.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的申请,开给卖方的一种有条件的保证付款的凭证。
3.象征性交货:如以CIF条件达砀合同,卖方将货物装船后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如提单)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交货,无需保证到货。
由于物权凭证是代表货物的象征,故此种凭单交货的方式,称象征性交货。
4.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按此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应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不再承担风险。
1.贸易术语:指用来表示交易双方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的专门用语。
2.班轮运输:是指用具有固定航线、挂港、船期和运价比较固定的船舶进行货物运输。
3.FCA:货交承运人,是贸易术语的一种,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2.Shipping Mark:运输标志,习称唛头或唛。
其作用是便于在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识别、点数、防止错发错运。
运输标志通常刷由收、发货人代号、目的港和批件号等组成。
3.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要求时,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商品和金额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让人即第三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通常是中间商,而第二受益人则通常是实际供货人。
4.D/P:付款交单,是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买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行领取货运单据。
5.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运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危险,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为了使航程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并合理地作出某些特殊的牺牲或支付一定的特殊费用,这些特殊牺牲或费用叫做共同海损。
1.仓至仓条款:指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2.D/D:Demand Draft,票汇,指进口方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出口方,出口方凭此向汇票上指定银行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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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
• 根据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同,有三种订法:
– 概括式
– 列举式
– 综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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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2、实事求是确定代履行 变更合同 减少履行 迟延履行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
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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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条款的含义
– 在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 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不能按合 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其义务的,免除其 迟延履约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 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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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不可抗力应具备的条件: – 在合同成立后发生的; – 不是任何一方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 – 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 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
– 自然原因;
– 社会原因;
• 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是严格和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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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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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
我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 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2006年12 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 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 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 多方努力,于2007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 试问:(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 理?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四、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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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抗力的含义和构成条件
– 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合同法》 第117条规定: – 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
• 《公约》第79条第1款: – 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障碍,并且对于这 种障碍是没有理由预期当事人在订立合 同时能考虑到的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 的后果。
• 《合同法》第117条: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 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即:免除部分/全部履约责任;
– 体现在对合同处理上,有两种情况:
1、解除合同
2、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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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合同 – 根据《合同法》第94条:因不可抗力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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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
●不可抗力的含义和构成条件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的含义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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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安排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和构成条件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