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小学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小学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作为学生健康的守护者,学校卫生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小学卫生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宗旨与目标小学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及时救治学生健康问题,为学生提供安全、温馨的服务环境。

其目标是规范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工作机制,全力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管理体系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由校长担任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小学卫生室主任担任卫生室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以及教职员工代表组成。

2. 安全管理职责:校长负责卫生室安全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卫生室主任负责具体的卫生室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权限。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学生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疫苗接种情况、过敏史、疾病史等。

确保学生在卫生室就诊时能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和饮食禁忌等。

2. 卫生室环境管理:每日定时进行卫生室的清洁和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并定期检测空气质量。

严格管理医疗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

3. 医疗器械管理:定期对卫生室中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每位医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操作,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4.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建立学校卫生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救护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5. 用药管理:建立健全的用药管理制度,制定用药操作规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严格控制药品的采购渠道,合理管理药品库存,做到药品过期处理及时、合理。

6. 学生保健工作:每学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学生的健康隐患,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指导。

2019年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推荐word版 (13页)

2019年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推荐word版 (13页)

2019年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推荐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名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索引:360A02-03-201X-0047-1生成日期:201X-06-30发文机构: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
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信息类别:部门规章
内容概述: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201X年6月30日发布的部门规章,规
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201X年6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
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汇编

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汇编

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卫生安全意识。

第四条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应当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学校卫生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学校设有卫生所(室)的,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教职工应当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学校的卫生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卫生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卫生安全活动,维护学校的卫生安全。

三、学校卫生安全措施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宿舍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宿舍卫生制度,保障学生住宿卫生。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校园环境整洁,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师生健康档案。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开展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卫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四、学校卫生安全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应急人员和应急资源。

第十七条学校发生卫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控制事故蔓延。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卫生安全事故,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卫生安全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小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范本

小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范本

小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加强小学校园的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学生在学校的安全和健康。

全体师生应共同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守法、文明、规范。

二、校园入口管理1.学校应设有专门的校园入口,进行管理和监控。

2.入口处设立门卫岗亭,配备经过相关培训的门卫人员。

3.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园进出规定,对进出校门人员进行登记和询问核实。

4.不得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如有发现应立即上报。

三、校园内部设施管理1.学校应对校园内部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特殊场所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进行。

3.设立校园巡逻队伍,定期巡查校园内各区域,对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四、教室卫生管理1.学校应定期进行教室卫生检查,确保教室环境整洁、卫生。

2.教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及时清理废弃物品。

3.学校应定期进行空气检测,确保教室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五、食堂管理1.食堂应经过卫生部门审核合格,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

2.食堂内禁止吸烟,保持整洁卫生。

3.对食物质量进行监控,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六、学生安全教育1.学校应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的普及、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

2.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增加学生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

3.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增强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七、学校周边环境管理1.学校应与周边居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的环境和安全。

2.对校园周边的交通状况进行研究和改善,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八、安全事件处理1.发生校园安全事件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救援。

2.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九、监督和评估1.学校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学校领导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十、制度遵守和处罚1.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01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01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制度网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1990年6月4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小学卫生常规与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卫生常规与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卫生常规与管理制度范本一、一般要求1. 学校要加强卫生常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卫生素养,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2. 学校要注重卫生环境的整治和维护,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3.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的责任和措施。

二、学生个人卫生1. 学生要保持整洁,爱护自己的身体卫生,保持良好的形象。

2. 学生要勤于洗手,特别是在上厕所、接触污物后要及时洗手。

3. 学生要定期修剪指甲,保持指甲的整洁。

4. 学生要保持口腔卫生,经常刷牙,并养成良好的漱口习惯。

三、教师卫生管理1. 教师要起到示范作用,注重自己的形象和仪容仪表,做到干净整洁。

2. 教师要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3. 教师要保持教室环境的整洁,定期清洁教室,保持空气流畅。

4. 教师要在课间休息时间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生的个人卫生。

5. 教师要开展卫生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

四、教室卫生管理1. 教室每天清晨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 教室要保持整洁,保持课桌椅、黑板、教具等的干净。

3. 教室要定期检查卫生情况,及时清扫,清理垃圾。

4. 学生在教室内应保持安静,不乱扔垃圾,不将课桌椅弄脏。

五、教学设施的卫生管理1. 实验室、图书馆等特殊教室的卫生管理要严格,保持整洁。

2. 实验室内的器材要定期清洁消毒,保持无菌。

3. 图书馆要定期整理图书,清理地面和书架。

4. 电脑室要保持机房内的整洁干净,清理电脑及设备。

六、食品安全1. 学校餐厅要经常做好清洁工作,保持饭菜的卫生。

2. 学生要注意餐具的清洁,不乱扔餐具,勤洗勤晾。

3. 学生不得购买或食用不合格的食品,防止食品中毒。

七、学校环境卫生1. 学校要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包括校园道路、草坪、花坛等的清理。

2. 学校要加强垃圾分类,做到垃圾不乱扔、分类投放。

3. 学校要注意杂草的清理,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4. 学校要进行定期的消毒工作,防止病菌的滋生。

八、突发事件的卫生处理1. 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卫生处理流程。

小学卫生常规与管理制度模版

小学卫生常规与管理制度模版

小学卫生常规与管理制度模版一、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机制1.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2. 配备专业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监督和指导工作。

3. 定期组织卫生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1. 每天晨检,检查学生个人卫生状况,督促学生按时洗漱、换洗衣物。

2. 开展卫生教育活动,宣传正确的洗手、刷牙等个人卫生习惯。

3. 鼓励学生定期做身体检查,提高健康意识。

三、保持教室环境整洁与卫生1. 每日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2. 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清除灰尘和杂物。

3. 定期检查教室卫生状况,及时清理。

4. 积极开展绿色环保活动,倡导节约用水、用电。

四、加强食堂卫生管理1. 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采购、加工、储存和供应的流程。

2.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体检,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3. 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禁止使用过期食品,加强食品留样管理。

五、加强校园环境的整治和管理1. 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清理废纸、垃圾等杂物。

2. 加强草坪、花坛的管理,定期修剪修整。

3. 加强对学生乱丢垃圾等行为的宣传和教育,倡导文明行为。

六、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1. 加强教学楼、图书馆、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管理。

2. 配备充足的垃圾桶,加强垃圾分类收集。

3. 定期进行场所卫生检查,及时清理卫生死角。

七、加强学生课间卫生管理1. 每节课后,要求学生清理自己的课桌和椅子。

2. 每天放学后,进行大扫除,清理学生活动区域和走廊。

3. 鼓励学生养成整理书包、整齐座位的好习惯。

八、开展卫生巡查与评比工作1. 定期组织学校卫生巡查,检查各项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规定学校卫生巡查的标准和评比的办法,进行奖惩。

3. 对卫生工作表现优秀的班级和个人进行校内外宣传,提高卫生意识。

九、加强卫生设施和物资管理1. 定期检查卫生设施的使用情况,修缮或更换不良设施。

小学卫生工作制度范本

小学卫生工作制度范本

小学卫生工作制度范本一、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小学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本制度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卫生管理责任、卫生保洁工作、卫生宣传教育、应急处理等。

各级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都应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责任1. 校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全面协调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校长应带头树立示范,关心卫生工作,做好卫生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组织开展各项卫生活动。

2. 教师是学生卫生保护的责任人,应监督学生的卫生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 学生是卫生工作的主体,要自觉遵守卫生规章制度,参与卫生保洁工作。

每位学生都应尽量保持个人卫生,每天洗手、刷牙,勤换衣、勤洗浴,保持整洁。

学生还应注意饮食卫生,不乱丢垃圾,不践踏花草,不污染环境。

三、卫生保洁工作1. 教室保洁:(1)每天开学前、午休前、放学后,教师要对教室进行巡视,确保教室的卫生整洁。

(2)学生要自觉保持教室的卫生,不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3)定期进行大扫除,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清扫教室的地面、黑板、讲台、窗户等。

2. 厕所卫生:(1)保持厕所的清洁,每天定时对厕所内部进行清扫,清除异味,并每天消毒一次。

(2)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厕所,不乱扔纸,注意水源的节约。

(3)及时报告发现损坏的厕所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3. 校园环境保洁:(1)学校定期组织清扫校园,包括操场、花坛、道路等公共场所。

(2)学生要自觉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保持校园的清洁整洁。

(3)校园内的花草树木要得到爱护,不允许破坏。

四、卫生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

2. 每周开展一次卫生课,教授学生如何正确洗手、刷牙、洗澡等健康知识,引导学生远离疾病。

3. 制作卫生宣传栏,宣传卫生知识,增强学生对卫生工作的重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学校安全规范化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防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及周边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学生活动安全、学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二)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三)构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四)构建学校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提高安全预防水平;(五)构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提升安全隐患治理能力;(六)构建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七)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营造校园安全环境;(八)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各区政府全面落实本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本区平安建设规划,明确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乡镇组织落实、社会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街道乡镇落实属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第八条宣传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加强学校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二)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及周边“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涉政(宗教)、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政法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将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北京建设工作考核体系;(二)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涉校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第十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和本规定要求,在教育系统编制总量范围内确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第十一条网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学校网络安全管理;(二)负责指导协调涉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三)负责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管控网上各类有害信息,为学生成长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二条教育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统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三)负责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配置安全监察员队伍;(四)负责本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五)负责组织开展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以及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排查管控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二)负责定期入校指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三)负责落实完善上下学高峰期间勤务和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护学岗”建设;(四)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科技监控设备,建立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警执勤制度,对易发生交通拥堵或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周边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执法处罚力度;(五)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和对校车标牌进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工作,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支出。

第十五条人力社保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设置纳入管理岗位序列;指导教育部门在学校绩效工资中适度加大对安全管理岗位的分配力度;(二)负责加强对服务学校的劳务派遣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合法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二)负责对校园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政策指导,对放射源管理提供指导支持;(三)负责查处危害校园的环境污染案事件。

第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校舍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对校舍使用安全开展检查和评估鉴定工作;(三)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舍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为。

第十八条交通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合理调整学校周边公交线路,加大公交供给;(二)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停车管理,提高学校周边道路管养水平,实施疏堵工程,优化道路设施;(三)负责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进行道路旅客运输资质审核,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校车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等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照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和非法出版物。

第二十条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依法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二)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三)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四)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校园安全事故中的伤患人员;(五)负责协助开展校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二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学校安全生产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二)负责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消防救援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三)负责开展学校火灾的处置与救援,并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学校外供餐企业供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学校食堂、学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指导学校、学校外供餐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二)负责对学校周边各类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三)负责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床上用品、校服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流动无照经营、店外经营、违法建设、乱堆物料、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第二十五条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涉校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

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学校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首要任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直接分管安全工作,学校可设一名校级干部协助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学校参照班主任补贴标准给予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待遇。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学生的学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三十条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开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等宣传教育培训;协助解决学校及周边涉校安全问题;联合心理专家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餐饮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严格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堂物资采购索证、查验、登记和饭菜留样、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卫生标准,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和饮水设备维护清洗消毒。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驾驶员管理,保证学校车辆安全有效;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租用校外车辆组织师生参加活动,须租用有资质的租车服务单位的车辆,并签订租车安全责任书;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教育,严格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公开工作机构和举报电话;对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及时处置突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