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史志编纂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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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03
•【字号】陕政字[2007]94号
•【施行日期】2007.07.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陕政字[2007]9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精神,根据我省古籍保护和整理出版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在省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其组成人员予以充实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李堂堂副省长
副组长:庄长兴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尚勤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秦天行省文化厅厅长
余华青省社科院院长
成员:祝作利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希文省教育厅厅长
唐俊昌省科技厅厅长
马尔立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刘维隆省财政厅厅长
董旭阳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赵荣省文物局局长
李炳武省文史馆馆长
刘培仓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古籍保护办公室和古籍整理出版办公室,分别设在省文化厅和省社科院。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三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志(1979-2000)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志(1979-2000)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志(1979-2000)编纂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粤办函[2010]306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志(1979-2000)编纂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10〕30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广东省志(1979-2000)》编纂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东省志(1979-2000)》编纂委员会(原广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同时撤销)。

组成人员如下:主任:肖志恒(省委常委、副省长)副主任:谭一鸣(省委副秘书长)杨绍森(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强(省地方志办主任)委员:刘少荣(省纪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顾作义(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朱穗生(省委政法委秘书长)陈文学(省委政研室副巡视员)黄功绵(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吴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文传道(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廖兆龙(省科技厅副巡视员)温卫平(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骆招群(省民政厅副厅长)戴运龙(省财政厅副厅长)李长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邢建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杜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敏(省水利厅副厅长)谢悦新(省农业厅厅长)黄永智(省外经贸厅巡视员)黄飞(省卫生厅副厅长)江效东(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谢昌晶(省体育局副局长)朱遂文(省统计局副局长)屈家树(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梅其洁(省旅游局副局长)林琳(省侨办副主任)王世彤(省外办副主任)陈圣河(省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新家(省社科院副院长)谭云龙(省地方志办巡视员)XXX和(省地方志办副主任)王克光(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匡国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张宗武(省邮政公司总经理)向晋成(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唐金华(省军区副参谋长)《广东省志(1979-2000)》编纂工作任务完成后,该编纂委员会自行撤销。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大事记编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大事记编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大事记编撰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11
•【字号】凉府办函[2012]228号
•【施行日期】2012.09.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大事记编撰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2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州政府大事记编撰工作,更好地发挥大事记在服务全域凉山全面开发开放、跨越式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经州政府领导同意,成立大事记编撰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滕中平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石一鲁实州政府秘书长
邹学军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军州政府副秘书长
王学谦州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成员:骆国兴州政府研究室主任
杨华平州政府办综合秘书科科长
吉克史俊州政府办秘书一科科长
李平州政府办秘书二科科长
赵作黑州政府办秘书三科科长
刘建康州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潘德悝州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杨明伟州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陈锐州政府目督办副主任
邓迎春州政府研究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政府研究室,由刘建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州政府大事记编撰日常事务。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历史文化丛书编辑委员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历史文化丛书编辑委员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历史文化丛书编辑委
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字[2010]8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02
【实施日期】2010.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历史文化丛书编辑委员会的通知
(宝政办字〔2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在这里诞生和发展起来的姜炎、周秦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

为了深入挖掘弘扬宝鸡历史文化,更加全面、准确、系统地梳理、展示和彰显地域文化特色,扩大宝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实现文化旅游产业突破发展,市政府决定编撰出版发行一套反映宝鸡历史文化的系列丛书,并成立宝鸡市历史文化丛书编辑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总编:原市委常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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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XX集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XX集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XX集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
小组的通知
各单位、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公司档案管理各项工作,更好服务公司发展。

经研究,决定成立XX集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
(二)工作职责
依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单位档案工作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召集档案工作会议,审议公司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审议年度档案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审议公司档案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抓好档案干部队伍建设;领导档案应急安全管理和档案违法违规事件查处;组织领导档案鉴定处置工作等。

二、档案工作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
(二)工作职责
1.档案管理日常工作和具体职责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开展和推进公司档案工作的各项业务。

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公司档案管理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公司档案工作发展方向、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2.督促、指导、检查各单位(部门)日常档案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规章制度和档案工作开展情况。

3.组织召开档案工作会议、档案业务培训;发生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进行应急响应、处置救援、善后处理。

4.发现档案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协助领导小组对重大违规事件进行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

5.组织开展档案鉴定,形成鉴定意见,报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等。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清史》纂修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清史》纂修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清史》纂修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2.10.29
•【文号】国办发[2002]59号
•【施行日期】2002.10.29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清史》纂修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清史》纂修的组织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清史》纂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副组长: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袁贵仁教育部副部长
朱佳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成员:雒树刚中宣部副部长
金冲及中央文献研究室常务副主任
于广洲国家计委副主任
金立群财政部副部长
侯建良人事部副部长
杨牧之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单霁翔国家文物局局长
郭树银国家档案局副局长
戴逸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纪宝成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任继愈国家图书馆馆长
郑欣淼文化部副部长、故宫博物院院长
邢永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长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XXXXXX关于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XXXXXX关于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XXXXXX关于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通知各科室、各项目公司、监理公司:为提高我局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档案整体建设,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XXX 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档案管理网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档案及档案事务。

二、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和办法等。

2、制订本单位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和统计本单位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督促、检查、指导档案立卷部门对项目档案材料进行完整、系统、正确的立卷归档。

5、负责档案的利用工作,办理档案的借阅。

6、参加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做好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单位工作、管理提供服务。

7、承办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档案管理网络名单序号单位(部门)1 办公室2 设计单位3 施工单位4 监理单位5 分管领导兼职档案员附件一档案工作领导职责1、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对本局档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XX和XXX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及上级档案部门各项规定,并在本局组织执行。

3、积极宣传档案法规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档案工作在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以发挥。

4、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局各项档案制度的落实情况。

5、领导并监督本局各科室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档案管理法规的人员给予处罚。

附件二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研究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XX和XXX《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及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成立苏州教育文史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成立苏州教育文史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成立苏州教育文史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苏教办〔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成立苏州教育文史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直属学校(单位):1月4日,市委书记曹路宝在苏州百年老校协会来信(弘扬范公精神、保护百年老校等建议)上批示:“感谢老校协会的建议,请金洁同志阅处。

应可考虑积极采纳,重点挖掘好苏州府学等文化遗产的宝贵价值,让更多人关注保护好苏州城市的文史、教育资源。

”为贯彻落实好曹书记批示要求,加大苏州教育文史挖掘、保护力度,经研究,成立苏州教育文史研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周志芳苏州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华意刚苏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赵鸣苏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高国华苏州市教育局正处职干部成员:葛敏亚张家港市教育局副局长顾泳常熟市教育局副局长顾新华太仓市教育局副局长徐怿昆山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卫明吴江区教育局副局长戴建平吴中区教育局四级主任科员杨明华相城区教育局副局长谢芳姑苏区教体文旅委副主任顾纯青工业园区教育局副局长陆纯高新区教育局副局长黄萍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沈昀苏州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处长叶敏苏州市汉语国际推广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苏州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赵鸣兼任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副处长杨文峰、苏州市汉语国际推广中心副主任邢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报送的联络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承担苏州教育文史研究的具体工作。

苏州老年大学常务副校长陶旭东、苏州市教育学会副会长褚天生、苏州百年老校协会副会长钟连元为专家组召集人,苏州市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工作人员为组员,并根据工作任务需求视情聘任其他相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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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史志编纂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为加强公司史志的编纂工作,高水平、高质量地将公司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及崇高精神永载史册,彪炳千秋,公司决定成立编纂工作领导组。

组长:赵泽华
副组长:秦敬忠、李秀文、李凤英、贾文全
成员:张贵、刘晓伟、王跃清、李寅隆、李伟玉
崔志刚、赵林波、王卫强、刘艳、智国
马骏、李涛、张源圣、高文娟、苏临鹏
陈虎、侯新亮、段晓鹏、李丽宾、宫婷婷领导组下设编辑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

具体负责篇目审定、文稿拟制及修改等有关工作。

主任:李寅隆
副主任:李伟玉、崔志刚、赵林波、高文娟
成员: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近期工作要点:
一、4月6日前,综合办负责将公司《年度工作报告》电子版发至集团编辑办。

二、4月10日前,人力资源处负责收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以及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表彰的候选人员的信息报综合办。

三、4月15日前,综合办负责将2011年度公司《重大事项条目材料》整理出来,月底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四、5月份完成候选人员的基础信息登记及先进事迹材料编写工作。

五、6月份完成候选人员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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